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职称)该如何申报?

成都市人才流动服务中心职称申报点,为存档人员提供职称申报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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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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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报职称须知(初级)

2.申报职称须知(中级)

3.申报职称须知(高级)

4.申报职称须知(职称英语、职称计算机免试及破格晋升条件)

5.申报职称须知(专业类别)

6.职称考试指南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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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职称须知(初级)

一、政策依据

(一) *** 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118号);

(二)成都市人事局关于印发《成都市人事 *** 试行意见》的通知(成人发〔1997〕50号);

(三)《成都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职称(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办法(试行)》(成职改字〔1999〕3号)。

二、办理对象

人事档案托管在成都市人才流动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人才中心),且人事 *** 合同在有效期内的流动人员。

三、申报条件

提示:请仔细阅读申报条件,确定自己属于认定还是评审。

(一)认定

取得国家统招学历,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大专生毕业后参加工作满三年;

2.本科生毕业后参加工作满一年;

3.硕士研究生毕业,且已参加工作。

(二)评审

取得职称计算机C级证书,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中专生毕业后参加工作满五年;

2.非国家统招学历(成教、函授、自考、网教、电大)大专生毕业后参加工作满三年;

3.非国家统招学历(成教、函授、自考、网教、电大)本科生毕业后参加工作满一年。

四、申报专业

申报专业详见《专业类别》。

五、申报时间

(一)认定

全年均可申报。

(二)评审

建筑类专业申报时间为4-8月,其余专业申报时间为7-9月,具体申报时间以成都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为准。

六、申报流程

(一)申报

根据申报类别提交以下材料至市人才中心申报:

1.认定(注:以下所有材料请使用B5或16K纸张)

(1)《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1份; 样本浏览

(2)学位证(专科生除外)、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3)与申报专业相关的论文1份(3000-5000字);

(4)工作与思想方面总结1份(1500-2500字);

(5)一寸标准证件照1张。

2.评审(注:以下所有材料请使用B5或16K纸张)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1份; 样本浏览

(2)《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申请表》1份; 样本浏览

(3)《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3份(最近三年每年一份,硕士研究生只需2份); 样本浏览

(4)毕业证原件,复印件1份;

(5)职称计算机C级证书原件,复印件1份(符合免考条件可不提供);

(6)单位综合推荐意见(须加盖单位公章)1份; 样本浏览

(7)与申报专业相关的论文1份(3000-5000字); 样本浏览

(8)工作与思想方面总结1份(1500-2500字); 样本浏览

(9)一寸标准证件照1张;

(10) 《诚信承诺协议》1份。

(二)查询

登陆成都人才网()查询评审结果。

(三)领证

评审通过后,持有效身份证原件(如系代办,则提供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市人才中心领取职称证书。

特别提示:

1、在建筑企业中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建筑安装工程(管道及通风、电器设备安装)、建筑经济管理和园林绿化工程四个专业的申报初、中级职称的,免考英语,选考职称计算机或专业知识(分别为《房屋建筑施工强制性条文及政策法规》、《机电安装工程强制性条文及政策法规》、《施工合同管理及政策法规》和《城市园林绿化操作规程及政策法规》合格证书,考试报名地点为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成都人事考试网);

2、职称计算机全年可报考,职称英语一般每年四季度开始报考,详情请登录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成都人事考试网);

3、职称英语、职称计算机免考及破格晋升请移步申报职称须知(职称英语、职称计算机免试及破格晋升条件)。

七、费用

1.代收专家评审费(初级):100元/人;

2.代办职称申报费用(初级):50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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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职称须知(中级)

一、政策依据

(一) *** 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118号);

(二)成都市人事局关于印发《成都市人事 *** 试行意见》的通知(成人发〔1997〕50号);

(三)《成都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职称(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办法(试行)》(成职改字〔1999〕3号)。

二、办理对象

人事档案托管在成都市人才流动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人才中心),且人事 *** 合同在有效期内的流动人员。

三、申报条件

提示:请仔细阅读申报条件,确定自己属于认定还是评审。

(一)认定

取得国家统招学历,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参加工作满三年;

2.博士研究生毕业,且已参加工作。

(二)评审

取得职称计算机B级证书和职称英语C级证书,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中专生(仅限建筑类)毕业后参加工作满十五年,且取得初级职称满四年;

2.国家统招学历大专生毕业后参加工作满七年;

3.国家统招学历本科生毕业后参加工作满五年;

4.国家统招学历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参加工作满两年;

5.非国家统招学历(成教、函授、自考、网教、电大)大专生毕业后参加工作满十年,且取得初级职称满四年;

6.非国家统招学历(成教、函授、自考、网教、电大)本科生毕业后参加工作满八年,且取得初级职称满四年。

四、申报专业

申报专业详见《专业类别》。

五、申报时间

(一)认定

全年均可申报。

(二)评审

建筑类专业申报时间为4-8月,其余专业申报时间为7-9月,具体申报时间以成都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为准。

六、申报流程

(一)申报

根据申报类别提交以下材料至市人才中心申报:

1.认定(注:以下所有材料请使用B5或16K纸张)

