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师怎么申请多点执业

可以通过签订协议等形式,向开展横向或纵向医疗合作的相关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经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机关备案,医师可以在开展医疗合作的其他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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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开展主要内容医师多点执业试点的,应当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向卫生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实施。试点中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医师受聘到其他医疗机构执业,应当经所在单位和相关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在《医师执业证书》中增加执业地点。

2、医师受聘在两个以上医疗机构执业应当符合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条件,如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身体健康状况、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等。

3、医师原则上应当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内执业,地点不超过3个。

4、医师在执业前,应当与受聘的各医疗机构就发生医疗事故或者民事纠纷时的法律责任分担以及其他相关事宜签订协议。

5、试点必须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医师应当加强自律;医疗机构应当做好人员和工作安排,并采取相关医疗质量保障措施;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做好指导和监督检查。

扩展资料

《关于印发推进和规范医师多点执业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明确提出,允许临床、口腔和中医类别医师多点执业。多点执业的医师应当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从事同一专业工作满5年。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医师多点执业工作;最近连续两个周期的医师定期考核无不合格记录。

同时,将征求意见稿中多点执业人选须“未在医疗机构担任临床、医技和行政科室主要负责人及以上领导职务”的要求,明确为在公立医院担任院级领导职务的,除参加城乡医院对口支援、支援基层,或在签订医疗机构帮扶或托管协议、建立医疗集团或医疗联合体的医疗机构间多点执业外,一般不能从事其他形式的多点执业。

在薪酬待遇上,《意见》要求,之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应当支持医师多点执业并完善内部管理,医疗机构应及时根据实际,合理规定医师岗位职责,完善考核、奖励、处分、竞聘上岗等具体管理办法,不能因医师多点执业而影响其职称晋升、学术地位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医师多点执业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医师多点执业无需医院审批 职称晋升不受多点执业影响

4月起医师多点执业会迎来什么局面

导语:2017年4月1日起,我国医师注册制度将迎来重大变革,医师多点执业将在全国全面推开。记者了解到,自2011年起,山东就启动了多点执业试点,我们一起来看看他们是怎样的吧。

自2011年起,山东就启动了多点执业试点,但多年来全省仅有几百名医生申请,医师多点执业遭遇“叫好不叫座”。对此,有关人士指出,好政策还需要好的细则配套出台,才能让医生有精力、有胆量走出去。

申请多点执业的多是离退休医生

医师多点执业是指,中级职称以上的执业医师可在不超过三家医疗机构注册专业领域多点执业。它打破了原本医师只能在唯一一个注册单位执业的壁垒。按理说,多点执业后医生可以更大限度地发挥自己的才能为更多病患服务,同时又可增加收入;基层医院也可由此引进人才,加强基层医疗实力。本是“一举两得”的事情,但记者采访发现,现实中却没想象得那么美好。

记者分别采访了省立医院、齐鲁医院、省千佛山医院和山大二院等优势医疗资源相对集中的几家大医院,发现这些医院很少有医生主动申请多点执业。记者了解到,自2011年我省启动医师多点执业试点工作以来,目前仅有几百名医生申请多点执业,其中大部分是离退休医生,或在同一医疗集团内不同单位执业,或是因公到所在医院的基层合作医院帮扶执业。以个人名义申请多点执业且进行备案的公立医院医生很少。

怕得罪医院,医生只敢私下“走穴”

与名正言顺地申请多点执业形成对比的是,很多医生热衷于在节假日等空余时间私下到基层医院“走穴”。一家三甲医院不愿透露姓名的专家告诉记者,私下“走穴”一是为了捞外快,二是为了扩大自己的影响力。“我们觉得,医院把我们从年轻医生培养成现在的专家,花了大量的人力物力,不会情愿我们再去为其他医院服务。所以我们都不愿先出头,去向‘老东家’申请走穴。得罪了医院,没啥好处。除非我们可以通过到基层‘走穴’,把基层疑难杂症的.患者引流到医院来。”

很多在职医生表示,即使医院愿意,自己也无时间精力去别的医院坐诊。一位科室主任说,据他了解,国外的医师之所以可以多点执业,是规定了医师每周工作14小时到18小时,其他时间可以自由支配。而我国的医生并没规定工作时间,基本是“随叫随到,不到出了事就是你的责任”,所以谁也不敢再多点执业。而且,到院外执业,万一出了事,是谁的责任,这个也需详细规定。

