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博物馆专业的学生,想考四川省文物局或者文化局、教育局的公务员,请问没有关系能考上吗?

您好,中公教育为您服务。

微信号:ctkjcq
添加微信好友, 获取更多信息
复制微信号

您是一名博物馆专业的学生,想考四川省文物局或者文化局、教育局的公务员,如果您想报考的岗位中有 *** 博物馆专业的话,您就可以报考的。

2015年四川公务员面试时间暂定为2015年7月3日至6日。面试具体事项由招考单位另行通知。2015四川公务员面试费用是:80元,经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凭本人身份证、面试通知书和有关证明材料参加面试。

2015四川公务员面试培训课程为您推荐:四川中公教育-公务员面试专业培训课程

更多公务员面试相关信息,请参考:四川中公教育-公务员考试网

如有疑问,欢迎向中公教育企业知道提问。

[四川省]四川文化厅职称,四川省文化厅班子

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条件

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条件:

认定对象

(一)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就读学校所在地(限全日制2022届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在四川省的中国公民。

(二)驻川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三)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 *** 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无犯罪记录。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三)取得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四)取得相应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按照《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四川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普通话水平应该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

(五)体检要求: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按规定流程和体检标准,在各认定机构认可的二级乙等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格检查,体检结论为合格。

四川省文化厅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文化厅设12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处)。

综合协调机关和直属单位业务;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拟订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信息、宣传、 *** 、综合治理和应急管理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组织起草文化艺术、文物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文化文物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本系统、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调解等工作;承担省清理和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

(二)艺术处。

组织拟订文学艺术事业发展规划;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优秀文艺作品和代表省级以上水准及民族特色的重点艺术院团;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组织、指导、协调全省性艺术展演、展览以及重大文艺活动。

(三)文化市场管理处(行政审批处)。

拟订文化市场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监督实施;依法管理营业性演出、 *** 文化、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艺术品等文化市场,推动文化市场发展;对电子游戏机在生产、进口和经营环节上进行内容审查;指导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承担机关的行政审批事项;承担省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工作。

(四)文化产业处。

拟订文化产业发展规划,扶持和促进文化产业建设与发展;推进文化产业信息化建设;指导、督促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开发与实施,指导文化产业基地和区域性特色文化产业群建设;协调动漫、 *** 游戏产业规划、产业基地、项目建设、会展交易。

(五)公共文化处。

拟订公共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参与拟订公共文化领域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指导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及其示范区(项目)创建工作;指导文化艺术普及工作;指导图书馆和文化馆(站)事业建设,推动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数字图书馆工程、公共电子阅览室建设计划、古籍保护等重大文化工程建设;指导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等各类社会文化工作;指导文化志愿者队伍建设;指导基层群众文化活动,推动村文化活动室和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建设。

(六)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处(教育科技处)。

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和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项目保护规划;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组织承办国家级、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项目及传承人的申报与评审工作;指导特色文化保护区工作;指导、实施优秀民族文化遗产传承、开发和普及工作;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博物馆、传习所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拟订文化艺术教育和文化科技发展规划,指导、协调重点文化艺术科研项目攻关及重大成果推广,推进文化科技信息化建设,指导文化行业艺术职业教育。

(七)文物保护与考古处(文物安全监管处)。

拟订文物保护事业发展规划,参与起草文物保护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指导、管理文物保护、考古、大型基建工程中的文物保护工作;组织开展文物资源调查及成果应用工作,承担文物保护与考古、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相关审核工作,承担世界文化遗产申报相关审核报批工作,提出文物保护专项资金预算建议并承担相关审核申报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开展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保护的监督管理;指导、监管文物安全工作,督查文物、博物馆重大文物安全事故,督办文物行政责任追究,协助有关部门查处文物犯罪重大案件等工作。

(八)博物馆与社会文物处。

拟订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参与起草博物馆事业发展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指导、管理博物馆工作,承担博物馆有关审核工作;承担文物和博物馆科技、信息化、标准化规划的推广和落实工作;组织开展可移动文物修复保护、征集和博物馆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组织开展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协作;承担文物鉴定、拍卖、进出境相关审核工作,指导文物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

(九)对外文化联络处(港澳台办公室)。

拟订对外及对港澳台文化交流政策;指导、管理对外及对港澳台文化交流与宣传工作,统筹协调、组织实施大型对外文化交流活动;承办中外文化合作协定签订的有关工作;组织实施 *** 间年度文化交流计划;推动文化企业和文化产品“走出去”,促进对外及对港澳台文化贸易。

(十)财务处。

编制文化设施重点项目中长期规划,管理文化行政事业经费;负责机关财务工作,指导、监督直属单位财务、基本建设、国有资产、 *** 采购工作;负责文化系统的统计工作;负责直属单位的财务内部审计工作;指导重点文化建设和基层文化设施建设。

(十一)人事处。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教育培训、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等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文化艺术行业人才建设规划;承办文化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指导、推进省级文化系统人事制度改革;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文化艺术行业从业人员职业资格管理工作。

(十二)离退休人员工作处。

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其办事机构的设置方式,按照省委有关规定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