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职改 【1991】 8号文的内容谁知道?急·····

四川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转发人事部《〈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有关具体问题的说明》和印发我省《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有关问题的补充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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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职改[1991]8号

现将人事部《〈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有关具体问题的说明》(人职发[1991]11号)转发给你们。为做好我省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同时印发省职改办制定的〈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有关问题的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九九一年十月十二日

附:

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有关问题的补充意见

一、关于经常性评聘的范围和对象问题

1.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范围:

(1)经 *** 或者 *** 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的企业单位。

(2)由机构编制部门批准的事业单位,但不包括行政机关使用事业编制的单位。

(3)政企合一、政事合一的单位,应尽量将政企、政事分开,实在分不开的,可按照工作职能靠国家机关或靠企事业单位,总的原则只能靠一头,不能两头沾。

(4)在首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中,经省职改领导小组批准开展了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其他单位。

未列入上述开展范围的单位,无论过去是否已开展过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一律不得开展评聘工作。

2.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要岗职相符。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必须是上述开展单位在编、在职并在国家颁发的各专业技术职务条例相对应的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凡在所在单位评聘推荐时已达到退离休年龄的人员(按有关文件经上级批准延缓办理退离休的除外)和已退离休(含返聘)的人员不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

3.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重点是:

(1)经年度考核和任期期满考核,确实履行岗位职责优秀、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中青年专业技术骨干。

(2)确因工作急需,调入的具有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骨干。

(3)经国家统一安排,由“三地”、“三州”内调和军队转业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关于设置专业技术职务岗位问题

1.设置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应满足以下要求:

(1)按工作需要设岗,不因人设岗。

(2)在编制定员内设岗,不超编设岗。

(3)在上级允许的职务岗位控制数额(或结构比例)、档次和工资额内设岗,不突破限制设岗。

(4)实行更低数量和更低职务原则,达到精简、效能要求。

2.设置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分两个阶段进行:

(1)根据工作需要和可能(重点是可能)设置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即把首次评聘职务指标转换为职务岗位,明确每个岗位的职责。

(2)根据工作需要和职位分类原理,按照工作性质、任务大小、责任轻重和所需资格条件设置专业技术职务岗位,使之科学、合理。

3.已开展评聘的企事业单位设置专业技术职务岗位:

(1)开展过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但未设置专业技术岗位的企事业单位,应按设岗之一阶段的要求,在上级下达或核定专业技术职务指标内,设置各系列、各档资专业技术职各岗位,制定各岗位相应的具体职责。上级没有下达或核定专业技术职务指标的企业,以及各企事业单位的正高级职务(不含高级工程师提高待遇),以首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时实际聘任的职务数为设岗限额。职务指标或职务数超过现时实际工作需要的,按实际需要设岗;指标或职务数不能满足现时实际工作需要的,以职务指标或职务数为限,并按各项工作的轻重缓急设岗。

(2)开展过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并已设置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企事业单位,应对设岗情况进行复核。设岗超过职务指标或职务数的,按职务指标或职务数进行调整;超过现时实际需要的,按需要进行调整。未订岗位职责或职责不清或与相应岗位不符的,要尽快作出明确规定或修改、补充、完善。

(3)开展过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企事业单位按本款(1)、(2)项要求设置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由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审批,汇总报同级 *** 职改(人事)部门备案。原有专业技术职务指标或职务数确实超过现时实际工作需要,同级 *** 职改(人事)部门或业务主管部门可以进行调整。

4.企事业单位增设专业技术职务岗位:

(1)开展过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企事业单位,在按照本条第3款要求做好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工作的基础上,因事业发展、任务增加,某些内设机构确需增设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应本着从严控制的原则,首先立足于本单位已设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数内调剂解决。仍有困难的,可适当增设专业技术职务岗位。

(2)增设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由单位制定方案,写出增设岗位的专题报告(包括本单位专业技术工作的方向、任务、近年来对国家的主要贡献,事业发展、任务增加的情况和依据,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布情况,增设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具体意见和理由),附上上级下达或核定职务指标文件、上级确定编制或控制数的文件、本单位实有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表(含知识结构、专业技术工作资历结构、职务系列及档次分布等)和增设岗位的具体职责,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同级 *** 职改(人事)部门审批。

