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师能不能报考其它副高
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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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师,统计专业技术资格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考试坚持客观、公正、规范的原则,实行全国统一组织、统一大纲、统一考试用书、统一试题、统一评分标准。
按照《关于印发《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国统字[1995]46号)文件有关规定,从1995年起统计专业技术资格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国家统计局和人事部成立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负责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和考务工作,考试办公室设在国家统计局人事司。国家统计局设立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考试用书编写暨命题委员会。该委员会负责考试大纲、考试用书的编写和命题工作。
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国家统计局人事司负责。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北京地区考试的具体组织与实施工作。
统计师是考什么
考试介绍
统计师考试是由国家统计局和人事部成立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负责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和
考务工作,考试办公室设在国家统计局人事司。国家统计局设立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考试用书编写暨命题委员会。该委员会负责考试大纲、考试用书的编写和命题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国家统计局人事司负责。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北京地区考试的具体组织与实施工作。考试日期及时间统计专业初级资格和中级资格考试每年举行一次。
报名条件:一定要大专或本科的应届毕业生或取得该证书后才能报名。
难度
难度较低。通过率约50%以上是有的。
备考科目
《统计学和统计法基础知识》和《统计专业知识和实务》这两科可以拿手机到上学吧统计师
题型和考试时间这样的学习软件刷真题备考。
题型:单选题40个,每题1分,共40分 多选题15个,每题2个,共30分,错选,多选不算分,少选选对一个0.5分,共30分
判断题20个,每题1分,共20分 综合分析题/案例分析题 15题,每题2分,多选不算分,少选选对一个0.5分,共30分
考试时长:2小时30分钟。2小时后才能交卷
通过条件
满分120分,两科同时达到72分算通关。
统计职称考试好过吗?
对于统计师是否难考,各说风云,如果你不是学本专业的,可能会有点难度,毕竟重新学新的知识,需要一段时间的刻苦努力。
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即统计职称考试。国家统计局和人事部成立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负责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和考务工作,考试办公室设在国家统计局人事司。国家统计局设立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考试用书编写暨命题委员会。该委员会负责考试大纲、考试用书的编写和命题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国家统计局人事司负责。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北京地区考试的具体组织与实施工作。考试科目全部合格者,授予由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和国家统计局用印的《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全国有效。
网上报名时间四川省统计职称考试办公室:非首次报考人员:2013年5月14日至5月29日
首次报考人员:2013年5月14日至5月20日
打印准考证时间:2013年10月8日至12日
考试时间:2013年10月13日每科答题时间:两个半小时
报考须知:2013年考试采用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的办法,请报考人员使用招商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或中国建设银行的网上支付卡进行网上支付。具体操作按照“非首次报考人员”和“首次报考人员”两类人员管理。其中“非首次报考人员”是指在北京地区成功报考过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且报考级别不变的报考人员,是否成功报考以网上缴费是否成功为标准。“首次报考人员”是指除“非首次报考人员”范畴以外的报考人员。台湾居民按照“首次报考人员”管理。报考人员请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或北京市人事考试网(),按照2013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注册并填写报考信息。详情请登录中国统计培训网查询。
考试成绩查询:考试成绩查询系统将于考试结束两个月后在网上开通,届时考生可登陆“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栏,查询考试成绩及合格标准。
报考条件及考试科目
高级职称
报考条件:*统计学或相近专业博士,担任统计师职务满2年四川省统计职称考试办公室;
*统计学或相近专业硕士,取得统计师、会计师、审计师或者经济师资格后,从事统计专业工作满3年;
*统计学或相近专业本科或学士学位,取得中级资格后,从事统计专业工作满4年(非统计或相关专业满5年)。
考试科目:《高级统计实务与案例分析》(注:高级资格考试采取开卷笔答方式。)
中级职称
报考条件:*专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六年;
*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四年;
*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结业,从事专业工作满二年;
*硕士学位,从事专业工作满一年;
*博士学位。
考试科目:《统计业务知识》;《统计相关知识》(注:初级、中级资格考试采取闭卷笔答方式。)
初级职称
报考条件 *高中毕业及以上学历;
*在报名时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需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
考试科目:《统计业务知识》;《统计法基础知识》(注:初级资格考试采取闭卷笔答方式。)
四川省职称评定时间
四川省职称评定条件及要求
直接认定类初级职称申报需哪些材料?
