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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当前企事业单位职称改革 工作中有关问题的通知 川职改[1993]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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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 *** 转换职能和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的需要四川省人事网职称改革,现转发国务院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当前职称改革工作中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职办[1993]1号),并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企业专业技术职务聘任问题 企业要继续执行川职改(1992)39号文件规定,坚持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完善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制度强化竞争力度。企业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或结构比例),由企业根据生产经营、科研设计、技术改造、开发等实际工作需要自主设置四川省人事网职称改革;企业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由企业按照专业技术人员履行岗位职责的现实能力和工作态度自主聘任,不受有无任职资格或职称的限制,即可在具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和参加国家统考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中择优聘任,也可以在没有取得上述资格而企业确实需要的具有某种技术技艺和才能的其他专业技术人员中择优聘任。企业自主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名称可与国家专业技术职务名称相同,也可以由企业自主确定。企业聘任未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不发给由国家和省统一 *** 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受聘担任专业职务,聘任期间享受企业规定的工资待遇。 二、事业单位评聘分开问题 经费完全自立,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继续按照川职改(1992)44号文件之一条的规定执行。其他事业单位评聘分开的范围,可在去试点的基础上逐步扩大到高等院校(含成人高校)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科研、设计单位的副研究员、高级工程师、高级农艺师,医药卫生机构的副主任医师、副主任药师、副主任护师、副主任 *** 、农业推广机构的高级农艺师等副高级职务层次进行评聘分开,这些单位的其他系列和其他职务层次以及其他单位的所有系列的各职务层次均暂不实行评聘分开。 实行评聘分开,评审任职资格不受岗位数额(或结构比例)限制,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颁发的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条例,坚持标准条件,严格考评 *** 和程序,确保评审质量,防止乱评、滥评;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必须在上级核定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数额或结构比例内,从获得任职资格的人员中择优聘任,在聘任期内,领取相应的职务工资,获得任职资格而未受聘的人员,不能与工资等待遇挂钩。 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管理问题 对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的管理,将逐步实行结构比例控制办法,条件成熟的事业单位可提出方案,报经省职改办批准,试行结构比例控制。在新的结构比例控制办法未出台前暂按不同经费来源实行分类管理。 1.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即所需事业经费全部由国家预算拨款的事业单位,目前继续实行由岗位数额控制的办法评聘专业技术职务,专业技术人员晋升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在自然减员和国家下达的微调岗位数额内解决。 2.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即有经常、稳定的业务收入,采取全面核算,收支挂钩,以收抵支、财政定额补贴的事业单位,可以根据以收抵支部份占财政拨款与以收抵支之和的比例,在上级下达的岗位数额外,超评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其具体数额可按下式计算: 超评任职资格数=上级下达岗位数× 收抵支金额/ (财政发款金额+以收抵支金额) 超评任职资格数由单位按上式计算,经上经主管部门核实后,报同级职改办审定。 差额拨款事业单位一般应在获得任职资格的人员中择优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对在国家下达的岗位数额内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仍按现行工资管理办法报批工资审批手续,增资额可进入单位的工资总额计划;对超出国家下达的岗位数额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其增资额由单位自筹资金解决。 3、经费完全自立、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即有稳定收入,实行以收抵支、经费完全自给,不无原需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和实行企业化管理或企业化经营的事业单位,仍按省职改领导小组《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若干问题的通知》(川职改[1992]44号)之一条的规定执行,对超出省职改办重新审定的岗位数额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所需经费由单位自筹资金解决。 4、事业单位内部办的企业,实行企业化经营的,可按企业的办法实行评聘分开,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所需经费由自筹资金解决,未实行企业化经营的,纳入所在事业单位统筹安排评聘专业技术职务。 四、国家机关成建制划转为企、事业单位和从国家机关调入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评聘专业技术职务问题 1、从国家机关成建制划转为企、事业单位,如机关完全脱钩,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参照新建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有关规定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如尚未与机关脱钩的,不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 2、从国家机关调入企、事业单位或由机关派往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含机关在企事业单位 *** 的人员),如其干部关系、工资关系等均已转放调入或派往单位,可与调入或派往单位其他专业技术人员一样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如因工作需要,其干部关系、工资关系等仍留在机关的,须脱离机关工作并在调入或派往单位实际人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方可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但不得受聘,也不得与工资待遇挂钩。 五、为具备规定学历的经济、会计(审计)、统计专业人员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问题 不具备规定学历的经济、会计(审计)、统计专业人员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必须通过相应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其中,已评审取得经济、会计(审计)、统计专业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可只参加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甲种考试,不参加乙种考试,不具备规定学历的统计人员申报评审统计师职务任职资格,必须通过助理统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 六、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过去所发文件凡与上述规定不一致的条款,自行废止。 