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党校教师职称评定条件

四川省党校教师职称评定条件为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良好四川职称相关法律的思想品德和职业操守四川职称相关法律;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须具备国民教育本科学历。对不具备国民教育本科学历申报者,须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含5年),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后取本科学历,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5年;大专学校毕业后直接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含20年),或后取大专学历并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5年以上(含25年);中专学校毕业后直接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8年以上(含28年),或后取中专学历并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0年以上(含30年)。

微信号:ZZCM-003
添加微信好友, 获取更多信息
复制微信号

党校对党员和党员干部进行培训、教育四川职称相关法律的学校,主要任务就是培训党员干部,提高其政治思想观念和科学文化水平。部分党校,还开展有研究生教育,以及成人大专、本科学历教育。

基层党校还承担对入党积极分子四川职称相关法律的培训工作,党校基本是每位党员必须经历的一个培训场所。

[四川省]四川职称相关法律,四川省职称评定条件

四川中级职称怎样当专家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入选评标专家库的专家,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一)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

(二)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

(三)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四)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标工作;

(五)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专家入选评标专家库,采取个人申请和单位推荐两种方式。采取单位推荐方式的,应事先征得被推荐人同意。

个人申请书或单位推荐书应当存档备查。

评审专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廉洁自律,遵纪守法,无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

(二)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且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8年,或者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

(三)熟悉 *** 采购相关政策法规;

(四)承诺以独立身份参加评审工作,依法履行评审专家工作职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中国公民;

(五)不满70周岁,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审工作;

(六)申请成为评审专家前三年内,无本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不良行为记录。

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条件,自愿申请成为评审专家的人员(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一)个人简历、本人签署的申请书和承诺书;

(二)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证明材料;

(三)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

(四)本人认为需要申请回避的信息;

(五)省级以上人民 *** 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省人社厅何时出台《四川省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企业职工中人过渡性养老金计算办法,早在2006年出台。

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

《四川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

川劳社发〔2006〕17号

四、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条件,按国家和省的现行规定执行。

职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以及个体参保人员到达规定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并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后,从次月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从2006年1月1日起,基本养老金按以下办法计发:

(一)1996年1月1日及以后参加工作、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 累计满15年及以上的职工,基本养老金按以下办法计发

月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1、基础养老金=(退休时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累计缴费年限×1%

其中: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退休时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平均缴费工资指数

平均缴费工资指数,按从1996年1月1日及以后至退休当年,历年缴费中的当年本人缴费工资与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比值的平均数确定(2005年及以前年度的缴费工资指数仍按原规定计算并封定)。计算公式为:

n平均指数=( X1/C1 + X2/C2 +…+Xn/Cn )÷N

X--当年本人缴费工资;

C?2005年及以前为当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

2006年起为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N--本人缴费年限(1996年1月1日及以后至退休时的实际参保缴费年限)。

2、个人账户养老金=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本人退休年龄相对应的计发月数。

其中: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表(国发[2005]38号附表)

到达退休年龄但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人员,不发给基本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实际缴费年限每满1年再发给1个月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并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二)1995年12月31日及以前参加工作、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及以上的职工,基本养老金按以下办法计发:

月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调节金

1、基础养老金=(退休时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累计缴费年限×1%

其中: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退休时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平均缴费工资指数

平均缴费工资指数,按从1990年1月1日及以后至退休当年,历年缴费中的当年本人缴费工资与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比值的平均数确定(2005年及以前年度的缴费工资指数仍按原规定计算并封定)。计算公式同本条第(一)项第1目,其中N本人缴费年限,为1990年1月1日及以后至退休时的实际参保缴费年限。

2、个人账户养老金=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本人退休年龄相对应的计发月数。

计发月数表同本条第(一)项第2目。

3、过渡性养老金=(退休时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1995年12月31日及以前未建立个人账户的累计缴费年限×1.3%(计算系数)

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计算,同本条第(二)项第1目。

4、调节金=70元×计算比例

其中:计算比例从2006年起至2010年每年分别为90%、70%、50%、30%、10%。2011年起不再计发调节金。

沪攻高纪薨慌胳苇供俩

(三)1995年12月31日及以前参加工作,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不满15年的,其基本养老金按本条第(二)项的规定计发。

到达退休年龄但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0年的人员,不发给基本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实际缴费年限每满1年再发给1个月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并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四川省中级职称评审需要哪些条件?

1.申报人员须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基本任职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诚信执业,能够全面履行岗位职责,经用人单位考察合格,且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及以上。

2.学历及任职年限要求 

现任职务

任职年限

拟晋升职务

备注

/

/

技术员

大专、中专

毕业1年

技术员

4年以上

助理工程师

中专毕业

2年以上

大专毕业

助理工程师

4年以上

工程师

硕士3年

计算任职资格截止时间:当年3月31日或10月31日。

3.非本专业学历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称,须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且在任职年限要求上增加2年。

4.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后,取得学历或取得较高学历的,按该学历申报专业技术职务,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时间从取得该学历后开始计算,并达到相应专业技术工作及任职年限。

5.申报评审中(初)级职称,须提供一篇任职期间由本人撰写的能代表专业理论水平、与申报专业相关的论文或专题技术报告或案例分析等技术成果材料。

6.对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任职年限,而业绩成果非常突出的人员,可依据《四川省五系列破格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推荐条件(试行)》破格推荐申报。

7.外语、计算机水平要求

(1)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做统一要求,确因专业技术工作性质或履行岗位职责需要的,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

(2)因专业技术工作性质或履行岗位职责对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不做要求的,应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基层单位意见”栏明确表示意见。

(3)因专业技术工作性质或履行岗位职责对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有要求的,用人单位考核合格,应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基层单位意见”栏明确表示意见。

四、申报材料

按材料目录(附件1)所列材料填报,并按要求进行装订。

1.有关表格。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附件2)1份。

2.业绩材料。

(1)《单位推荐材料》1份。

内容包括任期内的政治思想、工作态度、现实学识水平、专业能力、任现职以来的主要专业技术职务及业绩和贡献等。要求重点说明任现职以来的主要工作业绩,并提出对申报人员明确的推荐意见,负责人签名,加盖公章。

(2)《任职期内本人思想及专业技术工作总结》1份(限3000左右)。

(3)任现职以来技术成果材料(论文或专题技术报告等)。

(4)《专业技术人员主要业绩证明材料登记表》。

3.其他资料。

(1)身份证、学历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及任职文件、执业资格证、岗位证、获奖证书等其它证书复印件各1份。

(2)彩色免冠二寸近期正面照片2张(反面写上姓名及单位)。

(3)职称管理部门及评审组织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4.注意事项。

(1)推荐单位需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情况”和“基层单位意见”栏分别签署意见。“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情况”内容包括思想政治方面情况、业绩情况、年度及任职期满考核意见;“基层单位意见”内容包括业绩、证件、获奖的属实情况和明确的推荐意见。

(2)所有评审材料一式2份,申报1份,单位或个人自留1份备查。申报材料须装订成册。评委会工作人员与申报人员当面清点材料,完备手续,审核完原件后立即归还申报者。评审材料不齐或手续不全者,一律不予受理。凡评审未通过人员,不再进行复议,所有材料不再退还。

(3)所有复印件需加盖推荐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