1、《初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呈报表》(一式两份)
2、《个人政治思想和业务工作总结》
3、《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每年一份)
4、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5、两寸免冠照片(一张)
初级、中级、高级职称基本工作年限要求是几年?
外地的助工、中级工程师转为重庆的职称证,我办事处复印档案中的评审表或呈报表一份加盖我办事处鲜章,确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双面打印,之一页单位写考核意见并盖章,写去年的日期方可在今年评审,第二页不填。
外地的高级工程师转为重庆的职称证,我办事处让其借出评审表原件3份,确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双面打印,之一页单位写考核意见并盖章,写去年的日期方可在今年评审,第二页不填。交社会评审委员会转评。
以上让其准备带齐后到重庆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人事 *** 部职称评审处缴费并办理。
四川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每年办理职称是什么时候?
1、初定专业技术职务:符合年限后可随时办理。
2、评审专业技术职务:工程系列材料报送时间为:9月1日—10月31日,其他专业按其当年规定时间为准。
评审类初级职称需哪些材料?
一、工程类: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三份)
2、《个人政治思想和业务工作总结》
3、《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近三年每年一份)
4、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5、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考试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6、两寸免冠照片(两张)。
二、其它类:按所报专业具体要求提供。
申报中高级职称需要哪些材料?
一、工程类: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三份)、
2、《任职资格评审综合情况(公示)表》(一式25份)、
3、《个人政治思想和业务工作总结》
4、论文(一式三份)、
5、毕业证和现职称证原件及复印件、
6、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考试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7、《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近三年每年一份)、
8、《继续教育登记卡》
9、两寸免冠照片(一张)。
二、其它类:按所报专业具体要求提供。
在四川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评审职称是否有名额指标限制?
无名额指标限制。
在四川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存档人员如何申报评审职称?
1、申报人在网上下载表格点击人事 *** 的表格下载
2、申报人按规定填写有关表格,所在工作单位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和相关资料一起送交我中心。
3、属直接认定的由我处报四川省社会人才职称改革办公室直接认定。属评审的由我处组织召开评审委员会会议或送其它专业评审委员会评审。
4、四川省社会人才职称改革办公室审核签发任职资格文件及职称证书。
哪些类别职称是直接认定?哪些类别职称需评审?
国家全日制统招统分毕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初级职称可直接认定。中级以上职称或非全日制统招统分大中专毕业生初级职称需评审。
哪些职称系列是考试?哪些职称系列是评审?
卫生、经济、会计、统计、审计、翻译、出版系等列除直接认定的外,初级、中级职称是考试,高级职称是评审。
四川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可办理哪些类别的职称评审?
四川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可办理直接认定类职称,可办理工程类初、中、高级职称评审。
其它系列的职称如何办理?
在我处托管人事档案、需评审其它系列职称的社会人才可根据相关部门职改办要求的时限将职称材料送我处,由我处将材料送相关部门职改办评审。
申报哪些类别职称需考外语和计算机?