一九九三年九月二十二日 附: 国务院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当前职称改革工作中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职办[1993]1号) 根据 *** 中央、国务院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的通知(中发[1992]12号)要求精神及加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步伐的一系列方针政策,为适应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和转换 *** 职能的需要,充分发挥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现就有关职称改革工作中的若干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级人事(职改)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充分尊重企业的人事管理权。要把坚持和完善企业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强化竞争机制,破除实际上存在的专业技术职务终身制,实现专业技术人员能上能下,作为企业劳动人事、工资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按照,《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规定,企业在转换经营机制过程中应坚持对专业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实行聘任制、考核。企业有权按照生产经营和技术工作的需要,自主设置本企业有效的专业技术职务,按照专业技术人员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和工作态度择优聘任。坚持科技是之一生产力的原则,充分尊重知识,尊重人才,逐步完善企业内部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聘任期间享受企业规定的工资待遇。各级人事(职改)部门不再对企业的专业技术职务进行职数或结构比例控制。企业内部有效的专业技术职务不等同于经国家统一评定或统一考试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 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按经费来源实行分类管理: 1、实行企业化经营,不需财政拨付经费的事业单位,在工资总额随同经济效益增长的基础上,可参照对企业的有关规定,由本单位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自主设置在本单位有效的专业技术职务和合理的结构比例,并报上级人事(职改)部门备案,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所需增资额报上级人事计划部门核准后,纳入本单位工资总额。 2、财政差额拨款和其他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各部门确定的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内,由单位自主设岗和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增资经费由本单位自筹解决。 3、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根据其工作性质、承担任务规模和地位,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各部门确定专业职务结构比例,通过自然减员和采取微调措施,使结构比例逐步到位。 事业单位经费情况由财政部门确认。 四、对于国家机关成建制划转为企事业单位和从国家机关调入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国务院国发(1986)27号文件和人事部人职发(1990)4号文件以及国务院颁发的《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的有关规定报评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受聘担任专业技术职务。 五、按照国家统一规定评定和全国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是专业技术人员水平能力的标志,不与工资待遇挂钩,可作为企事业单位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之一。 六、专业技术资格评定和全国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自愿为原则,由专业技术人员个人申请参加,个人交纳费用。准备考试不得占用工作时间,不得影响本职工作。 七、经济、统计、会计(审计)系列,不具备规定学历的人员凡拟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必须通过相应的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不再进行破格评审。 八、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具体实施办法和步骤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各部门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去年所发文件凡与上述规定不致的条款,自行废止。
一九九三年十二月三十日
成都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评的职称有用吗
截止2019年6月1日,经成都市 *** 研究决定,撤销成都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及成都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机关不复存在,所以证也没用。
一、从2019年6月1日起,不再使用成都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及成都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发文编号、印章和钢印。
二、启用“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用章”,专门用于全市职称评审、复核等事项,钢印更换为“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证书专用章”。
三、对涉及职称改革及评审日常工作的文件,以“成人社职称”为发文编号。
扩展资料:
《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
十六、下放职称评审权限。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 *** 部门在职称评价工作中要加强宏观管理,加强公共服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减少审批事项,减少微观管理,减少事务性工作。
发挥用人主体在职称评审中的主导作用,科学界定、合理下放职称评审权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职称的整体数量、结构进行宏观调控,逐步将高级职称评审权下放到符合条件的市地或社会组织,推动高校、医院、科研院所、大型企业和其他人才智力密集的企事业单位按照管理权限自主开展职称评审。
对于开展自主评审的单位, *** 不再审批评审结果,改为事后备案管理。加强对自主评审工作的监管,对于不能正确行使评审权、不能确保评审质量的,将暂停自主评审工作直至收回评审权。
参考资料来源:成都人社局-撤销成都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
成都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职称)该如何申报?
成都市人才流动服务中心职称申报点四川省人事网职称改革,为存档人员提供职称申报服务。
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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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报职称须知(初级)
2.申报职称须知(中级)
3.申报职称须知(高级)
4.申报职称须知(职称英语、职称计算机免试及破格晋升条件)
5.申报职称须知(专业类别)
6.职称考试指南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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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职称须知(初级)
一、政策依据
(一) *** 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118号)四川省人事网职称改革;
(二)成都市人事局关于印发《成都市人事 *** 试行意见》的通知(成人发〔1997〕50号);
