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文化厅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四川省文化厅图书职称评审,文化厅设12个内设机构四川省文化厅图书职称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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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公室(政策法规处)。

综合协调机关和直属单位业务;督促重大事项四川省文化厅图书职称评审的落实;拟订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信息、宣传、 *** 、综合治理和应急管理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组织起草文化艺术、文物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文化文物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本系统、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四川省文化厅图书职称评审,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调解等工作;承担省清理和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

(二)艺术处。

组织拟订文学艺术事业发展规划;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优秀文艺作品和代表省级以上水准及民族特色的重点艺术院团;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组织、指导、协调全省性艺术展演、展览以及重大文艺活动。

(三)文化市场管理处(行政审批处)。

拟订文化市场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监督实施;依法管理营业性演出、 *** 文化、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艺术品等文化市场,推动文化市场发展;对电子游戏机在生产、进口和经营环节上进行内容审查;指导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承担机关的行政审批事项;承担省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工作。

(四)文化产业处。

拟订文化产业发展规划,扶持和促进文化产业建设与发展;推进文化产业信息化建设;指导、督促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开发与实施,指导文化产业基地和区域性特色文化产业群建设;协调动漫、 *** 游戏产业规划、产业基地、项目建设、会展交易。

(五)公共文化处。

拟订公共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参与拟订公共文化领域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指导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及其示范区(项目)创建工作;指导文化艺术普及工作;指导图书馆和文化馆(站)事业建设,推动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数字图书馆工程、公共电子阅览室建设计划、古籍保护等重大文化工程建设;指导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等各类社会文化工作;指导文化志愿者队伍建设;指导基层群众文化活动,推动村文化活动室和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建设。

(六)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处(教育科技处)。

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和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项目保护规划;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组织承办国家级、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项目及传承人的申报与评审工作;指导特色文化保护区工作;指导、实施优秀民族文化遗产传承、开发和普及工作;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博物馆、传习所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拟订文化艺术教育和文化科技发展规划,指导、协调重点文化艺术科研项目攻关及重大成果推广,推进文化科技信息化建设,指导文化行业艺术职业教育。

(七)文物保护与考古处(文物安全监管处)。

拟订文物保护事业发展规划,参与起草文物保护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指导、管理文物保护、考古、大型基建工程中的文物保护工作;组织开展文物资源调查及成果应用工作,承担文物保护与考古、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相关审核工作,承担世界文化遗产申报相关审核报批工作,提出文物保护专项资金预算建议并承担相关审核申报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开展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保护的监督管理;指导、监管文物安全工作,督查文物、博物馆重大文物安全事故,督办文物行政责任追究,协助有关部门查处文物犯罪重大案件等工作。

(八)博物馆与社会文物处。

拟订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参与起草博物馆事业发展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指导、管理博物馆工作,承担博物馆有关审核工作;承担文物和博物馆科技、信息化、标准化规划的推广和落实工作;组织开展可移动文物修复保护、征集和博物馆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组织开展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协作;承担文物鉴定、拍卖、进出境相关审核工作,指导文物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

(九)对外文化联络处(港澳台办公室)。

拟订对外及对港澳台文化交流政策;指导、管理对外及对港澳台文化交流与宣传工作,统筹协调、组织实施大型对外文化交流活动;承办中外文化合作协定签订的有关工作;组织实施 *** 间年度文化交流计划;推动文化企业和文化产品“走出去”,促进对外及对港澳台文化贸易。

(十)财务处。

编制文化设施重点项目中长期规划,管理文化行政事业经费;负责机关财务工作,指导、监督直属单位财务、基本建设、国有资产、 *** 采购工作;负责文化系统的统计工作;负责直属单位的财务内部审计工作;指导重点文化建设和基层文化设施建设。

(十一)人事处。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教育培训、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等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文化艺术行业人才建设规划;承办文化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指导、推进省级文化系统人事制度改革;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文化艺术行业从业人员职业资格管理工作。

(十二)离退休人员工作处。

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其办事机构的设置方式,按照省委有关规定确定。

[四川省]四川省文化厅图书职称评审,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职称评审

图书馆馆员职称评定条件有哪些?

