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职改 【1991】 8号文的内容谁知道?急·····

四川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转发人事部《〈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有关具体问题四川外语职称改革方案英语的说明》和印发我省《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有关问题四川外语职称改革方案英语的补充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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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职改[1991]8号

现将人事部《〈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有关具体问题的说明》(人职发[1991]11号)转发给你们。为做好我省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四川外语职称改革方案英语,同时印发省职改办制定的〈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有关问题的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九九一年十月十二日

附:

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有关问题的补充意见

一、关于经常性评聘的范围和对象问题

1.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范围:

(1)经 *** 或者 *** 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的企业单位。

(2)由机构编制部门批准的事业单位,但不包括行政机关使用事业编制的单位。

(3)政企合一、政事合一的单位,应尽量将政企、政事分开,实在分不开的,可按照工作职能靠国家机关或靠企事业单位,总的原则只能靠一头,不能两头沾。

(4)在首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中,经省职改领导小组批准开展了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其他单位。

未列入上述开展范围的单位,无论过去是否已开展过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一律不得开展评聘工作。

2.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要岗职相符。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必须是上述开展单位在编、在职并在国家颁发的各专业技术职务条例相对应的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凡在所在单位评聘推荐时已达到退离休年龄的人员(按有关文件经上级批准延缓办理退离休的除外)和已退离休(含返聘)的人员不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

3.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重点是:

(1)经年度考核和任期期满考核,确实履行岗位职责优秀、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中青年专业技术骨干。

(2)确因工作急需,调入的具有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骨干。

(3)经国家统一安排,由“三地”、“三州”内调和军队转业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关于设置专业技术职务岗位问题

1.设置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应满足以下要求:

(1)按工作需要设岗,不因人设岗。

(2)在编制定员内设岗,不超编设岗。

(3)在上级允许的职务岗位控制数额(或结构比例)、档次和工资额内设岗,不突破限制设岗。

(4)实行更低数量和更低职务原则,达到精简、效能要求。

2.设置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分两个阶段进行:

(1)根据工作需要和可能(重点是可能)设置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即把首次评聘职务指标转换为职务岗位,明确每个岗位的职责。

(2)根据工作需要和职位分类原理,按照工作性质、任务大小、责任轻重和所需资格条件设置专业技术职务岗位,使之科学、合理。

3.已开展评聘的企事业单位设置专业技术职务岗位:

(1)开展过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但未设置专业技术岗位的企事业单位,应按设岗之一阶段的要求,在上级下达或核定专业技术职务指标内,设置各系列、各档资专业技术职各岗位,制定各岗位相应的具体职责。上级没有下达或核定专业技术职务指标的企业,以及各企事业单位的正高级职务(不含高级工程师提高待遇),以首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时实际聘任的职务数为设岗限额。职务指标或职务数超过现时实际工作需要的,按实际需要设岗;指标或职务数不能满足现时实际工作需要的,以职务指标或职务数为限,并按各项工作的轻重缓急设岗。

(2)开展过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并已设置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企事业单位,应对设岗情况进行复核。设岗超过职务指标或职务数的,按职务指标或职务数进行调整;超过现时实际需要的,按需要进行调整。未订岗位职责或职责不清或与相应岗位不符的,要尽快作出明确规定或修改、补充、完善。

(3)开展过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企事业单位按本款(1)、(2)项要求设置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由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审批,汇总报同级 *** 职改(人事)部门备案。原有专业技术职务指标或职务数确实超过现时实际工作需要,同级 *** 职改(人事)部门或业务主管部门可以进行调整。

4.企事业单位增设专业技术职务岗位:

(1)开展过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企事业单位,在按照本条第3款要求做好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工作的基础上,因事业发展、任务增加,某些内设机构确需增设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应本着从严控制的原则,首先立足于本单位已设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数内调剂解决。仍有困难的,可适当增设专业技术职务岗位。

(2)增设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由单位制定方案,写出增设岗位的专题报告(包括本单位专业技术工作的方向、任务、近年来对国家的主要贡献,事业发展、任务增加的情况和依据,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布情况,增设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具体意见和理由),附上上级下达或核定职务指标文件、上级确定编制或控制数的文件、本单位实有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表(含知识结构、专业技术工作资历结构、职务系列及档次分布等)和增设岗位的具体职责,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同级 *** 职改(人事)部门审批。

5.新建企事业单位设置专业技术职务岗位:

(1)新建企事业单位设置专业技术职务岗位,除遵循设岗的统一原则和要求外,还应着重考虑本单位现有专业技术人员的结构情况,参考同类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

(2)新建企事业单位设置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由单位拟订方案,写出专题报告,阐明方案及理由,附上批准建立该单位及确定人员编制或控制数的文件,现有专业技术人员结构(含学历、资历、专业结构等)情况,各个岗位的职责,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同级 *** 职改(人事)部门审批。

6.企事业单位,特别是规模较大的事业单位和大中型企业,设置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方案应邀请单位内外的有关专家和人员进行论证,广泛听取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意见,使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在国家控制范围内设置得较合理,更适应工作需要。

7.各级 *** 职改(人事)部门审批新建事业单位的设岗方案和事业发展的事业单位的增岗方案,应严格控制在上级下达增补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数额和增资指标内,不得突破。上级增补下达的高中级职务岗位主要用在解决高教、科研、卫生、工程、农业等人才密集的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当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紧缺问题,重点是择优评聘优秀中青年科技人才和专业技术骨干。下达的增资指标首先应满足下达的高、中级岗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所需的增资,剩余部分方可用于设置、增补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

审批新建企业设岗和事业发展的企业增岗,要严格控制在国家规定的职务结构比例控制幅度内。

8.企事业单位设置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要相对稳定,业务主管部门要做好岗位管理工作。确因专业技术工作情况发生变化,企事业单位可在批准的职务岗位控制数内调整岗位分布,并报业务主管部门批准。

9.各地、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在按照设岗之一阶段要求做好工作的基础上,要对设岗进行深入分析研究,学习掌握职位分类原理,有步骤、稳妥地转入第二阶段的设岗工作。

三、关于企事业单位行政领导原则上不兼任专业技术职务问题

1.行政领导,系指独立企事业单位现任正副职的领导干部。行政领导兼任专业技术职务应具备下列条件:

(1)主管或分管本单位主系列专业技术工作并具体主持、参与本单位主系列的专业技术工作,一般能完成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三分之一左右的工作量。

(2)担任行政领导前,是本专业技术工作的业务骨干。

(3)拟兼任的专业技术职务与本人主管或分管的专业技术工作属同一系列。

2.行政领导兼任专业技术职务由单位填写〈企事业单位行政领导兼任专业技术职务审批表〉(式样见附表一)一式三份,所在单位核实,签署意见,逐级上报审批。兼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须报省职改办批准,兼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须经市、地、州职改办(人事局)或省级业务主管部门批准。

3.经批准兼任专业技术职务的行政领导,按统一标准条件和评聘程序由上级单位的评委会进行评审、推荐。

4.行政领导兼任专业技术职务一律占用本单位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岗位限额。

5.在首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中,已经兼任专业技术职务的行政领导,如行政职务和专业技术职务均未发生变化,可不重新报批,其中首次评聘时未占用本单位专业技术职务指标的,亦可不占用本单位的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岗位限额;如行政职务或专业技术职务发生变化,应按批准手续和权限重新报经批准,其中,首次评聘中未占用本单位专业技术职务指标或虽已占用专业技术职务指标,但因专业技术职务升迁的,应占用本单位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岗位限额。

6.首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时未占用专业技术职务指标的行政领导,如不再兼任专业技术职务,不得作为本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空额进行补缺评聘。

7.兼任专业技术职务的行政领导,应与本单位其他专业技术人员一样实行年度考核和任期期满考核,考核工作由聘任或(任命)其专业技术职务的部门负责。

四、关于国家教委承认的,列入国家统一分配计划的全日制正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以下简称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满考核聘任专业技术职务问题

1.大中专毕业生的见习期按各〈试行条例〉规定的期限执行,见习期的工作,应包括毕业分配后在科研、教学、卫生以及工农业生产之一线从事的具体实践活动和劳动锻炼等。

2.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满,本人应实事求是地对见习期内的政治思想收获\工作态度、劳动纪律以及所从事的主要业务工作进行总结。

3.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满的考核工作,由所在单位按川职改[1991]2号文的有关规定进行。考核必须坚持政治标准,对见习期内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能力、水平、成绩等,要进行全面评价,写出评语。

4.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大中专毕业生,根据其是否在所学(或相近)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分别按下述规定聘任或评聘专业技术职务。