(1)《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1份; 样本浏览

(2)学位证(专科生除外)、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3)与申报专业相关的论文1份(3000-5000字);

(4)工作与思想方面总结1份(1500-2500字);

(5)一寸标准证件照1张。

2.评审(注:以下所有材料请使用B5或16K纸张)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1份; 样本浏览

(2)《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申请表》1份; 样本浏览

(3)《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3份(最近三年每年一份,硕士研究生只需2份); 样本浏览

(4)毕业证原件,复印件1份;

(5)职称计算机B级证书原件,复印件1份(符合免考条件可不提供);

(6)职称英语C级证书原件,复印件1份(符合免考条件可不提供);

(7)单位综合推荐意见(须加盖单位公章)1份; 样本浏览

(8)与申报专业相关的论文1份(3000-5000字); 样本浏览

(9)工作与思想方面总结1份(1500-2500字); 样本浏览

(10)初级职称证书原件,复印件1份(国家统招大专及以上学历除外);

(11)一寸标准证件照1张;

(12)《诚信承诺协议》1份。

(二)查询

登陆成都人才网()查询评审结果。

(三)领证

评审通过后,持有效身份证原件(如系代办,则提供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市人才中心领取职称证书。

特别提示:

1、在建筑企业中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建筑安装工程(管道及通风、电器设备安装)、建筑经济管理和园林绿化工程四个专业的申报初、中级职称的,免考英语,选考职称计算机或专业知识(分别为《房屋建筑施工强制性条文及政策法规》、《机电安装工程强制性条文及政策法规》、《施工合同管理及政策法规》和《城市园林绿化操作规程及政策法规》合格证书,考试报名地点为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成都人事考试网);

2、职称计算机全年可报考,职称英语一般每年四季度开始报考,详情请登录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成都人事考试网);

3、职称英语、职称计算机免考及破格晋升请移步申报职称须知(职称英语、职称计算机免试及破格晋升条件)。

七、费用

1.代收专家评审费(中级):200元/人;

2.代办职称申报费用(中级):120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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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职称须知(高级,不含高级会计师)

一、政策依据

(一)《 *** 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118号);

(二)《成都市人事局关于印发〈成都市人事 *** 试行意见〉的通知》(成人发〔1997〕50号);

(三)《成都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职称(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办法(试行)》(成职改字〔1999〕3号)。

二、办理对象

人事档案托管在成都市人才流动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人才中心),且人事 *** 合同在有效期内的流动人员。

三、申报条件

提示:请仔细阅读申报条件,确定自己属于认定还是评审。

(一)认定

取得国家统招学历,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研究生毕业后参加工作满三年;

2.博士后出站,且已参加工作。

(二)评审

取得职称计算机A级证书和职称英语B级证书,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统招学历大专生取得中级职称满五年;

2.国家统招学历本科生取得中级职称满五年;

3.国家统招学历硕士研究生取得中级职称满五年;

4.博士研究生毕业后参加工作满两年;

5.非国家统招学历(成教、函授、自考、网教、电大)大专生毕业后参加工作满十五年,且取得中级职称满五年;

6.非国家统招学历(成教、函授、自考、网教、电大)本科生毕业后参加工作满十三年,且取得中级职称满五年。

四、申报专业

申报专业详见《专业类别》。

五、申报时间

(一)认定

全年均可申报。

(二)评审

申报时间为7-9月,具体申报时间以成都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为准。

六、申报流程

(一)申报

根据申报类别提交以下材料至市人才中心申报:

1.认定(注:以下所有材料请使用B5或16K纸张)

(1)《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1份; 样本浏览

(2)博士提供:学位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博士后提供:博士后证书原件,复印件1份;

(3)与申报专业相关的论文1份(3000-5000字);

(4) 工作与思想方面总结1份(1500-2500字);

(5)标准证件照1张。

2.评审(注:以下所有材料请使用B5或16K纸张)

(1)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申报材料目录,1份;

(2)《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信息表》,1份;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2份;

(4)《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5份;

(5)《专业技术人员主要业绩证明材料登记表》,1份;

(6)“单位综合推荐意见”一式两份;

(7)工作与思想方面总结1份(3000-4000字);

(8)毕业证原件,复印件1份;

职称计算机A级(高级经济师、高级会计师提交B级)证书原件,复印件1份(符合免考条件可不提供);

(9)职称英语B级证书原件,复印件1份(符合免考条件可不提供);

(10)本人发表的论文目录及发表刊物封面、目录复印件,其中更具代表性的论文(之一作者)至少1篇,需附全文;

未发表论文的,材料须由市州职改办或省级主管部门指定的三位同行专家鉴定,且至少有两位专家同意推荐,并填写《申报论文同行专家评议表》;

(11)中级职称证书原件,复印件1份(博士研究生除外);

(12) 一寸标准证件照1张;

若系申报高级会计师,还需提供:

(13)《高会实务考试合格证》原件,复印件1份。

(14)任现职以来两篇以上会计分析报告。

(二)答辩

根据通知,参加评审委员会现场答辩。

(三)查询

登陆成都人才网()查询评审结果。

(四)领证

评审通过后,持有效身份证原件(如系代办,则提供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市人才中心领取职称证书。

特别提示:

1、职称计算机全年可报考,职称英语一般每年四季度开始报考,详情请登录成都人事考试网;

2、职称英语、职称计算机免考及破格晋升请移步申报职称须知(职称英语、职称计算机免试及破格晋升条件)。

七、费用

1.代收专家评审费(高级):320元/人;

2.代办职称申报费用(高级):150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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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职称须知(职称英语、职称计算机免试及破格晋升条件)

一、政策依据

(一)四川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四川省五系列破格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推荐条件(试行)》的通知(川职改〔1992〕69号);

(二)四川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调整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考试等级标准》的通知(川职改〔200520号);

(三)成都市职改办《关于调整我市职称工作相关政策规定的通知》(成职改字〔2000〕3号);

(四)成职改办〔2003〕348号

二、职称英语免试、暂不参加考试和降低要求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评定专业技术职称可免予外语考试:

1.任现职以来经组织批准出国(有二外要求的应到使用二外的国家)留学、进修1年以上;

2.取得硕士学位晋升中级职称;取得博士学位晋升副高级职称(含无正副之分的高级职称);

3.在非涉外岗位工作,申报专业技术职称时距国家法定退(离)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含符合国家和省 *** 有特殊规定的人员);

4.参加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取得资深翻译资格;参加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取得一级口译、笔译翻译资格,晋升副高级及以下职称;参加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取得二级口译、笔译翻译资格,晋升中级及以下职称;参加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取得三级口译、笔译翻译资格,评定初级职称的人员;

5.参加国家组织的英语六级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或英语六级考试成绩达到430分及以上申报中级职称;参加国家组织的英语四级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或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430分及以上评定初级职称的人员;

6.符合我省直接认定专业技术职称有关规定的海外留学回国人员;

7.在外语考试期间执行援外工作任务的人员。

(二)下列专业技术人员评定专业技术职称,外语暂不作要求:

1.从事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教学、翻译、出版、播音工作的人员;

2.在少数民族地区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3.在县(区)的乡、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4.边远山区县的下列人员:

①从事农业、畜牧、兽医、农机、水利、水产工作的人员;

②中等师范学校、教师进修学校的教师;

③从事体育教练、群众文化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5.获得全国以上比赛奖牌的教练员;

6.从事野外勘查、施工和在矿山、井下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评定中、初级职称;

7.在建筑施工企业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建筑安装工程、建筑经济管理、园林绿化工程等专业技术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评定中、初级职称;

8.乡镇企业中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电子、制药、生物工程技术工作的除外)晋升中、初级职称。

对上述外语暂不作要求的人员,如调入有外语要求的地区(单位),或确认有外语要求的专业技术职称,必须补考相应等级的外语,其考试成绩须符合我省有关规定。

(三)下列人员在外语要求上依次降低一个等次(即晋升正高考B级、晋升副高考C级、晋升中级考D级):

1.在边远山区县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2.从事农业、畜牧、林业、农机、水利、水产工作的人员;

3.从事体育教练、群众文化工作的人员;

4.承担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的人员。

(四)下列人员评定专业技术职称,可选择与本专业技术工作相关的医古文或古汉语考试。

1.从事中医药专业技术工作的卫生技术人员,可比照与拟申报专业技术职称相对应的外语等级,参加同等级医古文考试;

2.从事考古、涉古(高教、科研系列除外)专业岗位上的人员,可比照与拟申报专业技术职称相对应的外语等级,参加同等级古汉语考试。

三、职称计算机要求

(一)可免予职称计算机相应等级的考试:

1.计算机专业硕士毕业生免予职称计算机高级考试;计算机专业本科毕业生免予职称计算机中级考试;计算机专业专科毕业生免予职称计算机初级考试。

2.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资格(水平)考试,高级程序员级考试合格,免予职称计算机高级考试;程序员级考试合格,免予职称计算机中级考试;初级程序员级考试合格,免予职称计算机初级考试。

3.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申报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免予相应等级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二)可暂不参加职称计算机考试:

1.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的;

2.在矿山、井下、森林和远离城镇的野外施工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评聘中、初级职务的。

四、破格晋升条件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推荐评审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1.获得国际上有较大影响的学术、技术特殊荣誉奖。

2.国家自然科学奖、发明奖一、二等奖、科技进步奖特等奖、一等奖一项,或自然科学奖、发明奖三等奖、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两项的主研人员。

3.在全国有较大影响,是国内本学科同行公认的学术带头人。

4.在某一学术、技术领域取得重大突破,在国内外产生重大影响,或取得国内本行业特别突出的经济、社会效益。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二者,也可破格推荐评审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1.国家自然科学奖、发明奖三、四等奖、科技进步奖二、三等奖、星火奖一等奖的主研人员。

2.省、部级科技进步奖特等奖、一等奖、哲学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一等奖的主研人员。

3.任现职以来在科学、技术领域取得创造性成果,或在学科建设、理论研究等方面取得突破,处于国际先进水平,或填补国内重要空白。

4.在新兴科技、前沿学科方面获重大发明专利,并取得重大经济、社会效益。

5.任现职以来,在国家重大科研项目、重点工程建设项目、重大技术改造项目、重大技术引进项目中主持解决了关键性技术难题,取得了显著经济、社会效益.

