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科学技术研究成果管理办法

之一章 总则之一条 科学技术研究成果(以下简称科技成果)是广大科技工作者劳动的结晶,是国家的宝贵财富,为了加强科技成果的管理,促进科技成果的交流、应用和推广,加速四化建设,根据国家科委科技成果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四川省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说的科技成果,是指对某一科学技术研究课题,通过试验研究、调查考察取得的具有一定学术意义或实用价值的结果。科技成果必须经过鉴定或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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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属于国际国内或省内首创的具有重大经济意义和作用的技术成果或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基础理论成果,称为重大科技成果。第三条 科技成果的管理,实行分级管理,条块结合。省科委主要负责全省重大科技成果的管理。市、地、州、县科委和省级各科技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区、本部门科技成果的管理。其任务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科技成果管理的各项方针、政策和规定。

(二)负责组织所管范围科技成果的登记、上报和奖励。

(三)负责推荐技术成熟、有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科技成果。

(四)管理和提供科学技术成果档案资料。每年十二月底以前,编写好所管范围本年度《重大科学技术成果汇总表》、《重大技术成果推广执行情况汇总表》,连同文字说明,逐级上报。

(五)负责总结本地区、本部门科学技术成果管理和推广的经验。

(六)办理其他与科学技术成果管理、推广工作有关的事项。第二章 科技成果的鉴定第四条 科学技术研究课题的试验研究、调查考察完成后,由下达课题的单位或委托单位负责进行鉴定或评议。有重大经济价值和学术水平的自选课题(包括研究单位和个人的自选课题),申报主管部门鉴定或评审。第五条 科技成果的鉴定或评审,可采取鉴定会、评审会,征求有关专家的意见或采取委托具备条件的专业单位评审等形式。不论采取哪种形式,均应对成果的学术水平、技术经济意义、能否应用推广、是否保密(密级)和是否奖励(奖励等级)等,提出恰如其分的鉴定或评审意见。第六条 对科技成果的鉴定或评审,必须资料齐全,自然科学基础理论成果应有试验研究报告或技术总结、调查考察报告、学术论文;应用研究的技术成果,应有设计任务书和有关图纸、配方、照片、经济效益分析等。基础研究的论文,应在学术刊物上或学术会议上发表一年以上,有学术界的评论,才进行评审。第七条 负责组织鉴定或评审的单位,必须于鉴定或评审前一个月,把试验报告或学术论文等主要科学技术资料发给参加鉴定人员,并按照研究单位的要求,对需要保密的技术内容实行严格保密,如有泄密或剽窃他人成果者,要追究责任。第八条 科技成果的鉴定或评审,实行同行专家评议。参加鉴定或评审的成员不宜过多。自然科学基础理论成果的评审,要有相同专业的研究员、副研究员、教授、副教授或相当技术职称的五名以上专家参加;应用研究和发展研究的技术成果鉴定,要有七个以上同专业工程师或相当技术职称专家参加。鉴定或评审的科技成果,必须有参加鉴定或评审的同行专家半数以上的人数认可并签字,由负责组织鉴定或评审的单位发鉴定证书或评审证书。第三章 成果的上报登记第九条 凡取得了鉴定证书或评审证书科技成果,应及时上报主管部门和科委,审查合格者方能登记。市、地、州科委和省级各科技管理部门认为属于重大科技成果项目则应转报省科委登记。上报资料(一式三份)包括:

(一)科学技术研究成果报告表;

(二)技术鉴定证书或评审证书;

(三)试验研究报告或技术总结,或调查考察报告、学术论文,以及设计任务书、有关图纸、配方、照片等资料;

(四)技术成果应有经济效益分析。第十条 国务院部、委、局在四川省单位取得的科技研究成果,若为地方下达的课题,则按本规定上报。若系国务院部、委、局下达的研究课题,则上报其主管部门,并同时抄送省科委和省人民 *** 有关业务部门。第十一条 由两个单位以上科技人员协作完成的科技研究成果,由主研单位上报,并附协作单位的意见和参加研究的科技人员姓名及其作用。第十二条 凡两个以上的单位或个人上报内容相同的科技研究成果,按申报在先原则,先报者取得科技成果登记证书。

[四川省]四川自然科学职称评审,四川省自然资源厅职称评审

四川省高级职称评审条件和材料

四川省高级职称评审条件和材料如下:

评审条件: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十年以上,担任中级职务五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十五年以上,并担任中级职务五年以上。中专、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二十年以上,并担任中级务五年以上。

申报对象:年龄在40周岁(包含40周岁)以下,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可按本通知申报高级职称评审:获得省委省 *** 及国家部委颁发的人才表彰奖励、人才计划称号;

获得国家更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排名前5,省级科技杰出贡献奖、省级杰出青年科学技术创新奖、省级自然科学奖、省级技术发明奖、省级科学技术进步奖、省级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排名前3;

获得四川省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认定;博士后期满出站;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博士毕业或一流建设学科博士毕业;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四川技能大师、四川工匠、担任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在世界技能大赛中获得铜牌以上奖励,

或在国家级一类技能竞赛中获得前5名(双人赛项前3名、三人赛项前2名)等高技能人才;长期扎根基层一线特别是艰苦边远地区,在乡村振兴、基层治理或急难险重任务中发挥重要作用,获得省级及国家级表彰奖励,申报符合“定向评价、定向使用”标准的有关职称。

申报材料:个人材料须经用人单位查验原件,准确无误后标注“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加盖单位鲜章后按下列顺序装订(一式两份),并于侧边加盖骑缝章:

《四川省优秀青年人才高级职称申报表》;符合优秀青年人才身份的有关证明材料;中央在川单位的,需出具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同意的委托评审函(其他单位无需提供此项);国家规定实行人员准入控制的,

需提供执业资格证明;实行考评结合的专业,需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要求提供的工作业绩、能力、水平和贡献等证明材料。

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评审职称需要哪些条件?

自然科学人员研究人员职称评审基本标准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四川自然科学职称评审的科学道德四川自然科学职称评审,学风端正四川自然科学职称评审,恪守科研诚信,具有献身于科学研究事业的精神。

三、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四、按照要求参加继续教育。

五、自然科学研究人员参加各层级职称评审,除必须达到上述标准条件,还应分别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四川自然科学职称评审

转自公众号:甘肃专技

国家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兰州理工大学,为甘肃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继续教育提供政策咨询和培训服务。

四川省正高级职称评审条件

四川省正高级职称评审条件如下四川自然科学职称评审

年龄在40周岁以下四川自然科学职称评审,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四川自然科学职称评审,可按通知申报高级职称评审:获得省委省 *** 及国家部委颁发的人才表彰奖励、人才计划称号。获得国家更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排名前五四川自然科学职称评审,省级科技杰出贡献奖、省级杰出青年科学技术创新奖、省级自然科学奖、省级技术发明奖、省级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排名前三。

获得四川省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认定,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博士毕业或一流建设学科博士毕业。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四川技能大师、四川工匠、担任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在世界技能大赛中获得铜牌以上奖励,或在国家级一类技能竞赛中获得前5名等高技能人才。

正高级职称含义:

职称是专业技术资格,正高级职称是职称中更高级别,正高职称需经所在地人事部门初审后报送省,省级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由省级评审委员会发放证书的才能得此称号,而且正高职称则须通过省评审委员会答辩后,再经有关部委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才能发放证书。

正高级职称主要包括:教授级高工、研究员、主任医师、教授、研究馆员、编审、高级记者、高级编辑、一级律师及公证员等。在影响升职、工资评定的各种因素中,正高级职称往往具有很大的权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