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四川省中医高级职称评审结果公布时间

2022年12月8日至2022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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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四川省中医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专家评审,现公布2022年四川省中医药高级职称评审结果5个工作日(2022年12月8日至2022年12月14日)。

在宣传期间,如评审结果有异议,请以真实姓名书面反映四川省中医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或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直属机关纪委。超过公示期的异议不予受理。

四川省正高级职称评审条件

四川省正高级职称评审条件如下四川职称评审委员专家库

年龄在40周岁以下四川职称评审委员专家库,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可按通知申报高级职称评审:获得省委省 *** 及国家部委颁发的人才表彰奖励、人才计划称号。获得国家更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排名前五,省级科技杰出贡献奖、省级杰出青年科学技术创新奖、省级自然科学奖、省级技术发明奖、省级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排名前三。

获得四川省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认定,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博士毕业或一流建设学科博士毕业。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四川技能大师、四川工匠、担任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在世界技能大赛中获得铜牌以上奖励,或在国家级一类技能竞赛中获得前5名等高技能人才。

正高级职称含义:

职称是专业技术资格,正高级职称是职称中更高级别,正高职称需经所在地人事部门初审后报送省,省级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由省级评审委员会发放证书的才能得此称号,而且正高职称则须通过省评审委员会答辩后,再经有关部委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才能发放证书。

正高级职称主要包括:教授级高工、研究员、主任医师、教授、研究馆员、编审、高级记者、高级编辑、一级律师及公证员等。在影响升职、工资评定的各种因素中,正高级职称往往具有很大的权重。

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

之一章 总 则之一条 为规范职称评审程序,加强职称评审管理,保证职称评审质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职称评审是按照评审标准和程序,对专业技术人才品德、能力、业绩的评议和认定。职称评审结果是专业技术人才聘用、考核、晋升等的重要依据。

对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以下称用人单位)以及自由职业者开展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适用本规定。第三条 职称评审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科学公正评价专业技术人才的职业道德、创新能力、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第四条 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职称评审统筹规划和综合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职称评审综合管理和组织实施工作。

行业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业的职称评审管理和实施工作。第五条 职称评审标准分为国家标准、地区标准和单位标准。

各职称系列国家标准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制定。

地区标准由各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标准,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

单位标准由具有职称评审权的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标准、地区标准,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

地区标准、单位标准不得低于国家标准。第二章 职称评审委员会第六条 各地区、各部门以及用人单位等按照规定开展职称评审,应当申请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

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评议、认定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和专业能力,对组建单位负责,受组建单位监督。

职称评审委员会按照职称系列或者专业组建,不得跨系列组建综合性职称评审委员会。第七条 职称评审委员会分为高级、中级、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申请组建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拟评审的职称系列或者专业为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主体职称系列或者专业;

(二)拟评审的职称系列或者专业在行业内具有重要影响力,能够代表本领域的专业发展水平;

(三)具有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符合条件的高级职称评审专家;

(四)具有开展高级职称评审的能力。第八条 国家对职称评审委员会实行核准备案管理制度。职称评审委员会备案有效期不得超过3年,有效期届满应当重新核准备案。

国务院各部门、中央企业、全国性行业协会学会、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等组建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核准备案;各地区组建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核准备案;其他用人单位组建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由省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核准备案。

申请组建中级、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的条件以及核准备案的具体办法,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由国务院各部门、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以及具有职称评审权的用人单位制定。第九条 职称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是单数,根据工作需要设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按照职称系列组建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专家不少于25人,按照专业组建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专家不少于11人。各地区组建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的人数,经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同意,可以适当调整。第十条 职称评审委员会的评审专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具有本职称系列或者专业相应层级的职称;

(四)从事本领域专业技术工作;

(五)能够履行职称评审工作职责。

评审专家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第十一条 各地区、各部门和用人单位可以按照职称系列或者专业建立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在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内随机抽取规定数量的评审专家组成职称评审委员会。

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参照本规定第八条进行核准备案,从专家库内抽取专家组成的职称评审委员会不再备案。第十二条 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可以设立职称评审办事机构或者指定专门机构作为职称评审办事机构,由其负责职称评审的日常工作。

2022四川省泸州市教师进职称免答辩规定?