(1)在所学(或相近)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可按人事部人职发[1991]11号文的具体规定聘任相庆的专业技术职务:中专毕业,见习期满,可聘任“员”级职务;大专毕业,见习期满,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二年,可聘任为“助师”级职务;大学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可聘任为“助师”级职务;硕士学位获得者,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可聘为中级职务;博士学位获得者,可聘为中级职务。硕士学位获得者和见习一年期满的大专毕业生,在未考核定职前,可分别按照“助师”级和“员”级职务的人员安排工作、确定职责、进行考核。

获得第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和研究生班毕业生,仍按《试行条例》有关规定,毕业分配后,经考察合格,可聘为“助师”级职务。聘为“助师”级职务后,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三年,可在岗位限额内评聘中级职务。

大中专毕业生初聘专业技术职务,由本人填写《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式样另文印发),由所在单位签署考核意见,依表列顺序逐级这是批。初级职务报县或县级单位批准,中级职务报市、地、州或省级厅局职改(人事)部门批准。

(2)不在所学(或相近)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满考核合格,按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统一标准条件和程序进行评审、聘任。

5.大中专毕业生按照上述规定初次聘任或评审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不占用本单位职务岗位限额。在首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中,已聘任了“员”级职务的大专毕业生,继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二年的,评聘“助师”级职务不占用本单位“助师”级职务岗位限额;已聘任了“助师”级职务的硕士学位获得者,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三年的,评聘中级职务不占用本单位中级职务岗位限额。

6.一九八0年至一九九0年的大中专毕业生(包括硕士生、博士生、不含“五大”毕业生),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见习期满未按时定职的,可从转正定级时计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历。对在今年年底以前再不履行聘任手续的,资历不得再连续计算。

五、关于其他大中专毕业生评聘专业技术职务问题

1.其他大中专毕业生系指“五大”毕业生等国家教委承认学历,但未列入国家统一分配计划的大中专毕业生(以下简称其他大中专毕业生)。他们毕业后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应实行一年的见习期或试用期。

2.其他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或试用期满(含大专生见习期满再工作二年),经考核合格,拟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应参加国家统一组织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者除外),必须经过相应评审委员会评审合格,方可聘任相应职务。

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后,取得较高学历、学位的人员评审或聘任专业技术职务问题

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后,取得较高学历、学位的,如按该学历、学位评审或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其见习期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时间只能从取得该学历、学位后开始计算,不得将取得该学历、学位前的专业技术工作时间累计或折算相加作为间隔年限。如按原有学历或原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或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可将取得较高学历前后从事同一专业技术工作的时间累计计算为任职间隔年限。按照原有学历,需要参加已取得的较高学历相应的基础和专业知识考试的,不再参加考试。

七、关于专业技术人员变动工作后的专业技术职务问题

已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调动工作或变更岗位(以下统称变动工作)后,应在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岗位限额内重新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并分别按下述要求办理:

1.变动工作前后的岗位属同一专业技术职务系列,其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亦属同一职改部门审批的专业技术人员,经过3至6个月的试用(具体时间由所在单位自定),经所在单位考核确已具备履行相应岗位职责能力的,可直接根据其任职资格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2.变动工作前后的岗位属同一专业技术职务系列,其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属不同职改部门审批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在重新确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才能聘任相应职务。重新确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才能聘任相应职务。重新确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须经过半年至一年的试用(具体时间由所在单位自定),经考核确已具备履行相应岗位职责的能力。确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由本人填写《企事业单位确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式样见附表二),高级一式五份,中级一式三份,连同原批准任职资格的《呈报表》一份,经逐级审核,高级职务任职资格报省职改办批准确认,中级职务任职资格报市、地、州职改办或省级业务主管部门批准确认。

3.变动工作后,改行从事其他系列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应重新评聘专业技术职务。重新评聘专业技术职务须经过一年以上试用或达到《试行条例》规定的试用期限,其所完成的工作数量、质量、效果、实绩、成果及专业技术水平,基本达到《试行条例》规定的相应职务任职条件,并报相应评委会评审通过。

八、关于军队转业的专业技术干部评聘专业技术职务问题

按政策分配到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军队转业的专业技术干部,各单位应根据其所学专业和实际具有的专业特长,尽量对口安排在本单位现有专业技术职务岗位上工作,对确实具备拟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的应优先聘任。

