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高级会计师评审条件?
① 评高级会计师需要那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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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会计师的评定条件是:
1、必须先参加全国统一的《高级会计师实务》考试。专
2、参加考试合格属并符合下述相关要求后,由本人申请,单位推荐。
3、经所在单位、省直主管部门、地市财政部门或基层职称评委会进行考核评议,并提出考核推荐材料,报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会计专业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省级人社部门备案批准。
(1)四川省高级会计师评审条件扩展阅读:
高级会计师在学历和工作资历、外语、计算机技术、会计专业知识上,都有严格要求。
高级会计师的基本职责是:负责草拟和解释、解答在一个地区、一个部门、一个系统或在全国施行的财务会计法规、制度、办法;组织和指导一个地区、一个部门、一个系统的经济核算和财务会计工作,培养中级以上会计人才。
考高级会计师的基本条件:
1、较系统地掌握经济、财务会计理论和专业知识。
2、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丰富的财务会计工作经验,能担负一个地区、一个部门或一个系统的财务会计管理工作。
3、取得博士学位,并担任会计师职务二至三年;取得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结业证书,或大学本科毕业并担任会计师职务五年以上。
4、较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
*** -高级会计师
*** -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
② 高级会计职称的申报条件
申请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会计版专业职务试行条例》规权定的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各地具体规定有所不同,请查阅当地的报考条件。
2.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或中央单位批准的本地区、本部门申报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破格条件。
③ 高级会计师评审条件放宽
高级会计职称评审更加注重对会计人员能力素质和实际贡献的评价,引导会计人员全面掌握经济与管理理论、财务会计理论,熟练运用会计业务技能,不断提高专业判断和分析能力,有效参与经营管理和决策。切实改变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唯奖项倾向。
论文不作为会计人员职称评审的限制性条件,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统一要求,由用人单位或评审机构根据需要自主确定。
科学界定、合理下放职称评审权限,逐步将副高级职称评审权限下放至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市地。减少重复评价,减轻会计人员负担,探索建立会计与审计、经济等属性相近职称系列(专业)的衔接措施。
(3)四川省高级会计师评审条件扩展阅读:
注意事项:
很多地区虽然不要求考生必须通过职称英语与职称计算机考试,但是用人单位可能会有一定的要求,考生需要权衡。
部分地区评审条件要求考生论文需要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发表论文,这就需要考生提前准备,以免准备时间不够。
部分地区允许考生将取得中级职称后发表的论文作为评审论文使用,所以建议大家了解当地评审条件,提前做好准备。
④ 高级会计师考试评审条件是哪些
您好,申请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内》容规定的高级会计师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各地具体规定有所不同,请查阅当地的报考条件。
(二)省级人事、财政部门或中央单位批准的本地区、本部门申报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破格条件。
高级会计师的任职条件:
高级会计师的任职条件,除必须拥护中国 *** 的领导,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外,还要具备四个基本条件:
1.较系统地掌握经济、财务会计理论和相关专业知识;
2.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丰富的财务会计工作经验,能担负一个地区、一个部门或一个系统的财务会计管理工作;
3.取得博士学位,并担任会计师职务2-3年;或取得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结业证书,或大学本科毕业并担任会计师职务5年以上;
4.较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
⑤ 高级会计师评审条件是
1.申报人员须参加我省组织的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考试合格,取得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2.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符合云人〔2007〕11号文件的规定。
