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评审费发放标准文件
省级人民 *** 财政部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四川职称评审劳务费标准,制定本地区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标准。一般来说,外部专家劳务费发放更高标准,原则上院士之一天5000元/人/天,第二天以后3000元/人/天四川职称评审劳务费标准;正高级职称之一天3000元/人/天,第二天以后2000元/人/天;副高级及以下职称之一天2000元/人/天,第二天以后1000元/人/天。内部专家劳务费发放更高标准,原则上院士之一天3000元/人/天,第二天以后2000元/人/天;正级职称之一天2000元/人/;第二天以后1000元/人/天;副高级及以下职称之一天1000元/人/天,第二天以后800元/人/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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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四川职称评审劳务费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二条本法所称标准(含标准样品),是指农业、工业、服务业以及社会事业等领域需要统一的技术要求。
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是推荐性标准。
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国家鼓励采用推荐性标准。
《 *** 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评审专家应当于评审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 *** 采购信用评价系统中记录采购人或者采购 *** 机构的职责履行情况。
第二十三条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项目,由集中采购机构支付评审专家劳务报酬;集中采购目录外的项目,由采购人支付评审专家劳务报酬。
第二十四条省级人民 *** 财政部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标准。中央预算单位参照本单位所在地或评审活动所在地标准支付评审专家劳务报酬。
第二十五条评审专家参加异地评审的,其往返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等实际发生的费用,可参照采购人执行的差旅费管理办法相应标准向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凭据报销。
第二十六条评审专家未完成评审工作擅自离开评审现场,或者在评审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不得获取劳务报酬和报销异地评审差旅费。评审专家以外的其四川职称评审劳务费标准他人员不得获取评审劳务报酬。
四川省财政厅专家更低标准
评审费1小时内250元,每增1小时增100元,不得发放食宿费。
四川省财政厅日前出台《关于 *** 采购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支付标准指导意见》,评审专家劳务报酬实行同地同酬,评审时间1小时以内的,评审费标准为250元。
评审专家配合使用单位进行评审复议的,可以参照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支付标准酌情支付有关费用。
四川省安全生产专家费发放标准
外部专家劳务费发放更高标准,原则上院士之一天5000元/人.天,第二天以后3000元/人.天。正高级职称之一天3000元/人.天,第二天以后2000元/人.天。副高级及以下职称之一天2000元/人.天,第二天以后1000元/人.天。
内部专家劳务费发放更高标准,原则上院士之一天3000元/人.天,第二天以后2000元/人.天。正级职称之一天2000元/人.天,第二天以后1000元/人.天。副高级及以下职称之一天1000元/人.天,第二天以后800元/人.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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