(三)《成都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职称(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办法(试行)》(成职改字〔1999〕3号)。
二、办理对象
人事档案托管在成都市人才流动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人才中心),且人事 *** 合同在有效期内的流动人员。
三、申报条件
提示:请仔细阅读申报条件,确定自己属于认定还是评审。
(一)认定
取得国家统招学历,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大专生毕业后参加工作满三年;
2.本科生毕业后参加工作满一年;
3.硕士研究生毕业,且已参加工作。
(二)评审
取得职称计算机C级证书,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中专生毕业后参加工作满五年;
2.非国家统招学历(成教、函授、自考、网教、电大)大专生毕业后参加工作满三年;
3.非国家统招学历(成教、函授、自考、网教、电大)本科生毕业后参加工作满一年。
四、申报专业
申报专业详见《专业类别》。
五、申报时间
(一)认定
全年均可申报。
(二)评审
建筑类专业申报时间为4-8月,其余专业申报时间为7-9月,具体申报时间以成都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为准。
六、申报流程
(一)申报
根据申报类别提交以下材料至市人才中心申报:
1.认定(注:以下所有材料请使用B5或16K纸张)
(1)《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1份; 样本浏览
(2)学位证(专科生除外)、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3)与申报专业相关的论文1份(3000-5000字);
(4)工作与思想方面总结1份(1500-2500字);
(5)一寸标准证件照1张。
2.评审(注:以下所有材料请使用B5或16K纸张)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1份; 样本浏览
(2)《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申请表》1份; 样本浏览
(3)《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3份(最近三年每年一份,硕士研究生只需2份); 样本浏览
(4)毕业证原件,复印件1份;
(5)职称计算机C级证书原件,复印件1份(符合免考条件可不提供);
(6)单位综合推荐意见(须加盖单位公章)1份; 样本浏览
(7)与申报专业相关的论文1份(3000-5000字); 样本浏览
(8)工作与思想方面总结1份(1500-2500字); 样本浏览
(9)一寸标准证件照1张;
(10) 《诚信承诺协议》1份。
(二)查询
登陆成都人才网()查询评审结果。
(三)领证
评审通过后,持有效身份证原件(如系代办,则提供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市人才中心领取职称证书。
特别提示:
1、在建筑企业中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建筑安装工程(管道及通风、电器设备安装)、建筑经济管理和园林绿化工程四个专业的申报初、中级职称的,免考英语,选考职称计算机或专业知识(分别为《房屋建筑施工强制性条文及政策法规》、《机电安装工程强制性条文及政策法规》、《施工合同管理及政策法规》和《城市园林绿化操作规程及政策法规》合格证书,考试报名地点为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成都人事考试网);
2、职称计算机全年可报考,职称英语一般每年四季度开始报考,详情请登录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成都人事考试网);
3、职称英语、职称计算机免考及破格晋升请移步申报职称须知(职称英语、职称计算机免试及破格晋升条件)。
七、费用
1.代收专家评审费(初级):100元/人;
2.代办职称申报费用(初级):50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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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职称须知(中级)
一、政策依据
(一) *** 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118号);
(二)成都市人事局关于印发《成都市人事 *** 试行意见》的通知(成人发〔1997〕50号);
(三)《成都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职称(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办法(试行)》(成职改字〔1999〕3号)。
二、办理对象
人事档案托管在成都市人才流动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人才中心),且人事 *** 合同在有效期内的流动人员。
三、申报条件
提示:请仔细阅读申报条件,确定自己属于认定还是评审。
(一)认定
取得国家统招学历,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参加工作满三年;
2.博士研究生毕业,且已参加工作。
(二)评审
取得职称计算机B级证书和职称英语C级证书,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中专生(仅限建筑类)毕业后参加工作满十五年,且取得初级职称满四年;
2.国家统招学历大专生毕业后参加工作满七年;
3.国家统招学历本科生毕业后参加工作满五年;
4.国家统招学历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参加工作满两年;
5.非国家统招学历(成教、函授、自考、网教、电大)大专生毕业后参加工作满十年,且取得初级职称满四年;
6.非国家统招学历(成教、函授、自考、网教、电大)本科生毕业后参加工作满八年,且取得初级职称满四年。
四、申报专业
申报专业详见《专业类别》。
五、申报时间
(一)认定
全年均可申报。
(二)评审
建筑类专业申报时间为4-8月,其余专业申报时间为7-9月,具体申报时间以成都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为准。
六、申报流程
(一)申报
根据申报类别提交以下材料至市人才中心申报:
1.认定(注:以下所有材料请使用B5或16K纸张)
(1)《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1份; 样本浏览
(2)学位证(专科生除外)、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3)与申报专业相关的论文1份(3000-5000字);
(4)工作与思想方面总结1份(1500-2500字);
(5)一寸标准证件照1张。
2.评审(注:以下所有材料请使用B5或16K纸张)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1份; 样本浏览
(2)《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申请表》1份; 样本浏览
(3)《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3份(最近三年每年一份,硕士研究生只需2份); 样本浏览
(4)毕业证原件,复印件1份;
(5)职称计算机B级证书原件,复印件1份(符合免考条件可不提供);
(6)职称英语C级证书原件,复印件1份(符合免考条件可不提供);
(7)单位综合推荐意见(须加盖单位公章)1份; 样本浏览
(8)与申报专业相关的论文1份(3000-5000字); 样本浏览
(9)工作与思想方面总结1份(1500-2500字); 样本浏览
(10)初级职称证书原件,复印件1份(国家统招大专及以上学历除外);
(11)一寸标准证件照1张;
(12)《诚信承诺协议》1份。
(二)查询
登陆成都人才网()查询评审结果。
(三)领证
评审通过后,持有效身份证原件(如系代办,则提供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市人才中心领取职称证书。
特别提示:
1、在建筑企业中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建筑安装工程(管道及通风、电器设备安装)、建筑经济管理和园林绿化工程四个专业的申报初、中级职称的,免考英语,选考职称计算机或专业知识(分别为《房屋建筑施工强制性条文及政策法规》、《机电安装工程强制性条文及政策法规》、《施工合同管理及政策法规》和《城市园林绿化操作规程及政策法规》合格证书,考试报名地点为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成都人事考试网);
2、职称计算机全年可报考,职称英语一般每年四季度开始报考,详情请登录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成都人事考试网);
3、职称英语、职称计算机免考及破格晋升请移步申报职称须知(职称英语、职称计算机免试及破格晋升条件)。
七、费用
1.代收专家评审费(中级):200元/人;
2.代办职称申报费用(中级):120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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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职称须知(高级,不含高级会计师)
