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赫章县人才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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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 (街道),各部门,妈姑矿区社区管理局,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县属各国有企业,各民营经济组织: 

根据《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2年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全面推行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应用有关事项的通知》(黔人社通〔2022〕80号),《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2年职称工作的通知》(毕人社通〔2022〕102号)精神,现就做好2022年全县职称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确保职称制度改革政策落地落实

(一)落实职称评聘支持政策。根据《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22〕2号文件精神支持毕节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方案的通知》(黔人社办发〔2022〕1号)精神,在开展各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工作时,对距离退休不满3年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不占单位岗位职数推荐评聘;单位无空岗的可以每年推荐1人评聘。

(二)强化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继续深入贯彻落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人社通﹝2021﹞114号),以支持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参加工程系列职称评审为重点,将贯通领域增加至农业、工艺美术、文物博物、实验技术、艺术、体育、技工院校教师等职称系列,支持高技能人才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翻译、出版、通信、计算机技术与软件等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鼓励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职业技能评价。

(三)完善管理制度。各主管部门应结合本地、本行业、本单位实际,加强职称评审制度建设,完善本地、本行业、本单位相关管理制度,细化工作要求,规范申报流程,明确工作责任。

(四)加强管理服务

1.严格执行职称评审管理规定。对未依法履行审核职责的申报人所在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将违反评审工作规定、弄虚作假、学术不端的申报人纳入职称评审信息系统诚信档案库,三年内不得申报评审,已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撤销任职资格。

2.强化申报审核主体责任。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要充分发挥管人用人主体作用,强化对职称评审工作的管理,加大职称评审政策宣传力度。用人单位要负责指导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通过职称评审系统上传申报材料。按照“先审核把关再扫描上传”的原则,申报人填写“个人诚信承诺书”,用人单位出具“单位诚信承诺书”,申报人提交的所有材料均需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审核,由审核人签署“与原件相符”字样、签名并加盖审核单位公章,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负责。

3.提升职称工作业务水平。我局接受职称工作政策业务咨询和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操作咨询,着力提升各主管部门职称工作人员的管理服务水平。需了解职称申报评审政策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关注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重点领域信息”专栏()。

二、夯实乡村振兴人才队伍建设

聚焦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薄弱环节和现状,继续实施国家和我省面向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倾斜的职称政策,切实做好各项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稳定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激发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创新创业活力。

(一)做好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副高级职称评审认定工作。

(二)根据乡村振兴战略需要,将原“9+3”地区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政策的适用范围,调整为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有关事宜按照省人社厅另行通知为准)。

(三)准确把握“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基层期间的工作成果和取得成效可视同本专业业绩成果”的要求,服务基层期间取得的表彰、奖励可视同本专业表彰奖励,服务基层的日常工作可折抵本专业工作量。

三、扎实推进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深入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不断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综合素质、专业水平和创新创业能力。专业技术人员应按《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规定,积极主动参加继续教育。

(一)督促专业技术人员常态化参加继续教育。各主管部门、各单位要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提供平台、创造机会,结合业务工作实际,适时举办业务能力提升培训班,同时,督促专业技术人员依托继续教育基地等自主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组织开展继续教育培训时,要紧扣服务高质量发展、本地产业发展主题,把安全、质量、环境保护、知识产权、大数据、大生态等方面知识纳入培训内容,采用线上线下多形式、多渠道扎实推进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二)开展好高水平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培育。各主管部门、用人单位要为专业技术人才外出培训创造条件,积极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围绕主攻“四化”的目标,我局将积极会同相关行业部门,在重点领域、重点产业有针对性地选派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省级专题培训班,培养培育一批高水平专业技术人才。

(三)参加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2022年继续教育公需科目以“乡村振兴战略”“专业技术人员创新能力建设”“专业技术人员诚信体系建设”为重点,专业技术人员可在“贵州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平台”()选择其中之一进行学习、测试。

(四)2022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认证。2022年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验证分两个批次进行认证。之一批次安排在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6月25日止,主要面向2022年需申报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第二批次时间另行安排。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需经我局考核奖惩任免专技管理股认证。

