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社厅何时出台《四川省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企业职工中人过渡性养老金计算办法,早在2006年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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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

《四川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

川劳社发〔2006〕17号

四、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条件,按国家和省的现行规定执行。

职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以及个体参保人员到达规定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并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后,从次月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从2006年1月1日起,基本养老金按以下办法计发:

(一)1996年1月1日及以后参加工作、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 累计满15年及以上的职工,基本养老金按以下办法计发

月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1、基础养老金=(退休时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累计缴费年限×1%

其中: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退休时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平均缴费工资指数

平均缴费工资指数,按从1996年1月1日及以后至退休当年,历年缴费中的当年本人缴费工资与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比值的平均数确定(2005年及以前年度的缴费工资指数仍按原规定计算并封定)。计算公式为:

n平均指数=( X1/C1 + X2/C2 +…+Xn/Cn )÷N

X--当年本人缴费工资;

C?2005年及以前为当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

2006年起为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N--本人缴费年限(1996年1月1日及以后至退休时的实际参保缴费年限)。

2、个人账户养老金=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本人退休年龄相对应的计发月数。

其中: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表(国发[2005]38号附表)

到达退休年龄但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人员,不发给基本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实际缴费年限每满1年再发给1个月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并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二)1995年12月31日及以前参加工作、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及以上的职工,基本养老金按以下办法计发:

月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调节金

1、基础养老金=(退休时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累计缴费年限×1%

其中: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退休时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平均缴费工资指数

平均缴费工资指数,按从1990年1月1日及以后至退休当年,历年缴费中的当年本人缴费工资与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比值的平均数确定(2005年及以前年度的缴费工资指数仍按原规定计算并封定)。计算公式同本条第(一)项第1目,其中N本人缴费年限,为1990年1月1日及以后至退休时的实际参保缴费年限。

2、个人账户养老金=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本人退休年龄相对应的计发月数。

计发月数表同本条第(一)项第2目。

3、过渡性养老金=(退休时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1995年12月31日及以前未建立个人账户的累计缴费年限×1.3%(计算系数)

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计算,同本条第(二)项第1目。

4、调节金=70元×计算比例

其中:计算比例从2006年起至2010年每年分别为90%、70%、50%、30%、10%。2011年起不再计发调节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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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1995年12月31日及以前参加工作,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不满15年的,其基本养老金按本条第(二)项的规定计发。

到达退休年龄但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0年的人员,不发给基本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实际缴费年限每满1年再发给1个月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并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四川省]四川省职称如何改革,四川省职称改革新政策

遂人社发(2016)29号遂宁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附件1

遂宁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促进教育事业的科学发展,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积极推进职称制度分类改革,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9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及配套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16〕2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部署,遵循教育发展规律和教师成长规律,按照国家、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方向和总体要求,建立与事业单位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相衔接,符合教师职业特点,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制度,充分调动广大中小学教师的积极性,为中小学聘用教师提供基础和依据,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供制度保障和人才支持。

求 川职改[1992]44号文件全文内容 有正确的 追加悬赏 十分感谢

四川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当前企事业单位职称改革 工作中有关问题的通知 川职改[1993]25号 