6.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独到的教学 *** ,教书育人成绩卓著,在全国有较大影响;或在教研、教改、教材建设、学科建设等方面贡献突出,任现职以来获得国家优秀教学成果奖、优秀教材奖。

7.具有丰富的医药卫生实践经验和独到的医疗技术,其医疗效果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或在国内同行中有较高知名度。

8.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和科技成果取得重大经济、社会效益,处于国内本行业领先水平。

9.任现职以来,在国际或全国一级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两篇或出版学术专著一部,被该学科领域的知名专家评价具有较高学术水平或独到见解。

(三)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推荐评审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1.国家自然科学奖、发明奖三、四等奖、科技进步奖二、三等奖、星火奖一、二等奖的主研人员。

2.部、省级科技进步奖特等奖、一等奖一项,或二等奖两项、哲学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奖一等奖一项或二等奖两项的主研人员。

3.在全省有较大影响,是省内本学科同行公认的学术带头人。

4.在某一学术、技术领域取得重大进展,在省内外有重大影响,或取得省内全行业突出的经济、社会效益。

(四)具备下列条件之二,也可破格推荐评审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1.国家星火奖三等奖两项、省、部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一项、哲学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奖二等奖一项、星火奖一等奖两项的主研人员。

2.任现职以来,提出有重要学术价值的理论、观点,对学科发展有较大影响,受到省内同行知名专家肯定。

3.国家优秀设计奖一、二等奖基础上的主要设计者,或国优产品的技术负责人。

4.获得有重要科学价值的发明专利,并在生产实践中取得重大经济、社会效益。

5.在本学科、技术领域有较高造诣,对本学科(专业)有重大贡献,在全国同行中有较高的知名度。

6.任现职以来,在国家和省重点建设项目、重大技术改造项目、重大科技攻关项目中解决了重大技术难题,取得了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

7.任现职以来,在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和科技成果,提高产品质量(产量)等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或取得重大经济、社会效益。

8.任现职以来,在教研、教改、教材建设或发展新学科方面成绩显著,获省部级及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

9.具有丰富的医药卫生实践经验,其医疗效果和技术水平处于省内领先水平,是省内较知名的医药专家。

10.任现职以来的研究成果或重要建议、报告被省以上党委、 *** 采纳,对深化改革、发展经济起了重要作用。

11.任现职以来,出版过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或主编过全国统编教材,或在省、部级及其以上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两篇以上的较高学术价值的学术论文,受到同行知名专家肯定。

(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破格推荐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1.在国家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星火奖,省、部科技进步奖特等奖、一等奖项目中解决过重要技术难题,起过重要作用。

2.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二、三等奖、星火奖一、二等奖一项或三、四等奖两项的主研人员、哲学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奖三、四等奖一项的主研人员。

3.市、地、州和省级厅局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哲学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奖一等奖的主研人员。

4.国家优秀设计奖三、四等奖和省部优秀设计的主要设计者。

5.任现职以来,是省、部优质产品的技术负责人。

6.任现职以来,在市、地、州重大科研项目、重点工程建设项目、重大技术改造项目中解决了技术难题,取得较大经济、社会效益。

7.任现职以来,在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开发新产品、提高产品质量方面成绩突出,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

8.任现职以来,在教研、教改、教材建设方面有较大贡献,获市、地、州或省级厅局优秀教学成果奖。

9.有较丰富的医药卫生经验,任现职以来应用新技术诊治过多例疑难病症,效果良好。

10.任现职以来,研究成果或建议被市、地、州党委、 *** 采纳,对本地区深化改革、发展经济起了较大作用。

11.任现职以来,参加编写过全国统编教材,或发表过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论著,或在省级及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过两篇以上有一定学术价值的论文。

职称计算机全年可报考,职称英语一般每年四季度开始报考,详情请登录成都人事考试网。

[四川省]四川省职称改革工作意见,四川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官网

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认定和初定的区别

一、定义不同

1、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认定

是指够不够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软硬件条件认可确定,是技术层面的东西,比如学历,工作年限,工作业绩。

2、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初定

初聘(认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初定是指在获得了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比如助工),所在的单位是否愿意给相应待遇,是单位人事方面的事情。

二、顺序不同

国家承认的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首次申请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可不参加评审,实行见习期满考核定职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即通常说的“初定职称”。等通过审核后,才能到达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认定阶段,即确认生效时期。

扩展资料:

四川攀枝花市对初次认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的解释

根据人事部《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人职发[1990]4号)、四川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有关问题的补充意见》(川职改[1991]8号)等文件规定:

国家承认的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首次申请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可不参加评审,实行见习期满考核定职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即通常说的“初定职称”。初定职称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人为国家承认的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

2、申请人属首次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申请人在所学(或相近)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且申报职称专业即为从事工作专业(或相近专业),见习期满并经所在单位考核合格推荐申报;

4、达到初定职称规定年限:

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可申请“员”级职务;大专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三年,可申请“助理”级职务;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可申请“助理”级职务;硕士学位获得者,从事本专业工作三年,可申请中级职务;博士学位获得者,可申请中级职务。

