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我的水利二级建造师盖有“四川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章,别人的确没有?
不用担心,各个省不一样,这个是 *** 的正规公章,应该没问题的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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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工程技术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地址
成都市金牛区白马寺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由市、省级相关部门等具有中级职称评审权的单位核准备案,位于成都市金牛区白马寺街。
2022年四川环境高级职称评审结果公布时间
2023年4月公布
2022年四川环境高级职称评审结果公布时间2023年4月。
2022年四川环境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已经结束四川省环境工程职称办公室,这个高级职称也是一个教师的天花板级别的职称等级四川省环境工程职称办公室,很多人喜欢这个评审制度体系因为可以有能力的人有能力的老师获得的一定的工资待遇获得一定的职称待遇
如何评定环境工程中级职称?
申报工程师范围和要求
申报对象应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工作表现良好,符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工程专业技术人员。
(一)学历、资历要求
1.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五年制本科4年以上),或担任助理级职务4年以上;
2.大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7年以上,或担任助理级职务4年以上。
3.不具备规定学历,但确有真才实学,业绩显著,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破格申报:
⑴所学专业与现从事专业不一致,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已符合职称申报年限;
⑵取得中专学历连续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5年以上,或取得中专学历连续从事本专业工作15年以上;
⑶中专后学历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5年以上;
⑷企业及乡镇农业事业单位的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技术骨干,不具备规定学历,参加市职称办认可的相关专业培训,取得合格证书或国家行政教育部门认可的相关专业的大专专业证书,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取得助理级职称5年以上。
⑸取得市级科技进步三等奖(相应奖项)以上。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四川省环境保护厅设15个内设机构:
办公室
协助厅领导处理机关政务,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文秘、档案、机要、保密、政务公开、行政接待、会议会务、爱国卫生、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环境保护电子政务和信息管理工作;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厅机关事务管理各项规章制度;负责厅机关基本建设和行政后勤工作;组织协调重大环境保护专题调研;组织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议案、提案等工作。
政策法规处
组织起草我省环境保护法规、规章草案;监督检查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执行;组织开展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处罚审查、行政听证、行政复议、应诉和行政调解工作;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政策调研;负责起草环境保护综合性文件、材料。
规划财务处
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全省环境保护规划和环境功能区划;参与编制我省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主体功能区规划;参与审核全省各类规划中涉及环境保护的内容;负责提出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和省级环保资金安排意见;参与管理省级环保专项资金;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预算、决算、 *** 采购监督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和财务监督审计工作;负责环保示范工程及其他重大环保项目的立项工作;参与城市环保基础设施项目监督管理工作;协助排污费管理使用有关工作。
科技发展处
组织协调环境保护科学研究和技术引进;组织指导环保科技攻关和技术示范项目;负责全省环境保护科研项目管理、成果申报及推广应用;组织拟订我省环境保护标准;监督管理国家及省环境标准的执行;推动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承办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审查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和环保产业发展。
总量控制处
落实国家和省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拟订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和环境统计制度及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测算并确定重点区域、流域的环境容量;组织编制并实施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计划;组织实施 *** 环境目标责任制和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参与研究并组织实施污染物总量减排的环境经济政策;负责审核涉及增加排放总量新上项目的总量指标;负责环境统计和污染源普查工作,组织编制并发布环境统计年报和统计报告;承担省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行政审批处
贯彻执行规划、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三同时”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负责规划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查审批;负责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负责对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证书持证单位进行日常监督;负责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承办其他行政审批事项。
环境监测处
贯彻落实国家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环境监测、环境信息的规划、制度和规范;组织建设和管理全省环境监测网;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环境应急和预警监测以及各种专题调查普查;组织调查评估全省环境质量状况并进行预测预警;协调指导其他部门开展环境监测工作;建立和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组织编报全省环境质量报告书,组织编制和发布四川环境状况公报;指导全省环境监测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污染防治处
贯彻执行污染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污染防治规划;建立和组织实施跨市(州)界水体断面水质考核制度;负责水体、大气、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和机动车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污染源限期治理工作;负责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的监督管理;负责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进口固体废物和有毒化学品的预审、机动车污染防治等环境管理;负责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指导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工作;负责绿色信贷、上市公司环保核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和监督工作,协同有关部门推行循环经济工作。
农村环境保护处
贯彻执行农村和农业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农村污染防治规划;组织协调农村和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监督管理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小流域和湖库污染、村镇生活污染、养殖污染、土壤污染防治等工作;指导生态乡镇、生态村等农村生态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
自然生态保护处
贯彻执行自然生态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协调、监督管理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协调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有机食品发展、生态示范创建与生态农业建设;承担生态省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安全管理处
组织实施核与辐射安全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地 *** 规、标准和规范;负责核技术应用和输变电等电磁辐射装置及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三同时”监管;负责辐射安全许可管理,组织实施辐射安全监督检查;负责辐射环境监测;协助环境保护部开展辖区内核设施、放射性物品运输及铀(钍)矿监管;组织制订并实施本省核与辐射应急预案;负责核与辐射事故及投诉的调查处理,参与核与辐射恐怖事件的防范与处置工作。
督察处
承担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具体工作;组织拟订我省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负责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信息通报及应急预警;负责组织协调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应急处置及损失评估;负责环境来信来访;拟订和实施环境保护督查制度;负责环保系统挂牌督办和机关内部交办事项的督办工作。
宣传教育
拟订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对外合作有关政策、规章、制度和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政策、法律和环保科普知识宣传教育;承担新闻发布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承办环境保护社会表彰,总结推广环境保护先进典型;负责全省环境保护对外交流和区域合作;承办有关环境保护国际条约的履约工作;参与处理涉外的环境保护事务;负责建立环境保护对外交流 *** 及利用外资项目管理工作。
人事处
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与干部人事工作;负责环保系统领导干部双重管理的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环保系统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工作;负责环保系统教育培训和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出国(境)人员政审和境外培训;归口管理环境保护行政奖惩;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环保系统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和环境保护执业资格考试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其办事机构的设置方式,由环境保护厅党组按照省委规定确定。
四川省污染防治等级确认证书 在哪里办理?流程是什么?
