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住建厅和省建设工程招标总站介绍?
四川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总站成立于1992年。内设办公室、市场稽查科、招标监管科,负责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场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市场管理和四川省招标 *** 机构认定和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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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外招标 *** 机构入川承揽业务办事指南
一、法定依据
1、《四川省建筑管理条例》(1996.10)第十二条:“省外、境外企事业单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活动,须持有资质证书和所在地的省人民 ***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出具的有关证件,到省人民 ***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资质验证手续”;
2、 四川省人民 *** 《关于严格规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意见》(川府发【2007】14号)第三项中的第十七条:“省外招标 *** 机构来川执业,应到省建设厅履行备案手续”;
3、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建发〔2014〕6号)。
二、申请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工商注册地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外并依法取得工程招标 *** 机构资质证书,拟在我省承揽招标 *** 业务的招标 *** 机构;
2、在我省已设置经营管理班子,且经营管理班子具备“三固定”,即固定管理人员、固定办公地点、固定联系 *** ;
3、在川技术负责人应具备高级职称、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和《四川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从业人员证》;
4、取得《四川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从业人员证》的专职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人员不少于5人,注册执业资格人员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2人)。
三、申报材料
1、带条型码的《四川省省外招标 *** 机构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表》一式2份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A4页面,从“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门户网站http:/, 进入“入川招标 *** 机构管理系统”下载。);
2、企业注册地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介绍信;
3、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的原件及复印件;在川设立分支机构的需提供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的原件及复印件;
4、在川经营负责人的任命文件、身份证原件及扫描件,在川技术负责人的任命文件、身份证原件及扫描件和《四川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从业人员证》及其注册执业资格证原件,在川专职人员的《四川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从业人员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扫描件和其中注册执业人员执业资格证原件(注:扫描件和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
5、在川固定办公地址证明(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
6、省外企业的企业名称、资质等级、在川人员、办公地址和固定联系 *** 等发生变更,应在30日内到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进行变更,并办理变更手续;
7、办理续期验证登记的,除原验证登记内容发生变更外,不再提供已审查过的各类证件。续期验证登记需提供上一年度在川业绩证明和查询网址;
四、办理程序及办理时限
1、四川省省外招标 *** 机构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办理流程,详见《省外招标 *** 机构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流程图》。
2、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五、办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1、办理信息卡(网上系统操作问题咨询):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办公大楼216办公室(人民南路四段36号), *** :028-85531347;
2、受理、审核、领证及续期验证、变更(资料填报内容咨询):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总站 (锦江区永兴巷15号20楼), *** :028-86522292;
六、其它
原《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证》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四川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网网站:
四川省住建厅和省建设工程招标总站联系方式:028-86522337
四川省住建厅和省建设工程招标总站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永兴巷15号20楼
四川省住建厅和省建设工程招标总站邮编:610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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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 *** 可以不可评中级职称?怎么评?
可以,只要符合中级职称的评审的资格就可以申请评审,具体怎么评需要看当地人力资源部门发布的通知要求。
请问四川省招标 *** 几个从业人员培训报名的条件?
四川招标 *** 从业人员证已经取消了招标 *** 专业职称四川省,但改为从业印章,只有是具备全国注册类招标 *** 专业职称四川省的证件或是工程师都可以直接申请从业印章,不用再考取
四川招标网介绍?
