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的职称证书怎么网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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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四川省高级职称电子归档,四川省高级职称电子证书

求四川省工程技术高级职称评审申报条件以及高级工程师职称论文发表期刊

四川省工程技术高级技术职务评审申报条件 高级工程师基本申报条件 (一)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任职条件。 (二)具备下列部门之一的条件: 1.生产、技术管理部门 ①具有解决在生产过程、技术开发或综合技术管理中本专业领域重要技术问题的能力。 ②有系统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掌握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现代管理的发展趋势。 ③有丰富的生产、技术开发与管理工作实践经验,在生产、技术开发与管理工作中有显著成绩和社会、经济效益。 ④能够指导工程师的工作和学习。 研究、设计部门 有独立承担重大技术创新、重要研究课题或有主持和组织重大工程项目设计的能力,能解决本专业领域的关键性技术问 题。 ②有系统坚实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掌握本专业领域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③有丰富的工程技术研究、设计实践经验,取得过具有实用价值或显著社会经济效益的研究、设计成果,或发表过有较 高水平的技术著作、论文。 ④能够指导工程师、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三)任工程师以来,在公开刊物上发表专业论文至少1篇(之一作者);个别实际工作经验丰富、业绩特别突出的专 业技术人员未发表论文的,应提供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或成果转化业绩的行业标准、发明专利、技术鉴定报告、技术 可行性论证报告、技术创新工作报告等材料,材料须经市(州)职改办或省级主管部门指定的三位同行专家鉴定,且至 少有两位专家同意推荐。 (四)获得博士学位后,从事工程师工作二年以上;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从事工程师工作五年以上。 (五)通过职称全国计算机A级和全国职称外语B级考试。 (六)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及以上。 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基本申报条件 (一)符合《关于切实做好恢复提高部分成绩优异的高级工程师职务工资工作的意见》规定的任职条件。 (二)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担任高级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 2.在工程技术岗位上开展技术创新的业绩突出,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发明奖一、二等奖,国家科技进步特等奖、一等奖的主要贡献者。 (2)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发明奖三、四等奖以及国家科技进步二、三等奖或省、部级科技进步特等奖、一等奖两项 以上的主要贡献者; (3)在全省本专业领域内享有较高声誉和知名度; (4)任现职以来,主持开发、研制的新产品市场前景好,并成为本行业的主导产品,其市场占有率在同类产品中名列 前茅; (5)获得国家级优秀设计奖、优质工程质量奖、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等奖项一项或省级优秀设 计、优秀工程质量奖、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等专业性奖项两项以上的主要贡献者; (6)主持的产品结构调整、升级换代适应市场需求,其主要技术指标达到国际、国内先进水平,且因此受到上级部门 重奖的有功人员(其奖励金额至少在10万元以上)。 (7)具有指导本专业其他高级工程师的工作,或培养、指导研究生的能力。 (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四)任高级工程师以来在公开学术刊物上发表能够反映本人实际水平的专业论文至少1篇(之一作者)。 (五)通过全国职称计算机A级和全国职称英语B级考试。 (六)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及以上。 对于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符合《四川省五系列破格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推荐条件(试行)》规定的, 可不受学历、资历、职务档次限制,推荐评审与其条件相应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参考资料来自:

四川省建筑经济管理正高级评审需要什么条件

一、申报材料

(一)申报材料是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主要依据,必须真实、可靠、无误。

(二)材料种类及报送份数

1.《评审申报材料目录》(附件1)一份;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两份(附件2,上报一份,申报人员或主管部门留存一份);

3.《职称外语考试免试(放宽成绩)申请表》(附件,3,通过职称外语考试的不用填写)一份;

4.《职称计算机考试免试(放宽成绩)申请表》(附件4,通过职称计算机考试的不用填写)一份;

5.业绩材料。①“单位综合推荐意见”一份。②任现职以来,本人政治思想及业务工作总结一份。

6.破格材料。《四川省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核表》(附件5)一份,省级主管单位人事(职改)部门或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出具符合破格规定条件的推荐报告一份。

7.中央在川单位委托评审的,应送委托书一份。

8.学历证书、现任技术职务中级(或高级)资格证书、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或达到相应要求的证明复印件各一份。获奖证书及其它主要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

以上材料需将原件报高评委办公室审查,现场审查之后请将原件带回。

9.本人发表的论文原文(含刊物封面、目录)复印件一份。未发表论文的高级工程师申报者,须报送一份《高级工程师申报论文同行专家评议表》(一位专家一份,共3份,附件6)。