四川省环境污染防治工程等级确认管理办法
来源: 作者: 日期:2014-02-24 11:32:40
之一章 总则
之一条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需要,规范行业市场行为,加强行业自律,促进我省环保企事业单位在环境污染治理中更有效地发挥作用,推动环境污染治理市场的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等级确认,是指四川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组织有关专家对我省从事环境污染防治工程工艺设计、工程治理,环境污染治理及设备设计和生产的能力及范围等进行行业确认、验证和评价,并颁发相应的《四川省环境污染防治工程等级确认证书》(以下简称证书)。
第三条 按照自愿、公开、公正、公平、透明和非歧视的原则,一切从事环境污染防治工程、工艺设计和设施设备设计、生产的企事业单位(含专业设计院、所),均可自愿申请等级确认。
《证书》按专业(见附件一)分为甲级(临时甲级)、乙级、丙级三种等级。
第四条 《证书》由四川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统一印制并颁发。
第二章 申请等级确认条件
第五条 申请等级确认的单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二)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或生产基地;
(三)拥有经实践证明其技术有效、可靠、经济合理的污染防治技术,相关配套专业齐全。具备独立承担环境污染防治工程的能力;
(四)独立承担过一定数量及规模的环境工程项目,治理设施运行正常并经环保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工程效益和社会信誉好;
(五)有健全的技术管理机构和完善的技术、质量保证管理制度;
(六)无任何尚未解决的、因治理技术不适用或因工艺设计问题造成的不良污染防治工程或工程质量纠纷;
(七)申请等级确认证书单位有固定专职执业人员3人以上(中级执业工程技术人员2人以上),环境污染防治工程专职执业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要求:
1、具备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或为环境污染治理技术专利发明者,环保重点实用技术成果的拥有者;
2、从事环境污染防治工程工作年满3年(环境工程专业毕业者年满2年),能独立从事证书规定专业范围内的环境污染防治工程,并达到环境管理要求;
3、了解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环保政策,熟悉环境保护标准,环保基础知识考试合格。
4、申报单位执业人员不得相互 *** 。
第六条 甲级环境污染防治工程单位的等级确认条件
除具备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具备以下条件的单位,可以获得甲级等级确认证书:
(一)有较强的污染治理新技术和新型实用技术的开发能力;
或拥有国际、国内领先水平,并经过国家环保产业协会认证的新型实用技术(产品)或省级环保产业协会推荐的实用技术(产品),且已推广应用项目不少于3个;
(二)独立承担过1个1000万元以上、或2个500万元以上、或5个200万元以上的环境污染防治工程项目,其承担的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正常,并经环保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
(三)所申请专业范围的执业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高级工程师不少于8人,工程师不少于10人;
(四)注册资金500万元以上。
第七条 临时甲级环境污染防治工程单位的等级确认条件,除具备本办法第五条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第六条的(一)或(二)和(三)、(四)条款,可以获得临时甲级等级确认证书,证书有效期为一年;
第八条 乙级环境污染防治工程单位的等级确认条件
除具备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具备以下条件的单位,可以获得乙级等级确认证书:
(一)有一定的污染治理技术研究开发能力。或拥有行业、省内领先水平,并经过国家环保产业协会认证的新型实用技术(产品)或省级环保产业协会推荐的实用技术(产品),且已推广应用项目不少于1个;
(二)独立承担过1个500万元以上、或2个200万元以上、或5个100万元以上的环境污染防治工程项目,其承担的治理设施投入运行正常,并经环保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
(三)所申请专业范围的执业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高级工程师人数不少于4人,工程师不少于6人;
(四)注册资金200万元以上。
第九条 丙级环境污染防治工程单位的等级确认条件
除具备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具备以下条件的单位,可以获得丙级等级确认证书:
(一)熟悉环境污染治理实用技术,或掌握已经工业性试验证明有效、可靠的污染治理新技术,且工业性示范工程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
(二)独立承担过1个100万以上或3个50万元以上的环境污染防治工程项目,其承担的治理工程项目运行正常,并经环保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
(三)所申请专业范围执业人员不少于8人,其中高级工程师的人数不少于3人,工程师不少于5人;
(四)注册资金50万元以上。
第十条 申请等级确认的单位须填报以下文件材料(一式二份):
(一)《四川省环境污染防治工程等级确认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三)申请单位办公场所或生产基地证明材料;
(四)申请单位工程技术人员身份证和技术职称证复印件;