四、全面推行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应用

在总结2021年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经验的基础上,2022年起在全部职称系列、所有评委会推行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应用。2022年度我县职称申报评审严格按《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全面推行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应用有关事项的通知》(黔人社通﹝2022﹞80号)的规定进行,申报评审工作依托“贵州省人才人事综合业务管理服务平台”(网址:)开展。

(一)建立单位账号和个人账号。各主管部门需于2022年6月25日前主动联系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考核奖惩任免专技管理股建立账号后,为用人单位建立账号,用人单位为申报人建立账号。各主管部门要严格账号权限管理,完善工作审批流程,落实工作责任,切实做好信息系统应用后的风险防控工作。

(三)职称证书线上核验。各单位要按照省人社厅要求,做好职称信息历史数据采集、校核和系统录入工作,分阶段实现我省职称证书在线核验。我局将根据省人社厅的统一部署和时间要求,适时进行工作调度和督促,通报各部门各单位工作进展情况。

(四)强化系统应用推广。各单位要加大对职称工作政策和信息系统应用的宣传力度,确保专业技术人员掌握时间节点、操作流程等。各主管部门要积极指导、帮助用人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做好职称申报的各项工作。在信息系统使用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与我局或系统技术支持部门联系反馈。

五、认真做好相关各项工作

(一)我县高层次急需引进人才“绿色通道”职称评审、基层副高级职称评审认定依托相应系列评委会一并开展,不再单独行文,各环节时间节点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全面推行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应用有关事项的通知》(黔人社通〔2022〕80号)明确的相应系列各环节截止时间为准。

(二)2022年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任职年限(工作年限)终算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的,在职称申报评审中,该年度不计入任职年限(工作年限)。

中医高级职称评审有名额限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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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2022年度全省中医药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开始啦

发稿时间:2022.08.31 来源:四川中医药 点击:1907

8月29日,省中医药局印发《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省中医药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全文如下。

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省中医药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局直属单位,省级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号)和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四川省基层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川中医药办发〔2020〕33号),为做好2022年度全省中医药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

全省范围内从事中医药(含中西医结合、民族医药,下同)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含成都市、绵阳市市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申报中医药副高级职称人员)可申报全省中医药高级职称评审。

在我省(不含成都市、绵阳市、广元市、阿坝州、甘孜州、凉山州和乐山市峨边县、马边县、金口河区)县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不含三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可申报全省基层中医药高级职称评审,但不得在同一年同时申报中医药高级职称和基层中医药高级职称评审。

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得参加中医药高级职称评审。

二、申报评审条件

(一)学历资历要求

1.全省中医药高级职称

(1)副高级职称

护、药、 *** 类:具备医学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受聘担任中医药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或具备医学相应专业大专学历,受聘担任中医药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7年。

(2)正高级职称

医、护、药、 *** 类:具备医学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受聘担任中医药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

2.全省基层中医药高级职称

(1)基层副高级职称

申报基层中医药副高级职称,须取得(基层)中医药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且受聘(基层)中医药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

(2)基层正高级职称

申报基层中医药正高级职称,须取得(基层)中医药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且受聘担任(基层)中医药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

(二)临床工作时间和工作量要求

1.临床工作时间

医、护、药、 *** 类申报(基层)中医药副高级职称的,平均每年参加本专业工作时间不少于40周,申报(基层)中医药正高级职称的,平均每年参加本专业工作时间不少于35周。

2.临床工作量

医师类申报中医药高级职称的临床工作量要求详见附件7。

(三)工作业绩要求

1.申报中医药高级职称的,工作业绩实行成果代表作制度。本专业的学术论文(3篇以内)、科研项目(3项以内)、技术专利(3项以内)、行业标准(3个以内)、技术规范(3个以内)、手术视频(3个以内)、科普作品(3个以内)等均可作为业绩成果代表作参加评审。

申报人员须选择1-3项任现职期内最能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的本专业标志性工作业绩成果作为代表作。

2.申报基层中医药高级职称的,工作业绩按照《关于印发四川省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四川省基层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川中医药办发〔2020〕33号)相关规定执行。