(三)材料填写说明

1.申报渠道即送审单位,是指申报者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市(州)申报者送审单位为市(州),如绵阳的九州集团申报者其送审单位即为绵阳市;省属大型国有企业单位为国资委,如川煤集团、四川化工控股集团、四川投资集团等省属国有企业下属单位申报者送审单位为国资委;省直部门直属企事业单位送审单位即为该省直部门,如交通运输厅下属勘察设计院申报者送审单位即为交通运输厅;中央驻川企业下属单位申报者送审单位为该央企,如东方电气集团下属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其送审单位即为“中国东方电气集团”。

2.“单位综合推荐意见”:内容包括任期内的政治思想、工作态度、现时学识水平、专业能力、任现职以来从事的主要专业技术工作及取得的主要业绩和贡献等。要求重点说明任现职以来的主要工作业绩,并提出对申报人员明确的推荐意见,单位负责人签名,加盖公章。

3.个人思想工作总结:要求为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本人政治思想及业务工作总结,3000字左右。

4.破格申报材料:破格申报人员需要填写报送两类材料。一是由省级主管单位人事(职改)部门或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为其出具符合破格规定条件的破格推荐报告。内容要针对符合《四川省五系列破格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推荐条件(试行)》规定的破格条件,进行专项说明。二是填写《四川省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核表》。

5.中央在川单位委托评审的委托书中需概要介绍委托评审原因、委托评审人员姓名及申报专业。

6.《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免试(放宽成绩)申请表》:到龄免试的,应送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外语“先评后补”人员需提供外语考试不合格复印件一份;乡镇、少数民族地区专业技术人员免试的需提供所在单位工商注册登记复印件一份。

7.论文需是本人任专业技术职务以来发表的、且附刊物封面、目录复印件。其中更具代表性的论文(之一作者)至少1篇,需附全文;其余的只需复印论文封面和目录。业绩突出的高级工程师申报者未发表论文的(具体标准详见川经信职改办[2013]58号文件—《四川省经济专业和工程技术高级职务评审申报条件暂行规定》),材料须由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或省级主管部门指定的三位同行专家鉴定,且至少有两位专家同意推荐,并填写《高级工程师申报论文同行专家评议表》(一位专家一份)。

8.高级职称申报材料封面填写。申报类别为“高级经济师、高级工程师或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申报专业组和专业由申报者根据自己所从事的专业参考《四川省经济专业和工程技术高级职务评委会评审专业组设置》填写;申报人姓名为申报者本人姓名,联系 *** 必须真实可靠,确保能随时联系。

二、材料装订

(一)所有材料统一规格为A4尺寸,双面打印。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材料须胶装整齐、牢固,防止脱页。

(二)纸质材料装订时《评审申报材料目录》作为封面,侧面(书脊)注明申报类别(高级经济师、高级工程师、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申报者姓名、申报专业。装订按《评审申报材料目录》排序。

(三)申报材料特别是业绩材料不宜过多,全部材料均需胶装装订成册。

三、材料报送

(一)所有纸质材料务必与网上申报信息一致,否则视为弄虚作假。

(二)评审过程中一律不再补充任何材料。评委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需注明申报时限(20XX年)、职务类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专业组和编号,更好由专人送达高评办。

(三)申报者所提交需要审核的原件,高评办在报送材料时当场审核后返回报送材料人保管,以免遗失。

(四)所有评审材料可一式两套,申报一套,单位或个人自留一套备查。申报材料由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和各省级单位派专人在规定的时间内一次性报送,当面清点,完备手续。评审材料不齐或手续不全者,一律不予受理。

(五)凡评审未通过者,不再进行复议。每年评审工作结束后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外,其余评审材料一律销毁,不再保留、退还,请单位和个人自留原件,妥善保留相关材料。

(六)经评委会评审通过并报经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审批同意的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要装入个人档案,作为评审资格确认的重要基础材料。各汇总上报部门或个人应及时来领取归档,未及时领取的,后果自负。评审未通过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按照省职改办规定不再退回。

(七)各地各单位务必严格审查申报材料,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如发现弄虚作假,一律按《四川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纪律》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弄虚作假的申报人三年内不得申报高级技术资格,并将情况记入职称评审个人诚信档案。

原有规定中凡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四川卫生高级职称公示后多久通过

按照历年惯例

成绩查询:考后将在1个月内公布考试成绩,考生登陆中国卫生人才网进行查询成绩,也可以到当地相关卫生部门查询。

证书领取时间:四川省卫生高级职称考试公示期结束之后,大约在两个月左右就可以领取合格证书,考生需携带个人证件(准考证、身份证)到当地人事考试中心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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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高级教师职称评定04年11月文件

