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涉嫌串标,工程也烂尾了,施工单位是否还有优先受偿权,法律依据是什么?
“烂尾楼”主要指被迫停工停建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和棚户区改项目(市场化运作),其造成了大量的资源浪费,更严重损害了消费者权益。项目烂尾的原因错综复杂,包括资金链断裂、债权债务纠纷、涉法涉诉、建设手续不齐全、 *** 叫停等内外部原因。由于开发商资金不足在烂尾成因中占比更大,因此成为了各地 *** 的主要防范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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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开发商资金不足,可以分3种情况看待:一是资金计划出现意外,且预售款垫付和施工方垫资皆无力解决;二是市场环境预判失败,导致预售不畅;三是开发商将数额巨大的预收款挪作他用。从根本上说,是开发商对项目未深入进行可行性研究、市场风险应变能力低和经营不善等自身因素造成的。
针对其中的垫资施工问题,2019年7月1日起施行的《 *** 投资条例》已立法禁止了 *** 投资项目中的施工单位垫资施工行为。在这一法律背景下,运用行政手段和金融手段实现对于烂尾风险的长效转移是各地的主要做法。
1、重点监管预售资金
12月13日,西安市住建局发布《西安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办法拟对用于支付工程建设等费用的预售资金实施重点监管,重点监管资金额度为商品房开发项目达到竣工交付条件,取得《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所需工程建设资金总额的1.2倍。
西安的做法主要针对《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虽明确要求“开发商必须将预售款用于房屋建设中,不得挪作他用”,但未对由谁监管、怎样监管、监管范围做出说明的法律空白,致力于保证建设工程按期竣工交付,防止资金挪用形成新的烂尾工程。
与西安市采取了相似思路的是今年4月大庆市住建局联合银保监局等部门印发的《关于开展全市房地产“烂尾楼”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方案要求“严格落实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制度,房地产开发企业须将预售资金全部缴入银行专用监管账户,只能用作本项目建设,不得随意支取、另作他用”。将预售资金存入监管账户后,资金收存、支取、使用将处于 *** 的实时监管之下,违规行为能够得到有效约束。
除了以行政手段保证工程款支付外,金融手段也是多地转移欠款风险的主要措施,包括金融信贷支持力度的加大,以及工程款支付保证保险的应用。
2、信贷支持工程建设
同样在大庆市《关于开展全市房地产“烂尾楼”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中,方案还赞成金融部门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加大金融信贷支持力度,通过信用担保等方式帮助企业解决资金难题。
这主要针对实践中开发商出现 *** 后个别银行或供应商申请诉讼保全措施,而引起连锁反应最终导致项目烂尾的现象,也与2018年《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信贷工作 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的通知》提出的“对符合授信条件但遇到暂时经营困难的企业,要继续予以资金支持,不应盲目抽贷、断贷”、“对必要的在建项目要避免资金断供、工程烂尾”一脉相承。
其中,信用担保是保障债权实现、促进资金融通的金融支持工具,主要通过第三方转移信用风险、有效解决中小企业融资成本高的问题。同样在工程建设中,以工程款支付为保证对象的工程合同款支付保证保险也是地方 *** 预防“烂尾楼”常用的金融手段。
3、保险转移欠款风险
四川省住建厅联合四川银保监局于2019年11月发布的《关于深入推进建设工程保证保险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深入推进工程合同款支付保证保险工作,致力于运用建设工程保证保险机制防范和化解工程烂尾风险。
