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评职称英语不作统一要求

根据政策第十五条四川人社厅职称政策,在完善科技人员职称评定和岗位聘用方面四川人社厅职称政策,明确四川人社厅职称政策了论文不再作为限制性条件,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不作统一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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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人员创业,如何度过过渡期?如何激活科技人员四川人社厅职称政策的创新热情?《四川省激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十六条政策》(简称“十六条政策”)近日正式下发。11月25日,省 *** 新闻办举行发布会,四川省科技厅、教育厅、财政厅、人社厅联合对政策进行了详细解读。

“十六条政策”把激励科技人员积极性放在优先位置,紧紧围绕科技人员创新创业激励中的政策缺位问题,针对对外人才引进、对内人才激励打出一系列组合拳,在集聚高端人才、激励创新创业、加速成果转化、完善管理制度等方面提出了具体举措,这对四川的科技人员可谓重大利好,有助于让他们真正实现“名利双收”。

关键词 人才引进

高层次人才安家费更高200万

人才聚集单位可建租赁房

来川创业,安家落户有没有补助?根据规定,对于创新创业人才,四川的引进支持力度进一步加大。

除此之外,还会完善引进创新创业人才配套服务,优先安排就诊医疗、子女入学和住房保障等。对引进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不受住所、居住年限、年龄等条件限制,选择在居住地或工作地落户。对于人才集聚的大型企事业单位和产业园区可利用自用存量用地,建设不超过项目总建筑面积15%的公共租赁住房(单位租赁房)等配套服务设施,符合相关政策的,可采用划拨方式供地。

   关键词 奖励政策

科技人员成果转化收益

四川提高到不低于70%

科技成果权属如何分配?谁来占“大头”?

四川规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等事业单位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所获收益,按不同方式对完成和转化科技成果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通过 *** 或许可取得的净收入,以及作价投资获得的股份或出资比例,允许提取不低于70%的比例用于奖励。通过单位自行实施或与他人合作实施的,从开始盈利的年度起连续5年,每年可从实施该项科技成果的营业利润中提取不低于5%的比例用于奖励。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在研究开发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作出主要贡献的人员,在国家政策奖励比例不低于50%的基础上,四川还将提高到不低于70%。

关键词 离岗创业

最长时间延至6年

过渡期间社保由原单位“兜底”

“十六条政策”的亮点之一,就是鼓励科技人员离岗创新创业。根据“政策”第六条,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等事业单位(不含内设机构)科技人员(含担任非正职领导的.科技人员)依法经所在单位同意,可在科技型企业 *** 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并按规定获得报酬或奖励。

“离岗期限以3年为一期,最多不超过两期,最长时间为6年。”四川省科技厅有关负责人表示,需要提醒的是,每期须与所在单位签订离岗创新创业协议。科技人员离岗期内保留原单位人事关系,岗位等级聘用时间和工作年限连续计算,薪级工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岗位等级晋升与原单位其他人员享有同等机会。过渡期间如何解决后顾之忧?政策的规定已充分考虑到这一点。

此外,对于科技人员的社会保险问题,可以根据本人自愿选择留在原单位继续参保,也可以转移到新单位参加相应的社会保险,但不重复参保。科技人员在离岗期间或离岗期满后要求回原单位工作的,由原单位按不低于原聘用岗位等级聘用,超岗聘用的逐步消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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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词 职称评定

科技人员职称评定

不以论文作为限制性条件

考职称,评职称,一直是困扰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人员的一个“紧箍咒”。

“正是考虑到科研人员实际工作中面临的问题,四川人社厅职称政策我们才对症下药。”四川省科技厅有关人士表示,此次出台的政策,在这方面有了创新性的探索。“十六条政策”出台后,相关科研人员的职称评定也迎来利好,大大方便了高层次人才的职称评定,在一定程度上简化了手续流程,降低了难度。

例如,根据政策第十五条,在完善科技人员职称评定和岗位聘用方面,明确了论文不再作为限制性条件,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不作统一要求。特别是在职称考核评审中,将科技人员职称评审与创新创业绩效挂钩,承担的横向项目、技术 *** 成交额等经费与纵向项目经费同等对待。

企事业单位引进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可破格参加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和评审。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科研成果、创新创业业绩显著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等事业单位,可直接授予其名誉教授、特聘教授等荣誉称号或聘为特聘研究员,不纳入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管理,享受相应岗位待遇。四川省教育厅副巡视员周雪峰表示,对于川内有条件的高校,还将下放职称的评议权和评审权,自主进行职称评定工作。

四川省人社厅的职称证和高校一样吗

四川省人社厅的职称证和高校职称证明的区别在于:

1、高校职称证明是由高校授予的职称,用于认可该高校教职员工的专业技术水平、职业素养和工作能力;

2、四川省人社厅职称证书是由四川省人社厅授予的职称,用于认可四川省社会劳动者的专业技术水平、职业素养和工作能力;

3、高校职称证明的认证主要依据的是高校的教学科研工作,而四川省人社厅职称证书的认证主要依据的是社会劳动者在社会实践中的工作表现。

[四川省]四川人社厅职称政策,四川人社厅职称政策调整

省人社厅何时出台《四川省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企业职工中人过渡性养老金计算办法四川人社厅职称政策,早在2006年出台。

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

《四川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

川劳社发〔2006〕17号

四、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条件四川人社厅职称政策,按国家和省的现行规定执行。

职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以及个体参保人员到达规定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并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后,从次月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从2006年1月1日起,基本养老金按以下办法计发:

(一)1996年1月1日及以后参加工作、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 累计满15年及以上的职工,基本养老金按以下办法计发

月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1、基础养老金=(退休时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累计缴费年限×1%

其中: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退休时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平均缴费工资指数

平均缴费工资指数,按从1996年1月1日及以后至退休当年,历年缴费中的当年本人缴费工资与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比值的平均数确定(2005年及以前年度的缴费工资指数仍按原规定计算并封定)。计算公式为:

n平均指数=( X1/C1 + X2/C2 +…+Xn/Cn )÷N

X--当年本人缴费工资四川人社厅职称政策

C?2005年及以前为当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

2006年起为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N--本人缴费年限(1996年1月1日及以后至退休时的实际参保缴费年限)。

2、个人账户养老金=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本人退休年龄相对应的计发月数。

其中: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表(国发[2005]38号附表)

到达退休年龄但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人员,不发给基本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实际缴费年限每满1年再发给1个月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并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二)1995年12月31日及以前参加工作、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及以上的职工,基本养老金按以下办法计发:

月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调节金

1、基础养老金=(退休时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累计缴费年限×1%

其中: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退休时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平均缴费工资指数

平均缴费工资指数,按从1990年1月1日及以后至退休当年,历年缴费中的当年本人缴费工资与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比值的平均数确定(2005年及以前年度的缴费工资指数仍按原规定计算并封定)。计算公式同本条第(一)项第1目,其中N本人缴费年限,为1990年1月1日及以后至退休时的实际参保缴费年限。

2、个人账户养老金=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本人退休年龄相对应的计发月数。

计发月数表同本条第(一)项第2目。

3、过渡性养老金=(退休时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1995年12月31日及以前未建立个人账户的累计缴费年限×1.3%(计算系数)

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计算,同本条第(二)项第1目。

4、调节金=70元×计算比例

其中:计算比例从2006年起至2010年每年分别为90%、70%、50%、30%、10%。2011年起不再计发调节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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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1995年12月31日及以前参加工作,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不满15年的,其基本养老金按本条第(二)项的规定计发。

到达退休年龄但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0年的人员,不发给基本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实际缴费年限每满1年再发给1个月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并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