3.参加转系列评审的人员,也须参加考试,并取得合格成绩证明。
⑥ 评高级会计师需要哪些条件
1、参加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并达到合格标准;
2. 参加全国职称外语考试(综合B级),并达到合格标准(不同地区具备免考条件);
3. 参加全国职称计算机考试(在任意模块中,任选4个考试),并达到合格标准(不同地区具备免考条件);
4. 在前所在单位或当前所在单位,具有突出的业绩成果(书面及单位证明);
5. 取得会计师资格后,在具有统一刊号(CN)的 核心类报纸、期刊公开发表(个别省区不要求公开发表)较高水平的论文(个别省区要求是之一作者)或著作(要求具有统一书号ISBN,个别省区要求是主要编著者);
6. 符合其他破格评审条件;
7. 个别省区要求参加答辩。
⑦ 2012四川省高级会计师报名条件
2012四川省高级会计师报名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高级会计师资格;
1、获得博士学位,担任会计师职务二年以上;
2、获得硕士学位,担任会计师职务四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担任会计师职务五年以上;
4、担任会计师职务五年以上,参加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
5、担任会计师职务五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省、部级以上先进会计工作者称号;
(2)主持或主研的财会科研项目获省、部级科研成果二等奖以上;
(3)本人独立或为主撰写过3万字以上的会计专著并公开出版;
(4)本人独立撰写或为主撰写过2篇以上有较高学术水平的会计专业论文在省级以上的公开学术刊物发表;
(5)在会计工作实践中,对本单位做出了重大贡献的业务骨干或参与经营决策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财会部门负责人;
(6)在特大型企业担任总会计师或担任财会部门负责人三年以上;在大型企业、地(厅)级事业单位担任总会计师一年或财会部门负责人五年以上;在中型企业、县(处)级事业单位担任总会计师三年以上或财会部门负责人七年以上
⑧ 评高级会计师需要哪些条件
1、参加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并达到合格标准;
2. 参加全国职称内外语考试(综合容B级),并达到合格标准(不同地区具备免考条件);
3. 参加全国职称计算机考试(在任意模块中,任选4个考试),并达到合格标准(不同地区具备免考条件);
4. 在前所在单位或当前所在单位,具有突出的业绩成果(书面及单位证明);
5. 取得会计师资格后,在具有统一刊号(CN)的 核心类报纸、期刊公开发表(个别省区不要求公开发表)较高水平的论文(个别省区要求是之一作者)或著作(要求具有统一书号ISBN,个别省区要求是主要编著者);
6. 符合其他破格评审条件;
7. 个别省区要求参加答辩。
四川事业单位同系统内县一级可以借用乡一级高级职称指标吗
符合条件才可以借用。
事业单位,英文是PublicInstitution,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事业单位接受 *** 领导,是表现形式为组织或机构的法人实体。
事业单位一般是国家设置的带有一定的公益性质的机构,但不属于 *** 机构,其工作人员与公务员是不同的。根据国家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精神,事业单位不再分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差额拨款事业单位,而分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公益二类事业单位,还新兴了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和社会资本举办事业单位,是国家不拨款的事业单位。
四川省乡镇事业单位能聘正高级职称吗
可以。在四川省乡镇事业单位公告中显示四川事业单位高级职称,四川省乡镇事业单位是能聘正高级职称四川事业单位高级职称的,但需要在职20年以后才可以进行应聘。乡镇事业单位广义来说,在乡镇办公四川事业单位高级职称的事业单位,包括县级设在乡镇四川事业单位高级职称的事业单位和乡镇 *** 管理的事业单位。
四川事业单位同系统内县乡高级职称指标可以借用吗
四川事业单位同系统内县乡高级职称指标不可以借用
职称是指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能力、成就的等级称号。
职称是反映专业技术人员技术水平、工作能力的标志,按不同的系列去划分种类,如高等学校教师系列、中小学教师系列、卫生系列等。其级别一般分为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初级四个级别,有部分系列初级可分设为助理级和员级。
根据现行的制度,职称按不同的系列去划分种类,如高等学校教师系列、中小学教师系列、卫生系列等。职称的级别一般分为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初级四个级别。原来只有部份系列设有正高级,部份系列不设正高级。2017年1月8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在部分系列设置正高级职称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目前未设置正高级的职称系列均设置到正高级,共涉及中小学教师、工程、经济、会计、统计等11个系列。
2014年四川省卫生高级晋升评审条件?