各技工院校:

根据国家和省市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精神,现就做好2022年度技工院校中、初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对象、条件

(一)对象范围

泸州市范围内技工院校在职教师。

申报人员必须是推荐单位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并由推荐单位提供申报人员在本单位连续缴纳一年以上基本养老保险材料。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二)专业范围

目前技工院校所开设的专业范围内。

(三)资历条件

申报人员应符合《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技工院校教师职称评审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19] 13号)规定的政治思想、基本能力、资历条件及任职年限(任职年限截止至2022年12月31日)。

(四)激励政策

为激励人才流向基层,放宽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学历和任职年限要求,在乡镇基层单位工作的普通高校研究生,首次申报评审中级职称可提前1年;在乡镇基层单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专业技术人员,可降低一个学历等次申报评审中级职称;任初级职称以来参加 *** 援彝服务期满1年及以上,以及到“四大片区”服务满1年、或与“四大片区”企事业单位建立3年及以上支援服务关系、或参加精准脱贫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的,可提前1年申报。

(五)学历、资历破格规定

任现职以来连续获得两年以上考核优秀等次,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所在单位可推荐破格申报中级职称评审。

1. 在国家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星火奖,省、部科技进步奖特等奖、一等奖项目中解决过重要技术难题,起过重要作用;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二、三等奖、星火奖一、二等奖一项或三、四等奖两项的主研人员、哲学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奖三、四等奖一项的主研人员;市、地、州和省级厅局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哲学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奖一等奖的主研人员;国家优秀设计奖三、四等奖和省部优秀设计的主要设计者;省、部优质产品的技术负责人。

2. 任现职以来,在市、地、州重大科研项目、重点工程建设项目、重大技术改造项目中解决了技术难题,取得较大经济社会效益(企业连续两年营业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或利税在400万元以上,下同);在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开发新产品、提高产品质量方面成绩突出,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

3. 任现职以来,在教研、教改、教材建设方面有较大贡献,获市、地、州或省级厅局优秀教学成果奖;有较丰富的医药卫生经验,任现职以来应用新技术诊治过多例疑难病症,效果良好;研究成果或建议被市、地、州党委、 *** 采纳,对本地区深化改革、发展经济起了较大作用。

4. 任现职以来,参加编写过全国统编教材或发表过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论著;在省级及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过两篇以上有一定学术价值的论文。论著或论文水平价值需经本专业3名以上高级专家认定并出具书面推荐意见。

(六)外语、计算机要求

职称外语、计算机条件不作统一要求,由用人单位根据岗位工作需要在推荐时自主确定。

(七)考核和继续教育要求

申报评审者提供近四年或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年度考核表和完成继续教育学时材料。年度考核结果必须在称职(合格)以上,专业技术人员每年继续教育的时间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

二、申报评审初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对象、条件

(一)申报评审初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对象范围和专业范围与中级一致。

(二)资历条件

申报人员应符合《泸州市技工院校教师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试行)》(泸市人社办[2019]73号)规定的政治思想、基本能力、资历条件及任职年限(任职年限截止至2022年12月31日)。

(三)激励政策

为激励人才流向基层,放宽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学历和任职年限要求,在乡镇基层单位工作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首次申报评审初级职称可提前1年;工作以来参加 *** 援彝服务期满1年的,以及到“四大片区”服务满1年、或与“四大片区”企事业单位建立3年及以上支援服务关系、或参加精准脱贫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的,可提前1年申报。

(四)外语、计算机要求

职称外语、计算机条件不作统一要求,由用人单位根据岗位工作需要在推荐时自主确定。

(五)考核和继续教育要求

申报评审者提供从事本专业工作以来的专业技术年度考核表和完成继续教育学时材料(本科及以下学历者,至少提供一年)。年度考核考核结果必须在称职(合格)以上,专业技术人员每年继续教育的时间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

三、申报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请。每个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如实填写申报资料和业绩材料,提供虚假材料者,个人承担相应后果。

(二)单位推荐。单位应确定专人对专业技术人员填报的资料和提供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查,确保资料的真实性。审查人应在申报材料上签名并加盖单位印章。单位在推荐时,应在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事业单位在推荐时,要建立群众满意度或民主推荐满意率测评机制,满意率需达到75%以上;对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应在岗位空缺内推荐)。

(三)主管部门审核。行业主管部门要对申报人的资格条件,特别是资历、年限以及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

(四)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受理各单位上报的资料,对申报资料进行全面审查,包括材料是否齐备,申报人员是否符合条件,推荐单位、主管部门是否审核等。对于不符合条件的一律不予受理,对于材料不齐备的,要求一次性告知补充齐备。