聘任军队转业的专业技术干部,应尽可能在各企事业单位现有的岗位空缺内解决。确需增设岗位的,除按本《补充意见》第二条第4款报送有关材料外,还应除上《军官转业审批报告表》以及有关学历、资历等材料,逐级审查后,报省职改办批准增设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此岗位只能聘任符合相应任职条件的军队转业的专业技术干部,不得用于解决其他人员的聘任问题。

九、关于评审程序和报送材料问题

1.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实行按需设岗、明确职责、对岗申报、公开推荐、择优评聘。

2.评审专业技术职务采取本人对岗申报、群众评议,组织审核、单位推荐。

3.评审专业技术职务需提交以下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式样另文印发)

(2)担任现职务以来本人政治思想和业务工作总结

(3)担任现职务以来的主要业绩(含论文)、著作、成果、推广项目、创经济、社会效益等

(4)现职务任期内历年年度考核表或任期届满的考核材料

(5)外语考试结果通知单,不具备规定学历的应报送基础、专业知识考试结果通知单;属于免试者,应送免试依据材料

(6)单位综合推荐材料

4.申报评审高级职务的,由市、地、州职改办或省级厅局负责对评审材料审查核实,并在任职资格评审表的“呈报单位意见”栏内签署推荐意见。申报评审副高级职务的,由呈报单位直接将评审材料送副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申报评审正高级职务的,由呈报单位直接将评审材料送正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中、初级职务的评审程序,由市、地、州或省级部门参照评审高级职务的程序确定。

5.各级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应经相应职改(人事)部门批准审核公布。高级职务资格报省职改领导小组审核批准,中级职务资格报市、地、州或省级厅局的职改(人事)部门审核批准,初级职务资格报县职改(人事)部门或县级单位审核批准。

十、关于在专业技术职务岗位上的工人评聘专业技术职务问题

1.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工人必须符合下述条件:

(1)在企事业单位设置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2)具有中专及其以上学历。

2.已评聘了专业技术职务的工人,可视其履行职责的情况和具备的条件,确定是否晋升、续聘、低聘或解聘、不聘。

十一、关于集体所有制单位评审专业技术职务、称号问题

1.集体所有制单位评审专业技术职务、称号应限于本单位的正式在册专业技术人员。临时性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称号。

2.集体所有制单位选用的职务、称号名称与国家颁布的专业技术职务条例规定的职务名称相同的,应按统一的标准条件、评审程序,由统一组建的评审委员会评审相应职务、称号。不另立标准,不另建评委会。

3.集体所有制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称号的评审,要参照全民所有制企事业单位的作法,逐步实现经常化

四川评职称英语不作统一要求

根据政策第十五条四川外语职称改革方案英语,在完善科技人员职称评定和岗位聘用方面四川外语职称改革方案英语,明确了论文不再作为限制性条件,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不作统一要求。

科研人员创业,如何度过过渡期?如何激活科技人员的创新热情?《四川省激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十六条政策》(简称“十六条政策”)近日正式下发。11月25日,省 *** 新闻办举行发布会,四川省科技厅、教育厅、财政厅、人社厅联合对政策进行了详细解读。

“十六条政策”把激励科技人员积极性放在优先位置,紧紧围绕科技人员创新创业激励中的政策缺位问题,针对对外人才引进、对内人才激励打出一系列组合拳,在集聚高端人才、激励创新创业、加速成果转化、完善管理制度等方面提出了具体举措,这对四川的科技人员可谓重大利好,有助于让他们真正实现“名利双收”。

关键词 人才引进

高层次人才安家费更高200万

人才聚集单位可建租赁房

来川创业,安家落户有没有补助?根据规定,对于创新创业人才,四川的引进支持力度进一步加大。

除此之外,还会完善引进创新创业人才配套服务,优先安排就诊医疗、子女入学和住房保障等。对引进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不受住所、居住年限、年龄等条件限制,选择在居住地或工作地落户。对于人才集聚的大型企事业单位和产业园区可利用自用存量用地,建设不超过项目总建筑面积15%的公共租赁住房(单位租赁房)等配套服务设施,符合相关政策的,可采用划拨方式供地。

   关键词 奖励政策

科技人员成果转化收益

四川提高到不低于70%

科技成果权属如何分配?谁来占“大头”?

