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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石夫人物介绍

石夫,这位杰出的作曲家,以其卓越的成就在音乐界独树一帜。他诞生于湖南湘潭县,1949年湖南华中高级艺术学院毕业后,石夫选择投身军旅,1950年加入新疆军区,开始了他在新疆长达7年的部队文艺生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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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石夫,1945年3月诞生于北京,其祖籍源自天津。自幼对绘画有着浓厚的兴趣,年仅8岁便开始在启蒙导师外祖母蔡心冰的引领下学习花鸟画,特别专攻大写意花卉鸟类,同时涉猎山水画。

年生于北京,祖籍天津。以大写意花鸟画享誉画坛,并兼擅山水、书法、篆刻、诗词及西洋绘画等,于戏曲上造诣尤深。郭石夫先生的花鸟画,博综集萃,渊源广大、由近现代之吴昌硕、潘天寿、齐白石、朱屺瞻诸巨匠,追溯扬州二李、八大、二石至青藤白阳,悉为己用,蔚为一家。

苏宇光,男,1946年生于河北省保定市清苑县,是我国著名国画家,国家高级美术师。自幼习画,认真研习中国古代唐、宋、元、明、清文人、宫廷绘画,擅长工笔花鸟、人物、山水。尤以工笔蝈蝈、孔雀、狮子等令藏家叹服和喜爱。王印杰 王印杰,字墨石,男,汉族,河北保定蠡县人,1942年7月生。

马玉萍小学高级教师

1、马玉萍,女,汉族,出生于一九五四年十二月,是文县城关人, *** 党员。她毕业于一九七四年成县师范学院,拥有小学高级教师职称,并担任武都县幼儿园的副园长职务。自她参加工作以来,马玉萍的表现一直备受认可。她曾荣获优秀大队辅导员和优秀班主任的称号,这些成就得到了地、县团委和教委的表彰。

2、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原审被告人张志超 *** 、王广超包庇再审一案公开宣判,撤销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临刑一初字第14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宣告张志超、王广超无罪。原审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张怀江、马玉萍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3、原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张、马玉萍不承担民事责任。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1月10日6时许,被害人高某与其同学王某某离开高某家。6点15分左右,高在临沭二中新校区与他们分手后失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