(四)年度考核要求

任现职以来,申报前规定任职年限的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

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基本合格”的年度不得计算任职时间。

(五)进修学习要求

任现职期间,省、市(州)二级及以下和县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的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须到上级医疗机构完成本专业(相近专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进修学习;参加省级及以上中医药行政部门举办的师承项目、优才项目等人才培养项目,且累计参训时间超过6个月的,视为完成进修学习。

(六)对口支援要求

任现职期间,须按有关规定完成对口支援。自2023年起,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基层)中医药高级职称前,须按要求完成对口支援并考核合格,未公布考核结果的人员不得申报(基层)中医药高级职称。

(七)中医药副高理论考试要求

申报中医药副高级职称评审前,须参加中医药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理论考试且成绩合格。申报评审专业须与中医药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理论考试专业一致或相近。

(八)其他要求

1.申报中医药管理专业的人员,在符合学历资历、工作业绩、年度考核、对口支援、进修学习要求的同时,须从事中医药管理工作不少于3年。

2.延期申报和破格申报按照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四川省基层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川中医药办发〔2020〕33号)相关规定执行。

3.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我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0〕40号)等政策规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享受相应激励政策。

三、申报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报

四川省中医药和基层中医药高级职称评审实行网上申报。申报人员须在规定时间登录四川省中医药局官网(),点击“数字平台”进入“人才评审系统”(以下简称“评审系统”)注册账号并按要求如实填报相关信息(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直接影响评审结果)。

申报人员提交申报信息后,须在评审系统下载打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以下简称《评审表》)和《四川省(基层)中医药高级职称评审综合(公示)信息表》(以下简称《综合信息表》),和其他纸质申报材料一起提交单位审核。

(二)单位审核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须对申报人员提供的各类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并在《评审表》的“年度及任职期满考核结果”及“基层单位意见”栏内签署详细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同时按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三)中医药行政部门或省级主管部门审查

县(市、区)、市(州)中医药行政部门、省级主管部门负责分级审核申报人员的推荐材料,四川省中药行业协会负责审核中药企业申报人员的推荐材料,在《评审表》相应栏目签署审核意见;同时须登录评审系统,在权限范围内的签署审核意见栏意见。

申报中医药和基层中医药高级职称不受本单位岗位职数或结构比例限制,经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的材料逐级报送至省中医药局。

(四)同行专家评议

省中医药技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按照《四川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规范》和《四川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纪律》等规定开展评审工作。

凡申报正高级职称、基层中医药高级职称、藏医药高级职称和符合申报条件但未达到规定申报年限的人员均须参加答辩。答辩主要考察申报人的基础知识、专业理论、临床实践能力等。

(五)评审结果公示

评审结果将在省中医药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者,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后发文公布。

四、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材料准备

我省中医药高级职称评审实行网上申报和线下评审相结合,申报人员需提供以下纸质证明材料:

1.《评审表》:须个人在 *** 申报填写和提交后下载打印(不得更改)。填报时须上传本人照片(二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证件照,格式为jpg,大小为40-50kb之间)。

2.《综合信息表》:须个人在 *** 申报填写和提交后下载打印(不得更改)。

3.综合推荐材料:由申报人所在单位据实撰写,主要反映申报人任期内的政治思想、学识水平、业务技能、工作成绩、年度考核结论和本周期继续医学教育完成情况等内容,不得贬低或拔高申报人员的水平和业绩,字数不超过1500字。综合推荐材料须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并须参照《政治思想评分内容及参考分值》对申报人政治思想进行评分(未评分的以零分计算)。

4.中医药学更高学历证明、现任职称证书及聘任文件复印件。申报医师类或护师类任职资格者还需提供《医师资格证》或《护师注册证》复印件。申报副高级职称人员,需提交《四川省中医药专业副高级职称理论考试合格证》复印件。享受倾斜政策、破格申报人员须提交相关佐证材料。

5.任现职以来,代表本人更高学术技术水平的业绩成果材料,包括学术论文、科研项目、技术专利、行业标准、技术规范、科普作品等相关材料复印件。学术论文包括封面、目录、正文三部分内容。手术视频应为申报人员本人主刀的手术,并须拷贝至U盘随纸质材料一并上报。