工程合同款支付保证保险,通过引入保险公司作为第三人,确保在开发商未如期向施工方支付工程款时,由保险公司代为偿付、保证工程项目如期开展;也保证在工程建设全过程中,有保险公司对欠款风险进行动态监管并及时预警,通过之一时间转移、分担、防范和化解欠款风险,斩断工程款拖欠带来的债务链。
与四川省采取了同样思路的是同月湖南省住建厅联合省人社厅和银保监会湖南监管局两部门发布的《关于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开展建设工程保证保险试点的通知》,通知也提出要试点发包人合同款支付保证保险,推动 *** 职能转变,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作用。
这也与各地 *** 运用行政手段、金融手段防范“烂尾楼”思路一致,都旨在遵循 *** 与市场、政治运作与社会运行的内在逻辑,把握 *** 与市场、 *** 与社会的治理边界。
防范“烂尾楼”问题发生,建立长效机制并实施常态化管理才是长远之计。 *** 作为宏观调控的主体,用其“无形的手”在预防和复活烂尾楼方面可发挥重要作用;市场作为资源配置的基础性方式和主要手段,也应充分发挥信贷和保险的力量,为工程建设提供资金支持、转移烂尾风险。
关于中国保险业的讲话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志们:
今天,市 *** 组织召开全市保险工作会议,夏耕市长发来贺信,中国保监会周延礼副主席专程参加我们的会议,市委、市人大、市 *** 、市政协的分管领导,各区、市分管金融保险工作的领导,市 *** 有关部门及中央、省驻青有关单位负责同志参加会议,这充分体现了保监会、市领导、 *** 部门对保险业改革发展的关心与支持,对保险业是极大的鼓舞。在此我代表青岛保险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向参会的各位领导和同志们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
这次会上周延礼副主席、张锐副市长还要作重要讲话,下面我首先代表青岛保监局就贯彻落实全国保险工作会议精神,总结去年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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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保险公司年终会议上的讲话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志们:
今天,市 *** 组织召开全市保险工作会议,夏耕市长发来贺信,中国保监会周延礼副主席专程参加我们的会议,市委、市人大、市 *** 、市政协的分管领导,各区、市分管金融保险工作的领导,市 *** 有关部门及中央、省驻青有关单位负责同志参加会议,这充分体现了保监会、市领导、 *** 部门对保险业改革发展的关心与支持,对保险业是极大的鼓舞。在此我代表青岛保险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向参会的各位领导和同志们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
这次会上周延礼副主席、张锐副市长还要作重要讲话,下面我首先代表青岛保监局就贯彻落实全国保险工作会议精神,总结去年的工作,
如有其他保险疑问,请来:多保鱼讲保险!,
数读民营银行2019:六成掌门人换血,18家开业,3家在路上 | 新春特辑①
民营银行自2014年开闸以来,至今共有19家银行获批筹建,18家开业……2014年3月11日银监会公布了首批民营银行试点名单,意味着民营银行正式从幕后走到台前。
截至2020年1月,全国共有18家民营银行开业,19家获批筹建。在过去张锐四川省保监局职称的6年中,有3家银行增资。其中,仅在2020年初,就有2家银行增资。更有多家银行已完成换届,或高管换血等。
3家民营银行增资
日前,浙江银保监局发布《中国银保监会浙江监管局关于浙江网商银行变更注册资本张锐四川省保监局职称的批复》称,经审核,同意网商银行注册资本由40亿元变更为65.714亿元,增加25.714亿元。
今年1月16日,武汉众邦银行宣布正式完成增资20亿元,注册资本金达到40亿元。据柒 财经 旗下互联网金融新闻中心了解,这也是第三家获准增资的民营银行。
此前,2014年年底成立的微众银行则在2016年初传出正筹备资本补充计划。同年同年6月,微众银行12亿股增资方案获批。2016年9月,银保监会公布的批复显示,同意微众银行将注册资本由30亿元变更为42亿元。
早前,外媒报道曾报道微众银行达成接近4.5亿美元融资协议,投资人包括美国私募基金华平投资以及新加坡淡马锡,微众银行估值达55亿美元。不过,随后又有媒体称该行的增资计划“流产”。