5.新建企事业单位设置专业技术职务岗位:

(1)新建企事业单位设置专业技术职务岗位,除遵循设岗的统一原则和要求外,还应着重考虑本单位现有专业技术人员的结构情况,参考同类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

(2)新建企事业单位设置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由单位拟订方案,写出专题报告,阐明方案及理由,附上批准建立该单位及确定人员编制或控制数的文件,现有专业技术人员结构(含学历、资历、专业结构等)情况,各个岗位的职责,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同级 *** 职改(人事)部门审批。

6.企事业单位,特别是规模较大的事业单位和大中型企业,设置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方案应邀请单位内外的有关专家和人员进行论证,广泛听取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意见,使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在国家控制范围内设置得较合理,更适应工作需要。

7.各级 *** 职改(人事)部门审批新建事业单位的设岗方案和事业发展的事业单位的增岗方案,应严格控制在上级下达增补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数额和增资指标内,不得突破。上级增补下达的高中级职务岗位主要用在解决高教、科研、卫生、工程、农业等人才密集的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当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紧缺问题,重点是择优评聘优秀中青年科技人才和专业技术骨干。下达的增资指标首先应满足下达的高、中级岗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所需的增资,剩余部分方可用于设置、增补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

审批新建企业设岗和事业发展的企业增岗,要严格控制在国家规定的职务结构比例控制幅度内。

8.企事业单位设置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要相对稳定,业务主管部门要做好岗位管理工作。确因专业技术工作情况发生变化,企事业单位可在批准的职务岗位控制数内调整岗位分布,并报业务主管部门批准。

9.各地、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在按照设岗之一阶段要求做好工作的基础上,要对设岗进行深入分析研究,学习掌握职位分类原理,有步骤、稳妥地转入第二阶段的设岗工作。

三、关于企事业单位行政领导原则上不兼任专业技术职务问题

1.行政领导,系指独立企事业单位现任正副职的领导干部。行政领导兼任专业技术职务应具备下列条件:

(1)主管或分管本单位主系列专业技术工作并具体主持、参与本单位主系列的专业技术工作,一般能完成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三分之一左右的工作量。

(2)担任行政领导前,是本专业技术工作的业务骨干。

(3)拟兼任的专业技术职务与本人主管或分管的专业技术工作属同一系列。

2.行政领导兼任专业技术职务由单位填写〈企事业单位行政领导兼任专业技术职务审批表〉(式样见附表一)一式三份,所在单位核实,签署意见,逐级上报审批。兼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须报省职改办批准,兼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须经市、地、州职改办(人事局)或省级业务主管部门批准。

3.经批准兼任专业技术职务的行政领导,按统一标准条件和评聘程序由上级单位的评委会进行评审、推荐。

4.行政领导兼任专业技术职务一律占用本单位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岗位限额。

5.在首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中,已经兼任专业技术职务的行政领导,如行政职务和专业技术职务均未发生变化,可不重新报批,其中首次评聘时未占用本单位专业技术职务指标的,亦可不占用本单位的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岗位限额;如行政职务或专业技术职务发生变化,应按批准手续和权限重新报经批准,其中,首次评聘中未占用本单位专业技术职务指标或虽已占用专业技术职务指标,但因专业技术职务升迁的,应占用本单位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岗位限额。

6.首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时未占用专业技术职务指标的行政领导,如不再兼任专业技术职务,不得作为本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空额进行补缺评聘。

7.兼任专业技术职务的行政领导,应与本单位其他专业技术人员一样实行年度考核和任期期满考核,考核工作由聘任或(任命)其专业技术职务的部门负责。

四、关于国家教委承认的,列入国家统一分配计划的全日制正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以下简称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满考核聘任专业技术职务问题

1.大中专毕业生的见习期按各〈试行条例〉规定的期限执行,见习期的工作,应包括毕业分配后在科研、教学、卫生以及工农业生产之一线从事的具体实践活动和劳动锻炼等。

2.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满,本人应实事求是地对见习期内的政治思想收获\工作态度、劳动纪律以及所从事的主要业务工作进行总结。

3.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满的考核工作,由所在单位按川职改[1991]2号文的有关规定进行。考核必须坚持政治标准,对见习期内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能力、水平、成绩等,要进行全面评价,写出评语。