参考资料:攀枝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初次认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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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2022年度全省中医药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开始啦

发稿时间:2022.08.31 来源:四川中医药 点击:1907

8月29日四川省职称改革工作意见,省中医药局印发《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省中医药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全文如下。

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省中医药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局直属单位,省级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号)和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四川省基层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川中医药办发〔2020〕33号),为做好2022年度全省中医药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

全省范围内从事中医药(含中西医结合、民族医药,下同)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含成都市、绵阳市市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申报中医药副高级职称人员)可申报全省中医药高级职称评审。

四川省职称改革工作意见我省(不含成都市、绵阳市、广元市、阿坝州、甘孜州、凉山州和乐山市峨边县、马边县、金口河区)县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不含三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可申报全省基层中医药高级职称评审,但不得在同一年同时申报中医药高级职称和基层中医药高级职称评审。

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得参加中医药高级职称评审。

二、申报评审条件

(一)学历资历要求

1.全省中医药高级职称

(1)副高级职称

护、药、 *** 类:具备医学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受聘担任中医药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四川省职称改革工作意见;或具备医学相应专业大专学历,受聘担任中医药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7年。

(2)正高级职称

医、护、药、 *** 类:具备医学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受聘担任中医药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

2.全省基层中医药高级职称

(1)基层副高级职称

申报基层中医药副高级职称,须取得(基层)中医药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且受聘(基层)中医药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

(2)基层正高级职称

申报基层中医药正高级职称,须取得(基层)中医药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且受聘担任(基层)中医药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

(二)临床工作时间和工作量要求

1.临床工作时间

医、护、药、 *** 类申报(基层)中医药副高级职称的,平均每年参加本专业工作时间不少于40周,申报(基层)中医药正高级职称的,平均每年参加本专业工作时间不少于35周。

2.临床工作量

医师类申报中医药高级职称的临床工作量要求详见附件7。

(三)工作业绩要求

1.申报中医药高级职称的,工作业绩实行成果代表作制度。本专业的学术论文(3篇以内)、科研项目(3项以内)、技术专利(3项以内)、行业标准(3个以内)、技术规范(3个以内)、手术视频(3个以内)、科普作品(3个以内)等均可作为业绩成果代表作参加评审。

申报人员须选择1-3项任现职期内最能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的本专业标志性工作业绩成果作为代表作。

2.申报基层中医药高级职称的,工作业绩按照《关于印发四川省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四川省基层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川中医药办发〔2020〕33号)相关规定执行。

(四)年度考核要求

任现职以来,申报前规定任职年限的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

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基本合格”的年度不得计算任职时间。

(五)进修学习要求

任现职期间,省、市(州)二级及以下和县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的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须到上级医疗机构完成本专业(相近专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进修学习;参加省级及以上中医药行政部门举办的师承项目、优才项目等人才培养项目,且累计参训时间超过6个月的,视为完成进修学习。

(六)对口支援要求

任现职期间,须按有关规定完成对口支援。自2023年起,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基层)中医药高级职称前,须按要求完成对口支援并考核合格,未公布考核结果的人员不得申报(基层)中医药高级职称。

(七)中医药副高理论考试要求

申报中医药副高级职称评审前,须参加中医药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理论考试且成绩合格。申报评审专业须与中医药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理论考试专业一致或相近。

(八)其他要求

1.申报中医药管理专业的人员,在符合学历资历、工作业绩、年度考核、对口支援、进修学习要求的同时,须从事中医药管理工作不少于3年。

2.延期申报和破格申报按照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四川省基层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川中医药办发〔2020〕33号)相关规定执行。

3.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我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0〕40号)等政策规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享受相应激励政策。

三、申报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报

四川省中医药和基层中医药高级职称评审实行网上申报。申报人员须在规定时间登录四川省中医药局官网(),点击“数字平台”进入“人才评审系统”(以下简称“评审系统”)注册账号并按要求如实填报相关信息(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直接影响评审结果)。

申报人员提交申报信息后,须在评审系统下载打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以下简称《评审表》)和《四川省(基层)中医药高级职称评审综合(公示)信息表》(以下简称《综合信息表》),和其他纸质申报材料一起提交单位审核。

(二)单位审核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须对申报人员提供的各类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并在《评审表》的“年度及任职期满考核结果”及“基层单位意见”栏内签署详细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同时按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三)中医药行政部门或省级主管部门审查

县(市、区)、市(州)中医药行政部门、省级主管部门负责分级审核申报人员的推荐材料,四川省中药行业协会负责审核中药企业申报人员的推荐材料,在《评审表》相应栏目签署审核意见;同时须登录评审系统,在权限范围内的签署审核意见栏意见。

申报中医药和基层中医药高级职称不受本单位岗位职数或结构比例限制,经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的材料逐级报送至省中医药局。

(四)同行专家评议

省中医药技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按照《四川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规范》和《四川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纪律》等规定开展评审工作。

凡申报正高级职称、基层中医药高级职称、藏医药高级职称和符合申报条件但未达到规定申报年限的人员均须参加答辩。答辩主要考察申报人的基础知识、专业理论、临床实践能力等。