想全面推开还得出台细则

之前,沈阳等城市就出台了相关细则规定对医师多点执业进行鼓励。对医疗机构“多点率”的考核,不达标要有说法,同时规定医师“走穴”无需“娘家”同意。

相关人士表示,如想医师多点执业真正落地,需要进一步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让医院卸下“经营”包袱,回归公益属性,明确医生各执业点之间的薪酬分配、责任划分等。此外,在医疗风险分担、医疗事故保险体系建设之外,持续呼唤相应配套细则的补位。对医生而言,多点执业要基于不影响本院工作,不降低医疗服务质量的前提,重视个人口碑的积累和患者的反馈。

[四川省]四川多点执业职称,四川省职业资格对应职称

多点执业医师最新政策

之一章 总 则

之一条 为鼓励和规范本省医师多点执业行为,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原卫生部令第5 号)、《关于印发推进和规范医师多点执业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卫医发〔2014〕86号)的规定,按照《 *** 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省委办公厅、省 *** 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办发〔2015〕53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医师多点执业是指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临床、口腔和中医类别执业医师(不含执业助理医师,下同),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两个或两个以上医疗机构依法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鼓励医师到基层医疗机构和社会医疗机构多点执业。

医师参加慈善或公益性巡回医疗、义诊、突发事件或灾害事故医疗救援工作,参与实施基本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不属于本办法规定的医师多点执业。

第三条 之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应当支持医师多点执业,不得人为设置障碍。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合理确定执业医师的岗位职责、工作时间和工作量,完善考核、奖励、处分、竞聘上岗等具体管理办法,不得因医师多点执业影响其职称晋升、学术地位等。

第四条 执业医师己注册的执业地点为之一执业地点,增加注册的执业地点依次为第二、第三等执业地点。

第五条 医师多点执业实行注册管理。

第六条 医师在参加城乡医院对口支援、支援基层,或在签订医疗机构帮扶或托管协议、建立医疗集团或医疗联合体的医疗机构间执业的,不需办理多点执业相关手续。

第七条 医师外出会诊按照《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全省医师多点执业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医师多点执业注册和监督管理。条件成熟的地区可以探索实行区域注册,具体办法由各设区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制定。

第二章 执业注册

第九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执业医师,可以申请多点执业:

(一)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具有中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从事同一专业工作满5年;

中医类别医师以中医坐堂医诊所作为多点执业医疗机构进行注册时,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按照《中医坐堂医诊所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二)能够完成之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的工作;

(三)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多点执业工作;

(四)最近连续两个周期的医师定期考核无不合格记录;

(五)在公立医院担任院级领导职务的,除前述第六条所列情形外,一般不能从事其他形式的多点执业。

第十条 拟多点执业的医师,应当向之一执业地点报送多点执业协议副本,履行知情报备手续后,向拟多点执业医疗机构的医师注册主管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山东省医师多点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附件);

(二)申请人的《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申请人与拟多点执业医疗机构签订的聘用协议。

第十一条 本办法第九条规定提交的申请人与拟多点执业医疗机构签订聘用协议,应约定执业期限、时间安排、工作任务、医疗责任等。

第十二条 多点执业医师所从事的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应当与在之一执业地点从事的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一致,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在拟多点执业医疗机构的诊疗科目范围内;执业范围涉及的专业应当与之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二级诊疗科目相同。经全科医师培训合格的医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多点执业的,在执业类别不变情况下,可增加注册全科医学专业。

第十三条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全部注册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同意增加执业地点的予以注册,并在其《医师执业证书》“变更注册记录”栏目注明增加的执业地点及时限并盖章,同时做好执业注册 *** 数据更新。

对不符合注册条件的,应当自收到全部注册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如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四条 开展多点执业的医师变更已注册的执业类别、执业范围以及之一执业地点的,应当按照《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的规定办理,变更后其多点执业注册同时失效。变更后需要继续开展多点执业的,医师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重新申请多点执业注册。

第十五条 医师多点执业聘用期到期需要续聘的,多点执业医师应于聘用期到期前1个月,向注册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延期;提前终止协议的,申请取消相应执业地点;不再续聘的,到期自动失效。

第十六条 取消多点执业地点的医师应当到注册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聘用合同、劳动合同或有关书面协议,规范医师执业行为,做好医师考核工作,确保医疗安全和医疗质量。

第十八条 开展多点执业的医师在诊疗活动中应当依法执业,严格遵守执业规则,并按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核定的执业地点、范围和类别开展诊疗活动。

第十九条 医师多点执业过程中发生的医疗损害或纠纷,由发生医疗损害或纠纷的当事医疗机构和医师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其他非当事医疗机构均不承担相关的医疗损害或纠纷处理责任。

