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正高级职称评审条件
四川省正高级职称评审条件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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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在40周岁以下,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可按通知申报高级职称评审:获得省委省 *** 及国家部委颁发的人才表彰奖励、人才计划称号。获得国家更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排名前五,省级科技杰出贡献奖、省级杰出青年科学技术创新奖、省级自然科学奖、省级技术发明奖、省级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排名前三。
获得四川省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认定,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博士毕业或一流建设学科博士毕业。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四川技能大师、四川工匠、担任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在世界技能大赛中获得铜牌以上奖励,或在国家级一类技能竞赛中获得前5名等高技能人才。
正高级职称含义:
职称是专业技术资格,正高级职称是职称中更高级别,正高职称需经所在地人事部门初审后报送省,省级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由省级评审委员会发放证书的才能得此称号,而且正高职称则须通过省评审委员会答辩后,再经有关部委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才能发放证书。
正高级职称主要包括:教授级高工、研究员、主任医师、教授、研究馆员、编审、高级记者、高级编辑、一级律师及公证员等。在影响升职、工资评定的各种因素中,正高级职称往往具有很大的权重。
各省市可以评审中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职称嘛
可以。
全省从事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四川省人才中心职称评审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四川省人才中心职称评审的事业单位人员除外),均可申报我省高级、正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职称评审。
其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委托组建经济系列(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或下放副高级职称评审权的市(州)或单位不在此评审范围内。
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报。凡符合《基本条件》的申报人员,应按照文件规定准备相应申报材料,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申报,上传相关佐证材料。
(二)单位推荐。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职改部门应即时对申报人员的网上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通知申报人打印纸质材料,单位须对申报人的人事档案、专业技术档案、岗位任务完成情况、业绩成果、日常考核、实际贡献、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等进行全面考核,提出推荐意见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审查合格并公示无异议的,由所在单位开具公示结果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由单位统一将纸质材料报送到各主管部门(单位)。对于申请破格的人员,单位须根据本人填写的破格申报审核表,审核其是否符合破格规定条件(仔细查看佐证材料),审核合格的通知申报人打印纸质材料,并撰写破格推荐意见、加盖鲜章。
(三)部门审核。各单位按有关文件规定严格把关审核,对不符合申报条件、不符合申报程序以及未按照要求提供申报材料的,不予受理或者要求其补充完善后受理;对合格的申报材料,在任职资格评审表“呈报单位意见”栏签署意见,受理、登记并代收评审费。
于2021年10月22日前,将合格的申报材料汇总后报送至省人力资源管理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高评办)。省高评办服务窗口设在四川省人才交流中心(地址:成都市小南街99号)。
对于申请破格的人员,省级主管部门、市(州)人社部门、中央在川部门须审核其是否符合破格条件,审核合格的签署意见(详细说明破格的原因、符合破格条件的具体条款)并加盖鲜章。
学历审核按照《关于职称申报时不再要求群众提交学历和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的通知》(川职改办函〔2018〕13号)规定执行。
(四)高评办复核。省高评办对通过审核的申报材料进行复核。组织专家对破格申报人员进行申报资格认定。将复核通过材料报四川省人力资源管理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高评委)评审;对复审不合格的材料,予以退回或要求其补充完善后受理。复审时间为10月25日至11月5日,过期未补充完善的材料视为不合格,不再纳入评审。
以上内容参考:四川省人民 *** -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省高级、正高级人力资源
四川高级教师职称评审流程及时间
四川高级教师职称评审流程有个人申报、单位初审、窗口审核、资格审查、组织评审、社会公示、确认发证七项。申报时间为上半年申报时间为2022年4月1日-30日,下半年申报时间为2022年10月8日-31日。年龄在40周岁(包含40周岁)以下,满足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均可在规定时间内申报高级职称评审。
四川省高级职称评审条件和材料
四川省高级职称评审条件和材料如下:
评审条件: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十年以上,担任中级职务五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十五年以上,并担任中级职务五年以上。中专、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二十年以上,并担任中级务五年以上。
申报对象:年龄在40周岁(包含40周岁)以下,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可按本通知申报高级职称评审:获得省委省 *** 及国家部委颁发的人才表彰奖励、人才计划称号;
获得国家更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排名前5,省级科技杰出贡献奖、省级杰出青年科学技术创新奖、省级自然科学奖、省级技术发明奖、省级科学技术进步奖、省级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排名前3;
获得四川省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认定;博士后期满出站;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博士毕业或一流建设学科博士毕业;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四川技能大师、四川工匠、担任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在世界技能大赛中获得铜牌以上奖励,
或在国家级一类技能竞赛中获得前5名(双人赛项前3名、三人赛项前2名)等高技能人才;长期扎根基层一线特别是艰苦边远地区,在乡村振兴、基层治理或急难险重任务中发挥重要作用,获得省级及国家级表彰奖励,申报符合“定向评价、定向使用”标准的有关职称。
申报材料:个人材料须经用人单位查验原件,准确无误后标注“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加盖单位鲜章后按下列顺序装订(一式两份),并于侧边加盖骑缝章:
《四川省优秀青年人才高级职称申报表》;符合优秀青年人才身份的有关证明材料;中央在川单位的,需出具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同意的委托评审函(其他单位无需提供此项);国家规定实行人员准入控制的,
需提供执业资格证明;实行考评结合的专业,需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要求提供的工作业绩、能力、水平和贡献等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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