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评职称英语不作统一要求
根据政策第十五条,在完善科技人员职称评定和岗位聘用方面,明确了论文不再作为限制性条件,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不作统一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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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人员创业,如何度过过渡期?如何激活科技人员的创新热情?《四川省激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十六条政策》(简称“十六条政策”)近日正式下发。11月25日,省 *** 新闻办举行发布会,四川省科技厅、教育厅、财政厅、人社厅联合对政策进行了详细解读。
“十六条政策”把激励科技人员积极性放在优先位置,紧紧围绕科技人员创新创业激励中的政策缺位问题,针对对外人才引进、对内人才激励打出一系列组合拳,在集聚高端人才、激励创新创业、加速成果转化、完善管理制度等方面提出了具体举措,这对四川的科技人员可谓重大利好,有助于让他们真正实现“名利双收”。
关键词 人才引进
高层次人才安家费更高200万
人才聚集单位可建租赁房
来川创业,安家落户有没有补助?根据规定,对于创新创业人才,四川的引进支持力度进一步加大。
除此之外,还会完善引进创新创业人才配套服务,优先安排就诊医疗、子女入学和住房保障等。对引进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不受住所、居住年限、年龄等条件限制,选择在居住地或工作地落户。对于人才集聚的大型企事业单位和产业园区可利用自用存量用地,建设不超过项目总建筑面积15%的公共租赁住房(单位租赁房)等配套服务设施,符合相关政策的,可采用划拨方式供地。
关键词 奖励政策
科技人员成果转化收益
四川提高到不低于70%
科技成果权属如何分配?谁来占“大头”?
四川规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等事业单位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所获收益,按不同方式对完成和转化科技成果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通过 *** 或许可取得的净收入,以及作价投资获得的股份或出资比例,允许提取不低于70%的比例用于奖励。通过单位自行实施或与他人合作实施的,从开始盈利的年度起连续5年,每年可从实施该项科技成果的营业利润中提取不低于5%的比例用于奖励。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在研究开发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作出主要贡献的人员,在国家政策奖励比例不低于50%的基础上,四川还将提高到不低于70%。
关键词 离岗创业
最长时间延至6年
过渡期间社保由原单位“兜底”
“十六条政策”的亮点之一,就是鼓励科技人员离岗创新创业。根据“政策”第六条,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等事业单位(不含内设机构)科技人员(含担任非正职领导的.科技人员)依法经所在单位同意,可在科技型企业 *** 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并按规定获得报酬或奖励。
“离岗期限以3年为一期,最多不超过两期,最长时间为6年。”四川省科技厅有关负责人表示,需要提醒的是,每期须与所在单位签订离岗创新创业协议。科技人员离岗期内保留原单位人事关系,岗位等级聘用时间和工作年限连续计算,薪级工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岗位等级晋升与原单位其他人员享有同等机会。过渡期间如何解决后顾之忧?政策的规定已充分考虑到这一点。
此外,对于科技人员的社会保险问题,可以根据本人自愿选择留在原单位继续参保,也可以转移到新单位参加相应的社会保险,但不重复参保。科技人员在离岗期间或离岗期满后要求回原单位工作的,由原单位按不低于原聘用岗位等级聘用,超岗聘用的逐步消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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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职称评定
科技人员职称评定
不以论文作为限制性条件
考职称,评职称,一直是困扰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人员的一个“紧箍咒”。
“正是考虑到科研人员实际工作中面临的问题,我们才对症下药。”四川省科技厅有关人士表示,此次出台的政策,在这方面有了创新性的探索。“十六条政策”出台后,相关科研人员的职称评定也迎来利好,大大方便了高层次人才的职称评定,在一定程度上简化了手续流程,降低了难度。
例如,根据政策第十五条,在完善科技人员职称评定和岗位聘用方面,明确了论文不再作为限制性条件,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不作统一要求。特别是在职称考核评审中,将科技人员职称评审与创新创业绩效挂钩,承担的横向项目、技术 *** 成交额等经费与纵向项目经费同等对待。
企事业单位引进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可破格参加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和评审。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科研成果、创新创业业绩显著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等事业单位,可直接授予其名誉教授、特聘教授等荣誉称号或聘为特聘研究员,不纳入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管理,享受相应岗位待遇。四川省教育厅副巡视员周雪峰表示,对于川内有条件的高校,还将下放职称的评议权和评审权,自主进行职称评定工作。
成都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评的职称有用吗
截止2019年6月1日职称评审下放四川,经成都市 *** 研究决定职称评审下放四川,撤销成都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及成都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机关不复存在,所以证也没用。
一、从2019年6月1日起,不再使用成都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及成都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称评审下放四川的发文编号、印章和钢印。
二、启用“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用章”,专门用于全市职称评审、复核等事项,钢印更换为“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证书专用章”。
