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高级教师职称评定04年11月文件
四川省人事厅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四川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职务任职资格推荐条件(试行)》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川人办发[2005] 290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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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05年10月26日
川人办发[2005] 290 号
四川省人事厅 四川省教育厅
关于《四川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职务任职资格推荐条件(试行)》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各市、州人事局、教育局、省级各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原国家教委《中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为坚持标准,硬化条件,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省中小学教师职务评审工作,省人事厅和省教育厅印发了《四川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职务任职资格推荐条件(试行)》(川人办发[2005]57号),经研究,现就执行中的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关于教师资格条件
申请评审中小学教师职务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根据《教师资格条例》中关于:“取得教师资格的公民,可在本级及以下等级的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担任教师;但是,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公民只能在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或者职业初级中学担任实习指导教师”的规定,因此,取得教师资格的人员,可在本级及以下等级的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申报评聘教师职务。但取得低一层次学校教师资格人员,不能在本级以上等级的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申报评聘教师职务。(小学教师中申报评审中学高级教师职务的教师除外)。
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只能在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或者职业初级中学担任生产实习课的教育教学工作,申报评聘实习指导教师职务,不得申报评聘或确认其他教师职务。
二、关于思想政治条件
中小学教师晋升教师职务,必须达到《试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思想政治条件,符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四川省教师职业道德行为准则》的有关规定,具有正确的政治立场、科学的育人观、严谨的治学态度、良好的师德修养,遵纪守法,任现职以来或者近五年来年度考核必须在合格(称职)及以上。
三、关于任职年限
按照 *** 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 *** 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委组织部等15个部门关于加快人才资源向人才资本转变的配套文件的通知》(川委办[2003]21号)中的省教育厅、省人事厅《关于鼓励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暂行办法》中关于到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高等院校毕业生“在评定专业技术职称,其任职年限放宽一年”的规定,凡2003年及以后,到艰苦边远地区(见附件,下同)中小学工作的高等院校毕业生,在艰苦边远地区评审初级、中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时,其任职年限均可放宽一年。对调离艰苦边远地区中小学的人员,在评审专业技术职务时,不再执行此条规定。
对按《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规定:“高等师范学校及其他高等学校本科毕业生见习一年期满,经考核,表明能履行高级教师职责”直接确定为小学高级教师职务的人员,调入中学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后,在申报评聘中学教师职务时,根据其学历按照《中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的规定计算任职年限。
四、关于学历条件
中小学教师晋升教师职务,必须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即高中教师应达到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初中教师应达到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小学教师应达到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其中,小学教师晋升中学高级教师职务应达到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根据省教育厅、省人事厅《关于停止办理成人高等教育双专科毕业证明书的通知》(川教[2004]270号)的规定:“2004年及以后入学(不含2003年秋季招生2004年春季入学)的我省成人高等教育第二专科毕业生,停止办理《四川省成人高等教育双专科毕业证明书》。用人单位在使用时不再执行川教成[1998]30号、川教成[1998]51号和川教[2003]115号文件规定的相关待遇”,凡2004年及以后入学(不含2003年秋季招生2004年春季入学)的我省成人高等教育第二专科毕业生,在评聘教师职务时不再按本科对待。
“2003年及以前(含2003年秋季招生2004年春季入学)的我省成人高等教育第二专科毕业生,用人单位对已办理或未办理《四川省成人高等教育双专科毕业证明书》的毕业生,仍继续执行川教成[1998]30号、川教成[1998]51号和川教[2003]115号文件并享受相关待遇”,凡2003年及以前入学(含2003年秋季招生2004年春季入学)的我省成人高等教育第二专科毕业生,不论是否办理了《四川省成人高等教育双专科毕业证明书》,在评聘教师职务时仍可继续按本科对待。