4.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大中专毕业生,根据其是否在所学(或相近)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分别按下述规定聘任或评聘专业技术职务。

(1)在所学(或相近)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可按人事部人职发[1991]11号文的具体规定聘任相庆的专业技术职务:中专毕业,见习期满,可聘任“员”级职务;大专毕业,见习期满,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二年,可聘任为“助师”级职务;大学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可聘任为“助师”级职务;硕士学位获得者,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可聘为中级职务;博士学位获得者,可聘为中级职务。硕士学位获得者和见习一年期满的大专毕业生,在未考核定职前,可分别按照“助师”级和“员”级职务的人员安排工作、确定职责、进行考核。

获得第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和研究生班毕业生,仍按《试行条例》有关规定,毕业分配后,经考察合格,可聘为“助师”级职务。聘为“助师”级职务后,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三年,可在岗位限额内评聘中级职务。

大中专毕业生初聘专业技术职务,由本人填写《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式样另文印发),由所在单位签署考核意见,依表列顺序逐级这是批。初级职务报县或县级单位批准,中级职务报市、地、州或省级厅局职改(人事)部门批准。

(2)不在所学(或相近)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满考核合格,按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统一标准条件和程序进行评审、聘任。

5.大中专毕业生按照上述规定初次聘任或评审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不占用本单位职务岗位限额。在首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中,已聘任了“员”级职务的大专毕业生,继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二年的,评聘“助师”级职务不占用本单位“助师”级职务岗位限额;已聘任了“助师”级职务的硕士学位获得者,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三年的,评聘中级职务不占用本单位中级职务岗位限额。

6.一九八0年至一九九0年的大中专毕业生(包括硕士生、博士生、不含“五大”毕业生),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见习期满未按时定职的,可从转正定级时计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历。对在今年年底以前再不履行聘任手续的,资历不得再连续计算。

五、关于其他大中专毕业生评聘专业技术职务问题

1.其他大中专毕业生系指“五大”毕业生等国家教委承认学历,但未列入国家统一分配计划的大中专毕业生(以下简称其他大中专毕业生)。他们毕业后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应实行一年的见习期或试用期。

2.其他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或试用期满(含大专生见习期满再工作二年),经考核合格,拟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应参加国家统一组织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者除外),必须经过相应评审委员会评审合格,方可聘任相应职务。

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后,取得较高学历、学位的人员评审或聘任专业技术职务问题

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后,取得较高学历、学位的,如按该学历、学位评审或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其见习期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时间只能从取得该学历、学位后开始计算,不得将取得该学历、学位前的专业技术工作时间累计或折算相加作为间隔年限。如按原有学历或原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或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可将取得较高学历前后从事同一专业技术工作的时间累计计算为任职间隔年限。按照原有学历,需要参加已取得的较高学历相应的基础和专业知识考试的,不再参加考试。

七、关于专业技术人员变动工作后的专业技术职务问题

已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调动工作或变更岗位(以下统称变动工作)后,应在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岗位限额内重新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并分别按下述要求办理:

1.变动工作前后的岗位属同一专业技术职务系列,其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亦属同一职改部门审批的专业技术人员,经过3至6个月的试用(具体时间由所在单位自定),经所在单位考核确已具备履行相应岗位职责能力的,可直接根据其任职资格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2.变动工作前后的岗位属同一专业技术职务系列,其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属不同职改部门审批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在重新确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才能聘任相应职务。重新确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才能聘任相应职务。重新确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须经过半年至一年的试用(具体时间由所在单位自定),经考核确已具备履行相应岗位职责的能力。确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由本人填写《企事业单位确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式样见附表二),高级一式五份,中级一式三份,连同原批准任职资格的《呈报表》一份,经逐级审核,高级职务任职资格报省职改办批准确认,中级职务任职资格报市、地、州职改办或省级业务主管部门批准确认。

3.变动工作后,改行从事其他系列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应重新评聘专业技术职务。重新评聘专业技术职务须经过一年以上试用或达到《试行条例》规定的试用期限,其所完成的工作数量、质量、效果、实绩、成果及专业技术水平,基本达到《试行条例》规定的相应职务任职条件,并报相应评委会评审通过。