(五)评审结果公示

评审结果将在省中医药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者,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后发文公布。

四、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材料准备

我省中医药高级职称评审实行网上申报和线下评审相结合,申报人员需提供以下纸质证明材料:

1.《评审表》:须个人在 *** 申报填写和提交后下载打印(不得更改)。填报时须上传本人照片(二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证件照,格式为jpg,大小为40-50kb之间)。

2.《综合信息表》:须个人在 *** 申报填写和提交后下载打印(不得更改)。

3.综合推荐材料:由申报人所在单位据实撰写,主要反映申报人任期内的政治思想、学识水平、业务技能、工作成绩、年度考核结论和本周期继续医学教育完成情况等内容,不得贬低或拔高申报人员的水平和业绩,字数不超过1500字。综合推荐材料须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并须参照《政治思想评分内容及参考分值》对申报人政治思想进行评分(未评分的以零分计算)。

4.中医药学更高学历证明、现任职称证书及聘任文件复印件。申报医师类或护师类任职资格者还需提供《医师资格证》或《护师注册证》复印件。申报副高级职称人员,需提交《四川省中医药专业副高级职称理论考试合格证》复印件。享受倾斜政策、破格申报人员须提交相关佐证材料。

5.任现职以来,代表本人更高学术技术水平的业绩成果材料,包括学术论文、科研项目、技术专利、行业标准、技术规范、科普作品等相关材料复印件。学术论文包括封面、目录、正文三部分内容。手术视频应为申报人员本人主刀的手术,并须拷贝至U盘随纸质材料一并上报。

6.《继续教育登记手册》复印件。复印件内容要明确反映申报人基本情况、继续教育手册编号、本周期继续教育学分情况。

7.任现职以来的年度考核结果证明(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8.进修结业证、《中医药技术人员免进修学习登记表》(以下简称《免进修学习登记表》,附件2)及相关证明材料,《城市中医药技术人员对口支援基层工作自我鉴定及相关证明表》(以下简称《基层工作自我鉴定及相关证明表》(限2017年及以前派出对口支援人员提交,附件3)、城乡医疗卫生对口支援“传帮带”工程考核结果材料、《城市中医药技术人员免对口支援登记表》(以下简称《免对口支援登记表》,附件4)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9.未取得中西医结合专业学历的人员,申报中西医结合高级职称,须增报下列材料:

(1)有西医学历且参加“西学中”培训,完成相应学时并通过结业考核,须附结业证复印件。

(2)所在单位提供的从事中医药临床工作的证明。

10.申报人员临床工作量由申报人员本人如实填写,并经所在工作单位据实出具《工作量登记表》(附件8、9、11)《医师临床工作情况登记表》(附件10)等临床工作佐证材料。

11.申报中医药管理专业人员,由所在单位据实出具管理工作佐证材料。

申报所需的相关表格请到省中医药局官网()公告公示栏中下载。

(二)申报材料审核要求

1.各地、各部门、各单位须对申报人员所填写的内容进行逐项审查,签署内容是否真实和是否同意推荐的意见,并且纸质材料须加盖公章。

2.网上申报信息必须与申报人员实际情况完全一致。凡申报材料弄虚作假者,一律按《四川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纪律》等规定对当事人及相关责任人从严处理。

(三)纸质材料报送要求

1.所有纸质申报材料统一规格为А4纸、双面印制。因材料书写潦草或复印件字迹不清而影响评审的,责任自负。

2.纸质

省人社厅何时出台《四川省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企业职工中人过渡性养老金计算办法,早在2006年出台。

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

《四川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

川劳社发〔2006〕17号

四、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条件,按国家和省的现行规定执行。

职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以及个体参保人员到达规定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并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后,从次月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从2006年1月1日起,基本养老金按以下办法计发:

(一)1996年1月1日及以后参加工作、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 累计满15年及以上的职工,基本养老金按以下办法计发

月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1、基础养老金=(退休时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累计缴费年限×1%

其中: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退休时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平均缴费工资指数

平均缴费工资指数,按从1996年1月1日及以后至退休当年,历年缴费中的当年本人缴费工资与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比值的平均数确定(2005年及以前年度的缴费工资指数仍按原规定计算并封定)。计算公式为:

n平均指数=( X1/C1 + X2/C2 +…+Xn/Cn )÷N

X--当年本人缴费工资;

C?2005年及以前为当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

2006年起为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N--本人缴费年限(1996年1月1日及以后至退休时的实际参保缴费年限)。

2、个人账户养老金=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本人退休年龄相对应的计发月数。

其中: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表(国发[2005]38号附表)

到达退休年龄但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人员,不发给基本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实际缴费年限每满1年再发给1个月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并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二)1995年12月31日及以前参加工作、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及以上的职工,基本养老金按以下办法计发:

月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调节金

1、基础养老金=(退休时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累计缴费年限×1%

其中: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退休时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平均缴费工资指数

平均缴费工资指数,按从1990年1月1日及以后至退休当年,历年缴费中的当年本人缴费工资与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比值的平均数确定(2005年及以前年度的缴费工资指数仍按原规定计算并封定)。计算公式同本条第(一)项第1目,其中N本人缴费年限,为1990年1月1日及以后至退休时的实际参保缴费年限。