四川省人事厅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四川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职务任职资格推荐条件(试行)》有关问题四川省高级职称电子归档的补充通知(川人办发[2005] 290 号)

日期:2005年10月26日

川人办发[2005] 290 号

四川省人事厅 四川省教育厅

关于《四川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职务任职资格推荐条件(试行)》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各市、州人事局、教育局、省级各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原国家教委《中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为坚持标准,硬化条件,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省中小学教师职务评审工作,省人事厅和省教育厅印发四川省高级职称电子归档了《四川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职务任职资格推荐条件(试行)》(川人办发[2005]57号),经研究,现就执行中的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关于教师资格条件

申请评审中小学教师职务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根据《教师资格条例》中关于:“取得教师资格的公民,可在本级及以下等级的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担任教师四川省高级职称电子归档;但是,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公民只能在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或者职业初级中学担任实习指导教师”的规定,因此,取得教师资格的人员,可在本级及以下等级的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申报评聘教师职务。但取得低一层次学校教师资格人员,不能在本级以上等级的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申报评聘教师职务。(小学教师中申报评审中学高级教师职务的教师除外)。

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只能在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或者职业初级中学担任生产实习课的教育教学工作,申报评聘实习指导教师职务,不得申报评聘或确认其他教师职务。

二、关于思想政治条件

中小学教师晋升教师职务,必须达到《试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思想政治条件,符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四川省教师职业道德行为准则》的有关规定,具有正确的政治立场、科学的育人观、严谨的治学态度、良好的师德修养,遵纪守法,任现职以来或者近五年来年度考核必须在合格(称职)及以上。

三、关于任职年限

按照 *** 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 *** 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委组织部等15个部门关于加快人才资源向人才资本转变的配套文件的通知》(川委办[2003]21号)中的省教育厅、省人事厅《关于鼓励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暂行办法》中关于到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高等院校毕业生“在评定专业技术职称,其任职年限放宽一年”的规定,凡2003年及以后,到艰苦边远地区(见附件,下同)中小学工作的高等院校毕业生,在艰苦边远地区评审初级、中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时,其任职年限均可放宽一年。对调离艰苦边远地区中小学的人员,在评审专业技术职务时,不再执行此条规定。

对按《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规定:“高等师范学校及其他高等学校本科毕业生见习一年期满,经考核,表明能履行高级教师职责”直接确定为小学高级教师职务的人员,调入中学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后,在申报评聘中学教师职务时,根据其学历按照《中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的规定计算任职年限。

四、关于学历条件

中小学教师晋升教师职务,必须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即高中教师应达到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初中教师应达到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小学教师应达到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其中,小学教师晋升中学高级教师职务应达到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根据省教育厅、省人事厅《关于停止办理成人高等教育双专科毕业证明书的通知》(川教[2004]270号)的规定:“2004年及以后入学(不含2003年秋季招生2004年春季入学)的我省成人高等教育第二专科毕业生,停止办理《四川省成人高等教育双专科毕业证明书》。用人单位在使用时不再执行川教成[1998]30号、川教成[1998]51号和川教[2003]115号文件规定的相关待遇”,凡2004年及以后入学(不含2003年秋季招生2004年春季入学)的我省成人高等教育第二专科毕业生,在评聘教师职务时不再按本科对待。

“2003年及以前(含2003年秋季招生2004年春季入学)的我省成人高等教育第二专科毕业生,用人单位对已办理或未办理《四川省成人高等教育双专科毕业证明书》的毕业生,仍继续执行川教成[1998]30号、川教成[1998]51号和川教[2003]115号文件并享受相关待遇”,凡2003年及以前入学(含2003年秋季招生2004年春季入学)的我省成人高等教育第二专科毕业生,不论是否办理了《四川省成人高等教育双专科毕业证明书》,在评聘教师职务时仍可继续按本科对待。

原国家教育委员会和人事部《关于中小学教师职务聘任工作中的有关问题的通知》(教人[1991]8号)中,对参加原国家教委统一组织的考试取得《专业合格证书》的人员,申报评审中、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有关规定继续有效。

对1993年12月31日以前(即《教师法》颁布实施以前)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未达到规定学历的人员,应积极鼓励其通过国民教育取得相应的学历。其中已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申报评聘中学高级教师职务的人员,可参加省评委会统一组织的不具备规定学历的答辩。

对申报评聘中级及以下教师职务的人员,必须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学历,未达到规定学历的人员应通过国民教育取得相应学历后方能申报评审,各评委会均不进行不具备规定学历的答辩。