一、政策依据
(一)《 *** 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118号);
(二)《成都市人事局关于印发〈成都市人事 *** 试行意见〉的通知》(成人发〔1997〕50号);
(三)《成都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职称(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办法(试行)》(成职改字〔1999〕3号)。
二、办理对象
人事档案托管在成都市人才流动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人才中心),且人事 *** 合同在有效期内的流动人员。
三、申报条件
提示:请仔细阅读申报条件,确定自己属于认定还是评审。
(一)认定
取得国家统招学历,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研究生毕业后参加工作满三年;
2.博士后出站,且已参加工作。
(二)评审
取得职称计算机A级证书和职称英语B级证书,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统招学历大专生取得中级职称满五年;
2.国家统招学历本科生取得中级职称满五年;
3.国家统招学历硕士研究生取得中级职称满五年;
4.博士研究生毕业后参加工作满两年;
5.非国家统招学历(成教、函授、自考、网教、电大)大专生毕业后参加工作满十五年,且取得中级职称满五年;
6.非国家统招学历(成教、函授、自考、网教、电大)本科生毕业后参加工作满十三年,且取得中级职称满五年。
四、申报专业
申报专业详见《专业类别》。
五、申报时间
(一)认定
全年均可申报。
(二)评审
申报时间为7-9月,具体申报时间以成都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为准。
六、申报流程
(一)申报
根据申报类别提交以下材料至市人才中心申报:
1.认定(注:以下所有材料请使用B5或16K纸张)
(1)《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1份; 样本浏览
(2)博士提供:学位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博士后提供:博士后证书原件,复印件1份;
(3)与申报专业相关的论文1份(3000-5000字);
(4) 工作与思想方面总结1份(1500-2500字);
(5)标准证件照1张。
2.评审(注:以下所有材料请使用B5或16K纸张)
(1)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申报材料目录,1份;
(2)《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信息表》,1份;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2份;
(4)《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5份;
(5)《专业技术人员主要业绩证明材料登记表》,1份;
(6)“单位综合推荐意见”一式两份;
(7)工作与思想方面总结1份(3000-4000字);
(8)毕业证原件,复印件1份;
职称计算机A级(高级经济师、高级会计师提交B级)证书原件,复印件1份(符合免考条件可不提供);
(9)职称英语B级证书原件,复印件1份(符合免考条件可不提供);
(10)本人发表的论文目录及发表刊物封面、目录复印件,其中更具代表性的论文(之一作者)至少1篇,需附全文;
未发表论文的,材料须由市州职改办或省级主管部门指定的三位同行专家鉴定,且至少有两位专家同意推荐,并填写《申报论文同行专家评议表》;
(11)中级职称证书原件,复印件1份(博士研究生除外);
(12) 一寸标准证件照1张;
若系申报高级会计师,还需提供:
(13)《高会实务考试合格证》原件,复印件1份。
(14)任现职以来两篇以上会计分析报告。
(二)答辩
根据通知,参加评审委员会现场答辩。
(三)查询
登陆成都人才网()查询评审结果。
(四)领证
评审通过后,持有效身份证原件(如系代办,则提供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市人才中心领取职称证书。
特别提示:
1、职称计算机全年可报考,职称英语一般每年四季度开始报考,详情请登录成都人事考试网;
2、职称英语、职称计算机免考及破格晋升请移步申报职称须知(职称英语、职称计算机免试及破格晋升条件)。
七、费用
1.代收专家评审费(高级):320元/人;
2.代办职称申报费用(高级):150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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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职称须知(职称英语、职称计算机免试及破格晋升条件)
一、政策依据
(一)四川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四川省五系列破格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推荐条件(试行)》的通知(川职改〔1992〕69号);
(二)四川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调整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考试等级标准》的通知(川职改〔200520号);
(三)成都市职改办《关于调整我市职称工作相关政策规定的通知》(成职改字〔2000〕3号);
(四)成职改办〔2003〕348号
二、职称英语免试、暂不参加考试和降低要求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评定专业技术职称可免予外语考试:
1.任现职以来经组织批准出国(有二外要求的应到使用二外的国家)留学、进修1年以上;
2.取得硕士学位晋升中级职称;取得博士学位晋升副高级职称(含无正副之分的高级职称);
3.在非涉外岗位工作,申报专业技术职称时距国家法定退(离)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含符合国家和省 *** 有特殊规定的人员);
4.参加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取得资深翻译资格;参加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取得一级口译、笔译翻译资格,晋升副高级及以下职称;参加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取得二级口译、笔译翻译资格,晋升中级及以下职称;参加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取得三级口译、笔译翻译资格,评定初级职称的人员;
5.参加国家组织的英语六级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或英语六级考试成绩达到430分及以上申报中级职称;参加国家组织的英语四级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或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430分及以上评定初级职称的人员;
6.符合我省直接认定专业技术职称有关规定的海外留学回国人员;
7.在外语考试期间执行援外工作任务的人员。
(二)下列专业技术人员评定专业技术职称,外语暂不作要求:
1.从事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教学、翻译、出版、播音工作的人员;
2.在少数民族地区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3.在县(区)的乡、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4.边远山区县的下列人员:
①从事农业、畜牧、兽医、农机、水利、水产工作的人员;
②中等师范学校、教师进修学校的教师;
③从事体育教练、群众文化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5.获得全国以上比赛奖牌的教练员;
6.从事野外勘查、施工和在矿山、井下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评定中、初级职称;
7.在建筑施工企业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建筑安装工程、建筑经济管理、园林绿化工程等专业技术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评定中、初级职称;
8.乡镇企业中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电子、制药、生物工程技术工作的除外)晋升中、初级职称。
对上述外语暂不作要求的人员,如调入有外语要求的地区(单位),或确认有外语要求的专业技术职称,必须补考相应等级的外语,其考试成绩须符合我省有关规定。
(三)下列人员在外语要求上依次降低一个等次(即晋升正高考B级、晋升副高考C级、晋升中级考D级):
1.在边远山区县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2.从事农业、畜牧、林业、农机、水利、水产工作的人员;
3.从事体育教练、群众文化工作的人员;
4.承担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的人员。
(四)下列人员评定专业技术职称,可选择与本专业技术工作相关的医古文或古汉语考试。