第二十条 多点执业的医师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由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依法予以处罚,并由作出行政处罚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为其注册的其他相关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医师依法被处以暂停执业活动的,应当同时停止在其他执业地点的执业活动。

第二十一条 多点执业医师应当向之一执业地点所在医疗机构报告多点执业的有关情况,根据与相关医疗机构签订的协议,合理承担工作任务,合理安排工作时间,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开展多点执业的医师应当恪守职业道德,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合理转介患者,扰乱医疗秩序,损害各执业医疗机构及患者的合法权益。

开展多点执业的医师应当服从之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处理突发公共事件及医疗救援工作的调遣。

第二十二条 医师未办理多点执业手续擅自开展多点执业活动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三条 医师多点执业聘用期到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继续在原聘用医疗机构执业的,按医师未经批准擅自开展多点执业活动论处。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医师在之一执业地点以外的医疗机构多点执业,不作为该医疗机构校验、技术准入、临床重点专科评估和医院评审评价等的人员依据。

第二十五条 之一执业地点为省外医疗机构的医师在我省申请多点执业的,按照本办法规定执行。之一执业地点为我省医疗机构的医师到省外执业的,按照该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省卫生计生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6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8年1月31日。凡过去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1]

四川省多点执业在执业证上会盖章吗

会盖。

根据查询 *** 息得知四川省多点执业在执业证上会盖章四川多点执业职称,用图案或刻字作印记以示确证或检验、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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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医师多点执业需要职称限制吗

各地政策稍有不同,但大多数地区符合下列条件的执业医师可申请多点执业:

一: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并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工作5年以上;

二:能够完成已注册执业地点的医疗机构的工作;

三: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多点执业工作;

四:申请多点执业的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在拟聘用该执业医师的医疗机构的诊疗科目范围内;

五:两年内医师定期考核合格;

六: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没有被核实的医德医风方面的投诉记录。

备注:之一执业地点在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所)、门诊部、诊所、医务室的执业医师不纳入多点执业范围。

多点执业政策指什么?

多点执业即医师多点执业,医师多点执业是指符合条件的执业医师经卫生行政部门注册后,受聘在两个以上医疗机构执业的行为。是根据《 *** 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稳步推动医务人员的合理流动,促进不同医疗机构之间人才的纵向和横向交流,研究探索注册医师多点执业”的要求,由国家卫生部发布的通知。

根据卫生部关于《医师多点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可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根据《 *** 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稳步推动医务人员的合理流动,促进不同医疗机构之间人才的纵向和横向交流,研究探索注册医师多点执业”的要求,经研究,现就医师多点执业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医师多点执业是指医师在两个以上医疗机构从事诊疗活动,不包括医师外出会诊。

二、医师多点执业实行分类管理:

(一)医师执行 *** 指令任务,如卫生支农、支援社区和急救中心(站)、医疗机构对口支援等,由所在医疗机构批准。

(二)多个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整合医疗资源、方便患者就医和提高医疗技术水平为目的,通过签订协议等形式,开展横向或纵向医疗合作的,相关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经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机关备案,医师可以在开展医疗合作的其他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执业。备案内容包括医师姓名、执业类别、职称、工作时间和执业地点。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做好备案医师执业注册信息管理,便于查询和监督。

(三)医师受聘在两个以上医疗机构执业的,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增加注册的执业地点。

三、属于第二条第三项情形的,因涉及医师执业管理和人事管理制度的重大调整,应当遵照《意见》提出的“先行试点,逐步推开”的要求进行试点。

四、拟开展以第二条第三项为主要内容医师多点执业试点的,应当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向卫生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实施。试点中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医师受聘到其他医疗机构执业,应当经所在单位和相关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在《医师执业证书》中增加执业地点。

(二)医师受聘在两个以上医疗机构执业应当符合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条件,如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身体健康状况、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等。

(三)医师原则上应当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内执业,地点不超过3个。

(四)医师在执业前,应当与受聘的各医疗机构就发生医疗事故或者民事纠纷时的法律责任分担以及其他相关事宜签订协议。

(五)试点必须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医师应当加强自律;医疗机构应当做好人员和工作安排,并采取相关医疗质量保障措施;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做好指导和监督检查。

(六)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发布医师需求信息,引导医师合理流动,并鼓励医师主动自愿到基层和农村多点执业。

(七)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多点执业医师的注册、考核和监管,保证试点工作规范进行。

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和试点工作的有关情况,请随时反馈我部医政司。

联 系 人:卫生部医政司医疗机构管理处 张文宝、李大川

传 真:010-68792196

电子邮箱:mohyzsyljgglc@126.com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南路1号

邮政编码:100044

二〇〇九年九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