『壹』 四川省人事厅职改办2014年职称评审结果公示
去官网看看了 估计就这一段时间公示了 要不然就没有公示 祝你好运哦
『贰』 四川省2014年12月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考试公告
2014年12月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事业 *** 751人公告四川事业单位考试日程安排报名时间11月25日-11月28日招考人数751 人准考证打印时间12月16日至12月19日24︰00笔试时间12月20日笔试 1、笔试科目。笔试包括公共科目1科四川事业单位高级职称,满分为100分四川事业单位高级职称,笔试地点在成都市。其中,卫生专业技术岗位的公共笔试科目为《卫生公共基础》,其它专业技术岗位和管理岗位的公共笔试科目均为《综合知识》。 2、笔试范围。公共科目《卫生公共基础》的考试范围见省人社厅、省卫生计生委2014年4月22日印发的《四川省属卫生事业单位公开 *** 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公共科目笔试大纲(试行)》(报考岗位考试范围是否含中医学基本知识详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的备注栏),公共科目《综合知识》的考试范围见省人社厅2014年9月28日修订发布的《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 *** 工作人员〈综合知识〉笔试复习大纲》。
『叁』 2014年四川省建筑业高级工程师公示
评审合格后,需在网上公示五天,
『肆』 2014年四川省三支一扶
您好,中来公教育为您服源务。
是根据总成绩。2014年四川三支一扶拟招募人员于7月30日在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网站和人事考试网站上公布。
本次考试资格复审及面试时间:7月11日—7月17日。资格复审须查验考生身份证、毕业证(工作证)原件及《四川省2014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招募考试信息表》;若政策规定需要单位同意才能报考的,还须考生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请查看2014年四川省三支一扶考试招考信息!
如有疑问,欢迎向中公教育企业知道提问。
『伍』 2014年四川省教育资格改革方案
正保的效果真的好,多看看吧
『陆』 2014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复习资料
您好,中公教育为您服务。
2014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复习资料
1、笔试科目。笔试为公共科目1科,满分为100分,笔试地点在成都市。其中,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公共科目笔试为《卫生公共基础》,其他岗位公共科目笔试为《综合知识》。各岗位的具体公共笔试科目详见本公告《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备注栏。
2、笔试范围。公共科目笔试《综合知识》的考试范围见省人社厅2014年9月28日修订发布的《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 *** 工作人员〈综合知识〉笔试复习大纲》,公共科目笔试《卫生公共基础》的考试范围见省人社厅、卫计委2014年4月22日印发的《四川省省属卫生事业单位公开 *** 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公共科目笔试大纲(试行)》,考生可自行登 *** 川省人社厅网、四川人事考试网查阅或下载。
3、笔试时间。定于2014年12月20日举行(具体时间和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缺考笔试科目或笔试成绩为0分的报考者,视作自动放弃,取消报考资格。
4、笔试成绩公布。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和政策性加分于2014年12月31日在四川人事考试网公布,同时在 *** 单位张贴纸质成绩,报考者请自行登陆人事考试网或到 *** 单位查询。对考试成绩有疑问的报考者,可于2015年1月2日24︰00前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申请查分,逾期不再受理。查分结果由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于2015年1月6日在该网站上公布。报考者的笔试总成绩及岗位排名由省人事考试中心于2015年1月10日在四川人事考试网公布,同时在 *** 单位张贴,考生可自行查询。
如有疑问,欢迎向中公教育企业知道提问。
『柒』 四川省2014年中学高级教师职称评审结果什么时候公示
已经公示,四川教育网。
『捌』 2014年四川省卫生高级职称评审通过公示
2014年四抄川省高级职称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公示
2014年全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已经结束。现将经过四川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人员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14年11月7至11月14日。
各地、各单位及个人如对公示的人员有异议,请于11月14日前通过信函、 *** 等方式向省卫生计生委反映,反映的问题要客观真实,有理有据,同时应署反映情况人员真实姓名、地址、联系 *** ,并对所反映情况的真实性负责。
『玖』 四川省卫生厅2014年第301号文件资料关于妥善处理1986年以前取得行医资格的个
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文件
川卫办发〔2014〕301号