1.从事中医药专业技术工作的卫生技术人员,可比照与拟申报专业技术职称相对应的外语等级,参加同等级医古文考试;
2.从事考古、涉古(高教、科研系列除外)专业岗位上的人员,可比照与拟申报专业技术职称相对应的外语等级,参加同等级古汉语考试。
三、职称计算机要求
(一)可免予职称计算机相应等级的考试:
1.计算机专业硕士毕业生免予职称计算机高级考试;计算机专业本科毕业生免予职称计算机中级考试;计算机专业专科毕业生免予职称计算机初级考试。
2.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资格(水平)考试,高级程序员级考试合格,免予职称计算机高级考试;程序员级考试合格,免予职称计算机中级考试;初级程序员级考试合格,免予职称计算机初级考试。
3.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申报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免予相应等级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二)可暂不参加职称计算机考试:
1.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的;
2.在矿山、井下、森林和远离城镇的野外施工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评聘中、初级职务的。
四、破格晋升条件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推荐评审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1.获得国际上有较大影响的学术、技术特殊荣誉奖。
2.国家自然科学奖、发明奖一、二等奖、科技进步奖特等奖、一等奖一项,或自然科学奖、发明奖三等奖、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两项的主研人员。
3.在全国有较大影响,是国内本学科同行公认的学术带头人。
4.在某一学术、技术领域取得重大突破,在国内外产生重大影响,或取得国内本行业特别突出的经济、社会效益。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二者,也可破格推荐评审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1.国家自然科学奖、发明奖三、四等奖、科技进步奖二、三等奖、星火奖一等奖的主研人员。
2.省、部级科技进步奖特等奖、一等奖、哲学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一等奖的主研人员。
3.任现职以来在科学、技术领域取得创造性成果,或在学科建设、理论研究等方面取得突破,处于国际先进水平,或填补国内重要空白。
4.在新兴科技、前沿学科方面获重大发明专利,并取得重大经济、社会效益。
5.任现职以来,在国家重大科研项目、重点工程建设项目、重大技术改造项目、重大技术引进项目中主持解决四川省人事网职称改革了关键性技术难题,取得了显著经济、社会效益.
6.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独到的教学 *** ,教书育人成绩卓著,在全国有较大影响;或在教研、教改、教材建设、学科建设等方面贡献突出,任现职以来获得国家优秀教学成果奖、优秀教材奖。
7.具有丰富的医药卫生实践经验和独到的医疗技术,其医疗效果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或在国内同行中有较高知名度。
8.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和科技成果取得重大经济、社会效益,处于国内本行业领先水平。
9.任现职以来,在国际或全国一级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两篇或出版学术专著一部,被该学科领域的知名专家评价具有较高学术水平或独到见解。
(三)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推荐评审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1.国家自然科学奖、发明奖三、四等奖、科技进步奖二、三等奖、星火奖一、二等奖的主研人员。
2.部、省级科技进步奖特等奖、一等奖一项,或二等奖两项、哲学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奖一等奖一项或二等奖两项的主研人员。
3.在全省有较大影响,是省内本学科同行公认的学术带头人。
4.在某一学术、技术领域取得重大进展,在省内外有重大影响,或取得省内全行业突出的经济、社会效益。
(四)具备下列条件之二,也可破格推荐评审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1.国家星火奖三等奖两项、省、部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一项、哲学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奖二等奖一项、星火奖一等奖两项的主研人员。
2.任现职以来,提出有重要学术价值的理论、观点,对学科发展有较大影响,受到省内同行知名专家肯定。
3.国家优秀设计奖一、二等奖基础上的主要设计者,或国优产品的技术负责人。
4.获得有重要科学价值的发明专利,并在生产实践中取得重大经济、社会效益。
5.在本学科、技术领域有较高造诣,对本学科(专业)有重大贡献,在全国同行中有较高的知名度。
6.任现职以来,在国家和省重点建设项目、重大技术改造项目、重大科技攻关项目中解决了重大技术难题,取得了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
7.任现职以来,在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和科技成果,提高产品质量(产量)等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或取得重大经济、社会效益。
8.任现职以来,在教研、教改、教材建设或发展新学科方面成绩显著,获省部级及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
9.具有丰富的医药卫生实践经验,其医疗效果和技术水平处于省内领先水平,是省内较知名的医药专家。
10.任现职以来的研究成果或重要建议、报告被省以上党委、 *** 采纳,对深化改革、发展经济起了重要作用。
11.任现职以来,出版过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或主编过全国统编教材,或在省、部级及其以上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两篇以上的较高学术价值的学术论文,受到同行知名专家肯定。
(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破格推荐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1.在国家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星火奖,省、部科技进步奖特等奖、一等奖项目中解决过重要技术难题,起过重要作用。
2.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二、三等奖、星火奖一、二等奖一项或三、四等奖两项的主研人员、哲学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奖三、四等奖一项的主研人员。
3.市、地、州和省级厅局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哲学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奖一等奖的主研人员。
4.国家优秀设计奖三、四等奖和省部优秀设计的主要设计者。
5.任现职以来,是省、部优质产品的技术负责人。
6.任现职以来,在市、地、州重大科研项目、重点工程建设项目、重大技术改造项目中解决了技术难题,取得较大经济、社会效益。
7.任现职以来,在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开发新产品、提高产品质量方面成绩突出,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
8.任现职以来,在教研、教改、教材建设方面有较大贡献,获市、地、州或省级厅局优秀教学成果奖。
9.有较丰富的医药卫生经验,任现职以来应用新技术诊治过多例疑难病症,效果良好。
10.任现职以来,研究成果或建议被市、地、州党委、 *** 采纳,对本地区深化改革、发展经济起了较大作用。
11.任现职以来,参加编写过全国统编教材,或发表过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论著,或在省级及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过两篇以上有一定学术价值的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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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李远明工程师资格名称在网上是否查询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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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职改[1991]2号文的内容?