为适应 *** 转换职能和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的需要,现转发国务院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当前职称改革工作中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职办[1993]1号),并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企业专业技术职务聘任问题 企业要继续执行川职改(1992)39号文件规定,坚持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完善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制度强化竞争力度。企业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或结构比例),由企业根据生产经营、科研设计、技术改造、开发等实际工作需要自主设置;企业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由企业按照专业技术人员履行岗位职责的现实能力和工作态度自主聘任,不受有无任职资格或职称的限制,即可在具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和参加国家统考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中择优聘任,也可以在没有取得上述资格而企业确实需要的具有某种技术技艺和才能的其他专业技术人员中择优聘任。企业自主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名称可与国家专业技术职务名称相同,也可以由企业自主确定。企业聘任未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不发给由国家和省统一 *** 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受聘担任专业职务,聘任期间享受企业规定的工资待遇。 二、事业单位评聘分开问题 经费完全自立,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继续按照川职改(1992)44号文件之一条的规定执行。其他事业单位评聘分开的范围,可在去试点的基础上逐步扩大到高等院校(含成人高校)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科研、设计单位的副研究员、高级工程师、高级农艺师,医药卫生机构的副主任医师、副主任药师、副主任护师、副主任 *** 、农业推广机构的高级农艺师等副高级职务层次进行评聘分开,这些单位的其他系列和其他职务层次以及其他单位的所有系列的各职务层次均暂不实行评聘分开。 实行评聘分开,评审任职资格不受岗位数额(或结构比例)限制,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颁发的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条例,坚持标准条件,严格考评 *** 和程序,确保评审质量,防止乱评、滥评;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必须在上级核定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数额或结构比例内,从获得任职资格的人员中择优聘任,在聘任期内,领取相应的职务工资,获得任职资格而未受聘的人员,不能与工资等待遇挂钩。 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管理问题 对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的管理,将逐步实行结构比例控制办法,条件成熟的事业单位可提出方案,报经省职改办批准,试行结构比例控制。在新的结构比例控制办法未出台前暂按不同经费来源实行分类管理。 1.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即所需事业经费全部由国家预算拨款的事业单位,目前继续实行由岗位数额控制的办法评聘专业技术职务,专业技术人员晋升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在自然减员和国家下达的微调岗位数额内解决。 2.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即有经常、稳定的业务收入,采取全面核算,收支挂钩,以收抵支、财政定额补贴的事业单位,可以根据以收抵支部份占财政拨款与以收抵支之和的比例,在上级下达的岗位数额外,超评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其具体数额可按下式计算: 超评任职资格数=上级下达岗位数× 收抵支金额/ (财政发款金额+以收抵支金额) 超评任职资格数由单位按上式计算,经上经主管部门核实后,报同级职改办审定。 差额拨款事业单位一般应在获得任职资格的人员中择优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对在国家下达的岗位数额内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仍按现行工资管理办法报批工资审批手续,增资额可进入单位的工资总额计划;对超出国家下达的岗位数额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其增资额由单位自筹资金解决。 3、经费完全自立、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即有稳定收入,实行以收抵支、经费完全自给,不无原需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和实行企业化管理或企业化经营的事业单位,仍按省职改领导小组《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若干问题的通知》(川职改[1992]44号)之一条的规定执行,对超出省职改办重新审定的岗位数额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所需经费由单位自筹资金解决。 4、事业单位内部办的企业,实行企业化经营的,可按企业的办法实行评聘分开,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所需经费由自筹资金解决,未实行企业化经营的,纳入所在事业单位统筹安排评聘专业技术职务。 四、国家机关成建制划转为企、事业单位和从国家机关调入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评聘专业技术职务问题 1、从国家机关成建制划转为企、事业单位,如机关完全脱钩,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参照新建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有关规定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如尚未与机关脱钩的,不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 2、从国家机关调入企、事业单位或由机关派往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含机关在企事业单位 *** 的人员),如其干部关系、工资关系等均已转放调入或派往单位,可与调入或派往单位其他专业技术人员一样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如因工作需要,其干部关系、工资关系等仍留在机关的,须脱离机关工作并在调入或派往单位实际人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方可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但不得受聘,也不得与工资待遇挂钩。 五、为具备规定学历的经济、会计(审计)、统计专业人员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问题 不具备规定学历的经济、会计(审计)、统计专业人员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必须通过相应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其中,已评审取得经济、会计(审计)、统计专业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可只参加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甲种考试,不参加乙种考试,不具备规定学历的统计人员申报评审统计师职务任职资格,必须通过助理统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 六、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过去所发文件凡与上述规定不一致的条款,自行废止。 一九九三年九月二十二日 附: 国务院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当前职称改革工作中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职办[1993]1号) 根据 *** 中央、国务院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的通知(中发[1992]12号)要求精神及加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步伐的一系列方针政策,为适应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和转换 *** 职能的需要,充分发挥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现就有关职称改革工作中的若干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级人事(职改)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充分尊重企业的人事管理权。要把坚持和完善企业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强化竞争机制,破除实际上存在的专业技术职务终身制,实现专业技术人员能上能下,作为企业劳动人事、工资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按照,《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规定,企业在转换经营机制过程中应坚持对专业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实行聘任制、考核。企业有权按照生产经营和技术工作的需要,自主设置本企业有效的专业技术职务,按照专业技术人员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和工作态度择优聘任。坚持科技是之一生产力的原则,充分尊重知识,尊重人才,逐步完善企业内部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聘任期间享受企业规定的工资待遇。各级人事(职改)部门不再对企业的专业技术职务进行职数或结构比例控制。企业内部有效的专业技术职务不等同于经国家统一评定或统一考试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 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按经费来源实行分类管理: 1、实行企业化经营,不需财政拨付经费的事业单位,在工资总额随同经济效益增长的基础上,可参照对企业的有关规定,由本单位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自主设置在本单位有效的专业技术职务和合理的结构比例,并报上级人事(职改)部门备案,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所需增资额报上级人事计划部门核准后,纳入本单位工资总额。 2、财政差额拨款和其他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各部门确定的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内,由单位自主设岗和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增资经费由本单位自筹解决。 3、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根据其工作性质、承担任务规模和地位,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各部门确定专业职务结构比例,通过自然减员和采取微调措施,使结构比例逐步到位。 事业单位经费情况由财政部门确认。 四、对于国家机关成建制划转为企事业单位和从国家机关调入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国务院国发(1986)27号文件和人事部人职发(1990)4号文件以及国务院颁发的《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的有关规定报评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受聘担任专业技术职务。 五、按照国家统一规定评定和全国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是专业技术人员水平能力的标志,不与工资待遇挂钩,可作为企事业单位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之一。 六、专业技术资格评定和全国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自愿为原则,由专业技术人员个人申请参加,个人交纳费用。准备考试不得占用工作时间,不得影响本职工作。 七、经济、统计、会计(审计)系列,不具备规定学历的人员凡拟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必须通过相应的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不再进行破格评审。 八、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具体实施办法和步骤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各部门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去年所发文件凡与上述规定不致的条款,自行废止。

