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高级职称的退休后国家有什么政策
在今年北京市的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当中,没有单独针对高级职称人员设定倾斜政策,只是规定: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调整后不低于全市养老金的平均水平。即按照缴费年限增加基本养老金和按绝对额增加基本养老金后,基本养老金低于调整后全市养老金平均水平3050元/月的,补足到平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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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资料:
之一,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一旦退休,就没有什么高级职务的津贴,不但2013年退休的没有,以前退休的也没有,都是按照缴费年限,缴费基数以及社会平均工资计算退休费,和他人没有任何区别
第二,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并且在退休之前属于在岗位的,可以给予倾斜政策,适当提高养老金待遇,但是这个不是津贴,而是养老金,这个提高,并不是每年都有,都是根据国家的统一部署,在当年文件出台规定一次性有效,
第三,2014年全国各地都未对高级技术职称的给予倾斜,只有个别省市倾斜了政策,今年全国都是主要针对收入偏低,困难群体做出了适当倾斜政策,
第四,高级技术职称的倾斜政策,不能每次都调整,要适当的平衡整体的收入水平,在和公务员事业单位接近的同时,也要考虑其他群体的利益,不能旧的矛盾解决了,又产生了新的矛盾,这样对企业退休的其他人员,也是不公平的,因此,国家会考虑企业整体退休人员的收入状况,给予平衡,认为可以对高级职称的人员给予倾斜的时候,自然会考虑的。
第五,一般来说只有在事业单位以高级职称退休才会有相应的补贴,在企业单位是按照你的缴费年限和缴费时间来计算的。不过先来养老金领取制度也在逐渐并轨,2014年前退休的还有职称补贴,往后退休的就未必有了。但是高级职称缴费比例高,所以退休后还是可以多领取一部分的。
四川省大学生村官考入教师编制后在晋职晋级方面有没有政策倾斜呢?
没有。
按规定和其它考入教师编制的享受同等待遇。
各地都没有对这样情况的政策规定倾斜。
所以没有。
成都市职改办的职称是全国通用吗? 与建设厅的职称有什么区别?
成都市职改办的职称是全国通用的,2019年原成都职改办已经已经合并到成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管理办公室,职称评审公示也是在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上公示。
成都市职改办的职称与建设厅的职称的区别:
1、发证机关不同
成都市职改办的职称是由成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证。
建设厅的职称由建设厅发证。
2、挂* 的单位不同:
成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的证书可以分开挂。
所有建设厅颁发的证书只能挂* 在一个单位。
3、职能不同:
成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般只负责高级职称的评审工作。
建设厅一般设有中级评委会且只负责中、初级职称的评审工作。
扩展资料:
2019职称评价标准改革
一、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导向,把品德放在评价的首位。利用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撤销,实现学术造假“一票否决制”。
二、注重考察专业性、技术性、实践性、创造性,突出对创新能力的评价。对实践性、操作性强,研究属性不明显的职称系列可不作论文要求,改为考察其他成果形式,淡化论文数量要求。
三、考核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绩效、创新成果,并向基层一线和作出突出贡献的人才倾斜;
四、职称评价对英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确实需要的则由用人单位或评审机构自主评审。
五、有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可直接申报高级职称。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 职称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职称评审管理规定
2022年新冠一线人员职称政策
一、优先申报评审。参加疫情防控的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时,用人单位不受本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优先推荐申报,优先评审。职称评审同等条件下向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倾斜。
二、开辟绿色通道。参加疫情防控的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可提前一年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或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做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开辟职称评审绿色通道,结合业务能力水平评价,可直接申报参加高一级职称评审或考试。
三、突出抗疫表现。将抗疫表现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鼓励一线专业技术人员救死扶伤、严谨求实、顽强拼搏、无私奉献。将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疫情防控的工作成果和贡献列入年度职称评价指标,作为加分项。破除“唯论文”倾向,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对论文不作硬性要求,疫情防控中的临床救治情况、病案病例、诊疗方案、关键核心技术研发成果、流行病学报告、病理报告、药物疫苗研 *** 况、试剂检测设备产品研发应用情况、工作总结、心理治疗和疏导案例等均可作为成果申报参评。对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要求,免于参加专业实践能力考核。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疫情防控经历可视同为一年基层工作经历,视同完成当年继续教育学时学分。要通过职称评审,鼓励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紧紧围绕疫情防控,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加强疫病防控和公共卫生攻关体系建设,把论文写在临床一线,把研究成果应用到疫情防控一线。