三、对涉及职称改革及评审日常工作的文件,以“成人社职称”为发文编号。
扩展资料职称评审下放四川:
《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
十六、下放职称评审权限。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 *** 部门在职称评价工作中要加强宏观管理,加强公共服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减少审批事项,减少微观管理,减少事务性工作。
发挥用人主体在职称评审中的主导作用,科学界定、合理下放职称评审权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职称的整体数量、结构进行宏观调控,逐步将高级职称评审权下放到符合条件的市地或社会组织,推动高校、医院、科研院所、大型企业和其职称评审下放四川他人才智力密集的企事业单位按照管理权限自主开展职称评审。
对于开展自主评审的单位, *** 不再审批评审结果,改为事后备案管理。加强对自主评审工作的监管,对于不能正确行使评审权、不能确保评审质量的,将暂停自主评审工作直至收回评审权。
参考资料来源:成都人社局-撤销成都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
各省市可以评审中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职称嘛
可以。
全省从事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除外),均可申报我省高级、正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职称评审。
其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委托组建经济系列(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或下放副高级职称评审权的市(州)或单位不在此评审范围内。
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报。凡符合《基本条件》的申报人员,应按照文件规定准备相应申报材料,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申报,上传相关佐证材料。
(二)单位推荐。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职改部门应即时对申报人员的网上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通知申报人打印纸质材料,单位须对申报人的人事档案、专业技术档案、岗位任务完成情况、业绩成果、日常考核、实际贡献、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等进行全面考核,提出推荐意见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审查合格并公示无异议的,由所在单位开具公示结果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由单位统一将纸质材料报送到各主管部门(单位)。对于申请破格的人员,单位须根据本人填写的破格申报审核表,审核其是否符合破格规定条件(仔细查看佐证材料),审核合格的通知申报人打印纸质材料,并撰写破格推荐意见、加盖鲜章。
(三)部门审核。各单位按有关文件规定严格把关审核,对不符合申报条件、不符合申报程序以及未按照要求提供申报材料的,不予受理或者要求其补充完善后受理;对合格的申报材料,在任职资格评审表“呈报单位意见”栏签署意见,受理、登记并代收评审费。
于2021年10月22日前,将合格的申报材料汇总后报送至省人力资源管理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高评办)。省高评办服务窗口设在四川省人才交流中心(地址:成都市小南街99号)。
对于申请破格的人员,省级主管部门、市(州)人社部门、中央在川部门须审核其是否符合破格条件,审核合格的签署意见(详细说明破格的原因、符合破格条件的具体条款)并加盖鲜章。
学历审核按照《关于职称申报时不再要求群众提交学历和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的通知》(川职改办函〔2018〕13号)规定执行。
(四)高评办复核。省高评办对通过审核的申报材料进行复核。组织专家对破格申报人员进行申报资格认定。将复核通过材料报四川省人力资源管理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高评委)评审;对复审不合格的材料,予以退回或要求其补充完善后受理。复审时间为10月25日至11月5日,过期未补充完善的材料视为不合格,不再纳入评审。
以上内容参考:四川省人民 *** -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省高级、正高级人力资源
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人才评审系统看不到状态是不是副高评审没通过
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人才评审系统看不到状态不一定副高评审没通过。
评审结果将在省中医药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者,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后发文公布。
按照2021年四川省中医药高级职称评审工作要求,经四川省中医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专家评审,现将2021年四川省中医药高级职称评审结果(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1年12月14日至12月20日。
公示期间,如对评审结果有异议,请以真实姓名向四川省中医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或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直属机关纪委书面反映。匿名和超过公示期的异议不予受理。
联系 *** :028-86522897、86780960
地 址:成都市锦江区永兴巷15号
邮 编:610012
评审权下放:
在成都市、绵阳市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中医药副高级职称,由成都市、绵阳市自行组织评审。在成都市、绵阳市、广元市所辖县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不含三级医疗卫生机构和成都市所辖区的区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基层中医药高级职称,由所在市自行组织评审。阿坝州、甘孜州、凉山州和乐山市峨边县、马边县、金口河区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本地组织的“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职称评审,不再参加全省基层中医药高级职称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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