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名就职称评审是真的吗
四川名就职称评审确实是真的。该项评审制度是由四川省人力资源厅(原包括省教育厅)于2008年1月1日起实施的,旨在为四川省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的干部、工勤人员提供一个公正、公平、客观的职称评定制度,以保证公务员职称评定工作的真实性和公正性。该评审制度规定,四川省有关机关及事业单位用人单位应当依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厅颁布的《四川省行政机关、事业单位职称评定暂行规定》和有关职称评定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在参照职称评定标准,依据绩效考核结果,结合业务技能考核结果,结合专业技术水平考核结果,结合科学管理水平考核结果,结合实践能力考核结果等因素,综合考虑,进行职称评定工作。四川省人力资源厅将对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的职称评定结果进行审核,对有疑义的评定结果,由省人力资源厅组织专家对该结果进行审定,确保职称评定结果真实、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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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条件
教师的职称评选标准和条件如下:
正高级教师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在高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2.高级教师具备博士学位,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备硕士学位、学士学位、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或者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城镇中小学教师原则上要有1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经历。
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以下简称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对象范围为全市各类中小学、幼儿园以及其他教育机构(包括少年宫、教研室、教科所、电化教育机构等)
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取得国民教育学历并已获得相应教师资格且在职在岗的教师。普通中学附设职业班的专业课教师均应参加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
二、根据《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规定,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必须拥护中国 *** 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忠诚人民教育事业
认真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教书育人,敬业爱岗,为人师表。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结果等次在合格以上。
三、加强对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的管理。各单位要按照专业技术资格报评相应条件(含申报条件和评审条件),将报评人员的主要业绩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报评人员要进行述职,接受群众评议监督。
公示结果作为申报材料一并上报。凡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教师,必须对其所任课班级学生(不少于50人)进行问卷调查,调查表由单位留底备查(保存3年),汇总表与职评材料一起上报。
单位要对公示结果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做出鉴定意见,未按要求公示的申报材料或公示后有异议未经调查核实的材料不得签字上报。
四川省正高级职称评审条件
四川省正高级职称评审条件如下:
年龄在40周岁以下,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可按通知申报高级职称评审:获得省委省 *** 及国家部委颁发的人才表彰奖励、人才计划称号。获得国家更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排名前五,省级科技杰出贡献奖、省级杰出青年科学技术创新奖、省级自然科学奖、省级技术发明奖、省级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排名前三。
获得四川省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认定,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博士毕业或一流建设学科博士毕业。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四川技能大师、四川工匠、担任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在世界技能大赛中获得铜牌以上奖励,或在国家级一类技能竞赛中获得前5名等高技能人才。
正高级职称含义:
职称是专业技术资格,正高级职称是职称中更高级别,正高职称需经所在地人事部门初审后报送省,省级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由省级评审委员会发放证书的才能得此称号,而且正高职称则须通过省评审委员会答辩后,再经有关部委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才能发放证书。
正高级职称主要包括:教授级高工、研究员、主任医师、教授、研究馆员、编审、高级记者、高级编辑、一级律师及公证员等。在影响升职、工资评定的各种因素中,正高级职称往往具有很大的权重。
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标准
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要求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把品德放在专业技术人员评价的首位,重点考察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道德。用人单位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民意调查等方式全面考察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倡导科学精神,强化社会责任,坚守道德底线。
(三)任现职以来,申报前规定任职年限的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
(四)任现职期间,如有下列情况的不得申报或延迟申报:
1. 近五年年度考核每出现1次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及以下者,延迟1年申报。
2. 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或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影响(处罚)期内不得申报。
3. 对在申报评审各阶段查实的学术、业绩、经历造假等弄虚作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一经发现,取消评审资格,三年内不得申报。
4.在生产经营等活动中造成重大损失,并负有技术责任或定性为主要责任人的,在影响(处罚)期内不得申报。
![[四川省]2018四川省职称评选,四川省评职称文件](/zb_users/upload/editor/water/2023-04-06/642ee8514fb63.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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