四、优先岗位聘用。参加疫情防控的一线专业技术人员晋升岗位等级不受本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评审通过的,用人单位将其直接聘任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
五、优化评审服务。各地要视疫情防控工作情况合理安排职称评审,给一线专业技术人员适当休整时间,不搞突击性申报、评审。职称申报要简化材料、优化程序,不给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增加额外负担,使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心无旁骛投身工作。评审通过后,要督促做好后续岗位聘用、兑现工资待遇等有关工作。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适用于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工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参加新型检测试剂、抗体药物、疫苗、诊疗方案、病毒病原学和流行病学研究等疫情防控科研攻关一线人员等,具体范围由各地结合实际研究确定。通过绿色通道享受提前申报、优先晋升岗位等级的人员,原则上只享受一次政策优惠。
做好职称工作是关心关爱一线专业技术人员的重要举措。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抓好落实,认真倾听一线专业技术人员所急所盼,与卫生健康、科研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加强沟通,密切合作,共同把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工作抓实抓细抓落地,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坚强有力的人才保障。
中医高级职称评审有名额限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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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2022年度全省中医药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开始啦
发稿时间:2022.08.31 来源:四川中医药 点击:1907
8月29日,省中医药局印发《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省中医药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全文如下。
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省中医药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局直属单位,省级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号)和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四川省基层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川中医药办发〔2020〕33号),为做好2022年度全省中医药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
全省范围内从事中医药(含中西医结合、民族医药,下同)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含成都市、绵阳市市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申报中医药副高级职称人员)可申报全省中医药高级职称评审。
在我省(不含成都市、绵阳市、广元市、阿坝州、甘孜州、凉山州和乐山市峨边县、马边县、金口河区)县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不含三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可申报全省基层中医药高级职称评审,但不得在同一年同时申报中医药高级职称和基层中医药高级职称评审。
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得参加中医药高级职称评审。
二、申报评审条件
(一)学历资历要求
1.全省中医药高级职称
(1)副高级职称
护、药、 *** 类:具备医学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受聘担任中医药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或具备医学相应专业大专学历,受聘担任中医药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7年。
(2)正高级职称
医、护、药、 *** 类:具备医学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受聘担任中医药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
2.全省基层中医药高级职称
(1)基层副高级职称
申报基层中医药副高级职称,须取得(基层)中医药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且受聘(基层)中医药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
(2)基层正高级职称
申报基层中医药正高级职称,须取得(基层)中医药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且受聘担任(基层)中医药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
(二)临床工作时间和工作量要求
1.临床工作时间
医、护、药、 *** 类申报(基层)中医药副高级职称的,平均每年参加本专业工作时间不少于40周,申报(基层)中医药正高级职称的,平均每年参加本专业工作时间不少于35周。
2.临床工作量
医师类申报中医药高级职称的临床工作量要求详见附件7。
(三)工作业绩要求
1.申报中医药高级职称的,工作业绩实行成果代表作制度。本专业的学术论文(3篇以内)、科研项目(3项以内)、技术专利(3项以内)、行业标准(3个以内)、技术规范(3个以内)、手术视频(3个以内)、科普作品(3个以内)等均可作为业绩成果代表作参加评审。
申报人员须选择1-3项任现职期内最能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的本专业标志性工作业绩成果作为代表作。
2.申报基层中医药高级职称的,工作业绩按照《关于印发四川省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四川省基层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川中医药办发〔2020〕33号)相关规定执行。
(四)年度考核要求