原国家教育委员会和人事部《关于中小学教师职务聘任工作中的有关问题的通知》(教人[1991]8号)中,对参加原国家教委统一组织的考试取得《专业合格证书》的人员,申报评审中、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有关规定继续有效。
对1993年12月31日以前(即《教师法》颁布实施以前)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未达到规定学历的人员,应积极鼓励其通过国民教育取得相应的学历。其中已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申报评聘中学高级教师职务的人员,可参加省评委会统一组织的不具备规定学历的答辩。
对申报评聘中级及以下教师职务的人员,必须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学历,未达到规定学历的人员应通过国民教育取得相应学历后方能申报评审,各评委会均不进行不具备规定学历的答辩。
五、关于继续教育要求
根据教育部颁布的《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1999年教育部令第7号)和《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以及原省教委、省人事厅有关继续教育的规定,申报评审中学高级教师、中学一级教师、小学高级教师职务的人员,每年应完成继续教育80学时,学时计算按照教师继续教育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关于基层支教工作
根据四川省人民 *** 《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管理的通知》(川府发[2000]31号)和省委办公厅、省 *** 办公厅川委办[2003]21号文件的规定,从2004年起,凡2000年及以后在大中城市城区(大中城市城区系指:除三州以外的市级人民 *** 所在地的城区)中小学任教二年以上的大中专以上毕业生,申报评审中级及其以上教师职务,一般要有一年及以上到艰苦边远地区或乡镇学校支教的经历。
在上述城市城区中小学教研所(室)、电教馆(站)等其他教育机构中工作二年以上的大中专以上毕业生,申报评审中级及其以上教师职务,一般也要有一年及以上到艰苦边远地区或乡镇学校支教的经历。
七、关于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要求
《中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和《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明确规定了中小学教师在课内外应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担任班主任(少先队辅导员)或组织、辅导学生课外活动。因此,在评聘教师职务时,必须把作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业绩作为重要内容之一。
中小学教师对学生进行的宪法所规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等,都应作为做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经历,其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经历可计算为担任班主任工作的年限,在申报材料中必须要有相关的证明。
八、关于教育教学科研成果
对获得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的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奖,申报评聘教师职务的人员,必须是该研究项目(课题)的主研人员。
九、关于小学教师晋升中学高级教师职务的问题
根据《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和省上的有关规定,对极少数高于小学高级教师任职条件,在教学改革、教育、教学研究及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等方面,有独到见解,成绩卓著的小学教师,可评审中学高级教师职务。因此,小学教师晋升中学高级教师职务除须达到其他任职条件外,近五年年度考核中至少要有三年考核优秀。对近五年年度考核中有二次考核优秀,且任现职以来,获得市(州)及以上人事、教育部门表彰的模范教师、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中小学德育先进工作者,中小学优秀班主任、师德标兵等称号也可申报评审中学高级教师职务。
十、关于招办、自考办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问题
经编制部门批准为独立事业单位的各级招办、自考办,可按国家和省的有关政策规定开展职称评审工作。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可根据本人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按对岗申报的原则,申报评聘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参照国家公务员管理并享受公务员有关待遇的,不能开展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工作。
上述单位的专业技术岗位数额的核定,可根据四川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若干问题的通知》(川职改[1992]44号)第8条的规定办理。
附件:我省艰苦边远地区的范围
四川省人事厅 四川省教育厅
二○○五年十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职称 中小学教师△ 任职资格 通知
抄送:人事部、教育部
四川省人事厅办公室 2005年10月26日印发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
我省艰苦边远地区的范围
一、我省艰苦边远地区县名单(根据国办发[2001]14号文件的规定)
一类地区
攀枝花市: 米易县。
凉山州: 西昌市、德昌县、会理县、会东县、宁南县。
二类地区
凉山州: 喜德县、冕宁县、普格县、越西县。
阿坝州: 汶川县、理 县、茂 县。
三类地区
攀枝花市:盐边县。
乐山市: 峨边县、马边县。
阿坝州: 九寨沟县、小金县。
凉山州: 盐源县、甘洛县、雷波县
甘孜州: 泸定县。
四类地区
阿坝州: 松潘县、金川县、黑水县、马尔康县、壤塘县、
阿坝县、若尔盖县、红原县。
甘孜州: 康定县、丹巴县、九龙县、雅江县、道孚县、
炉霍县、甘孜县、新龙县、德格县、白玉县、
石渠县、色达县、理塘县、巴塘县、乡城县、
稻城县、得荣县。
凉山州: 木里县、布拖县、金阳县、昭觉县、美姑县。
二、我省边远山区县(区)名单(根据川委发[1984]25号文件的规定)
广元市:青川县、旺苍县、元坝区、朝天区。
雅安市:宝兴县、石棉县、天全县、芦山县、荥经县、
汉源县。
绵阳市:平武县、北川县。
达州市:万源县。
乐山市:沐川县。
泸州市:古蔺县、叙永县。
宜宾市:屏山县、筠连县、兴文县、珙 县。
巴中市:通江县、南江县。
三、我省贫困山区县(区)名单(根据川人发[1984]28号文件的规定)
广元市:剑阁县、苍溪县。
达州市:开江县、宣汉县、渠 县。
巴中市:巴州区、平昌县。
宜宾市:高 县、长宁县、宜宾县。
南充市:仪陇县、南部县、阆中市。
广安市:广安区。