6.《继续教育登记手册》复印件。复印件内容要明确反映申报人基本情况、继续教育手册编号、本周期继续教育学分情况。

7.任现职以来的年度考核结果证明(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8.进修结业证、《中医药技术人员免进修学习登记表》(以下简称《免进修学习登记表》,附件2)及相关证明材料,《城市中医药技术人员对口支援基层工作自我鉴定及相关证明表》(以下简称《基层工作自我鉴定及相关证明表》(限2017年及以前派出对口支援人员提交,附件3)、城乡医疗卫生对口支援“传帮带”工程考核结果材料、《城市中医药技术人员免对口支援登记表》(以下简称《免对口支援登记表》,附件4)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9.未取得中西医结合专业学历的人员,申报中西医结合高级职称,须增报下列材料:

(1)有西医学历且参加“西学中”培训,完成相应学时并通过结业考核,须附结业证复印件。

(2)所在单位提供的从事中医药临床工作的证明。

10.申报人员临床工作量由申报人员本人如实填写,并经所在工作单位据实出具《工作量登记表》(附件8、9、11)《医师临床工作情况登记表》(附件10)等临床工作佐证材料。

11.申报中医药管理专业人员,由所在单位据实出具管理工作佐证材料。

申报所需的相关表格请到省中医药局官网()公告公示栏中下载。

(二)申报材料审核要求

1.各地、各部门、各单位须对申报人员所填写的内容进行逐项审查,签署内容是否真实和是否同意推荐的意见,并且纸质材料须加盖公章。

2.网上申报信息必须与申报人员实际情况完全一致。凡申报材料弄虚作假者,一律按《四川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纪律》等规定对当事人及相关责任人从严处理。

(三)纸质材料报送要求

1.所有纸质申报材料统一规格为А4纸、双面印制。因材料书写潦草或复印件字迹不清而影响评审的,责任自负。

2.纸质

包含四川关于推广职称评审系统的词条

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人才评审系统看不到状态是不是副高评审没通过

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人才评审系统看不到状态不一定副高评审没通过。

评审结果将在省中医药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者,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后发文公布。

按照2021年四川省中医药高级职称评审工作要求,经四川省中医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专家评审,现将2021年四川省中医药高级职称评审结果(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1年12月14日至12月20日。

公示期间,如对评审结果有异议,请以真实姓名向四川省中医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或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直属机关纪委书面反映。匿名和超过公示期的异议不予受理。

联系 *** :028-86522897、86780960

地 址:成都市锦江区永兴巷15号

邮 编:610012

评审权下放:

在成都市、绵阳市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中医药副高级职称,由成都市、绵阳市自行组织评审。在成都市、绵阳市、广元市所辖县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不含三级医疗卫生机构和成都市所辖区的区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基层中医药高级职称,由所在市自行组织评审。阿坝州、甘孜州、凉山州和乐山市峨边县、马边县、金口河区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本地组织的“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职称评审,不再参加全省基层中医药高级职称评审。

2022年四川省新闻类高级职称评审时间

截止到2022年12月3日,2022年四川省新闻类高级职称评审时间没有定。

根据四川人社局发布了《关于开展2022年度四川省优秀青年人才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只有申报时间,没有评审时间。

四川,是中国23个省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省级行政区,省会成都。

成都市初级职称评定?

一、成都初级职称

在成都市各企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取得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正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含2016年12月1日起按照教育部《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录取,并取得学历和学位的非全日制研究生),见习期满并符合相关条件的,经本人申请,可不经过职称评审程序,通过考核初定取得相应级别的职称。

二、成都初级职称申请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经单位考核合格,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申请一次性职称初定:

(一)取得中专学历后,从事专业工作满12个月,并在该工作岗位上取得相应业绩,可初定员级职称。

(二)取得全日制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专业工作满36个月,并在该工作岗位上取得相应业绩,可初定助理级职称。

(三)取得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和学位后,从事专业工作满12个月,并在该工作岗位上取得相应业绩,可初定助理级职称。

(四)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次月可初定助理级职称(之后不得再次申请初定为中级职称)。

(五)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后,从事专业工作满36个月,并在该工作岗位上取得相应业绩,可初定中级职称。

(六)取得博士研究生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次月可初定中级职称(之前未初定过职称)。