任现职以来,申报前规定任职年限的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
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基本合格”的年度不得计算任职时间。
(五)进修学习要求
任现职期间,省、市(州)二级及以下和县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的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须到上级医疗机构完成本专业(相近专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进修学习;参加省级及以上中医药行政部门举办的师承项目、优才项目等人才培养项目,且累计参训时间超过6个月的,视为完成进修学习。
(六)对口支援要求
任现职期间,须按有关规定完成对口支援。自2023年起,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基层)中医药高级职称前,须按要求完成对口支援并考核合格,未公布考核结果的人员不得申报(基层)中医药高级职称。
(七)中医药副高理论考试要求
申报中医药副高级职称评审前,须参加中医药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理论考试且成绩合格。申报评审专业须与中医药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理论考试专业一致或相近。
(八)其他要求
1.申报中医药管理专业的人员,在符合学历资历、工作业绩、年度考核、对口支援、进修学习要求的同时,须从事中医药管理工作不少于3年。
2.延期申报和破格申报按照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四川省基层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川中医药办发〔2020〕33号)相关规定执行。
3.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我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0〕40号)等政策规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享受相应激励政策。
三、申报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报
四川省中医药和基层中医药高级职称评审实行网上申报。申报人员须在规定时间登录四川省中医药局官网(),点击“数字平台”进入“人才评审系统”(以下简称“评审系统”)注册账号并按要求如实填报相关信息(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直接影响评审结果)。
申报人员提交申报信息后,须在评审系统下载打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以下简称《评审表》)和《四川省(基层)中医药高级职称评审综合(公示)信息表》(以下简称《综合信息表》),和其他纸质申报材料一起提交单位审核。
(二)单位审核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须对申报人员提供的各类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并在《评审表》的“年度及任职期满考核结果”及“基层单位意见”栏内签署详细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同时按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三)中医药行政部门或省级主管部门审查
县(市、区)、市(州)中医药行政部门、省级主管部门负责分级审核申报人员的推荐材料,四川省中药行业协会负责审核中药企业申报人员的推荐材料,在《评审表》相应栏目签署审核意见;同时须登录评审系统,在权限范围内的签署审核意见栏意见。
申报中医药和基层中医药高级职称不受本单位岗位职数或结构比例限制,经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的材料逐级报送至省中医药局。
(四)同行专家评议
省中医药技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按照《四川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规范》和《四川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纪律》等规定开展评审工作。
凡申报正高级职称、基层中医药高级职称、藏医药高级职称和符合申报条件但未达到规定申报年限的人员均须参加答辩。答辩主要考察申报人的基础知识、专业理论、临床实践能力等。
(五)评审结果公示
评审结果将在省中医药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者,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后发文公布。
四、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材料准备
我省中医药高级职称评审实行网上申报和线下评审相结合,申报人员需提供以下纸质证明材料:
1.《评审表》:须个人在 *** 申报填写和提交后下载打印(不得更改)。填报时须上传本人照片(二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证件照,格式为jpg,大小为40-50kb之间)。
2.《综合信息表》:须个人在 *** 申报填写和提交后下载打印(不得更改)。
3.综合推荐材料:由申报人所在单位据实撰写,主要反映申报人任期内的政治思想、学识水平、业务技能、工作成绩、年度考核结论和本周期继续医学教育完成情况等内容,不得贬低或拔高申报人员的水平和业绩,字数不超过1500字。综合推荐材料须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并须参照《政治思想评分内容及参考分值》对申报人政治思想进行评分(未评分的以零分计算)。
4.中医药学更高学历证明、现任职称证书及聘任文件复印件。申报医师类或护师类任职资格者还需提供《医师资格证》或《护师注册证》复印件。申报副高级职称人员,需提交《四川省中医药专业副高级职称理论考试合格证》复印件。享受倾斜政策、破格申报人员须提交相关佐证材料。
5.任现职以来,代表本人更高学术技术水平的业绩成果材料,包括学术论文、科研项目、技术专利、行业标准、技术规范、科普作品等相关材料复印件。学术论文包括封面、目录、正文三部分内容。手术视频应为申报人员本人主刀的手术,并须拷贝至U盘随纸质材料一并上报。
6.《继续教育登记手册》复印件。复印件内容要明确反映申报人基本情况、继续教育手册编号、本周期继续教育学分情况。
7.任现职以来的年度考核结果证明(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8.进修结业证、《中医药技术人员免进修学习登记表》(以下简称《免进修学习登记表》,附件2)及相关证明材料,《城市中医药技术人员对口支援基层工作自我鉴定及相关证明表》(以下简称《基层工作自我鉴定及相关证明表》(限2017年及以前派出对口支援人员提交,附件3)、城乡医疗卫生对口支援“传帮带”工程考核结果材料、《城市中医药技术人员免对口支援登记表》(以下简称《免对口支援登记表》,附件4)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9.未取得中西医结合专业学历的人员,申报中西医结合高级职称,须增报下列材料:
(1)有西医学历且参加“西学中”培训,完成相应学时并通过结业考核,须附结业证复印件。
(2)所在单位提供的从事中医药临床工作的证明。
10.申报人员临床工作量由申报人员本人如实填写,并经所在工作单位据实出具《工作量登记表》(附件8、9、11)《医师临床工作情况登记表》(附件10)等临床工作佐证材料。
11.申报中医药管理专业人员,由所在单位据实出具管理工作佐证材料。
申报所需的相关表格请到省中医药局官网()公告公示栏中下载。
(二)申报材料审核要求
1.各地、各部门、各单位须对申报人员所填写的内容进行逐项审查,签署内容是否真实和是否同意推荐的意见,并且纸质材料须加盖公章。
2.网上申报信息必须与申报人员实际情况完全一致。凡申报材料弄虚作假者,一律按《四川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纪律》等规定对当事人及相关责任人从严处理。
(三)纸质材料报送要求
1.所有纸质申报材料统一规格为А4纸、双面印制。因材料书写潦草或复印件字迹不清而影响评审的,责任自负。
2.纸质
有高阶职称的退休后国家有什么政策
有高阶职称的退休后国家有什么政策
在行政事业单位,正高阶职称可以享受副司局级待遇,副高阶职称可以享受正处级待遇。其他性质的单位没有相关规定
之一,高阶技术职称的人员,一旦退休,就没有什么高阶职务的津贴,不但2013年退休的没有,以前退休的也没有,都是按照缴费年限,缴费基数以及社会平均工资计算退休费,和他人没有任何区别
第二,高阶技术职称的人员,并且在退休之前属于在岗位的,可以给予倾斜政策,适当提高养老金待遇,但是这个不是津贴,而是养老金,这个提高,并不是每年都有,都是根据国家的统一部署,在当年档案出台规定一次性有效,
第三,2014年全国各地都未对高阶技术职称的给予倾斜,只有个别省市倾斜了政策,今年全国都是主要针对收入偏低,困难群体做出了适当倾斜政策,
第四,高阶技术职称的倾斜政策,不能每次都调整,要适当的平衡整体的收入水平,在和公务员事业单位接近的同时,也要考虑其他群体的利益,不能旧的矛盾解决了,又产生了新的矛盾,这样对企业退休的其他人员,也是不公平的,因此,国家会考虑企业整体退休人员的收入状况,给予平衡,认为可以对高阶职称的人员给予倾斜的时候,自然会考虑的。
拥有高阶职称的退休政策在国家几号文?
高阶职称,在办理退休计算退休费时,不考虑职称,和其他人员一样办理,只是退休以后,在每年调整时,才根据下达的档案,进行特殊调整,高阶职称的特殊倾斜政策,都是根据当年调整档案进行的,没有固定的档案,2012年调整,是各个省市根据人社部发【2012】5号档案,自行制定档案调整的,明年就不清楚根据什么档案调整了,每年的调整档案是不一样的
国家对独身未婚退休后有什么政策
国家对此似乎没有明确统一的规定,有的地方按独生子女待遇对待;有的地方以“不鼓励独生和不生育”为由拒绝给予任何待遇。建议咨询当地计生委和社保局,看看有无这方面的稍微人性化的政策或规定。
有高阶职称的企业员工退休后有什么福利待遇吗
现在都是按照缴纳养老保险计算,不考虑职称,职务大小,退休之后也没有任何特殊待遇。
有高阶教师职称的父亲去世,母亲下岗,国家有什么政策补偿?
您母亲应该有个低保吧
退休后获渝职改办高阶职称可以享受倾斜政策吗
根据1978年6月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规定,下列几种情况可以办理退休:
男职工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种的职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的,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
因工致残,经医院证明(工人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尘肺病国家有什么政策我是企业职工,退休后查出矽肺病三期,请问国家都有什么政策待遇?谢谢!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四十条规定:无论在职还是退休,都可以对自己患有的疾病进行职业病鉴定。劳动者可否职业病鉴定的条件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要出具相关的完整材料和证明,到本人居住地依法承担职业病检测的医疗为生机构,才能成功的进行鉴定。鉴定的结果的准确度也取决于这些材料和证明,所有,劳动者进行职业鉴定的时候应当认真对待,并提供完整的材料。
如果一个劳动者被诊断后确定是患上了职业病,那么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可以享受以下待遇。
(1)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被确诊的职业病病人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用人单位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当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用人单位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应当给予适当岗位津贴。职业病病人的诊疗,康复费用,伤残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职业病人的社会保障,按照国家有关工伤社会保险的规定执行。
(2)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按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权力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3)职业病病人变动工作单位,依法享有的待遇不变。
(4)职工被确诊患有职业病后,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职业病诊断机构(诊断组)的意见,安排其医治或疗养。
(5)用人单位对接触职业危害作业的职工,在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时或者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前,应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告知职工。
确定劳动者患职业病的,那么用人单位可以安排其他工作给该劳动者,同时还能享受法律规定的工伤社会保险待遇,有权向用人打完提出赔偿要求。如果后面变动用人单位的话,依法享有的待遇依然是不变的。
高阶职称退休后还能涨工资吗
能涨工资的,高阶职称退休后是还能涨工资,前几年退休人员加工资是每年百分之十左右,目前的退休人员加工资是根据国家GPT的涨幅加工资,如2016年加工资,是根据去年的GPT涨幅6.5%左右加的。
![[四川省]四川职称倾斜政策,四川省职称管理办法](/zb_users/upload/editor/water/2022-12-30/63ae673653093.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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