省人社厅何时出台《四川省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企业职工中人过渡性养老金计算办法,早在2006年出台。
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
《四川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
川劳社发〔2006〕17号
四、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条件,按国家和省的现行规定执行。
职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以及个体参保人员到达规定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并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后,从次月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从2006年1月1日起,基本养老金按以下办法计发:
(一)1996年1月1日及以后参加工作、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 累计满15年及以上的职工,基本养老金按以下办法计发
月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1、基础养老金=(退休时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累计缴费年限×1%
其中: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退休时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平均缴费工资指数
平均缴费工资指数,按从1996年1月1日及以后至退休当年,历年缴费中的当年本人缴费工资与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比值的平均数确定(2005年及以前年度的缴费工资指数仍按原规定计算并封定)。计算公式为:
n平均指数=( X1/C1 + X2/C2 +…+Xn/Cn )÷N
X--当年本人缴费工资;
C?2005年及以前为当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
2006年起为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N--本人缴费年限(1996年1月1日及以后至退休时的实际参保缴费年限)。
2、个人账户养老金=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本人退休年龄相对应的计发月数。
其中: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表(国发[2005]38号附表)
到达退休年龄但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人员,不发给基本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实际缴费年限每满1年再发给1个月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并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二)1995年12月31日及以前参加工作、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及以上的职工,基本养老金按以下办法计发:
月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调节金
1、基础养老金=(退休时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累计缴费年限×1%
其中: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退休时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平均缴费工资指数
平均缴费工资指数,按从1990年1月1日及以后至退休当年,历年缴费中的当年本人缴费工资与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比值的平均数确定(2005年及以前年度的缴费工资指数仍按原规定计算并封定)。计算公式同本条第(一)项第1目,其中N本人缴费年限,为1990年1月1日及以后至退休时的实际参保缴费年限。
2、个人账户养老金=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本人退休年龄相对应的计发月数。
计发月数表同本条第(一)项第2目。
3、过渡性养老金=(退休时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1995年12月31日及以前未建立个人账户的累计缴费年限×1.3%(计算系数)
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计算,同本条第(二)项第1目。
4、调节金=70元×计算比例
其中:计算比例从2006年起至2010年每年分别为90%、70%、50%、30%、10%。2011年起不再计发调节金。
沪攻高纪薨慌胳苇供俩
(三)1995年12月31日及以前参加工作,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不满15年的,其基本养老金按本条第(二)项的规定计发。
到达退休年龄但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0年的人员,不发给基本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实际缴费年限每满1年再发给1个月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并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成都市晋升中学英语高级教师职称答辩有哪些方面的内容?
关于报送中学教师高级(七级)职务
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成教职改办(2009)43号
各区(市)县教育局、高新区社会事业局,有关市级机关人事(职改)部门、直属学校(单位)、社会力量办学单位(民办学校):
按照上级职改办有关政策规定,根据我市普教系统教师职务定期评聘工作的需要,四川省中学教师高级(七级)(下同)职务成都评审委员会拟定于下半年召开评审工作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四川省中学教师高级职务成都评审委员会,负责在我市的普通中学、职业中学、特殊学校、成人中等和高等文化补习学校、成建制的民办中学、民办职中和其他相同层次教育机构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符合中学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条件,申报中学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
二、申报材料