互联网金融新闻中心了解到,曾计划融资的民营银行并非仅有微众银行。作为微众银行的老对手,网商银行也在2019年传出将要进行首次融资,融资金额60亿元,网商银行整体估值将超过240亿元。
报道称,此次网商银行寻求增资或与其资本充足率降低有关。该行年报数据显示,其资本充足率已从2015年的18.51%降至2018年底的12.1%,而目前监管部门对非系统重要性银行的资本充足率要求为不得低于10.5%。
而后,监管先后于2019年12月与2020年1月发布批复称,同意网商银行增资扩股方案。同时,也要求网商银行严格遵照有关法律法规完成增资扩股事宜;加强股权管理,进一步完善股权结构,严格控制股东关联交易。
在中关村互联网金融研究院首席研究员、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特聘研究员董希淼看来,随着资产规模扩大,资本约束成为民营银行发展的掣肘之一。应采取更多措施,支持民营银行多渠道补充资本,提升其对实体经济的服务能力。
“随着民营银行不断发展,资产规模逐步扩大,少则20亿元、多则40亿元的资本金,成为制约民营银行发展的重要因素”,董希淼直言,特别是几家业务发展较快的互联网银行,如果不及时补充资本,业务发展就将面临着“天花板”。
六成银行掌门人更换
退出民营银行筹建、换帅……民营银行这5年,动荡不断。据互联网金融新闻中心不完全统计,约11家民营银行的高管出现过不同程度的变动,包括网商银行、中关村银行、富民银行等。
据券商中国早前报道,仅在2018年,就有上海华瑞银行、吉林亿联银行、湖南三湘银行、重庆富民银行、福建华通银行、武汉众邦银行以及辽宁振兴银行7家民营银行的董事长或行长的人选变更调整。
2019年3月,网商银行公告称,蚂蚁金服董事长兼CEO井贤栋卸任网商银行董事长,由蚂蚁金服总裁胡晓明接任;网商银行副行长金晓龙升任网商银行行长。而井贤栋2019年4月刚刚担任网商银行董事长一职,原网商银行行长黄浩转岗蚂蚁金服体系。
随后,华通银行董事长刘丹于2019年3月5日获得福建银保监局任职批复并履职,原董事长陈德康退休。此前,该原行长郑新林在该行成立不足一年时,就提出辞职,由李超接任行长一职。
4月28日,新网银行原董事长、公司法定代表人代表王航退出,变更为江海。此前,曾在网商银行任副行长的赵卫星在新网银行筹建时加入后者,并任职该行行长一职。
从一家民营银行到另外一家民营银行的并非只有赵卫星,原上海华瑞银行副行长兼首席信息官孙中东在2018年6月加入富民银行,并成为该行第二任行长。 *** 息显示,孙中东已于2019年年中提交辞职报告。
除了孙中东,还有一家民营银行的行长将至上市系银行履职。日前,盛京银行(02066.HK)发布公告称,该行原行长、执行董事张强因工作变动已辞任。肖瑞彦获聘为新任行长、并被提名该行的执行董事候选人。
据互联网金融新闻中心了解,肖瑞彦于2018年10月成为中关村银行行长。此前,肖瑞彦曾为贵州银行筹备组副组长,并在2012年10月至2017年12月期间担任贵州银行董事长及党委书记。
3家筹建在路上
当前,国内已经获批的民营银行共有19家。其中,广东、浙江、江苏各两家,福建、湖北、山东、安徽、湖南、四川、江西、辽宁、吉林与北京、天津、重庆、上海各1家。
其中,江苏锡商银行仍在筹备阶段,已获银保监会筹建批复。据了解,该行拟注册资本为20亿元,其中,红豆股份拟以自有资金出资1亿元,持股比例5%;其控股股东红豆集团拟以自有资金出资5亿元,持股比例25%。
就目前来看,山西、湖北、河南、福建等地有望新增一家。其中,湖北省咸宁市 *** 已经成立了中南银行筹备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全力推进民营银行中南银行的各项筹备工作。
根据咸宁市 *** 消息,中南银行筹委会成员包括董事长黄丛林及相关投资企业代表等。不过,截至目前,尚不得知黄丛林曾担任的职位。有媒体称,黄丛林疑似曾在建设银行武汉分行审计分部任职。
除了湖北,山西省曾有民营企业参与筹备设立民营银行,但最终夭折。2017年11月,亚宝药业发布公告称,因无法满足20亿元注册资本的准入条件,故而终止民营银行山西同昌银行的筹建工作。
而在2016年12月11日举办的中国企业家年会上,山西省副省长王一新向乐视控制人贾跃亭抛出橄榄枝:在山西申办一家互联网银行。早前,时任乐视金融CEO王永利曾赴太原,探讨民营银行业务。而今,乐视已自身难保。
此外,河南省的华贸银行正在筹建中,还未获得监管的筹备批复。据了解,该行由瑞茂通、新开普等6家河南省民营企业发起。另据有消息称,北京、上海均在筹备第二家民营银行。截至目前,仍未获得有效进展。
从注册资本上来看,已开业的18家民营银行中,超过30亿元的共有9家。其中,网商银行、微众银行、中关村银行、苏宁银行等4家民营银行的注册资本在40亿元以上;天津金城银行、华瑞银行、富民银行、新网银行、三湘银行等5家民营银行的注册资本为30亿元,其余银行均在20亿元上下。
