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社厅何时出台《四川省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企业职工中人过渡性养老金计算办法,早在2006年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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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

《四川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

川劳社发〔2006〕17号

四、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四川省人社厅职称等同文件的条件,按国家和省的现行规定执行。

职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以及个体参保人员到达规定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并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后,从次月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从2006年1月1日起,基本养老金按以下办法计发:

(一)1996年1月1日及以后参加工作、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 累计满15年及以上的职工,基本养老金按以下办法计发

月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1、基础养老金=(退休时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累计缴费年限×1%

其中: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退休时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平均缴费工资指数

平均缴费工资指数,按从1996年1月1日及以后至退休当年,历年缴费中的当年本人缴费工资与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比值的平均数确定(2005年及以前年度的缴费工资指数仍按原规定计算并封定)。计算公式为:

n平均指数=( X1/C1 + X2/C2 +…+Xn/Cn )÷N

X--当年本人缴费工资四川省人社厅职称等同文件

C?2005年及以前为当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

2006年起为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N--本人缴费年限(1996年1月1日及以后至退休时的实际参保缴费年限)。

2、个人账户养老金=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本人退休年龄相对应的计发月数。

其中: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表(国发[2005]38号附表)

到达退休年龄但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人员,不发给基本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实际缴费年限每满1年再发给1个月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并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二)1995年12月31日及以前参加工作、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及以上的职工,基本养老金按以下办法计发:

月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调节金

1、基础养老金=(退休时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累计缴费年限×1%

其中: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退休时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平均缴费工资指数

平均缴费工资指数,按从1990年1月1日及以后至退休当年,历年缴费中的当年本人缴费工资与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比值的平均数确定(2005年及以前年度的缴费工资指数仍按原规定计算并封定)。计算公式同本条第(一)项第1目,其中N本人缴费年限,为1990年1月1日及以后至退休时的实际参保缴费年限。

2、个人账户养老金=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本人退休年龄相对应的计发月数。

计发月数表同本条第(一)项第2目。

3、过渡性养老金=(退休时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1995年12月31日及以前未建立个人账户的累计缴费年限×1.3%(计算系数)

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计算,同本条第(二)项第1目。

4、调节金=70元×计算比例

其中:计算比例从2006年起至2010年每年分别为90%、70%、50%、30%、10%。2011年起不再计发调节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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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1995年12月31日及以前参加工作,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不满15年的,其基本养老金按本条第(二)项的规定计发。

到达退休年龄但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0年的人员,不发给基本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实际缴费年限每满1年再发给1个月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并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四川省人社厅职称等同文件的简单介绍

重磅,建造师等职业资格证书效力直接等同职称了!

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 *** 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鄂办发〔2017〕60号)精神,进一步减少重复评价,降低社会用人成本,近日,省人社厅印发了《关于建立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鄂人社发[2018]30号)(以下简称《通知》),将原有相对独立的职业资格制度和职称制度打通使用,明确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效力直接等同于职称。

《通知》明确,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房地产估价师、造价工程师、注册城乡规划师、注册验船师、注册计量师、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测绘师、注册会计师、注册建筑师、建造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等13项准入类职业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其职业资格直接对应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两者享有同等效力。以前,专业技术人员取得上述13项职业资格,不能作为晋升高一级职称的依据,还需参加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评审,方可晋升高一级职称。此次新制度的出台打破了原有政策的壁垒,专业技术人员取得上述13项准入类职业资格,即可直接对应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还有机会晋升相应系列(专业)高一级职称。

《通知》还明确,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卫生技术、经济、统计、会计(审计)、通信、计算机软件、出版、翻译、船舶等9项职业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其职业资格按现行国家职业资格制度和职称制度有关规定对应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国务院清理规范职业资格前,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质量专业职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其职业资格证书仍然有效,对应工程系列质量专业相应层级的职称。

《通知》强调,用人单位是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工作的主体,对符合对应条件的人员,用人单位可按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岗位任职条件和聘任程序,有序开展聘任工作。其他未对应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按现行国家政策执行。

《通知》要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指导用人单位和评委会做好职称与职业资格对应工作,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激发人才创新创造创业活力。

报考事项:

2018年一级建造师报考条件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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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人社办发[2014]263号文件规定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文件

川人社办发〔2014〕263号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急需短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考核 *** 有关事宜四川省人社厅职称等同文件的通知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级有关部门四川省人社厅职称等同文件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 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和《 *** 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 *** 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精神四川省人社厅职称等同文件,深入推进我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强医药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公开 *** 人员暂行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和当前卫生专业人才供求现状,经研究,现就我省卫生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在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定的岗位总量和相应卫生专业技术岗位空缺内,考核 *** 急需短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对象范围

(一)省属卫生事业单位可考核 ***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四川省人社厅职称等同文件

1.取得附件一所列研究生专业(方向)的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研究生学历或专业硕士学位,且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

2.取得附件一所列本科专业(方向)的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大学本科学历,并取得学士学位、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

(二)市(州)及以下卫生事业单位可考核 *** 取得附件二所列本科专业(方向)的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含普通高等院校成人教育全日制脱产班,下同)大学本科学历,并取得学士学位、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的人员。