初级职称

初级职称

三、成都初级职称申请工作流程

(一)申请。每季度的之一个月内(即每年的1、4、7、10月),申请人在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右侧“个人服务”-“成都市专技人才信息系统”注册账号后登录并完善个人信息、教育经历,点击“职称初定”选项,按系统提示逐项填报各栏目内容后网上提交(须于当月截止日期前提交)。经相关主管部门网上初审通过后申请人自行打印《成都市初定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由申请人本人签名后提交到其所在用人单位审核。同时提交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中专、大专学历不提供)、身份证及有关业绩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二)审核。用人单位人事部门需明确专人负责审核,审核完成后将材料加盖单位印章。重点对申报人所提供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并对申请人的政治、品德及专业技术能力、水平、工作业绩等进行全面考核评议。对申请人考核年度中如有不称职、基本称职情况的不予通过。考核合格的结果和聘任意见填入《成都市初定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按管理权限报主管部门汇总。

(三)初定。按照管理权限,主管部门报相应人社(职改)部门复核。市人社局或区(市)县人社(职改)部门按季度复核申请人的任职资格,对符合条件的发文批准初定其初、中级职称(市级部门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初级职称认定,由各主管部门通过“成都市专技人才信息系统”进行批准后发文,并打印证书签章发放)。

(四)发证。主管部门凭任职文件到市人社局或区(市)县人社(职改)部门办理职称证书(证书标注“初定”),交用人单位及时发放给申请人,用人单位做好发证登记。用人单位将初定材料原件存档,可将《成都市初定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的复印件交申请人保存备查。

初级职称

初级职称

四、成都初级职称申请所需材料

(一)《成都市初定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一份。

(二)申请人学历证、学位证、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单位印章的复印件。2002届以后国内高等教育毕业的申报人员,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并打印有效期内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认证报告)和查询本人学历(学位)信息截图1份。海外高校毕业生,需提供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本人两寸近期红底彩色免冠证件照2张,照片背面注明姓名。

(三)在成都市参加基本社会保险证明或查询情况截图(自申请之日起的前6个月连续缴费,硕士研究生初定初级职称或博士研究生初定中级职称的除外)。最后缴纳社保单位与申报单位需一致。

(四)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复印件1份),应能反映符合初定专业工作年限要求。应提供现履行期内的劳动合同,之前的劳动合同如无法提供,可用能反映当时工作单位的社会保险参保材料替代。劳务派遣人员还需提交劳务公司派遣协议。

(五)工作业绩总结1份(需单位盖章)。

(六)其他证明材料。

初级职称

初级职称

五、成都初级职称其他事项

(一)申请初定为中级职称的专业资格名称,应与申请人所学的专业名称相符、相近。申请初定为初级职称的专业资格名称,应与申请人所学的或所从事的专业名称相符、相近。申请初定的专业名称在“成都市专技人才信息系统”中按专业相符、相近原则选择。

(二)不得通过职称初定国家已规定实行中(初)级职业资格“以考代评”的专业名称(经济、会计、审计、统计、出版、翻译、卫生技术系列、计算机软件等)。

(三)国家有从业资格要求的行业,应首先取得对应从业资格证书后才可申请职称初定。

(四)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职称初定,原则上应在本单位岗位设置范围内进行。

(五)申请人如已通过职称评审取得了其可初定的更高级别职称,不再进行职称初定。

(六)同一年度内(即:1月-12月期间),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在本市同时申请职称评审、初定,只可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七)每年6月30日,“成都市专技人才信息系统”将自动注销之前未完成职称申报全流程的职称初定、评审申报信息。符合条件的人员需重新进行申报。

(八)申请人应于毕业后10年内(以毕业证书记载的批准时间为准)提出职称初定申请,过期不再受理。

(九)本人档案存放在成都市人才服务中心的专业技术人员,可通过市人才服务中心申报初定职称。非公有制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按照公司属地化原则,报工商注册地或申报人的人事档案所在地的区(市)县人社(职改)部门进行初定。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由其单位进行考核,参照本通知流程办理。

(十)在申报、审核、初定等各个环节中均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申报职称资格,已取得的职称及证书予以撤销。自查实之日起,3年内不得在我市申报职称评审、职称初定,情况记入失信人员名单予以通报并抄送其所在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