在董希淼看来,如果不及时补充资本,业务发展就将面临着“天花板”。如华瑞银行,2018年资产总额比上年末下降7.36%,负债总额比上年末下降8.97%。民营银行成立时间短,盈利能力处于提升过程,内源性资本补充较为困难。
但受限于业务发展、股东实力等因素,完成增资扩股工作的民营银行并不多见。一些民营银行的小股东自身面临较大困难,难以拿出一大笔“真金白银”用于增资扩股;大股东实力普遍较强,有意愿多增资,但受限于30%的持股比例上限。
寻求“互联网+”
有牌照,也要有用户才会有业绩。为了扩大经营范围,不少民营银行选择傍上“互联网+”这一利器。其中,最早布局的包括腾讯主导的微众银行、蚂蚁金服主导的网商银行与新希望集团主导的新网银行。
除了前述3家银行,福建华通银行、武汉众邦银行、北京中关村银行、江苏苏宁银行、吉林亿联银行等也均为自己打上了“互联网银行”的标签,或主要依靠互联网渠道开展业务。
根据红豆控股公告,正在筹建的锡商银行定位于以移动金融和物联网技术为手段, 探索 和打造物联网银行,拟为实体经济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和物联网等相关 科技 创新型企业的成长发展提供丰富多样的金融产品。
事实上,早在2018年,全国政协委员、全国工商联副主席、正泰集团董事长南存辉提交了《关于允许线下民营银行开展互联网贷款业务的提案》(以下简称《提案》)。《提案》建议,允许线下民营银行进行互联网贷款试点。
《提案》显示,对于民营银行的互联网贷款业务,监管部门尚未展开试点。早前,原银监会下发的《民营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显示,民营银行开展互联网贷款需要申请。
除了开展互联网贷款需要申请,另外需要向监管机构上报的,还包括产品报告、信息报送、年度评估等。比如贷款人上线各类互联网贷款产品,应于产品上线前10天向监管机构报告。报告期间,不得对贷款产品开展宣传、销售活动。
2019年1月,浙江银保监局下发的《关于加强互联网助贷和联合贷款风险防控监管提示的函》(以下简称《监管提示》)强调,城商行、民营银行开展相关业务时要遵守相关监管要求,包括核心风控环节不得外包,立足当地不跨区域等。
不过,依据日前银保监会下发的《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商业银行跨区域经营被允许。根据《办法》,商业银行可制定符合自身特点的互联网贷款业务规划。
《办法》还表示,地 *** 人银行开展互联网贷款业务,应主要服务于当地客户,审慎开展跨注册地辖区业务,识别和监测跨注册地辖区互联网贷款业务开展情况。
不过,无实体经营网点,业务主要在线上开展,且符合银保监会规定其张锐四川省保监局职称他条件的除外。分析认为,地方性商业银行以及民营银行可据此扩大业务形式,有利于实现利润可持续式增长。
中心出品 必属精品
成都出台租赁新政:规范“二房东” 严控“长收短付”
(记者 张晓兰)9月18日,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中国银保监会四川监管局等9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租赁市场管理的通知》(简称《通知》),从加强从业主体管理、加强房源发布管理、加强租赁资金监管等6个方面,对成都租赁市场的规范管理进行了明确和规范。
业内认为,《通知》不仅进一步规范了个人二房东,同时强化租赁资金监管,客观上有助于避免长租公寓“高收低出”和“租金贷”模式进行圈钱而跑路的现象。
转租10套以上需办理主体登记,推进“二房东”合规化
在“加强从业主体管理”方面,《通知》提出,要严格注册登记管理。首先,从事住房租赁活动的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和 *** 信息平台,以及转租住房10套(间)以上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
与此同时,从事住房租赁经营的企业经营范围应当注明“住房租赁”,从事住房租赁经纪服务的机构经营范围应当注明“房地产经纪”。值得注意的是,《通知》还规定,破产、倒闭、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住房租赁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等高级管理人员3年内不得担任住房租赁企业的上述相应职务。