四川规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等事业单位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所获收益,按不同方式对完成和转化科技成果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通过 *** 或许可取得的净收入,以及作价投资获得的股份或出资比例,允许提取不低于70%的比例用于奖励。通过单位自行实施或与他人合作实施的,从开始盈利的年度起连续5年,每年可从实施该项科技成果的营业利润中提取不低于5%的比例用于奖励。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在研究开发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作出主要贡献的人员,在国家政策奖励比例不低于50%的基础上,四川还将提高到不低于70%。

关键词 离岗创业

最长时间延至6年

过渡期间社保由原单位“兜底”

“十六条政策”的亮点之一,就是鼓励科技人员离岗创新创业。根据“政策”第六条,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等事业单位(不含内设机构)科技人员(含担任非正职领导的.科技人员)依法经所在单位同意,可在科技型企业 *** 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并按规定获得报酬或奖励。

“离岗期限以3年为一期,最多不超过两期,最长时间为6年。”四川省科技厅有关负责人表示,需要提醒的是,每期须与所在单位签订离岗创新创业协议。科技人员离岗期内保留原单位人事关系,岗位等级聘用时间和工作年限连续计算,薪级工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岗位等级晋升与原单位其他人员享有同等机会。过渡期间如何解决后顾之忧?政策的规定已充分考虑到这一点。

此外,对于科技人员的社会保险问题,可以根据本人自愿选择留在原单位继续参保,也可以转移到新单位参加相应的社会保险,但不重复参保。科技人员在离岗期间或离岗期满后要求回原单位工作的,由原单位按不低于原聘用岗位等级聘用,超岗聘用的逐步消化。

尾页

   关键词 职称评定

科技人员职称评定

不以论文作为限制性条件

考职称,评职称,一直是困扰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人员的一个“紧箍咒”。

“正是考虑到科研人员实际工作中面临的问题,我们才对症下药。”四川省科技厅有关人士表示,此次出台的政策,在这方面有了创新性的探索。“十六条政策”出台后,相关科研人员的职称评定也迎来利好,大大方便了高层次人才的职称评定,在一定程度上简化了手续流程,降低了难度。

例如,根据政策第十五条,在完善科技人员职称评定和岗位聘用方面,明确了论文不再作为限制性条件,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不作统一要求。特别是在职称考核评审中,将科技人员职称评审与创新创业绩效挂钩,承担的横向项目、技术 *** 成交额等经费与纵向项目经费同等对待。

企事业单位引进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可破格参加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和评审。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科研成果、创新创业业绩显著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等事业单位,可直接授予其名誉教授、特聘教授等荣誉称号或聘为特聘研究员,不纳入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管理,享受相应岗位待遇。四川省教育厅副巡视员周雪峰表示,对于川内有条件的高校,还将下放职称的评议权和评审权,自主进行职称评定工作。

[四川省]四川外语职称改革方案英语,四川高考英语改革

2011年四川省评定内科主任医师职称的政策和规定,及计算机、英语的免试条件?

四川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调整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考试等级标准的通知

各市、州人事局、职改办,省级各部门:根据国家关于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有关规定,我省坚持将专业技术人员的外语水平,作为考核专业技术人员学识水平和业务能力的一项重要依据。通过多年来对专业技术人员实施制度化、规范化的职称外语考试,我省专业技术人员运用外语知识掌握和获取国外信息的能力明显提高,专业技术队伍整体素质得到优化。当前,在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外语要求上,要继续贯彻“严格掌握、宽严适度、区别对待、逐步提高”的原则,并根据各系列专业技术岗位特点和要求,适度调整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标准,充分体现对不同系列、不同层次、不同岗位、不同年龄和不同工作环境专业技术人员外语水平的特殊要求与一般要求,在保证各系列不同的外语水准要求的同时,重在对学术技术能力和工作业绩的考核。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专业技术人员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均应依据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规定,按照《四川省专业技术职称外语考试等级与适用人员对应表》(附后)所列各类人员对应的职称外语考试等级,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其中,对专业技术人员学术技术水平和外语水平要求较高的系列和岗位,其评定专业技术职称的外语要求,要与所在岗位及所从事的工作相适应,保证不失水准;对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在外语要求上,没有较高和特殊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评定专业技术职称可暂不作外语要求或适当降低外语要求;对接近退休年龄按规定可以免试的专业技术人员或在考试期间因执行特殊紧急任务,不能如期参加外语考试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执行“免试、先评后补、先评后考”的政策规定。

二、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考试等级设置仍按A、B、C、D四个等级划分,各等级适用人员详见《四川省专业技术职称外语考试等级与适用人员对应表》。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评定专业技术职称可免予外语考试:

(一)任现职以来经组织批准出国(有二外要求的应到使用二外的国家)留学、进修1 年以上;