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关于做好医师资格遗留问题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卫生局、科学城卫生局、委直属各单位、中央在川医疗卫生单位:
为妥善解决医师资格历史遗留问题,经研究,决定在全省集中开展一次医师资格认定补办和省医师资格考试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实施
1.《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颁布之日前具备医师资格认定条件、但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认定的人员,可申请医师资格认定补办。补办工作按《具备医师资格认定条件人员认定补办工作方案》(附件1)进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颁布之日前取得有效行医资格、但不具备医师资格认定条件的个体行医人员,可报名参加省医师资格考试。考试工作按《“98.6.26”前取得有效行医资格但不具备认定条件个体行医人员医师资格考试方案》(附件2)进行。
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管理局及市(州)、县(市、区)卫生局(中医药管理局)共同组织实施医师资格认定补办和省医师资格考试工作。
二、时间安排
1.政策宣传阶段(2014年9月)。市(州)、县(市、区)卫生局(中医药管理局)做好医师资格认定补办和省医师资格考试的政策宣传、解释等工作。
2.报名审查阶段(2014年10月8日——11月14日)。符合申报条件人员提出申请,县(市、区)、市(州)卫生局逐级审查、公示,西医报送至省卫生计生委,中医(含中西医结合、民族医)报送至省中医药管理局。逾期不予受理。
3.审核或考试阶段(2014年11月17日——12月10日)。省医师资格认定工作专家组,审核认定补办材料,公示审核合格人员名单;省医考办组织省医师资格考试,划定合格分数线。
4.备案发证阶段(2014年12月11日——31日)。报相关部门备案,颁发国家医师资格证书或四川省医师资格证书。
三、工作要求
1.医师资格认定补办和省医师资格考试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情况复杂,时间紧迫。各地、各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及时将政策传达下去,逐级认真进行报名、审核、公示,确保补办和考试工作顺利开展。本次补办、考试工作一次性完成后,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管理局不再进行相关工作。
2.医师资格认定补办和省医师资格考试工作关系到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关系到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切身利益,要本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坚持不降低标准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和公示。要严格实行审核工作责任制,坚持谁审核谁负责,在各级行政部门审核意见栏内,加签人事、纪检监察和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对通过伪造有关证明文件等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证书者,一经发现,取消其医师资格,收回证书。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3.医师资格认定补办和省医师资格考试工作全面接受社会监督,市(州)、县(市、区)卫生局要通过开设监督举报 *** 、民意沟通信箱等形式,为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提供监督平台。要认真倾听民意,了解民情,广泛收集意见建议,及时研究,及时反馈,确保医师资格认定补办和省医师资格考试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进行。
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4年9月12日
附件1
具备医师资格认定条件人员认定补办工作方案
为妥善解决《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颁布之日前具备医师资格认定条件、但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认定人员的医师资格问题,结合四川事业单位高级职称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申报范围
符合原卫生部《具有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认定医师资格及执业注册办法》(卫医发〔1999〕第319号)、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医师资格认定的工作的通知》(卫人发〔2000〕第117号)、原卫生部《关于妥善解决医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卫人发〔2003〕316号)等文件规定认定条件的人员,可申请医师资格认定补办。
二、申报材料
申请医师资格认定补办须提供以下材料(所有材料一式两份):
1.《医师资格认定申请审核表》(须本人填写)。
2.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
3.在1998年6月26日前,经人事行政部门或卫生行政部门组建或批准的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取得的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明,包括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文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在1998年6月26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中等以上医学院校医学专业学历。上述原件及居民身份证原件经市(州)卫生局审核后返还,复印件须审核人签名并加盖单位人事和纪检部门公章。
