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职称评定条件
四川省职称评审工作两大创新性措施近日正式出台。据悉,此两项职称评审目前暂定在工程技术人员中进行,档次设置为高级,即凡通过相应水准评价的人员,可取得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凡在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中,对本专业领域内的相关理论有较大突破,提出或制定了具有市场价值的技术创新方案者,凡开发出1种以上可供转化的高科技产品的主要贡献者,凡取得发明专利3项以上或实用新型技术专利8项以上的知识产权发明人、设计人等,均可申报“技术创新类”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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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为实现高科技成果转化进行技术咨询、论证,并取得显著成效者,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中获得高回报的技术投资者等,均可申报“成果转化类”职称。省职改办负责人告之,申报人的申报行为属个人行为,不受岗位职数限制及单位行政干预。在这两类职称的评审上,该省将首次试行 *** 宏观指导、社会公正评价的社会化评审模式。即评审机构将不再由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组成,而是以具有社会中介服务性质的学术、技术团体,咨询、评价机构为依托,由各类专业造诣深,学术、技术水平高的同行专家组成。为保证社会化职称评审的公正性,评审中将试行“职称随评督察制”,督察组由监察部门、学术团体、新闻媒体的代表及具有较高声望的学者、专家组成。
中国药学药品知识仓库可以评职称吗
药店所有药师可以评职称四川省药学职称评定新规;多地开展执业药师“挂牌”整治行动;执业药师评分实行四级信用等级;药店执业药师可视情况收取药学服务费……梳理近期有关执业药师四川省药学职称评定新规的新闻四川省药学职称评定新规,不禁发问:执业药师的生存环境,要变了吗?
01 四川、湖南药监局发文,所有药师可评职称
近日,四川省药监局公布了《四川省非临床药学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件》)。

《条件》内容显示,非临床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设初级、中级和高级职称。初级分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名称依次为药士、药师、主管药师、副主任药师、主任药师。
对于申报的人员范围,《条件》提到,“适用于我省卫生系列药学类(非临床药学)从事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检验检测、检查核查、技术审评、监测评价、质量管理、抽样等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换言之,在四川省零售药店的专业技术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执业药师)也同样可以申报职称评定,而且在取得执业药师资格后,还可进一步申报副主任药师。
实际上,四川并不是之一个推行非临床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工作的地区,湖南此前就已启动了该项工作。
据了解,去年7月,湖南省药监局先发布了《湖南省药学专业(非临床单位)职称申报评价办法》这一文件,由此拉开药店执业药师评审高级职称的序幕。后来,《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省非临床单位药学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再发布,两个文件的出台,为后续评定工作的进行给出了指示和参考。


继上述两个文件发布的两个月后,湖南省药监局又发布了《关于做好全省药学专业(非临床单位)中初级职称首次评审工作的通知》。这一次的《通知》,将在湖南省从事药品研制、生产、流通、检验检测、审评检查、评价监测、培训教育等非临床涉药领域工作的专技人才均囊括在内,包括药店的专业技术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执业药师)。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非临床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中初级职称评审,上述的四川和湖南算在内,目前也只在少数地区试行;但对于执业药师评审高级职称,许多地方已有相关的明文出台,比如陕西、内蒙古、湖南、广东、山东等地。
02 多措并举,引导药师回归药学服务本职
米内零售观察在梳理近期信息时发现,有关执业药师的各类新规、举措层出不穷,在各个地区施行落地。
比如为解决执业药师“ *** ”问题,多地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江西省将执业药师“ *** ”问题列入药品零售和使用环节的重点检查项目之一。据了解,今年以来,已有两千多名药师主动办理注销注册,同时,把好执业药师注册入口关,执业药师参保单位属于机关事业单位的,注册申请将不予通过,从源头上杜绝“ *** ”行为。
天津药监局开展为期一年半的整顿,要求零售药店开展全面自查和整改;安徽省黄山市市场监管局要求各区县市场监管部门在日常监督检查的基础上,对历年执业药师“ *** ”行为整治工作进行“回头看”。
今年8月,北京市药监局制定施行《北京市执业药师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规定,根据评分情况将执业药师信用分为四个等级,分别为:A(优秀)、B(良好)、C(中等)、D(较差)。
而早在2020年1月,江苏省就对执业药师的信用信息管理提出了详细要求,其中提到,执业药师信用信息包括个人基础信息、执业资质信息、正面信息和负面信息。
除了对行业乱象的整治外,还有一些利好政策也在逐步推行。今年8月,国家药监局在《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02186号提案答复的函》表态,将进一步加强工作调研,及时总结地方的实践经验,探索制定并适时出台社会药店开展药学服务的实施规范,同主管部门探讨医保支付药店药品调剂费、药学服务费等工作。
03 事关执业药师的未来,生存环境可变?