一九九三年十二月三十日

四川和重庆职称互认,在此地职称是如何评定的呢?

据媒体报道四川省和重庆省现在联合发文,就在职称上面互称自己工作的关系,通过很多事项进行更加明确,包括四川省的社会保障部和重庆市的社会保障部都颁发了高级证书。有很多专业的技术人员在无需审品或者确认之中来承担高级职称。

四川和重庆职称互认

为了连贯经济代表建设精神的讲话,现在有很多人觉得在职称合作方面要进行工作落实进一步的流动要减少评价,为了商业化更优秀的环境,也为了促进两地经济的发展,所以提供很多人才的支撑。现在四川和重庆两个地区共守协同职称互认。

新的改革

在四川省和重庆市都有明确完善职称互认的机制,现在两地省级资源部保障,已经将高级证书发给那些技术人才比较优秀的人,跨地区或者是跨单位,都无需申请或者确认。申报一级职称的时候,肯定要将原证书上级申报,中级以下的职称要互认工作,由此可见相关部门还有企业对于此次事件的重视和执行。

在完善之后互认机制也认真贯彻总代表双经济的圈内建设虽然讲究精神和政策,但是也能认识到两地之间的保障。单位的流动没有评审或者确认确实给用人单位非常的择优聘用,希望积极乡村人的振兴有关部门极力推动巩固脱贫成果,实现结合实际。做好防范工作,可能就是我们平时最常态的要求,主动做好每一个政策的宣传,让每一个技术人员得到美好的政策,完善自己新的变化,新的要求,最后终结评审业绩的展示等等都可以通过远程评审,确保特别安全的前提下也可以让自己的工作非常有序。国家不断的发展,才会让地区更加的优秀,更加的推进专业的技术,才能启动世界的进步。

教育部新改革职称标准四川什么时候执行呢

021年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评职称已经开始了。

具体安排以所在地级市为主进行职称申报和评审工作。德阳市中小学教师中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安排在11月初启动,12月底结

四川地区职称是个什么行情呢?

四川省职称评定条件及要求  

直接认定类初级职称申报需哪些材料?

1、《初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呈报表》(一式两份)

2、《个人政治思想和业务工作总结》

3、《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每年一份)

4、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5、两寸免冠照片(一张)

初级、中级、高级职称基本工作年限要求是几年?

外地的助工、中级工程师转为重庆的职称证,我办事处复印档案中的评审表或呈报表一份加盖我办事处鲜章,确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双面打印,之一页单位写考核意见并盖章,写去年的日期方可在今年评审,第二页不填。

外地的高级工程师转为重庆的职称证,我办事处让其借出评审表原件3份,确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双面打印,之一页单位写考核意见并盖章,写去年的日期方可在今年评审,第二页不填。交社会评审委员会转评。

以上让其准备带齐后到重庆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人事 *** 部职称评审处缴费并办理。

四川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每年办理职称是什么时候?