4.市(州)、县(市、区)卫生局公示无异议的说明(局纪检监察部门出具意见)。
5.市(州)卫生局请示文件,内容包括组织程序、审查、公示情况及各申请人以前未申请的原因等内容。
6.市(州)医师资格认定补办人员名单汇总表。
三、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请。
申请人在2014年10月15日前向县(市、区)卫生局提出书面申请,提交所需材料。
(二)县级卫生局审查。
县(市、区)卫生局逐一核实、审查后,对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予以受理并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人员材料于2014年10月30日前报送至市(州)卫生局。
(三)市级卫生局审查。
市(州)卫生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复审合格人员名单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人员材料、汇总表和请示文件等资料于2014年11月14日前西医的报送至省卫生计生委人事处(职改办),中医(中西医、民族医)报送至省中医药管理局人事教育处。
市级医疗卫生单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直接向市(州)卫生局提出申请;中央在川医疗卫生单位、省级医疗卫生单位卫生西医专业技术人员向省卫生计生委提出申请,中医专业技术人员向省中医药管理局提出申请。
(四)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管理局审核。
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管理局组织专家对各地申报材料进行统一审核,审核合格人员名单公示7个工作日。
(五)颁发证书。
将公示无异议人员名单报相关部门备案。同意备案的,予以认定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省卫生计生委颁发国家卫生计生委统一印制的认定类医师资格证书。
四、相关要求
市(州)、县(市、区)卫生局是医师资格认定补办工作的责任主体。要细化具体推进措施,明确时间表和责任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及原卫生部、原人社部有关规定进行审核,绝不能降低认定标准和条件,确保认定补办工作公平、公正。
附件2
“98.6.26”前取得有效行医资格但不具备认定
条件个体行医人员医师资格考试方案
为妥善解决《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颁布之日前取得有效行医资格、但不具备医师资格认定条件个体行医人员的医师资格遗留问题,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考试对象
1998年6月26日前取得有效行医资格但不具备医师资格认定条件的个体行医人员(必须从事医生岗位工作)。
二、考试类别
临床、口腔、中医(含民族医)、公共卫生。
三、考生提交材料
1.《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一式两份。
2.考生有效身份证复印件1份。
3.县(市、区)卫生局颁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个体行医证》等有效行医证明复印件1份,考生姓名必须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个体行医证》上的姓名一致。
所有复印件须审核人签名并加盖单位人事和纪检部门公章。
四、报名及考试时间
2014年10月8日-11月14日报名,2014年12月上旬考试。
五、组织方式
1.报名。由县(市、区)卫生局通知到每一个符合报名条件的个体行医人员,统一收取考生报名资料和考试费,上交各市(州)卫生局考点办,由考点办统一将报名资料和考试费上交省医考办。
2.报名资格审核。县(市、区)卫生局初审,市(州)卫生局考点办复审,省医考办最终审核。
3.命题。省考区办统一组织命题。
4.考试。只实施医学综合笔试,根据考生数量的多少决定分片区或集中在成都考试。
5.合格线的划分。全省统一划定合格分数线。
六、证书及执业
考试通过后,由省卫生计生委统一发放四川省医师资格证书,此证书不作为参加全国医师资格考试和职称评定的依据,不纳入全国执业医师注册联网管理系统中,限定在原执业地点执业,不得变更执业地点 (报名时签订知情同意书) 。
七、考试收费标准
考试收费标准参照我省医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执行。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省级相关部门。
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9月15日印发
四川省党校系统初级中级高级职称的比例是多少
结构比例全省总体控制比例为1:3:6。
1、事业单位应根据本单位承担的主体职能和业务,确定专业技术主系列岗位和辅系列岗位,辅系列岗位的等级和比例原则上低于主系列岗位。
2、职称是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的等级称号。是对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的一种任职资格,不是职务。是从事专业技术和管理岗位的人员达到一定专业年限、取得一定工作业绩后,经过考评授予的资格。
![[四川省]四川事业单位高级职称,四川事业单位高级职称评定条件](/zb_users/upload/editor/water/2022-12-26/63a92bc2756b2.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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