五、关于继续教育要求

根据教育部颁布的《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1999年教育部令第7号)和《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以及原省教委、省人事厅有关继续教育的规定,申报评审中学高级教师、中学一级教师、小学高级教师职务的人员,每年应完成继续教育80学时,学时计算按照教师继续教育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关于基层支教工作

根据四川省人民 *** 《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管理的通知》(川府发[2000]31号)和省委办公厅、省 *** 办公厅川委办[2003]21号文件的规定,从2004年起,凡2000年及以后在大中城市城区(大中城市城区系指:除三州以外的市级人民 *** 所在地的城区)中小学任教二年以上的大中专以上毕业生,申报评审中级及其以上教师职务,一般要有一年及以上到艰苦边远地区或乡镇学校支教的经历。

在上述城市城区中小学教研所(室)、电教馆(站)等其他教育机构中工作二年以上的大中专以上毕业生,申报评审中级及其以上教师职务,一般也要有一年及以上到艰苦边远地区或乡镇学校支教的经历。

七、关于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要求

《中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和《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明确规定了中小学教师在课内外应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担任班主任(少先队辅导员)或组织、辅导学生课外活动。因此,在评聘教师职务时,必须把作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业绩作为重要内容之一。

中小学教师对学生进行的宪法所规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等,都应作为做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经历,其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经历可计算为担任班主任工作的年限,在申报材料中必须要有相关的证明。

八、关于教育教学科研成果

对获得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的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奖,申报评聘教师职务的人员,必须是该研究项目(课题)的主研人员。

九、关于小学教师晋升中学高级教师职务的问题

根据《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和省上的有关规定,对极少数高于小学高级教师任职条件,在教学改革、教育、教学研究及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等方面,有独到见解,成绩卓著的小学教师,可评审中学高级教师职务。因此,小学教师晋升中学高级教师职务除须达到其他任职条件外,近五年年度考核中至少要有三年考核优秀。对近五年年度考核中有二次考核优秀,且任现职以来,获得市(州)及以上人事、教育部门表彰的模范教师、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中小学德育先进工作者,中小学优秀班主任、师德标兵等称号也可申报评审中学高级教师职务。

十、关于招办、自考办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问题

经编制部门批准为独立事业单位的各级招办、自考办,可按国家和省的有关政策规定开展职称评审工作。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可根据本人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按对岗申报的原则,申报评聘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参照国家公务员管理并享受公务员有关待遇的,不能开展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工作。

上述单位的专业技术岗位数额的核定,可根据四川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若干问题的通知》(川职改[1992]44号)第8条的规定办理。

附件:我省艰苦边远地区的范围

四川省人事厅 四川省教育厅

二○○五年十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职称 中小学教师△ 任职资格 通知

抄送:人事部、教育部

四川省人事厅办公室 2005年10月26日印发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

我省艰苦边远地区的范围

一、我省艰苦边远地区县名单(根据国办发[2001]14号文件的规定)

一类地区

攀枝花市: 米易县。

凉山州: 西昌市、德昌县、会理县、会东县、宁南县。

二类地区

凉山州: 喜德县、冕宁县、普格县、越西县。

阿坝州: 汶川县、理 县、茂 县。

三类地区

攀枝花市:盐边县。

乐山市: 峨边县、马边县。

阿坝州: 九寨沟县、小金县。

凉山州: 盐源县、甘洛县、雷波县

甘孜州: 泸定县。

四类地区

阿坝州: 松潘县、金川县、黑水县、马尔康县、壤塘县、

阿坝县、若尔盖县、红原县。

甘孜州: 康定县、丹巴县、九龙县、雅江县、道孚县、

炉霍县、甘孜县、新龙县、德格县、白玉县、

石渠县、色达县、理塘县、巴塘县、乡城县、

稻城县、得荣县。

凉山州: 木里县、布拖县、金阳县、昭觉县、美姑县。

二、我省边远山区县(区)名单(根据川委发[1984]25号文件的规定)

广元市:青川县、旺苍县、元坝区、朝天区。

雅安市:宝兴县、石棉县、天全县、芦山县、荥经县、

汉源县。

绵阳市:平武县、北川县。

达州市:万源县。

乐山市:沐川县。

泸州市:古蔺县、叙永县。

宜宾市:屏山县、筠连县、兴文县、珙 县。

巴中市:通江县、南江县。

三、我省贫困山区县(区)名单(根据川人发[1984]28号文件的规定)

广元市:剑阁县、苍溪县。

达州市:开江县、宣汉县、渠 县。

巴中市:巴州区、平昌县。

宜宾市:高 县、长宁县、宜宾县。

南充市:仪陇县、南部县、阆中市。

广安市:广安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