(五)同行评议。根据申报人员情况,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从专家库中抽取若干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审核合格的申报人员材料分别送交评委中的3位同行专家评议,专家评议要出具书面意见,评议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评议结果中有2个及以上专家“不通过”视为“不合格”。申报中级的,同行评议“不合格”,申报者不再参加后续答辩和提交评审会;申报初级的,同行评议“不合格”,申报者不再提交评审会。

(六)答辩。通过同行专家评议的中级职称申报者都要进行答辩。答辩由参加评议的专家负责。答辩重点是了解申报人掌握所从事专业的专业基础知识、学识水平、工作能力,以及本专业领域的改革、发展动态等。答辩“合格”或“优秀”的,方可提交专家评审会评审。答辩不合格和不按规定参加答辩的,不得提交专家评审会评审。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专家评审会。所有参加评议的专家组建成本次专家评审会,由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定1名专家担任评委会主任,1-2名专家担任评委会副主任,在评委会主任或副主任主持下,召开专家评审会。专家评审委员会以会议无记名投票方式对申报人的水平、能力和业绩进行评审。

(八)公示。专家评审委员会通过的人员,由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在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九)发文办证。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程序发文办证;对发现不符合申报条件、评审程序不规范或存在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规违纪行为的,将不予办理,并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十)通知存档。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将评审通过文件、证书和评审表一并通知到推荐单位。文件由推荐单位存档保管、证书发给申报者个人、评审表装入个人档案。

四、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申报者应提供以下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两份(A4纸)(附件1);

2. 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复印件;

3. 任现职以来参加继续教育的登记材料;

4. 身份证复印件、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文件、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 任现职以来获奖情况、专利证书、发表文章等业绩材料复印件一份;

6. 申报人员与推荐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复印件一份。

上述复印件均须由推荐单位审核原件并由审核人签名后加盖单位印章。

(二)申报材料的具体要求

1. 申报者要认真、准确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两份),所在单位要严格审查,书面出具对申报人员推荐的主要依据和结论意见,以及对申报人进行公示的结果。行业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对申报人学历、资历及其所提供的申报材料进行核实审查。

2. “单位推荐意见”内容包括:对申报人任期内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常识水平、专业能力、任职以来的主要专业技术工作及业绩贡献等(单位负责人审查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3. 业绩材料所提供的项目必须经推荐单位核实盖章。

4. 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外,其他申报材料要装订成册,并装入标准档案袋,在档案袋目录上依次填上材料名称和联系 *** (具体要求见附件2)。

5. 各类复印件,单位原件审查人应签名,并注明“原件已审”后加盖单位公章。

五、申报工作要求

(一)市级有关部门、各技工院校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做好政策的宣传和申报、推荐工作。严把材料的审核关,要确保本单位申报人员材料的真实性,单位经办人要对申报人员材料的原件进行严格审核,并在复印件上签字盖章,未经上述验证签字盖章的材料无效。

(二)所有材料一律由院校审核后统一报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则上不受理个人材料。

(三)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个人必须实事求是,严肃认真填写申报资料,并签订诚信承诺书。申报单位必须对申报个人提供的全部材料进行认真验审和核实,由谁审核谁负责。凡提供伪证、谎报成果、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出,个人三年内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单位将受到通报批评并列入信用黑名单;情节严重者,将依法查处。

(四)评审结束后,除评审通过人员的《评审表》外,其它材料一律不予退还。

(五)申报者按四川省发改委、财政厅(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通知缴纳相应评审费:中级每人次200元(其中含答辩费60元);初级每人次100元,报送材料时一并交纳。

(六)从发文之日起,请评审人员按照文件要求组织好评审申报材料,并于2022年10月21日前将申请材料交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逾期不再受理。政策咨询 *** :0830-2996556,联系人:李华平。地址:泸州市龙马潭区龙马大道一段70号。举报投诉 *** :3107838。

六、重要提示

职称评审是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的一次重要检验,申报人员应亲自申报,并对其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严肃、慎重地签订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社会上一些中介机构在职称申报期间,以职称申报咨询、服务等为由,乱收费、弄虚作假,请申报人员务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附件:

1.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技工院校教师职称评审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19〕13号)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3.申报技工院校中、初级职称评审装订材料目录

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0月14日

[四川省]四川职称评审委员专家库,四川省职称评审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