四川省社会科学院到底好不好?考那里的研究生出来有好大的社会认同度?新闻学研究生培养如何?
四川省社会科学院挺好的,社会认同度挺大的,新闻学研究生培养还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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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社会科学院前身为1958年成立的中国科学院四川分院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所,1978年6月,与原 *** 四川省委政策研究室合并组建“四川省社会科学研究院”,1983年更现名。现为省 *** 直属的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是集科研、教育、编辑、咨询服务于一体的社会科学研究机构。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四川省社会科学院现有在职职工442人,离退休职工269人;在职职工中,具有博士学位的135人,具有正高级职称的65人,副高级职称的129人。
学科建设
截至2018年2月,四川省社会科学院拥有8个省级重点学科、8个优长学科;5个一级学科和44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个博士学位联合授权点、1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四川省社会科学院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博士学位联合授权点:农业经济管理。
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应用经济学、法学、政治学、社会学、中国语言文学。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四川省社会科学院
四川社科院读研被认可吗
四川社科院读研被认可。
四川省社会科学院前身为1958年成立的中国科学院四川分院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所,1978年6月,与原 *** 四川省委政策研究室合并组建“四川省社会科学研究院”,1983年更现名。
现为省 *** 直属的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是集科研、教育、编辑、咨询服务于一体的社会科学研究机构。2016年获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发的“天府智库”商标注册证,2017年入选首批省级新型智库建设单位。
师资队伍:
四川省社会科学院现有在职职工446人,其中,具有博士学位的155人,具有正高级职称的72人,副高级职称的134人。
全院有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1人、全国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1人、国务院 *** 特殊津贴专家33人、全国“万人计划”首批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 、“天府万人计划”天府文化领军人才1 人、四川省杰出人才1人、四川省杰出创新人才1人、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29人。
以上内容参考:四川省社会科学院官网——学院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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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职称评定条件
四川省职称评审工作两大创新性措施近日正式出台。据悉四川省社科院评职称,此两项职称评审目前暂定在工程技术人员中进行,档次设置为高级,即凡通过相应水准评价四川省社科院评职称的人员,可取得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凡在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中,对本专业领域内的相关理论有较大突破,提出或制定了具有市场价值的技术创新方案者,凡开发出1种以上可供转化的高科技产品的主要贡献者,凡取得发明专利3项以上或实用新型技术专利8项以上的知识产权发明人、设计人等,均可申报“技术创新类”职称。
而为实现高科技成果转化进行技术咨询、论证,并取得显著成效者,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中获得高回报的技术投资者等,均可申报“成果转化类”职称。省职改办负责人告之,申报人的申报行为属个人行为,不受岗位职数限制及单位行政干预。在这两类职称的评审上,该省将首次试行 *** 宏观指导、社会公正评价的社会化评审模式。即评审机构将不再由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组成,而是以具有社会中介服务性质的学术、技术团体,咨询、评价机构为依托,由各类专业造诣深,学术、技术水平高的同行专家组成。为保证社会化职称评审的公正性,评审中将试行“职称随评督察制”,督察组由监察部门、学术团体、新闻媒体的代表及具有较高声望的学者、专家组成。
四川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办法
之一条 为奖励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充分调动和发挥社会科学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社会科学事业的繁荣和发展,更好地为我省两个文明建设服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贯彻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方针,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第三条 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公民或组织的社会科学研究成果,以及省外、境外的公民或组织以我省的经济和社会发展为研究对象,并有明显应用价值的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均可以按照本办法规定,申报四川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第四条 申报参评的成果,必须符合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理论联系实际,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应用价值。第五条 省人民 *** 设立四川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设荣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评奖活动每两年进行一次。第六条 设立四川省社会科学评奖委员会。省评奖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负责评奖的日常工作。第七条 省评奖委员会由从事社会科学工作的专家、学者和有关部门的负责人组成,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三分之二。
省评奖委员会的组成人选由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提出,经其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人民 *** 批准。第八条 省评奖委员会负责制定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评审原则、评审标准和评审办法,审定获奖成果及奖励等级,决定评奖工作中的其他重要问题。第九条 省评奖委员会下设若干学科评审组,由本学科的专家、学者组成,负责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评审,提出获奖成果项目及其等级建议,提交省评奖委员会审定。其中,对建议获一等奖、二等奖的成果由省评奖委员会聘请知名专家进行复审。第十条 下列各类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均可申报参评:
(一)公开发表的论文、研究报告,正式出版的专著、编著、译著、古籍整理、工具书、社会科学普及读物、论文集;
(二)在经省级以上新闻出版管理部门批准并具有内部刊号的内部资料刊物上发表的论文、调研报告等;
(三)不宜公开发表的被省、部级以上国家机关采用、推广的调研报告、对策研究等。
前款规定的社会科学研究成果,一般应当是规定年限之内发表的;对规定年限之前的未曾获奖、确有重大社会经济价值、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评奖条件、标准的,也可申报参评。第十一条 参加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的公民或组织,分别按照下列规定申报研究成果:
(一)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所属省级学会会员向所在学会申报;
(二)市、地、州社会科学工作者向所在市、地、州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申报;
(三)本条之一项、第二项以外的申报者,直接向省评奖委员会办公室申报,并由其转交相关省级学会。第十二条 省级各学会和市、地、州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应按有关规定做好成果申报的资格审查和初评推荐工作。省评奖委员会办公室对初评成果进行资格复审,确认合格后送学科评审组。第十三条 已获得省、部级以上其他奖励的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不再申报参评。第十四条 申报参评的成果经省级各学会或市、地、州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初评、学科评审组评审后,由省评奖委员会办公室予以公告,征求异议。异议期30天。
省评奖委员会办公室设监察组,负责受理异议和投诉,经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报省评奖委员会审定,并答复投诉者。第十五条 省评奖委员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获奖成果及奖励等级。
省评奖委员会评审表决时,出席委员人数不得少于其成员人数的三分之二。获奖成果,得票数须达到出席成员三分之二方为有效。第十六条 经省评奖委员会审定的获奖成果,由四川省人民 *** 颁发证书、奖金。第十七条 获奖者的获奖通知书,存入本人档案,作为考核、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称、享受有关待遇的重要依据。第十八条 评奖活动所需经费,由省财政预算安排。第十九条 评审人员在评审过程中,应客观公正,秉公办事,如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由省评奖委员会取消其评审资格,并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第二十条 对获奖作品,如发现申报者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的,由省评奖委员会取消其参评资格,撤销奖励,追回奖金和证书,并通报批评,4年内不准申报参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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