1、属直接认定类的无需考试外语和计算机。
2、属评审类(开考专业经济、会计、审计、统计、计算机、卫生系列等除外)均需职称外
语和计算机考试合格。
除国家规定需参加资格考试的卫生、经济、会计、统计、审计、翻译、出版等系列的中级、初级职务资格外,申报其他系列职称任职条件按其具体规定执行。
破格申报要求
一、为不拘一格选拔人才,对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资历,但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并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2年以上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报评审建设专业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
一获得省、市(部)级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奖项的主要完成者(以奖励证书或表彰文件为准,下同)。
二获得省、市(部)级优秀设计奖、优秀勘察奖、优秀工程奖奖项的主要完成者。
三获得四川省“巴渝杯”优质工程奖、“三峡杯”优质结构工程奖奖项的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
四获得区县(局)级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以上奖项的主要完成者。
五在有国际统一刊号(ISSN)或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以上(之一作者)。
二、为不拘一格选拔人才,对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资历,但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并取得工程师资格2年以上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报评审建设专业高级(不含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
一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奖项的主要完成者(以奖励证书或表彰文件为准,下同)。
二获得全国优秀设计奖、优秀勘察奖、优秀工程奖奖项的主要完成者。
三获得国家建设部“鲁班奖”奖项的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
四获得省、市(部)级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二等奖1项或三等奖2项以上奖项的主要完成者。
五获得省、市(部)级优秀设计奖、优秀勘察奖、优秀工程奖一等奖2项以上奖项的主要完成者。
六获得四川省“巴渝杯”优质工程奖、“三峡杯”优质结构工程奖2项以上奖项的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
七在正式出版社出版过有统一书号(ISBN)的建设工程类著作或高等院校建设工程专业使用的教材(独著或本人撰稿5万字以上)。
八在国家一级或SCI级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及其以上,或在有国际统一刊号(ISSN)或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5篇以上(之一作者)。
注:职称评审问题咨询和办理事宜具体咨询档案所在地
四川省人才市场
2011.11.14
2022年统计师考试报名时间
8月。根据查询环球网校得知,2022年统计师考试报名时间是8月,统计师考试即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分为初级、中级、高级由国家统计局和人事部成立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
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的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设2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安全、保密以及政务协调、政务公开、督查督办和绩效考核等工作四川省统计职称考试办公室;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等工作。
(二)政策研究处。
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的综合研究工作四川省统计职称考试办公室;承担重要文稿起草、重大课题调研、新闻宣传和新闻发布等工作;协调专家咨询工作。
(三) 法规处(行政审批处)。
负责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及备案工作;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承担相关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调解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四)规划财务处。
负责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省及省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全省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指导监督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代管帐务单位的财务管理和核算以及机关、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财务审计工作;承担有关信息规划和统计管理工作;承担有关科技项目和国际援贷款项目管理工作。
(五)就业促进处。
负责拟订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劳动者平等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政策,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参与拟订专项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拟订创业、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拟订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来川就业管理政策。
(六)人力资源市场处。
负责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政策和规划以及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市场准入管理制度;指导和监督对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拟订人员调配政策,承办特殊需要人员及藏区人员的调配工作。
(七)军官转业安置处(四川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办公室)。
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培训政策和安置计划,完善安置和培训制度;指导全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承担省级和中央在川有关单位 *** 干部安置、选调、培训工作;组织拟订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承担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承担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八)职业能力建设处。
负责拟订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规划以及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在国家教育工作方针政策指导下,拟订全省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指导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研究提出贯彻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意见;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等级规范。 (九)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四川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综合管理全省专业技术职称、专家工作;负责拟订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完善博士后管理制度,承担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和培养工作;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完善专业技术人员职(执)业资格制度,承担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负责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水平)考试的管理及资格证书的核准、审验工作;负责拟订吸引留学人员来川(回川)工作或定居以及国(境)外机构在川 *** 专业技术骨干的有关政策。
(十)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负责指导和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考核奖惩流动等政策;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公开 *** 人员[含 *** 国(境)外非专家人员]政策并组织实施;承办省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工作。
(十一)农民工工作处(四川省劳务开发暨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拟订全省劳务开发及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并推动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点难点问题和重大事件,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信息建设;承担省劳务开发暨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十二)劳动关系处。