贝壳研究院高级分析师黄卉表示,目前的租赁市场中实际上存在大量的个人二房东,以个人的名义与房东签订租赁合同后,再转租给租客,以赚取租金差价。由于缺乏经营主体,这类租赁行为存在个体分散化的特征,处于市场主体监管的框架外,也就给租客和房东的权益带来一定的隐患。《通知》中明确了转租超过10套房源的自然人需要进行主体登记,接受市场监管的约束,对于推动个人二房东的正规化发展有着积极的作用。
发布房源信息须保证真实性和统一性
据了解,《通知》还提出要“加强房源发布管理”,对规范发布房源信息进行了具体规定。
其一,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个体工商户发布的房源信息须满足真实委托、真实状况、真实价格的要求,房屋照片与实际相符,房源位置、用途、面积等信息应当与不动产登记信息一致,不得隐瞒抵押、查封等影响房屋交易的信息,并展示房源核验码。
其二,同一机构的同一房源在同一 *** 信息平台仅可发布一次,在平台和门店等不同渠道发布的同一房源信息应当一致。同时,对已发布的房源信息应当及时更新。
其三,落实 *** 信息平台责任,不得允许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个体工商户的从业人员以个人名义发布公司受托房源。特别是对发布房源数量不得超过10套(间),对发布10套(间)以上转租房源信息的单位或个人, *** 信息平台应当核实发布主体经营资格等。
租赁资金纳入监管,严控“长收短付”和“租金贷”
值得关注的是,在加强租赁资金监管方面,《通知》提出,要设立资金监管账户,租赁资金要纳入监管。具体来看,承租人向住房租赁企业支付租金周期超过3个月的,租金、押金及利用住房租金贷款获得的资金应存入住房租赁资金监管账户;承租人支付租金周期在3个月以内的,由承租人自主决定是否将租金、押金存入监管账户。存入监管账户的租金按月划转给住房租赁企业使用。
此外,《通知》还提出,规范租赁金融业务。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与未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无金融许可证的机构合作开展个人住房租金贷款业务;不得以隐瞒、欺骗、强迫等方式要求承租人使用住房租金贷款,不得以租金优惠等名义诱导承租人使用住房租金贷款,不得在住房租赁合同中包含租金贷款相关内容。住房租赁企业租金收入中,住房租金贷款金额占比不得超过30%,超过比例的应当于2022年底前调整到位。
贝壳研究院统计显示,近期“长租公寓爆雷”事件频发,在陷入资金链断裂、经营纠纷或跑路的企业中,近七成因为“高收低出”和“长收短付”。黄卉认为,在资金监管制度下,一方面会倒逼住房租赁企业进一步核查自身经营行为的合规性,禁止长收短付、违规使用租金贷等行为;另一方面,资金监管制度提高了租赁企业的经营监管门槛,使得不具备运营能力或以短期圈钱投机为目的的企业不再盲目进入,加剧了行业的优胜劣汰,优化市场经营环境。
畅通纠纷调处渠道,建立多元调解机制
事实上,在此前的租赁市场监管方式上,由于市场主体和租赁房源数量的基础大、种类多,监管是否能全面覆盖市场的租赁房源以及租赁机构的经营行为,也就成为监管的难点。
此外,在畅通纠纷调处渠道方面,《通知》提出,首先要落实市场主体责任。从事住房租赁经营活动的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 *** 信息平台要建立投诉处理机制,在经营场所、房源信息展示页面、租赁合同中明示投诉处理 *** ,承担租赁纠纷主体责任,妥善处理租赁投诉、化解矛盾纠纷。
与此同时,还要建立多元调解机制,进一步构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共治格局,多措并举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
此外,《通知》还提出,市场监管部门要依职能加强监管,一是要将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企业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二是将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董事、监事、住所等工商注册信息的住房租赁企业列入重点监管对象;三是依法查处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和 *** 信息平台发布虚假广告等违法违规行为等。
黄卉认为,《通知》发动了多方力量共治共享,相互监督,有助于解决上述监管难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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