四川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转发人事部《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
一、关于经常性评聘四川省人事网职称改革的范围和对象问题
1、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四川省人事网职称改革的范围:
(1)经 *** 或 *** 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的企业单位。
(2)由机构编制部门批准的事业单位,但不包括行政机关使用事业编制的单位。
(3)政企合一、政事合一的单位,应尽量将政企、政事分开,实在分不开的,可按照工作职能靠国家机关或靠企事业单位,总的原则只能靠一头,不能两头粘。
(4)在首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中,经省职改领导小组批准开展四川省人事网职称改革了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其四川省人事网职称改革他单位。
未列入上述开展范围的单位,无论过去是否开展过专业技术评聘,一律不得开展评聘工作。
2、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要岗职相符。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必须是上述开展单位在编、在职并在国家颁发的各专业技术职务条例相对应的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凡在所在单位评聘推荐时已达到离退休年龄的人员(按有关文件经上级批准延缓办理退离休的除外)和已退离休(含返聘)的人员不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
3、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重点是:
(1)经年度考核和任期期满考核,确实履行岗位职责优秀、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中青年专业技术骨干。
(2)确因工作急需,调入的具有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骨干。
(3)经国家统一安排,由“三地”、“三州”内调和军队转业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关于设置专业技术职务岗位问题
1、设置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应满足以下要求:
(1)按工作需要设岗,不因人设岗。
(2)在编制定员内设岗,不超编设岗。
(3)在上级允许的职务岗位控制数额(或结构比例)、档次和工资额内设岗,不突破限制设岗。
(4)实行更低数量和更低职务原则,达到精简、效能要求。
2、设置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分两个阶段进行:
(1)根据工作需要和可能(重点是可能)设置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即把首次评聘职务指标转换为职务岗位,明确每个岗位的职责。
(2)根据工作需要和职位分类原理,按照工作性质、任务大小、责任轻重和所需资格条件设置专业技术职务岗位,使之科学、合理。
3、已开展评聘的企事业单位设置专业技术岗位
(1)开展过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但未设置专业技术岗位的企事业单位,应按设岗之一阶段的要求,在上级下达或核定的专业技术职务指标内,设置各系列、各档次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制定各岗位相应的具体职责。上级没有下达或核定专业技术职务指标的企业,以及各企事业单位的正高级职务(不含高级工程师提高待遇),以首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时实际聘任的职务数未设岗限额。职务指标或职务数超过现时实际工作需要的,按实际需要设岗四川省人事网职称改革;指标或职务数不足现时工工作需要的,以职务指标或职务数为限,并按各项工作的轻重缓急设岗。
(2)开展过专业技术评聘,并已设置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企事业单位,应对设岗情况进行复核。设岗超过职务指标或职务数的,按职务指标或职务数进行调整;超过现时实际需要的 ,按需要进行调整。未订岗位职责或职责不清或与相应的岗位不符的,要尽快作出明确规定或修改、补充、完善。
(3)开展过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企事业单位按本款(1)、(2)项要求设置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由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审批,汇总报同级 *** 职改(人事)部门备案。原有专业技术职务指标或职务数确实超过现时实际工作需要,同级 *** 职改(人事)部门或业务主管部门可以进行调整。
4、企事业单位增设专业技术职务岗位
(1)开展过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企事业单位,在按照本条第3款要求做好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工作的基础上,因事业发展、任务增加,某些内设机构确需增设专业技术掷去岗位的,应本着从严控制的原则,首先立足于本单位已设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数内调剂解决。仍有困难的,可适当增设专业技术职务岗位。
(2)增设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由单位制定方案,写出增设岗位的专题报告(包括本单位专业技术工作的方向、任期、近年来对国家的主要贡献,事业发展、任务增加的情况和依据,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布情况,增设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具体意见和理由),附上上级下达或核定职务指标文件、上级确定编制或控制数的文件、本单位实有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表(含知识结构、专业技术工作资历结构、职务系列及档次分布等)和增设岗位的具体职责,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查统一后,报同级 *** 职改(人事)部门审批。
5、新建企事业单位设置专业技术职务岗位
(1)新建企事业单位设置专业技术职务岗位,除遵循设岗的统一原则和要求外,还应着重考虑本单位现有专业技术人员的结构情况,参考同类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岗位。
(2)新建企事业单位设置专业技术岗位,由单位拟订方案,写出专题报告,阐明方案及理由,附上批准建立该单位及确定人员编制或控制数的文件,现有专业技术人员结构(含学历、资历、专业结构等)情况,各个岗位的职责,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同级 *** 职改(人事)部门审批。
6、企事业单位,特别是规模较大的事业单位和大中型企业,设置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方案应邀请单位内外的有关专家和人员进行论证,广泛听取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意见,使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在国家控制范围内设置得较合理,更适应工作需要。