图书馆职称面对的是在各类企事业单位图书馆和图书、资料室从事图书资料管理及研究工作的人员,包含文献信息开发、文献采编、读者服务、技术开发与服务等岗位。图书馆职称等级分三级,分别是馆员、副研究馆员、研究馆员,图书馆职称评定需要通过外语(古汉语)、计算机职称考试,完成继续教育任务。图书馆职称评定申报条件就是要满足相应职称的学历资历要求,评审条件除日常工作业绩考核外还需要发表相应的论文论著。图书馆职称评定条件详情如下:

申报馆员学历资历条件:

1、硕士需要从事图书、资料工作2年以上;

2、本科取得助理馆员资格后工作4年以上;

3、专科取得助理馆员资格后工作5年以上;

4、中专取得助理馆员资格后工作7年以上;

申报馆员论文论著条件,需要独立或者之一作者身份取得下列成果之一:

1、省级以上公开出版发行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或者在省级内刊、论文集、增刊上、会议上发论文2篇;

2、县及县级以下的需要在市(州、地)级刊物上发论文1篇;

3、获得省级以上论文奖或地厅级图书馆优质服务奖;

4、市(州、地)级科研成果二等奖或省级科研成果优秀奖;

5、支持编写2-3次十万字以上文献。

申报副研究馆员学历资历条件:

1、博士从事图书、资料工作2年以上;

2、硕士取得馆员资格后工作4年以上;

3、本科取得馆员资格后工作5年以上;

4、专科取得馆员资格后工作7年以上;

申报副研究馆员论文论著条件,需要独立或者之一作者身份取得下列成果之一:

1、省级以上公开出版发行期刊上发表论文3篇;或者发省级论文1篇并在省级内刊、论文集、增刊上、会议上发论文2篇;

2、出版学术著作或2-3次文献l部,十五万字以上;

3、获省部级科研成果三等奖或市(州、地)级科研成果一等奖

申报研究馆员:必须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取得副研究馆员任职资格后工作7年以上。论文论著需要独著或者之一作者撰写发表以下成果之一:

1、省级以上公开出版发行期刊上发表论文6篇,其中核心2篇,或者获中国图书馆学会、中国情报学学会优秀论文奖1次;

2、出版学术著作或2-3次文献l部,二十五万字以上;

3、获省部级科研成果二等奖。

以上即为图书馆馆员评职称的职称要求。

在图书馆工作 ,如何评馆员职称?谢谢!

每年都有职称评审部门把文件发到单位,由办公室统一申报。可以到图书馆主管部门(一般是文化旅游局)的办公室查看文件,对照申报条件去做准备。应该是从助理馆员开始,以后才可逐级上报馆员、副研究馆员、研究馆员几个档次。

图书馆馆员职称评定条件有哪些

图书馆馆员职称评定条件:

1、见习一年期满的高等院校本科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的四川省文化厅图书职称评审,以及管理员,具备下列条件,确定或晋升为助理馆员:

⑴具有本专业一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

⑵具有一定工作能力,能够掌握图书、档案、资料有关工作 *** 和技能,对馆藏有初步了解,能够使用馆藏目录,联合目录和有关工具书查找书刊、档案、资料等。

⑶初步掌握一门外语或古汉语。

2、助理馆员或具有同等业务水平的,具备下列条件,确定或晋升为馆员:

⑴比较系统地掌握图书馆学或档案学或其四川省文化厅图书职称评审他某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

⑵具有独立工作能力,熟练掌握有关业务,对馆藏比较了解,能够辅导读者进行文献检索或编制有一定水平的索引、专题资料,工作中有一定成绩。

⑶掌握一门外语或古汉语。

3、馆员或具有同等业务水平的,具备下列条件,确定或晋升为副研究馆员:

⑴具有较广博的科学文化知识,对图书馆学或档案学或其四川省文化厅图书职称评审他某门学科有较深的研究,有一定水平的工作报告或论著。

⑵具有比较丰富的工作经验,熟悉馆藏,能够指导读者检索、研究或编制有较高学术水平的索引、专题资料,能够解决业务工作中的疑难问题,工作成绩显著。

⑶熟练掌握一门外语。

4、副研究馆员或具有同等业务水平的,具备下列条件,确定或晋升为研究馆员:

⑴具有广博的科学文化知识,对图书馆学或档案学或其他某门学科有系统的研究和较深的造诣,有较高水平的论著。

⑵具有丰富的工作经验,能够指导专业人员学习和研究,主编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书目、索引、工具书或文献汇编,能够解决业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工作成绩卓著。

⑶熟练掌握一门以上的外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