(二)取得硕士学位晋升中级职称;取得博士学位晋升副高级职称(含无正副之分的高级职称);

(三)在非涉外岗位工作,申报专业技术职称时距国家法定退(离)休年龄不足5 年的人员(含符合国家和省 *** 有特殊规定的人员);

(四)参加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取得资深翻译资格;参加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取得一级口译、笔译翻译资格,晋升副高级及以下职称;参加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

考试取得二级口译、笔译翻译资格,晋升中级及以下职称;参加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取得三级口译、笔译翻译资格,评定初级职称的人员;

(五)参加国家组织的英语六级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或英语六级考试成绩达到430 分及以上申报中级职称;参加国家组织的英语四级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或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430分及以上评定初级职称的人员;

(六)符合我省直接认定专业技术职称有关规定的海外留学回国人员;

(七)在外语考试期间执行援外工作任务的人员。

四、下列专业技术人员评定专业技术职称,外语暂不作要求:

(一)从事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教学、翻译、出版、播音工作的人员;

(二)在少数民族地区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三)在县(区)的乡、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四)边远山区县的下列人员:

1、从事农业、畜牧、兽医、农机、水利、水产工作的人员;

2、中等师范学校、教师进修学校的教师;

3、从事体育教练、群众文化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五)获得全国以上比赛奖牌的教练员;

(六)从事野外勘查、施工和在矿山、井下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评定中、初级职称;

(七)在建筑施工企业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建筑安装工程、建筑经济管理、园林绿化工程等专业技术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评定中、初级职称;

(八)乡镇企业中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电子、制药、生物工程技术工作的除外)晋升中、初级职称。

对上述外语暂不作要求的人员,如调入有外语要求的地区(单位),或确认有外语要求的专业技术职称,必须补考相应等级的外语,其考试成绩须符合我省有关规定。

五、下列人员在外语要求上依次降低一个等次(即晋升正高考B 级、晋升副高考C 级、晋升中级考D 级):

(一)在边远山区县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二)从事农业、畜牧、林业、农机、水利、水产工作的人员;

(三)从事体育教练、群众文化工作的人员;

(四)承担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的人员。

在上述降低等次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中均不含外语暂不作要求者。

六、下列人员评定专业技术职称,可选择与本专业技术工作相关的医古文或古汉语考试。

(一)从事中医药专业技术工作的卫生技术人员,可比照与拟申报专业技术职称相对应的外语等级,参加同等级医古文考试;

(二)从事考古、涉古(高教、科研系列除外)专业岗位上的人员,可比照与拟申报专业技术职称相对应的外语等级,参加同等级古汉语考试。

七、下列人员受聘专业技术职务时,由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提出相应的外语要求:

(一)通过考试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

(二)通过考试取得职业资格,按照国家规定可直接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八、下列专业技术人员评定专业技术职称,必须按本通知规定参加相应等级的职称外语考试并成绩合格。

(一)晋升高教、科研系列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

(二)晋升涉外岗位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

(三)晋升工程、卫生系列正高级职称的人员。

九、除本通知规定免予外语考试、外语暂不作要求及外语考试必须合格的人员外,其余专业技术人员应自觉参加相应等级的外语考试。其中,按本通知规定距外语免试年龄不足3 年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专业技术职称时,如外语考试成绩不合格,可“先评后补”,即在下一年度外语等级考试前,先评定专业技术职称和聘任相应职务,在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前达到相应职务外语要求。

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先评后考”,即先评定专业技术职称和聘任相应职务,后参加外语考试,但必须在任现职期内参加相应等级职称外语考试且成绩符合我省有关规定。

(一)经组织派遣承担抢险救灾、主持会战等重要、紧迫工作或因公出国不能如期参加外语考试的人员;

(二)从国(境)外、省外来川工作,不能如期参加当年外语考试的人员。符合以上“先评后考”条件的人员须由所在单位出具证明,说明原因,并经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人事职改部门核实,专业技术职称的审批机关同意后,方可申报评审相应职称。

十一、属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得晋升或确认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

(一)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外语考试的人员;

(二)按“先评后补”规定评聘了专业技术职务,任现职期内未补考达到相应职称外语考试成绩合格要求的人员;

(三)符合“先评后考”条件评聘了专业技术职务,在任现职期内未参加外语考试或考试成绩未达到我省有关规定的人员;

