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经信局专家评审费一直收不到
应向交易中心风险防控部进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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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实施主体或 *** 机构应通过各级交易中心在线支付系统,在评标评审活动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将劳务报酬支付至专家提供的个人银行账户。如果是 *** 机构没有及时在电子交易系统中进行确认支付评审费用,应向交易中心风险防控部进行投诉,交易中心风险防控部将督促 *** 机构及时进行在线支付。
评审费标准,1、外部专家劳务费发放更高标准,原则上院士之一天5000元每人,第二天以后3000元每人。正高级职称之一天3000元每人,第二天以后2000元每人。副高级及以下职称之一天2000元每人,第二天以后1000元每人。2、内部专家劳务费发放更高标准,原则上院士之一天3000元每人,第二天以后2000元每人。正级职称之一天2000元每人,第二天以后1000元每人。副高级及以下职称之一天1000元每人,第二天以后800元每人。
专家论证费用标准
法律客观:
《标准评审费发放管理规定条理》第三条学校或学校有关部门、单位组织举办四川省职称评审专家劳务费的上述各类专家讲学和项目评审四川省职称评审专家劳务费,可按规定向被邀请的校内外专家发放讲学费或项目评审费(含各类咨询费、论证费、鉴定费等)。第四条校外专家讲学和项目评审费的发放标准如下。(一)专家讲学费发放标准(税后):1.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半天更高不超过1000元;2.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半天更高不超过2000元;3.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半天更高不超过3000元。其他人员讲学参照上述标准执行。(二)各类项目评审费发放标准(税后)见附件1。第五条校内人员讲学和项目评审费,按照相同级别标准的50%发放。第六条除职称评审、科研项目评审与结题验收评审、学生答辩及学位论文评审等学校常规工作外,其余各类专家讲学或评审实行备案审批制度,由主办部门填写《各类专家讲学与项目评审备案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2),报有关职能部门备案后,并报分管校领导批准。具体备案部门如下:(一)教学类专家讲学或评审向教务处或研究生院等职能部门备案;(二)学术类专家讲学或评审向科研处等职能部门备案;(三)形势政策等其他讲学、讲座或评审向宣传部或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备案;(四)学生科技竞赛等向团委或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备案;泰安和济南校区有关部门、单位组织举办的各类专家讲学或评审,参照上述备案程序向校区相关部门备案,并报校区分管校领导或校区分管领导批准。要求备案审批但未备案审批的,不发放讲学费、评审费。第七条校内外专家讲学和项目评审经费严格按照经费预算渠道列支,不得改变经费用途列支讲学费、评审费。第八条校内外专家讲学费和各类项目评审费,使用学校统一的《劳务费(酬金、奖金、实物)发放明细表》,学校在编人员一律通过银行卡随工资发放,校外人员一般也通过银行卡发放。
四川省评标专家费需要开发票吗
需要。
发生的专家评审费,是需要取得发票入账的。
发生的专家评审费借方计入管理费用等科目核算,会导致货币资金减少,资产减少计入贷方核算。发生的专家评审费账务处理是,借:管理费用等科目,贷:银行存款等科目。
支付专家劳务费的规定
现将评审专家评审劳务费支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购单位、采购 *** 机构应按规定承担专家参与评审活动的劳务费、往返交通费等费用。
二、评审劳务费是指专家参与评审活动应得的劳务报酬。采购人应本着实事求是、按劳分配的原则,支付专家劳务费。
三、往返交通费是指对专家参与评审活动所支出的往返交通费用的补偿。
四、评审劳务费限额发放标准
(一)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询价项目:2小时内300元,半天(4小时)500元/人,超过半天的,每超过1小时增加100元/人。每天(8小时)评审劳务费更高不超过1000元。连续评审时间超过8小时的,每超过1小时增加200元/人。
担任评审小组组长的专家增发100元/人。
(二)论证、复议、履约验收等项目:2小时以内的,300元/人,超过2小时的,每超过1小时增加100元/人。更高不超过1000元。
(三)到达评审现场后项目未进行评审或专家因回避等原因未参与评审的,200元/人;项目评审后中止程序的,按实际评审时间计算,参照第(一)、(二)款执行。
(四)异地专家参加评审的,除参照以上评审费标准外,还应按采购人执行的差旅费管理办法相应标准由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向评审专家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用。
评审专家在评审期间不得发放食宿费,确需安排食宿的,由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提供。
相关费用应在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项目预算中列支,分列“劳务费”、“其他商品服务支出”科目。
专家评审费标准是什么2021
法律分析:1、外部专家劳务费发放更高标准:原则上院士之一天5000元/人,第二天以后3000元/人;正高级职称之一天3000元/人,第二天以后2000元/人;副高级及以下职称之一天2000元/人,第二天以后1000元/人。
2、内部专家劳务费发放更高标准:原则上院士之一天3000元/人,第二天以后2000元/人;正级职称之一天2000元/人,第二天以后1000元/人;副高级及以下职称之一天1000元/人,第二天以后800元/人。
专家评审费如何入账:
1、专家为非本单位员工,发放的专家评审费属于临时劳务报酬性质,应该计入"应付职工薪酬-劳务费"科目核算,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此外,还应该开据劳务费发票,根据发票入账。
2、如果专家是本单位员工,那么发放专家评审费应该视为发放员工工资,计入"应付职工薪酬-应付工资"会计科目进行核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
第八条 评估专业人员包括评估师和其他具有评估专业知识及实践经验的评估从业人员。
评估师是指通过评估师资格考试的评估专业人员。国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确定评估师专业类别。
第九条 有关全国性评估行业协会按照国家规定组织实施评估师资格全国统一考试。
具有高等院校专科以上学历的公民,可以参加评估师资格全国统一考试。
第十条 有关全国性评估行业协会应当在其网站上公布评估师名单,并实时更新。
第十一条 因故意犯罪或者在从事评估、财务、会计、审计活动中因过失犯罪而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不满五年的人员,不得从事评估业务。
第十二条 评估专业人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要求委托人提供相关的权属证明、财务会计信息和其他资料,以及为执行公允的评估程序所需的必要协助;
(二)依法向有关国家机关或者其他组织查阅从事业务所需的文件、证明和资料;
(三)拒绝委托人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对评估行为和评估结果的非法干预;
(四)依法签署评估报告;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四川省财政厅专家更低标准
评审费1小时内250元,每增1小时增100元,不得发放食宿费。
四川省财政厅日前出台《关于 *** 采购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支付标准指导意见》,评审专家劳务报酬实行同地同酬,评审时间1小时以内的,评审费标准为250元。
评审专家配合使用单位进行评审复议的,可以参照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支付标准酌情支付有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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