2、个人账户养老金=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本人退休年龄相对应的计发月数。

计发月数表同本条第(一)项第2目。

3、过渡性养老金=(退休时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1995年12月31日及以前未建立个人账户的累计缴费年限×1.3%(计算系数)

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计算,同本条第(二)项第1目。

4、调节金=70元×计算比例

其中:计算比例从2006年起至2010年每年分别为90%、70%、50%、30%、10%。2011年起不再计发调节金。

沪攻高纪薨慌胳苇供俩

(三)1995年12月31日及以前参加工作,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不满15年的,其基本养老金按本条第(二)项的规定计发。

到达退休年龄但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0年的人员,不发给基本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实际缴费年限每满1年再发给1个月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并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遂人社发(2016)29号遂宁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附件1

遂宁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促进教育事业的科学发展,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积极推进职称制度分类改革,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9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及配套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16〕2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部署,遵循教育发展规律和教师成长规律,按照国家、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方向和总体要求,建立与事业单位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相衔接,符合教师职业特点,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制度,充分调动广大中小学教师的积极性,为中小学聘用教师提供基础和依据,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供制度保障和人才支持。

四川省高级教师职称评定04年11月文件

四川省人事厅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四川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职务任职资格推荐条件(试行)》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川人办发[2005] 290 号)

日期:2005年10月26日

川人办发[2005] 290 号

四川省人事厅 四川省教育厅

关于《四川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职务任职资格推荐条件(试行)》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各市、州人事局、教育局、省级各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原国家教委《中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为坚持标准,硬化条件,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省中小学教师职务评审工作,省人事厅和省教育厅印发了《四川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职务任职资格推荐条件(试行)》(川人办发[2005]57号),经研究,现就执行中的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关于教师资格条件

申请评审中小学教师职务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根据《教师资格条例》中关于:“取得教师资格的公民,可在本级及以下等级的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担任教师;但是,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公民只能在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或者职业初级中学担任实习指导教师”的规定,因此,取得教师资格的人员,可在本级及以下等级的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申报评聘教师职务。但取得低一层次学校教师资格人员,不能在本级以上等级的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申报评聘教师职务。(小学教师中申报评审中学高级教师职务的教师除外)。

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只能在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或者职业初级中学担任生产实习课的教育教学工作,申报评聘实习指导教师职务,不得申报评聘或确认其他教师职务。

二、关于思想政治条件

中小学教师晋升教师职务,必须达到《试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思想政治条件,符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四川省教师职业道德行为准则》的有关规定,具有正确的政治立场、科学的育人观、严谨的治学态度、良好的师德修养,遵纪守法,任现职以来或者近五年来年度考核必须在合格(称职)及以上。

三、关于任职年限

按照 *** 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 *** 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委组织部等15个部门关于加快人才资源向人才资本转变的配套文件的通知》(川委办[2003]21号)中的省教育厅、省人事厅《关于鼓励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暂行办法》中关于到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高等院校毕业生“在评定专业技术职称,其任职年限放宽一年”的规定,凡2003年及以后,到艰苦边远地区(见附件,下同)中小学工作的高等院校毕业生,在艰苦边远地区评审初级、中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时,其任职年限均可放宽一年。对调离艰苦边远地区中小学的人员,在评审专业技术职务时,不再执行此条规定。

对按《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规定:“高等师范学校及其他高等学校本科毕业生见习一年期满,经考核,表明能履行高级教师职责”直接确定为小学高级教师职务的人员,调入中学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后,在申报评聘中学教师职务时,根据其学历按照《中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的规定计算任职年限。

四、关于学历条件

中小学教师晋升教师职务,必须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即高中教师应达到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初中教师应达到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小学教师应达到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其中,小学教师晋升中学高级教师职务应达到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根据省教育厅、省人事厅《关于停止办理成人高等教育双专科毕业证明书的通知》(川教[2004]270号)的规定:“2004年及以后入学(不含2003年秋季招生2004年春季入学)的我省成人高等教育第二专科毕业生,停止办理《四川省成人高等教育双专科毕业证明书》。用人单位在使用时不再执行川教成[1998]30号、川教成[1998]51号和川教[2003]115号文件规定的相关待遇”,凡2004年及以后入学(不含2003年秋季招生2004年春季入学)的我省成人高等教育第二专科毕业生,在评聘教师职务时不再按本科对待。

“2003年及以前(含2003年秋季招生2004年春季入学)的我省成人高等教育第二专科毕业生,用人单位对已办理或未办理《四川省成人高等教育双专科毕业证明书》的毕业生,仍继续执行川教成[1998]30号、川教成[1998]51号和川教[2003]115号文件并享受相关待遇”,凡2003年及以前入学(含2003年秋季招生2004年春季入学)的我省成人高等教育第二专科毕业生,不论是否办理了《四川省成人高等教育双专科毕业证明书》,在评聘教师职务时仍可继续按本科对待。

原国家教育委员会和人事部《关于中小学教师职务聘任工作中的有关问题的通知》(教人[1991]8号)中,对参加原国家教委统一组织的考试取得《专业合格证书》的人员,申报评审中、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有关规定继续有效。