四川招标网隶属于四川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网,是四川本地区各工程招投标、 *** 工程招投标交易信息公布提供一个专业工程招投标的场所和服务的专业网站。四川招标网积极履行相应职责,维护各项工程采购项目活动秩序。
四川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网基本概况:
四川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总站成立于1992年。内设办公室、市场稽查科、招标监管科,负责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场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市场管理和四川省招标 *** 机构认定和管理工作。
为了进一步规范四川本地区各建筑企业工程招标投标的顺利进行,制定相关的工程招投标相关内容,对建筑企业资质的管理做了明确的规定,主要的内容包括:(1)总则、(2)资质分类和分级(3)资质申请和审批(4)监督管理(5)罚则(6)附则六部分内容,其中资质申请和审批的内容如下:
第七条 建筑业企业应当向企业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资质。
中央管理的企业直接向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资质,其所属企业申请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和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由中央管理的企业向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同时,向企业注册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一)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三)企业章程;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企业技术、财务、经营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身份证;
(五)企业项目经理资格证书、身份证;
(六)企业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的职称证书;
(七)需要出具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第九条 建筑业企业申请资质升级,除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本规定第八条所列资料外,还应当提供下列资料:
(一)企业原资质证书正、副本;
(二)企业的财务决算年报表;
(三)企业完成的具有代表性工程的合同及质量验收、安全评估资料。
第十条 施工总承包序列特级和一级企业、专业承包序列一级企业(不含本规定第七条第二款所列企业)资质经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其中铁道、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方面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由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商同级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经国务院有关部门初审同意后,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审核部门应当对建筑业企业的资质条件和申请资质提供的资料审查核实。
施工总承包序列和专业承包序列二级及二级以下企业资质,由企业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其中交通、水利、通信等方面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征得同级有关部门初审同意后审批。
劳务分包序列企业资质由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一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筑业企业的资质审批,应当从受理建筑业企业的申请之日起60日内完成。
由有关部门负责初审的,初审部门应当从收到建筑业企业的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完成初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初审材料之日起30日内完成审批,并将审批结果通知初审部门。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审批结果在公众媒体上公告。
第十二条 新设立的建筑业企业,其资质等级按照更低等级核定,并设一年的暂定期。
由于企业改制,或者企业分立、合并后组建设立的建筑业企业,其资质等级根据实际达到的资质条件按照本规定的审批程序核定。
第十三条 申请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应当在总承包序列内选择一类资质作为本企业的主项资质,并可以在总承包序列内再申请其他类不高于企业主项资质级别的资质,也可以申请不高于企业主项资质级别的专业承包资质。施工总承包企业承担总承包项目范围内的专业工程可以不再申请相应专业承包资质。
专业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可以在本资质序列内申请类别相近的资质。
第十四条 建筑业企业申请晋升资质等级或者主项资质以外的资质,在申请之日前一年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批准:
(一)与建设单位或者企业之间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以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
(二)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
(三)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四)严重违反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五)发生过三级以上工程建设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或者发生过两起以上四级工程建设质量安全事故的;
(六)隐瞒或者谎报、拖延报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者破坏事故现场、阻碍对事故调查的;
(七)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持证上岗的技术工种的作业人员未经培训、考核,未取得证书上岗,情节严重的;
(八)未履行保修义务,造成严重后果的;
(九)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和安全生产技术规程,情节严重的;
(十)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十五条 建筑业企业资质条件符合资质等级标准,且未发生本规定第十四条所列行为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相应资质等级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涂改、伪造、出借、 ***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不得非法扣压、没收《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第十七条 建筑业企业在领取新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同时,应当将原资质证书交回原发证机关予以注销。
建筑业企业因破产、倒闭、撤销、歇业的,应当将资质证书交回原发证机关予以注销。
第八条 新设立的建筑业企业,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并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方可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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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四川省造价员报考条件。
全国造价员报考条件 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招标 *** 专业职称四川省,恪守职业道德,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造价员资格考试。 (一)报考无“审核”权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招标 *** 专业职称四川省: 1、工程造价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招标 *** 专业职称四川省; 2、其他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工作满一年或具有初级以上(含初级)技术经济职称。 (二)报考有“审核”权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招标 *** 专业职称四川省: 1、取得造价员资格证书; 2、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经济职称; 3、具有工程造价专业或工程及工程经济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工作满2年。 经研究决定,2008年度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以下简称造价员)资格考试于2008年10月26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在四川省区域内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招标 *** 等单位(企业)以及管理部门中从事造价工作的人员均可申请参加造价员资格考试。 二、已取得造价员资格需报另一专业者,在坚持一人一证且只能在一个单位执业的前提下,允许报考另一专业。 三、凡报考无“审核”权造价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工程造价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 (二)其它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从事工程造价工作满一年或具有初级以上(含初级)技术经济职称。 四、报考有“审核”权造价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取得造价员资格证书; (二)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经济职称; 五、考试报名注意事项: (一)申请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先在四川造价信息网上报名,网址为: 。 (二)报考人员填报网上报名信息后,还应打印“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考试报名表(各市、州为一式2份,在省造价协会报名的为1份),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三)报考人员携带“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考试报名表、免冠一寸照片4张(其中2张贴在申请表照片格内)。报考无“审核”权的,需携带学历证书、身份证、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报考有“审核”权的,需携带造价员资格证、身份证、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到所在市、州造价站进行审核。 六、考试专业及范围 (一)考试分土建、安装两个专业,其中安装闭卷试题涉及安装专业的全部知识,安装开卷试题的编审题分“电气”和“管道”,考生可根据自己的情况选答其一。 (二)考试范围 1.《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为造价员资格考试统一培训教材,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 2.《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 3.《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指南》,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 4.《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国标GB50500—2003)。(1~4项,可在各地书店或各市、州造价站购买) 5.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建发[2006]107号)。 6.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管理办法和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报价评审办法的通知》(川建发[2006]112号)。 7.财政部、建设部印发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 8.《更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使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9.四川省造价工程师协会印发的《四川省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川建价师协[2007]05号)以及关于修订《四川省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川建价师协[2008]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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