截至2022年8月底,全国执业药师累计在有效期内注册682,897人,环比增加5,397人。每万人口执业药师数4.8人。注册在药品零售企业的执业药师622,901人,占注册总数的91.2%。
毫无疑问,执业药师是一个庞大的群体。作为零售药店的“标配”,执业药师承担着为民众提供药学咨询与用药指导服务的职责。在队伍日渐壮大的同时,如何更好地发挥执业药师的价值,提升执业药师群体的地位成为焦点。
梳理近期新闻的脉络,米内零售观察发现,一些探索的“试水”都是有迹可循的。
在释放出利好信号方面,国家在医保支付药学服务费方面作出了新尝试,积极推动执业药师回归药学服务本职,为人民提供高质量的药学服务。
一个行业的健康发展,离不开良好的行业生态。推进执业药师信用等级管理、多举并措整治“ *** ”问题,显示了监管部门整治行业乱象的决心,也向众多执业药师发出信号,引导其合法合规在岗履职,恢复行业的良好生态。足见,随着药店专业属性的逐步提高,监管部门对执业药师的监管愈也将发细致严格。
关于所有药师可评职称的新规,此前,国家卫健委在回复“全国人大代表建议”中谈到,要构建一元化药师管理体系(将执业药师与医院药师合并管理),并通过药师立法的指引价值,推动药师服务模式的转变,借助药学服务费的形式肯定新服务模式的价值。
这样一来,执业药师的角色和作用得到重视,有利于整体提升行业执业药师的质量水平,对执业药师的管理也向着更加规范、统一的方向发展。
中医高级职称评审有名额限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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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2022年度全省中医药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开始啦
发稿时间:2022.08.31 来源:四川中医药 点击:1907
8月29日,省中医药局印发《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省中医药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全文如下。
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省中医药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局直属单位,省级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号)和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四川省基层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川中医药办发〔2020〕33号),为做好2022年度全省中医药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
全省范围内从事中医药(含中西医结合、民族医药,下同)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含成都市、绵阳市市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申报中医药副高级职称人员)可申报全省中医药高级职称评审。
在我省(不含成都市、绵阳市、广元市、阿坝州、甘孜州、凉山州和乐山市峨边县、马边县、金口河区)县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不含三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可申报全省基层中医药高级职称评审,但不得在同一年同时申报中医药高级职称和基层中医药高级职称评审。
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得参加中医药高级职称评审。
二、申报评审条件
(一)学历资历要求
1.全省中医药高级职称
(1)副高级职称
护、药、 *** 类:具备医学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受聘担任中医药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或具备医学相应专业大专学历,受聘担任中医药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7年。
(2)正高级职称
医、护、药、 *** 类:具备医学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受聘担任中医药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
2.全省基层中医药高级职称
(1)基层副高级职称
申报基层中医药副高级职称,须取得(基层)中医药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且受聘(基层)中医药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
(2)基层正高级职称
申报基层中医药正高级职称,须取得(基层)中医药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且受聘担任(基层)中医药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
(二)临床工作时间和工作量要求
1.临床工作时间
医、护、药、 *** 类申报(基层)中医药副高级职称的,平均每年参加本专业工作时间不少于40周,申报(基层)中医药正高级职称的,平均每年参加本专业工作时间不少于35周。
2.临床工作量
医师类申报中医药高级职称的临床工作量要求详见附件7。
(三)工作业绩要求
1.申报中医药高级职称的,工作业绩实行成果代表作制度。本专业的学术论文(3篇以内)、科研项目(3项以内)、技术专利(3项以内)、行业标准(3个以内)、技术规范(3个以内)、手术视频(3个以内)、科普作品(3个以内)等均可作为业绩成果代表作参加评审。
申报人员须选择1-3项任现职期内最能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的本专业标志性工作业绩成果作为代表作。
2.申报基层中医药高级职称的,工作业绩按照《关于印发四川省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四川省基层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川中医药办发〔2020〕33号)相关规定执行。
(四)年度考核要求
任现职以来,申报前规定任职年限的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
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基本合格”的年度不得计算任职时间。
(五)进修学习要求
任现职期间,省、市(州)二级及以下和县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的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须到上级医疗机构完成本专业(相近专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进修学习;参加省级及以上中医药行政部门举办的师承项目、优才项目等人才培养项目,且累计参训时间超过6个月的,视为完成进修学习。
(六)对口支援要求
任现职期间,须按有关规定完成对口支援。自2023年起,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基层)中医药高级职称前,须按要求完成对口支援并考核合格,未公布考核结果的人员不得申报(基层)中医药高级职称。