(四)从无外语要求或降低外语要求的地区(单位)调入有外语要求或不能降低外语要求的地区(单位),未补考相应等级外语且成绩达到相应规定的人员;

(五)因工作调动、岗位变更等原因,其专业技术职称从无外语要求或降低外语要求的系 *** 认转换到有外语要求或有较高外语要求的系列,未补考相应等级的外语且成绩达到规定要求的人员。

十二、各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外语考试合格标准,根据专业技术岗位特点和要求加以适当区别。高教、科研系列及在涉外岗位上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本通知所列等级参加全国职称外语考试,成绩须达到60 分及以上。其它系列或岗位上的专业技术人员,考试成绩合格标准由我省根据当年考试情况确定。

十三、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考试成绩不再规定有效期。凡按本通知规定参加相应等级职称外语考试并成绩合格的人员,其在晋升与外语考试等级相对应的专业技术职称期内成绩有效。原已参加相应等级外语考试并持有成绩合格证的人员,其考试成绩经人事考试机构确认后,按本通知规定评定相应职称成绩继续有效。

对通过较高一级职称外语考试的人员,其合格成绩可作为申报较低一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外语合格依据。

十四、过去有关专业技术职称外语考试的政策规定,凡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一律以本通知规定为准。

十五、本通知所称在少数民族地区、边远山区县、内地县、乡、镇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均按本人工作单位所在地界定。边远山区县按国办发﹝2001﹞14 号和﹝1984﹞25 号文件规定界定。

十六、本通知各项规定适用于按有关试行条例规定应参加第二外语或古汉语、医古文、藏语文考试的专业技术人员。

十七、本通知由省职改办负责解释。

四川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二OO 五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特别提示]以下条件是2007年新增加的,请大家注意

从2007 年起,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除按照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调整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标准的通知》(川职改〔2005〕20 号)有关规定可免予外语考试的人员外,下列人员申报职称免予外语考试:

(一)申报各系列初级职称的;

(二)具有国家认定的相应留学经历的,或任现职以来经组织批准出国进修1 年及以上;

(三)取得外语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并从事本专业工作,申报职称有第二外语要求的;

(四)公开发表的译文达到三万汉字及以上(高教、科研系列须达到四万汉字及以上)的;公开发表的译文达到一万汉字及以上,晋升中级职称的。凡译文作者均须对本人所译文章作出文责自负的郑重承诺,并同时提交刊物出版机构出具的证明与正式出版物。

(五)在本行业、本地区作出重要贡献,并获得部、省级及以上表彰的;

(六)从事民族传统的工艺美术专业技术工作的;

(七)从事民族医药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可比照与拟申报专业技术职称相对应的外语等级,参加同等级医古文考试。

职称英语取消了吗

虽然都在说2017年职称英语取消了,但是并不是完全取消,只是放宽了政策,不在统一要求而已,具体规定还是要看各省怎么说的。

   陕西 《陕西正研究取消职称英语考试》,一看新闻标题,陕西群众可能心里一喜,也确实, 截至目前,陕西已落实国家清理取消的各类职业资格260项,职称古汉语、职称外语小语种和医古文考试7项职业资格都被取消;但文中表示对职称外语考试依然继续,不作统一要求并非取消了这项考试,只是可以根据不同类型人才的特点采取不同的考试办法,譬如对中小学教师、全科医生,要建立适合他们职业特点的评价制度。

四川 新闻网发布的《职称外语开考 四川万人缺席》,应考人数近七万,缺考率达16.6%。缺考率之高前所未有。大家都以为《意见》发布表示评职称都不再要求外语和计算机了?错!四川省人社厅就此回应,不作统一要求,不代表都不做要求,而是要根据区域、层级、行业等情况进行区别对待。注意,区别对待。

河南 也发表《职称外语考试不搞“一刀切”》相关新闻,对此,河南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我省已有13类人员可以免考相应职称外语,下一步,还将根据国家有关精神调整职称外语政策。噢哦,具备免考资格的可以乐一乐,不具备资格的,还是暂且老实备考吧。

再看 安徽 《3大类专业人员职称评定不需和职称英语挂钩》文中提到,安徽省在这方面已先行一步,很多人评职称不需要和职称外语挂钩了。但由于一些职业对外语水平有所要求,短期内不会全部取消。

内蒙古 《多类人员申报高级职称可不考职称英语》文中也表示对在旗县区、乡镇工作的应用型、技术型专业技术人员,其论文、科研,只作为职称评审的参考条件,不做硬性规定。从规定中看,对部分评职人员降低了要求。