1、初定专业技术职务:符合年限后可随时办理。

2、评审专业技术职务:工程系列材料报送时间为:9月1日—10月31日,其他专业按其当年规定时间为准。

评审类初级职称需哪些材料?

一、工程类: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三份)

2、《个人政治思想和业务工作总结》

3、《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近三年每年一份)

4、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5、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考试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6、两寸免冠照片(两张)。

二、其它类:按所报专业具体要求提供。

申报中高级职称需要哪些材料?

一、工程类: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三份)、

2、《任职资格评审综合情况(公示)表》(一式25份)、

3、《个人政治思想和业务工作总结》

4、论文(一式三份)、

5、毕业证和现职称证原件及复印件、

6、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考试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7、《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近三年每年一份)、

8、《继续教育登记卡》

9、两寸免冠照片(一张)。

二、其它类:按所报专业具体要求提供。

在四川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评审职称是否有名额指标限制?

无名额指标限制。

在四川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存档人员如何申报评审职称?

1、申报人在网上下载表格点击人事 *** 的表格下载

2、申报人按规定填写有关表格,所在工作单位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和相关资料一起送交我中心。

3、属直接认定的由我处报四川省社会人才职称改革办公室直接认定。属评审的由我处组织召开评审委员会会议或送其它专业评审委员会评审。

   4、四川省社会人才职称改革办公室审核签发任职资格文件及职称证书。

哪些类别职称是直接认定?哪些类别职称需评审?

国家全日制统招统分毕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初级职称可直接认定。中级以上职称或非全日制统招统分大中专毕业生初级职称需评审。

哪些职称系列是考试?哪些职称系列是评审?

卫生、经济、会计、统计、审计、翻译、出版系等列除直接认定的外,初级、中级职称是考试,高级职称是评审。

四川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可办理哪些类别的职称评审?

四川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可办理直接认定类职称,可办理工程类初、中、高级职称评审。

其它系列的职称如何办理?

在我处托管人事档案、需评审其它系列职称的社会人才可根据相关部门职改办要求的时限将职称材料送我处,由我处将材料送相关部门职改办评审。

申报哪些类别职称需考外语和计算机?

1、属直接认定类的无需考试外语和计算机。

2、属评审类(开考专业经济、会计、审计、统计、计算机、卫生系列等除外)均需职称外

语和计算机考试合格。

除国家规定需参加资格考试的卫生、经济、会计、统计、审计、翻译、出版等系列的中级、初级职务资格外,申报其他系列职称任职条件按其具体规定执行。

破格申报要求

一、为不拘一格选拔人才,对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资历,但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并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2年以上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报评审建设专业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

一获e69da5e6ba907a6431333337393030得省、市(部)级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奖项的主要完成者(以奖励证书或表彰文件为准,下同)。

二获得省、市(部)级优秀设计奖、优秀勘察奖、优秀工程奖奖项的主要完成者。

三获得四川省“巴渝杯”优质工程奖、“三峡杯”优质结构工程奖奖项的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

四获得区县(局)级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以上奖项的主要完成者。

五在有国际统一刊号(ISSN)或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以上(之一作者)。

二、为不拘一格选拔人才,对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资历,但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并取得工程师资格2年以上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报评审建设专业高级(不含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

一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奖项的主要完成者(以奖励证书或表彰文件为准,下同)。

二获得全国优秀设计奖、优秀勘察奖、优秀工程奖奖项的主要完成者。

三获得国家建设部“鲁班奖”奖项的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

四获得省、市(部)级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二等奖1项或三等奖2项以上奖项的主要完成者。

五获得省、市(部)级优秀设计奖、优秀勘察奖、优秀工程奖一等奖2项以上奖项的主要完成者。

六获得四川省“巴渝杯”优质工程奖、“三峡杯”优质结构工程奖2项以上奖项的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

七在正式出版社出版过有统一书号(ISBN)的建设工程类著作或高等院校建设工程专业使用的教材(独著或本人撰稿5万字以上)。

 八在国家一级或SCI级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及其以上,或在有国际统一刊号(ISSN)或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5篇以上(之一作者)。

注:职称评审问题咨询和办理事宜具体咨询档案所在地

四川省人才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