对1993年12月31日以前(即《教师法》颁布实施以前)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未达到规定学历的人员,应积极鼓励其通过国民教育取得相应的学历。其中已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申报评聘中学高级教师职务的人员,可参加省评委会统一组织的不具备规定学历的答辩。

对申报评聘中级及以下教师职务的人员,必须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学历,未达到规定学历的人员应通过国民教育取得相应学历后方能申报评审,各评委会均不进行不具备规定学历的答辩。

五、关于继续教育要求

根据教育部颁布的《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1999年教育部令第7号)和《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以及原省教委、省人事厅有关继续教育的规定,申报评审中学高级教师、中学一级教师、小学高级教师职务的人员,每年应完成继续教育80学时,学时计算按照教师继续教育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关于基层支教工作

根据四川省人民 *** 《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管理的通知》(川府发[2000]31号)和省委办公厅、省 *** 办公厅川委办[2003]21号文件的规定,从2004年起,凡2000年及以后在大中城市城区(大中城市城区系指:除三州以外的市级人民 *** 所在地的城区)中小学任教二年以上的大中专以上毕业生,申报评审中级及其以上教师职务,一般要有一年及以上到艰苦边远地区或乡镇学校支教的经历。

在上述城市城区中小学教研所(室)、电教馆(站)等其他教育机构中工作二年以上的大中专以上毕业生,申报评审中级及其以上教师职务,一般也要有一年及以上到艰苦边远地区或乡镇学校支教的经历。

七、关于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要求

《中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和《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明确规定了中小学教师在课内外应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担任班主任(少先队辅导员)或组织、辅导学生课外活动。因此,在评聘教师职务时,必须把作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业绩作为重要内容之一。

中小学教师对学生进行的宪法所规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等,都应作为做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经历,其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经历可计算为担任班主任工作的年限,在申报材料中必须要有相关的证明。

八、关于教育教学科研成果

对获得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的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奖,申报评聘教师职务的人员,必须是该研究项目(课题)的主研人员。

九、关于小学教师晋升中学高级教师职务的问题

根据《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和省上的有关规定,对极少数高于小学高级教师任职条件,在教学改革、教育、教学研究及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等方面,有独到见解,成绩卓著的小学教师,可评审中学高级教师职务。因此,小学教师晋升中学高级教师职务除须达到其他任职条件外,近五年年度考核中至少要有三年考核优秀。对近五年年度考核中有二次考核优秀,且任现职以来,获得市(州)及以上人事、教育部门表彰的模范教师、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中小学德育先进工作者,中小学优秀班主任、师德标兵等称号也可申报评审中学高级教师职务。

十、关于招办、自考办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问题

经编制部门批准为独立事业单位的各级招办、自考办,可按国家和省的有关政策规定开展职称评审工作。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可根据本人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按对岗申报的原则,申报评聘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参照国家公务员管理并享受公务员有关待遇的,不能开展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工作。

上述单位的专业技术岗位数额的核定,可根据四川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若干问题的通知》(川职改[1992]44号)第8条的规定办理。

附件:我省艰苦边远地区的范围

四川省人事厅 四川省教育厅

二○○五年十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职称 中小学教师△ 任职资格 通知

抄送:人事部、教育部

四川省人事厅办公室 2005年10月26日印发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

我省艰苦边远地区的范围

一、我省艰苦边远地区县名单(根据国办发[2001]14号文件的规定)

一类地区

攀枝花市: 米易县。

凉山州: 西昌市、德昌县、会理县、会东县、宁南县。

二类地区

凉山州: 喜德县、冕宁县、普格县、越西县。

阿坝州: 汶川县、理 县、茂 县。

三类地区

攀枝花市:盐边县。

乐山市: 峨边县、马边县。

阿坝州: 九寨沟县、小金县。

凉山州: 盐源县、甘洛县、雷波县

甘孜州: 泸定县。

四类地区

阿坝州: 松潘县、金川县、黑水县、马尔康县、壤塘县、

阿坝县、若尔盖县、红原县。

甘孜州: 康定县、丹巴县、九龙县、雅江县、道孚县、

炉霍县、甘孜县、新龙县、德格县、白玉县、

石渠县、色达县、理塘县、巴塘县、乡城县、

稻城县、得荣县。

凉山州: 木里县、布拖县、金阳县、昭觉县、美姑县。

二、我省边远山区县(区)名单(根据川委发[1984]25号文件的规定)

广元市:青川县、旺苍县、元坝区、朝天区。

雅安市:宝兴县、石棉县、天全县、芦山县、荥经县、

汉源县。

绵阳市:平武县、北川县。

达州市:万源县。

乐山市:沐川县。

泸州市:古蔺县、叙永县。

宜宾市:屏山县、筠连县、兴文县、珙 县。

巴中市:通江县、南江县。

三、我省贫困山区县(区)名单(根据川人发[1984]28号文件的规定)

广元市:剑阁县、苍溪县。

达州市:开江县、宣汉县、渠 县。

巴中市:巴州区、平昌县。

宜宾市:高 县、长宁县、宜宾县。

南充市:仪陇县、南部县、阆中市。

广安市:广安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