负责拟订劳动关系政策;牵头拟订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和工资集体协商规则;拟订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政策,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完善企业职工离退休政策;指导劳动标准制定工作;拟订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审核并发布地方劳动定额标准;承办中央在蓉单位工作人员、省级机关工勤人员和省属企业职工流动工作;负责企业经济性裁员的备案工作;牵头建立完善劳动关系三方协调工作机制。
(十三)工资福利处。
综合管理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和退休、退职工作;拟订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工龄计算、离退休、退职及受处分人员工资待遇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省属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基金管理工作,承担省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总额管理工作;负责全省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获奖提高退休费待遇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岗位津贴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公务员的津贴补贴工作;负责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统计与综合分析工作。
(十四)养老保险处。
负责拟订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发展规划,统筹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城镇居民(含按城镇人口安置的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险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和预测预警制度;拟订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规划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关闭破产企业养老保险费欠费核销;负责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条件的审核。
(十五)失业保险处。
负责拟订全省失业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以及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全省失业预警制度,拟订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的政策;拟订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政策。
(十六)医疗保险处。
负责统筹拟订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和保险费率确定办法以及药品、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的范围及支付办法;组织拟订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服务管理、结算办法及支付范围;拟订疾病、生育停工期间的津贴标准;拟订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和管理办法。
(十七)工伤保险处。
负责拟订全省工伤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以及工伤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待遇项目;拟订全省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标准;指导、监督工伤伤残等级鉴定工作。 (十八)农村社会保险处。
负责拟订农村(含按农业人口安置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拟订征地方案中有关按农业人口安置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
(十九)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处。
负责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制度;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完善内控制度,组织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的评价;查处涉及基金安全的违规违纪案件;参与拟订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
(二十)调解仲裁管理处(四川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统筹拟订全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规划和相关规定;指导和协调全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指导开展全省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依法组织协调处理跨地区的重大劳动、人事争议;承担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的有关培训和管理工作;负责全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情况的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
(二十一)劳动监察处。
负责拟订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规划和制度;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依法督办重大案件;指导地方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协调跨区域劳动者 *** 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负责劳动监察员培训和管理工作。
(二十二)外国专家工作处。
负责拟订全省引进国(境)外智力的政策并组织实施;归口管理在川工作的外国专家,办理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负责中等以下教育机构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工作,负责全省聘请外国专家资格单位的管理并开展年检工作;负责引进国(境)外智力的宣传、安全、保密工作;承办对有突出贡献的外国专家的奖励事宜;承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
(二十三)引智管理处。
负责编制全省引进国(境)外智力中长期规划,制订全省引进国外智力项目的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归口管理全省派遣团组和人员赴国(境)外培训工作;承担国家和省引进国外智力专项经费的管理工作;负责与国外专家组织和境外培训机构的联系与合作;负责引智成果的总结、鉴定和推广工作;指导、协调各地、各部门的引智工作。
(二十四) *** 处。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 *** 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分析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 *** 工作情况;负责接待、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督查督办重大 *** 事件;协调处理群体性突发事件;检查指导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 *** 工作。
(二十五)人事处。
负责机关、省公务员局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干部培训工作;负责机关、省公务员局和直属单位人员出国(境)管理工作。
(二十六)离退休人员工作处。
负责机关、省公务员局和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省公务员局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其办事机构的设置方式,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党组按照省委规定确定。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机关行政编制172名。其中:厅长(兼省公务员局局长)1名、副厅长4名;机关党委书记按省委规定配备;省农劳办主任1名,按省委规定配备;省外国专家局局长1名(根据干部本人条件可高配为副厅级);正处级领导职数27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或机关党办主任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39名。
单列管理行政编制2名,单列管理军队转业干部行政编制5名。
省纪委、监察厅派驻纪检监察专项编制5名。其中:纪检组长(监察专员)1名,监察室主任(纪检组副组长)1名。按照《 *** 四川省委办公厅 四川省人民 *** 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监察厅关于对省纪委、省监察厅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委办〔2005〕30号)规定管理。
机关离退休服务人员控制数1名。 (一)管理省公务员局。省公务员局的人事党务、纪检监察、机关财务、后勤服务、离退休人员等工作,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以及派驻该厅的纪检监察机构管理。
(二)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的职责分工。毕业生就业政策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会同教育厅等部门拟订;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教育厅负责;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三)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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