7、各级 *** 职改(人事)部门审批新建事业单位的设岗方案和事业发展的事业单位的增岗方案,应严格控制在上级下达增补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数额和增资指标内,不得突破。上级增补下达的高中级职务岗位主要用在解决高教、科研、卫生、工程、农业等人才密集的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当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紧缺问题,重点是选择评聘优秀中青年科技人才和专业技术骨干。下达的增资标准首先应满足下达的高、中级岗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所需的增资,剩余部分可用于设置、增补初级专业技术技术职务岗位。
审批新建企业设岗和事业发展的企业增岗,要严格控制在国家规定的职务结构比例控制幅度内。
8、企事业单位设置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要相对稳定,业务主管部门要做好岗位管理工作。确因专业技术工作情况发生变化。企事业单位可在批准的职务岗位控制数内调整岗位分布,并报业务主管部门批准。
9、各地、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在按照设岗之一阶段要求做好工作的基础上,要对设岗进行深入分析研究,学习掌握职位分类原理,有步骤、稳妥地转入第二阶段的设岗工作。
三、关于企事业单位领导原则上不兼任专业技术职务问题
1、行政领导,系指独立企事业单位现任正副职的领导干部。行政领导兼任专业技术职务应具备下列条件:
(1)主管或分管本单位主系列专业技术工作并具体主持、参与本单位主系列的专业技术工作,一般能完成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三分之一左右的工作量。
(2)担任行政领导前,是本专业技术工作的业务骨干。
(3)拟兼任的专业技术职务与本人主管的专业技术工作属同一系列。
2、行政领导兼任专业技术职务由单位填写《企事业单位行政领导兼任专业技术职务审批表》(式样见附表一)一式三分,所在单位核实,签署意见,逐级上报审批。兼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须报省职改办批准,兼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须经市、地、州职改办(人事局)或省级业务主管部门批准。
3、经批准兼任专业技术职务的行政领导,按统一标准条件和评聘程序由上级单位的评委会进行评审、推荐。
4、行政领导兼任专业技术职务一律占用本单位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岗位限额。
5、在首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中,已经兼任专业技术职务的行政领导,如行政职务和专业技术职务均未发生变化,可不重新报批,其中首次评聘时未占用本单位专业技术职务指标的,亦可不占用本单位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岗位限额;如行政职务或专业技术职务发生变化,应按批准手续和权限重新报经批准,其中,首次评聘中未占用本单位专业技术职务指标或虽已占用专业技术职务指标,但因专业技术职务升迁的,应占用本单位相应专业技术岗位限额。
6、首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时未占用专业技术职务指标的行政领导,如不再兼任专业技术职务,不得作为本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空额进行补缺评聘。
7、兼任专业技术职务的行政领导,应与本单位其他专业技术人员一样实行年度考核和任期期满考核,考核工作由聘任或(任命)其专业技术职务的部门负责。
四、关于国家教委承认的,列入国家统一分配计划的全日制正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以下简称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满考核聘任专业技术职务问题
1、大中专毕业生的见习期按各《试行条例》规定的期限执行。见习期的工作,是应包括毕业分配后在教研、教学、卫生以及工农业生产之一线从事的具体实践活动和劳动锻炼等。
2、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满,本人应实事求是地对见习期内的政治思想收获、工作态度、劳动纪律以及所从事的主要业务工作进行总结。
3、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满的考核工作,由所在单位按川职改(1991)2号文的有关规定进行。考核必须坚持政治标准,对见习期内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能力、水平、成绩等,要进行全面评价,写出评语。
4、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大中专毕业生,根据其是否在所学(或相近)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分别按下述规定聘任或评聘专业技术职务。
(1)在所学(或相近)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可按人事部人职发(1991)11号文的具体规定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中专毕业,见习期满,可聘任“员”级职务;大专毕业,见习期满,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二年,可聘任为“助师”级职务;大学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可聘任为“助师”级职务;硕士学位获得者,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可聘为中级职务;博士学位获得者,可聘为中级职务。硕士学位获得者和见习一年期满的大专毕业生,在未考核定职前,可分别按照“助师”级和“员”级职务的人员安排工作、确定职责、进行考核。
获得第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和研究生班毕业生,仍按《试行条例》有关规定,毕业分配后,经考察合格,可聘为“助师”级职务后,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三年,可在岗位限额内评聘中级职务。
大中专毕业生初聘专业技术职务,由本人填写《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式样另文印发),由所在单位签署考核意见,依表列顺序逐级审批。初级职务报县或县级单位批准,中级职务报市、地、州或者省级职改(人事)部门批准。
(2)不在所学(或相近)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满考核合格,按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统一标准条件和程序进行评审、聘任。
5、大中专毕业生按照上述规定初次聘任或评审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不占用本单位职务岗位限额。在首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中,已聘任了“员”级职务的大专毕业生,继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二年的,评聘“助师”级职务不占用本单位“助师”级职务岗位限额;已聘任了“助师”级职务的硕士学位获得者,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三年的,评聘中级职务不占用本单位中级职务岗位限额。
6、一九八0年至一九九0年的大中专毕业生(包括硕士生、博士生、不含“五大”毕业生),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见习期满未按时定职的,可从转正定级时计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历。对在今年年底以前再不履行聘任手续的,资历不得再连续计算。
五、关于其他大中专毕业生评聘专业技术职务问题