(五)拥有的污染治理技术简介,包括治理技术原理、主要工艺流程、设备和环境、经济、社会效益等;
(六)污染治理技术专利证书、鉴定证书和认证证书、推荐证书复印件;
(七)申请单位基本情况简介,主要包括机构发展概况、人员构成情况、业务范围及工作成效等;
(八)申请单位法人代表简历;
(九)技术质量管理手册(含管理制度);
(十)承担过的环境污染防治工程项目一览表;
(十一)申请单位典型环境工程项目证明材料,包括环境工程投资规模、设计工艺流程图、技术合同、竣工验收监测报告、运行费用、运转效率和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的验收意见及用户反馈意见等。
第三章 等级确认程序
第十一条 申请等级确认的单位向四川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提出申请,并按第十条的要求填报申请材料一式二份。
第十二条 申请等级确认的单位将填写好的申请表交所在地市(州)环境保护局或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签具意见后,报送四川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办公室。
第十三条 四川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在15日内答复是否受理申请。四川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受理申请后,将在20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专家对申请单位所申报的环境工程或办公场所、设备生产基地进行实地考察、核实,提出具体考察意见、确认等级并报统一颁发确认证书。
对不受理的单位,四川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将 *** 告知或发给不受理通知书,并说明原因。
第十四条 符合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之一的单位,四川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颁发相应的等级确认证书。
第四章 等级确认管理
第十五条 《证书》是对获证单位在相应的专业范围内,从事环境污染防治工程工作能力的行业证明。
第十六条 《证书》有效期为三年(临时甲级除外)。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持证单位应向四川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申请重新确认等级,经重新核准后予以换证。逾期不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证书》作废。
获证单位在《证书》有效期内要求变更《证书》等级和内容时,应填写《四川省环境污染防治工程等级确认变更申请表》,并按本办法规定的等级确认程序申请变更等级确认。
第十七条 因质量不良造成环境污染治理工程质量纠纷,环境污染防治单位应主动采取补救措施。凡不主动采取措施者,四川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将予以通报批评、记录在案;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将吊销《证书》并予以公告。
第十八条 违反本管理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四川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可视情节不同,给予通报批评,降低确认等级或吊销《证书》,并予以公告。
(一)弄虚作假,骗取《证书》的;
(二)伪造、涂改、拼凑、转借或者变相转借、出卖《证书》,经查证属实的;
(三)超出自身能力和范围承接环境污染防治工程项目,造成重大损失的;
(四)因工艺设计责任导致环境污染防治工程不合格,不能通过验收的;
第十九条 省外环保单位在四川省行政辖区内从事环境污染防治工程工作,也可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自愿向四川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申请确认环境污染防治工程等级。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四川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一:
环境污染防治工程专业分类目录
一、废水
1、化工类:无机化工废水、有机化工废水、煤化工废水、洗涤剂废水、石化废水等
2、造纸类:造纸黑液、造纸中段水、造纸白水、纤维扳废水
3、纺织印染类:纺织废水、印染废水、化纤废水、缫丝废水
4、毛革类:制革废水、洗毛废水等
5、制药类:生物制药废水,合成制药废水、中医药制药废水等
6、电力类:火电厂废水(高温废水、冲灰水)
7、食品类:屠宰废水、酿造废水、食品废水、味精废水、制糖废水、淀粉废水等
8、机械加工类;含油废水、乳化液废水、重金属废水、电镀(含表蕊处理)废水、电泳化废水、酸性废水、碱性废水
9、悬浮物类:采矿废水、钻探废水、选矿废水、洗煤废水、冲渣废水、焦化废水、稀土废水等。
10、建材废水
11、冶炼类:黑色冶炼废水、有色冶炼废水
12、医院废水
13、生活废水
14、其它废水
15、河流、河段改善。
16、湿地保护
二、废气
1、烟尘
2、烟气二氧化硫
3、含硫尾气:硫化氢、硫醇.硫醚等
4、有机类:有机溶剂废气、漆雾、沥青烟、油烟、瓦斯、恶臭等
5、无机类:含汞废气、铅烟、氯气等
6、酸类:酸雾、硫氧化物、氮氧化物、氯化物、氟化物
7、尘粒类:矿物性(建材、水泥、耐火材料等)粉尘、动植物性粉尘、其它粉尘
三、固体废物
1、冶炼渣
2、粉煤灰、煤矸石、尾矿
3、化工废渣:磷石膏、盐石膏、 *** 渣、铬渣、钻探废弃物等
4、生活垃圾,医疗废物
5、其它固体废物
四、噪声、振动
五、环境在线监控与预警系统
六、环境生态保护工程
注:申请单位应按上述分类中的具体项目填写
四川环保产业网;NodeID=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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