(七)中医药副高理论考试要求
申报中医药副高级职称评审前,须参加中医药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理论考试且成绩合格。申报评审专业须与中医药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理论考试专业一致或相近。
(八)其他要求
1.申报中医药管理专业的人员,在符合学历资历、工作业绩、年度考核、对口支援、进修学习要求的同时,须从事中医药管理工作不少于3年。
2.延期申报和破格申报按照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四川省基层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川中医药办发〔2020〕33号)相关规定执行。
3.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我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0〕40号)等政策规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享受相应激励政策。
三、申报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报
四川省中医药和基层中医药高级职称评审实行网上申报。申报人员须在规定时间登录四川省中医药局官网(),点击“数字平台”进入“人才评审系统”(以下简称“评审系统”)注册账号并按要求如实填报相关信息(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直接影响评审结果)。
申报人员提交申报信息后,须在评审系统下载打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以下简称《评审表》)和《四川省(基层)中医药高级职称评审综合(公示)信息表》(以下简称《综合信息表》),和其他纸质申报材料一起提交单位审核。
(二)单位审核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须对申报人员提供的各类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并在《评审表》的“年度及任职期满考核结果”及“基层单位意见”栏内签署详细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同时按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三)中医药行政部门或省级主管部门审查
县(市、区)、市(州)中医药行政部门、省级主管部门负责分级审核申报人员的推荐材料,四川省中药行业协会负责审核中药企业申报人员的推荐材料,在《评审表》相应栏目签署审核意见;同时须登录评审系统,在权限范围内的签署审核意见栏意见。
申报中医药和基层中医药高级职称不受本单位岗位职数或结构比例限制,经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的材料逐级报送至省中医药局。
(四)同行专家评议
省中医药技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按照《四川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规范》和《四川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纪律》等规定开展评审工作。
凡申报正高级职称、基层中医药高级职称、藏医药高级职称和符合申报条件但未达到规定申报年限的人员均须参加答辩。答辩主要考察申报人的基础知识、专业理论、临床实践能力等。
(五)评审结果公示
评审结果将在省中医药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者,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后发文公布。
四、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材料准备
我省中医药高级职称评审实行网上申报和线下评审相结合,申报人员需提供以下纸质证明材料:
1.《评审表》:须个人在 *** 申报填写和提交后下载打印(不得更改)。填报时须上传本人照片(二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证件照,格式为jpg,大小为40-50kb之间)。
2.《综合信息表》:须个人在 *** 申报填写和提交后下载打印(不得更改)。
3.综合推荐材料:由申报人所在单位据实撰写,主要反映申报人任期内的政治思想、学识水平、业务技能、工作成绩、年度考核结论和本周期继续医学教育完成情况等内容,不得贬低或拔高申报人员的水平和业绩,字数不超过1500字。综合推荐材料须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并须参照《政治思想评分内容及参考分值》对申报人政治思想进行评分(未评分的以零分计算)。
4.中医药学更高学历证明、现任职称证书及聘任文件复印件。申报医师类或护师类任职资格者还需提供《医师资格证》或《护师注册证》复印件。申报副高级职称人员,需提交《四川省中医药专业副高级职称理论考试合格证》复印件。享受倾斜政策、破格申报人员须提交相关佐证材料。
5.任现职以来,代表本人更高学术技术水平的业绩成果材料,包括学术论文、科研项目、技术专利、行业标准、技术规范、科普作品等相关材料复印件。学术论文包括封面、目录、正文三部分内容。手术视频应为申报人员本人主刀的手术,并须拷贝至U盘随纸质材料一并上报。
6.《继续教育登记手册》复印件。复印件内容要明确反映申报人基本情况、继续教育手册编号、本周期继续教育学分情况。
7.任现职以来的年度考核结果证明(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8.进修结业证、《中医药技术人员免进修学习登记表》(以下简称《免进修学习登记表》,附件2)及相关证明材料,《城市中医药技术人员对口支援基层工作自我鉴定及相关证明表》(以下简称《基层工作自我鉴定及相关证明表》(限2017年及以前派出对口支援人员提交,附件3)、城乡医疗卫生对口支援“传帮带”工程考核结果材料、《城市中医药技术人员免对口支援登记表》(以下简称《免对口支援登记表》,附件4)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9.未取得中西医结合专业学历的人员,申报中西医结合高级职称,须增报下列材料:
(1)有西医学历且参加“西学中”培训,完成相应学时并通过结业考核,须附结业证复印件。
(2)所在单位提供的从事中医药临床工作的证明。
10.申报人员临床工作量由申报人员本人如实填写,并经所在工作单位据实出具《工作量登记表》(附件8、9、11)《医师临床工作情况登记表》(附件10)等临床工作佐证材料。
11.申报中医药管理专业人员,由所在单位据实出具管理工作佐证材料。
申报所需的相关表格请到省中医药局官网()公告公示栏中下载。
(二)申报材料审核要求
1.各地、各部门、各单位须对申报人员所填写的内容进行逐项审查,签署内容是否真实和是否同意推荐的意见,并且纸质材料须加盖公章。
2.网上申报信息必须与申报人员实际情况完全一致。凡申报材料弄虚作假者,一律按《四川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纪律》等规定对当事人及相关责任人从严处理。
(三)纸质材料报送要求
1.所有纸质申报材料统一规格为А4纸、双面印制。因材料书写潦草或复印件字迹不清而影响评审的,责任自负。
2.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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