1、其他大中专毕业生系指“五大”毕业生等国家教委承认学历,但未列入国家统一分配计划的大中专毕业生(以下简称其他大中专毕业生)。他们毕业后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应实行一年的见习期或试用期。
2、其他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或试用期满(含大专生见习期满再工作二年,经考核合格,拟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应参加国家统一组织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者除外),必须经过相应评审委员会评审合格,方可聘任相应职务。
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后,取得较高学历、学位的人员评审或聘任专业技术职务问题
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后,取得较高学历、学位的,如按该学历、学位评审或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其见习期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实际只能从取得该学历、学位后开始计算,不得将取得该学历、学位前的专业技术工作时间累计或折算相加作为间隔年限。如按原有学历或原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或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可将取得较高学历前后从事同一专业技术工作的时间累计计算未任职间隔年限。按照原有学历,需要参加已取得的较高学历相应的机械化和专业知识考试的,不再参加考试。
七、关于专业技术人员变动工作后的专业技术职务问题
已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调动工作或变更岗位(以下统称变动工作)后,应在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岗位限额内重新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并分别按下述要求办理:
1、变动工作前后的岗位属同一专业技术职务系列,其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亦属同一职改部门审批的专业技术人员,经过3至6个月的试用(具体时间由所在单位自定),经所在单位考核确已具备履行相应岗位职责能力的,可直接根据其任职资格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2、变动工作前后的岗位属同一专业技术职务系列,其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属不同职改部门审批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在重新确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才能聘任相应职务。重新确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须经过半年至一年的适用(具体时间由所在单位自定),经考核确已具备履行相应岗位职责的能力,确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由本人填写《企事业单位确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式样见附表二),高级一式五份,中级一式三份,连同原批准任职资格报省职改办批准确认,中级职务任职资格报市、地、州职改办或省级业务主管部门确认。
3、变动工作后,改行从事其他系列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重新评聘专业技术职务。重新评聘专业技术职务须经过一年以上试用或达到《试行条例》规定的试用期限,其所完成的工作数量、质量、效果、实绩、成果及专业技术水平,基本达到《试行条例》规定的相应职务任职条件,并报相应评委会评审通过。
八、关于军队转业的专业技术干部评聘专业技术职务问题
按政策分配到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军队转业的专业技术干部,各单位应根据其所学专业和实际具有的专业特长,尽量对口安排在本单位现有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上工作,对确实具备拟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应优先聘任。
聘任军队转业的专业技术干部,应尽可能在各企事业单位现有的岗位空缺内解决。确需增设岗位的,除按本《补充意见》第二条第4款报送有关材料外,还应附上《军官转业审批报告表》以及有关学历、资历等材料,逐级审查后,报省职改办批准增设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此岗位只能聘任符合相应任职条件的军队转业专业技术干部,不得用于解决其他人员的聘任问题。
九、关于评审程序和报送材料问题
1、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实行按需设岗、明确职责、对岗申报、公开推荐、择优评聘。
2、评审专业技术职务采取本人对岗申报、群众评议、组织审核、单位推荐。
3、评审专业技术职务需提交以下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式样另文印发)
(2)担任现职务以来本人政治思想和业务工作总结
(3)担任现职务以来的主要业绩(含论文、著作、成果、推广项目、创经济、社会效益等)
(4)现职务任期内历年年度考核表或任期届满的考核材料
(5)外语考试结果通知单;不具备规定学历的应报送基础、专业知识考试结果通知单;属于免试者,应送免试依据材料
(6)单位综合推荐材料
4、申报评审高级职务的,由市、地、州职改办或省级厅局负责对评审材料审查核实,并在任职资格评审表的“呈报单位意见”栏内签署推荐意见。申报评审副高级职务的,由呈报单位直接将评审材料送副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申报评审正高级职务的,由呈报单位直接将评审材料送正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中、初级职务的评审程序,由市、地、州或省级部门参照评审高级职务的程序确定。
5、各级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应经过相应职改(人事)部门审核批准公布。高级职务资格报省职改领导小组审核批准,中级职务资格报市、地、州或省级厅局的职改(人事)部门审核批准,初级职务资格报县职改(人事)部门或县级单位审核批准。
十、关于在专业技术职务岗位上的工人评聘专业技术职务问题
1、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工人必须符合下述条件
(1)在企事业单位设置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2)具有中专及其以上学历。
2、已评聘了专业技术职务的工人,可视其履行职责的情况和具备的条件,确定是否晋升、续聘、低聘或解聘、不聘。
十一、关于集体所有制单位评审专业技术职务,称号问题
1、集体所有制单位评审专业技术职务、称号应限于本单位的正式在册专业技术人员。临时性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称号。
2、集体所有制单位选用的职务、称号名称与国家颁布的专业技术职务条例规定的职务名称相同,应按统一的标准条件、评审程序,由统一组建的评审委员会评审相应职务称号。不另立标准,不另建评委会。
3、集体所有制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称号的评审,要参照全民所有制企事业单位的作法,逐步实现经常化。
![[四川省]四川省人事网职称改革,四川人社厅职称查询](/zb_users/upload/editor/water/2023-02-26/63fb605300414.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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