(三)县级及以下卫生事业单位还可考核 *** 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

1.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其中,《关于激励引导教育卫生人才服务基层的意见》明确的“四大片区”贫困县,考核 *** 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中医类专业毕业、且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人员时,可将学历条件放宽至大学专科;

2.取得省级及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四)乡镇卫生事业单位还可考核 *** 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且距国家法定退休年龄10周年以上的人员。

(五)市(州)、县(市、区)所属精神卫生专科医院(中心)还可考核 *** 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

1.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

2.取得医学类专业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大学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其中取得护理类专业的学历可放宽到大专及以上。

二、 *** 程序

(一)省属卫生事业单位按以下程序 *** 。

1.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在核准的岗位总量和相应岗位空缺内,按人事管理权限,研究确定考核 *** 的具体方式、程序和数量,并在四川人事考试网等媒体发布 *** 公告,公布 *** 对象、数量、方式和程序,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双向选择,确定拟聘人员。

2.考核合格、达成意向协议且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由主管部门按要求将拟聘材料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确认。

3.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凭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确认通知办理人员报到、岗位聘用、核定工资等手续。

(二)市(州)及以下卫生事业单位的考核 *** 程序,由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研究确定。

三、其四川省人社厅职称等同文件他事宜

(一)应聘人员涉及专业方向的,由相关部门根据应聘人员的毕业证、高校录取通知书、学籍卡或成绩单等材料综合认定。其中,省属卫生事业单位由主管部门负责认定;市(州)及以下所属卫生事业单位,认定权限和部门由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明确。

(二)不在成都市五城区(含高新区)的二级甲等及以下省属卫生事业单位可参照市(州)属卫生事业单位考核 *** 范围条件进行 *** ;不在本市(州)所辖区的二级乙等及以下市(州)属卫生事业单位可参照县级及以下卫生事业单位考核 *** 范围条件进行 *** 。除此之外,各地各部门不得擅自放宽考核 *** 范围条件。

(三)按本通知考核 *** 条件 *** 的人员,实行更低服务期制度, *** 人员应承诺自本人与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生效之日起,自愿在 *** 单位工作6周年及以上方可按有关规定申请流(调)动到其他事业单位。

(四)其他事业单位内设医院(医务室)的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可参照本通知同行政层级卫生事业单位有关规定,考核 *** 相关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五)省属事业单位考核 *** 高层次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市(州)及以下事业单位考核 *** 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条件之一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按我省现行有关政策执行。

四、本文自印发之日施行,有效期截止2018年12月31日。

附件:1.省属事业单位考核 ***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方

向)一览表

2.市(州)及以下事业单位考核 ***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本科专业(方向)一览表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4年11月25日

附件1

省属事业单位考核 ***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专业(方向)一览表

一、研究生专业(方向)

1.急诊医学专业;

2.影像医学与核医学专业;

3.麻醉学专业;

4.外科学专业(仅限胸心外科方向、神经外科方向、烧伤整形方向、小儿外科方向、心血管外科方向);

5.内科学专业(仅限风湿免疫方向);

6.放射医学专业;

7.神经病学(仅限神经电生理方向);

8.肿瘤学专业;

9.儿科学专业、临床医学专业(仅限儿科方向);

11.病理学与病理生理学专业;

12.临床药学专业、药学专业(仅限临床药学方向);

13.药剂学专业;

14.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专业;

15.劳动卫生与环境卫生学专业;

16.流行病与卫生统计学专业;

17.公共卫生检验学专业;

18.护理学专业、护理硕士专业;

19.口腔临床医学专业、口腔医学硕士专业;

20.生物医学工程专业;

21.免疫学专业;

22.临床检验诊断学专业;

23.眼科学专业(或眼视光学专业);

24.康复医学与理疗学专业;

25.老年医学专业;

26.中医外科学专业(仅限肛肠方向);

27.中医内科学专业(仅限临床急诊及危重病方向、肿瘤方向);

28.中西医结合临床专业(仅限临床急诊及危重病方向、肿瘤方向、实验诊断学方向、影像学方向);

29.中医儿科学专业。

二、本科专业(方向)

1.放射医学专业;

2.麻醉学专业;

3.医学影像学专业;

4.临床医学专业(仅限超声诊断方向);

5.预防医学专业(仅限地方病防治方向、鼠疫防治方向);

6.医疗器械工程专业。

附件2

市(州)及以下事业单位考核 *** 卫生

专业技术人员本科专业(方向)一览表

1.放射医学专业;

2.麻醉学专业;

3.医学影像学专业;

4.临床医学专业(仅限超声诊断方向);

5.预防医学专业;

6.医疗器械工程专业;

7.护理学专业;

8.口腔医学专业;

9.医学检验专业;

10.儿科学专业;

11.卫生检验专业;

12.精神医学专业;

13.康复治疗学专业。

四川二建 对应初级职称

回答:技术员或助理工程师。

2018年7月四川省人社厅职称等同文件,四川省人社厅印发《关于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可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四川省人社厅职称等同文件的通知》:

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的人员四川省人社厅职称等同文件,可聘任工程师职务;

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的人员四川省人社厅职称等同文件,可聘任技术员或助理工程师职务。

用人单位可按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岗位任职条件和聘任程序四川省人社厅职称等同文件,有序开展聘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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