(一)申报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不收打印件,否则后果自负)一式二份;
2、《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表》一式十二份;
3、《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信息表》一份(交录入的拷贝盘);
4、《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至少近三年)或“年度及任职期满考核结果”复印件一份;
5、近五年来,参加比赛课、示范课、教学设计赛等的材料和获将证复印件一份;
6、近五年来,独立撰写的所教学科(专业)、能代表本人更高学术水平的2000字以上的主要论文、或著作(含教材)、或研究报告、或经验总结、或课题等共两篇及获奖证件复印件一份;(若是集体完成,应由合作者或课题负责人出具申报者所承担的内容,或所起作用的书面证明材料;若是教研文章、教改经验交流应注明何种范围内交流;若是文章获奖应附获奖证件;若是发表应附刊物封面、刊物目录和发表文章);
7、反映本人近五年的思想政治、学术水平、工作能力、业绩贡献等方面,不少于2000字的述职报告一份;
8、与任教学校层次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一份;
9、中学一级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或中学一级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要有像片和最后页)(就是任职年限)复印件一份;
10、近五年来各级各类荣誉证书(获奖证)复印件一份;
11、参加工作时的学历和最后学历复印件各一份;
12、《继续教育合格证书》复印件一份;
13、城镇学校教师《教师职称计算机合格证书》(若属免试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和《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试审批表》以及有关免试证件)复印件一份;
14、2008—200 *** 年度所教学科(专业)的手写原件最后一本《备课本》复印件一份,其余学年度《备课本》准备好备查;
15、《诚信承诺协议》必须申报人亲笔签字一份;
16、《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申请表》(公示一份)交复印件一份;
(二)申报材料要求事项
1、学历证书、计算机合格证或《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试审批表》以及有关免试证件、任职年限、诚信承诺协议粘贴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之一页上面的左边;
2、材料分类:分农村学校和城镇学校,并在材料袋右上方标明“城镇”或“农村”;
3、材料袋封面:以区(市)县教育局为单位,统一材料袋的格式,材料袋封面必须填写学校的主管部门、学校所在的镇(乡)、本人任教年级学科和申报学科、联系人和本人 *** ;
4、材料纸张:除推荐表为A3外,其它材料A4纸;
5、复印材料:凡是复印件,一律由学校和区(市)县教育局人事(职改)部门加盖红章才视为有效;
6、填写材料要求:所有申报材料要求文字规范、字迹清晰,所反映的内容真实、客观、完整、依据可靠,否则后果自负;
7、各类教研成果:提供近五年主要著作(含教材)、论文、研究报告、经验总结、课题等及获奖证复印件装订成册复印件一份;
(三)、报送材料事项
1、时间:2009年9月15日—30日,过期不接收申报材料;
2、地点:教育分中心(金盾路57号二楼);
3、材料分类:农村学校、城镇学校分别打捆同时报送;
4、报送《各学校申报人员名册》一份(要求姓名正确、字迹工整,同时交录入的拷贝盘);
5、民办学校:各级各类在蓉民办学校教师职务评审材料,
送成都市人才流动服务中心教育分中心(金盾路57号)审查加盖红章后再报职改办;
6、中央部委局、省级在蓉有关部门所属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申报材料时需持委托函,委托函应由主管部门人事(职改)签署同意意见;主管部门人事(职改)同时应在评审表“呈报单位主管部门”栏内签署“同意推荐”等意见。
三、答辩
答辩,是对申报人员进行面对面的考核方式,是评委会组织了解评审对象的 *** 之一,是高级职务的评审程序之一,是评审工作的重要环节。
(一)、答辩范围
今年,试行申报中学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全员答辩。
也包括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参加中学教师高级职务评委会组织的统一答辩,同时还要增补答辩内容:
1、按人职司函(1991)15号文规定:虽达到规定学历,但所学专业与所教专业不一致;
2、按川人办发(2005)57号文规定:破格晋升中学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
3、按《中学教师职务条例》(试行)和川人办发(2005)57号文规定:小学教师晋升中学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
4、中学教师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及学科(专业)组根据评审需要要求答辩。
(二)答辩内容及其他
1、答辩重点了解掌握所任学科(专业)的文化基础知识、学识水平、专业技术能力、工作业绩以及本专业领域的改革及发展动态等内蓉;
2、答辩时间、地点书面或 *** 另外提前五天通知;
3、答辩与评审同时进行,未参加答辩或答辩不合格者,评审委员会不得评审通过其中学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
四、申报程序和评审费
(一)申报程序
1、个人述职:申报高级职务应在本校教职工大会上或教研组述职;校评委会无记名投票表决并公示结果,赞同票数过半者才能申报材料,实行网上报名;
2、公示内容和要求:按省人事厅川人办发(2003)171号文规定,所在学校公示申报人的“个人业绩贡献”和学校对教师近三年所教学科的教案评比或排名情况;校评委会无记名投票表决结果;公示情况必须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基层单位意见”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推荐表》中“学校评委会意见和公示情况”格内填写;
3、公示时间:7天以上,(节假日除外)未经公示不得申报材料;
4、直属学校(含民办),直接送教育局职改办;各区(市)县学校送教育局审查,教育局再送当地人事局复核,教育局再送市教育局职改办。
(二)职称评审费
1、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川价字费(1999)265号文件规定,高级职务评审费每人次收取240元;需答辩人员另交答辩费,每人次80元;
2、如是支票,请直接与市教育职改办专户(教育分中心财务室)联系;
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论什么理由,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和扣留评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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