重庆市 发布《重庆调整职称英语考试范围》中,对于《意见》改革,没有直接降低考试要求,只是针对免试范围进一步扩大化,算是另一种下放政策。

唯一值得庆贺的`赢家目前看只有 温州 一家,3月份温州商报发布《温州市内评职称不用考职称英语》明确规定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不再作为职称申报必备条件。文中明确规定从2016年起,评中、高级职称系列,职称外语不再作为申报的必备条件,只作为晋升的参考要素。温州的群众就尽情的笑吧——

工程师职称英语计算机免试条件是什么

工程师职称英语计算机面试条件

一、政策依据

(一)四川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四川省五系列破格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推荐条件(试行)》四川外语职称改革方案英语的通知(川职改〔1992〕69号);

(二)四川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调整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考试等级标准》的通知(川职改〔200520号);

(三)成都市职改办《关于调整我市职称工作相关政策规定的通知》(成职改字〔2000〕3号);

(四)成职改办〔2003〕348号

二、职称英语免试、暂不参加考试和降低要求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四川外语职称改革方案英语,评定专业技术职称可免予外语考试:

1.任现职以来经组织批准出国(有二外要求的应到使用二外的国家)留学、进修1年以上;

2.取得硕士学位晋升中级职称;取得博士学位晋升副高级职称(含无正副之分的高级职称);

3.在非涉外岗位工作,申报专业技术职称时距国家法定退(离)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含符合国家和省 *** 有特殊规定的人员);

4.参加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取得资深翻译资格;参加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取得一级口译、笔译翻译资格,晋升副高级及以下职称;参加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取得二级口译、笔译翻译资格,晋升中级及以下职称;参加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取得三级口译、笔译翻译资格,评定初级职称的人员;

5.参加国家组织的英语六级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或英语六级考试成绩达到430分及以上申报中级职称;参加国家组织的英语四级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或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430分及以上评定初级职称的人员;

6.符合我省直接认定专业技术职称有关规定的海外留学回国人员;

7.在外语考试期间执行援外工作任务的人员。

(二)下列专业技术人员评定专业技术职称,外语暂不作要求:

1.从事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教学、翻译、出版、播音工作的人员;

2.在少数民族地区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3.在县(区)的乡、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4.边远山区县的下列人员:

①从事农业、畜牧、兽医、农机、水利、水产工作的人员;

②中等师范学校、教师进修学校的教师;

③从事体育教练、群众文化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5.获得全国以上比赛奖牌的教练员;

6.从事野外勘查、施工和在矿山、井下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评定中、初级职称;

7.在建筑施工企业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建筑安装工程、建筑经济管理、园林绿化工程等专业技术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评定中、初级职称;

8.乡镇企业中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电子、制药、生物工程技术工作的除外)晋升中、初级职称。

对上述外语暂不作要求的人员,如调入有外语要求的地区(单位),或确认有外语要求的专业技术职称,必须补考相应等级的外语,其考试成绩须符合我省有关规定。

(三)下列人员在外语要求上依次降低一个等次(即晋升正高考B级、晋升副高考C级、晋升中级考D级):

1.在边远山区县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2.从事农业、畜牧、林业、农机、水利、水产工作的人员;

3.从事体育教练、群众文化工作的人员;

4.承担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的人员。

(四)下列人员评定专业技术职称,可选择与本专业技术工作相关的医古文或古汉语考试。

1.从事中医药专业技术工作的卫生技术人员,可比照与拟申报专业技术职称相对应的外语等级,参加同等级医古文考试;

2.从事考古、涉古(高教、科研系列除外)专业岗位上的人员,可比照与拟申报专业技术职称相对应的外语等级,参加同等级古汉语考试。

三、职称计算机要求

(一)下列人员可免予职称计算机相应等级的考试:

1、计算机专业硕士毕业生免职称计算机A级考试;计算机专业本科毕业生免职称计算机B、C级考试;计算机专业专科毕业生免职称计算机D级考试。

2、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资格(水平)考试,取得高级资格,免职称计算机A级考试;取得中级资格,免职称计算机B、C级考试;取得初级资格,免职称计算机D级考试。

3、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申报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免予相应等级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二)下列人员可暂不参加职称计算机考试:

1、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的;

2、在矿山、井下、森林和远离城镇的野外施工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评聘中、初级职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