八、关于军队转业的专业技术干部评聘专业技术职务问题

按政策分配到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军队转业的专业技术干部,各单位应根据其所学专业和实际具有的专业特长,尽量对口安排在本单位现有专业技术职务岗位上工作,对确实具备拟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的应优先聘任。

聘任军队转业的专业技术干部,应尽可能在各企事业单位现有的岗位空缺内解决。确需增设岗位的,除按本《补充意见》第二条第4款报送有关材料外,还应除上《军官转业审批报告表》以及有关学历、资历等材料,逐级审查后,报省职改办批准增设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此岗位只能聘任符合相应任职条件的军队转业的专业技术干部,不得用于解决其他人员的聘任问题。

九、关于评审程序和报送材料问题

1.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实行按需设岗、明确职责、对岗申报、公开推荐、择优评聘。

2.评审专业技术职务采取本人对岗申报、群众评议,组织审核、单位推荐。

3.评审专业技术职务需提交以下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式样另文印发)

(2)担任现职务以来本人政治思想和业务工作总结

(3)担任现职务以来的主要业绩(含论文)、著作、成果、推广项目、创经济、社会效益等

(4)现职务任期内历年年度考核表或任期届满的考核材料

(5)外语考试结果通知单,不具备规定学历的应报送基础、专业知识考试结果通知单;属于免试者,应送免试依据材料

(6)单位综合推荐材料

4.申报评审高级职务的,由市、地、州职改办或省级厅局负责对评审材料审查核实,并在任职资格评审表的“呈报单位意见”栏内签署推荐意见。申报评审副高级职务的,由呈报单位直接将评审材料送副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申报评审正高级职务的,由呈报单位直接将评审材料送正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中、初级职务的评审程序,由市、地、州或省级部门参照评审高级职务的程序确定。

5.各级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应经相应职改(人事)部门批准审核公布。高级职务资格报省职改领导小组审核批准,中级职务资格报市、地、州或省级厅局的职改(人事)部门审核批准,初级职务资格报县职改(人事)部门或县级单位审核批准。

十、关于在专业技术职务岗位上的工人评聘专业技术职务问题

1.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工人必须符合下述条件:

(1)在企事业单位设置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2)具有中专及其以上学历。

2.已评聘了专业技术职务的工人,可视其履行职责的情况和具备的条件,确定是否晋升、续聘、低聘或解聘、不聘。

十一、关于集体所有制单位评审专业技术职务、称号问题

1.集体所有制单位评审专业技术职务、称号应限于本单位的正式在册专业技术人员。临时性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称号。

2.集体所有制单位选用的职务、称号名称与国家颁布的专业技术职务条例规定的职务名称相同的,应按统一的标准条件、评审程序,由统一组建的评审委员会评审相应职务、称号。不另立标准,不另建评委会。

3.集体所有制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称号的评审,要参照全民所有制企事业单位的作法,逐步实现经常化

[四川省]四川华建汇办中级职称,四川华建汇办中级职称公示

2022年四川中级经济师报名时间:7月20日至8月17日?

四川省2022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通知已发布,2022年初、中级经济师报名时间定于7月20日至8月17日,缴费时间为7月20日至8月19日。

2022年四川省经济师考试考务工作通知已发布,2022年四川考区初、中级经济师报名时间定于7月20日至8月17日,缴费时间为7月20日至8月19日。四川省2022年初、中级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61元。缴费成功后,非政策性因素,不予退费。

一、报考条件(可点此链接查看原文)

(一)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业务素质,符合初级、中级、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经济专业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二)凡从事经济专业工作,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含高中、中专、职高、技校,下同)以上学历,均可报名参加初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三)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报名参加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高中毕业并取得初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10年;

2.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6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4年;

4.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2年;

5.具备硕士学位,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1年;

6.具备博士学位。

(四)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报名参加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3.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取得会计、统计、审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符合以上学历、年限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五)取得导游资格、拍卖师、房地产经纪人协理、银行业专业人员初级职业资格,可对应初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取得房地产估价师、咨询工程师(投资)、土地登记 *** 人、房地产经纪人、银行业专业人员中级职业资格,可对应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取得资产评估师、税务师职业资格等相关职业资格,可根据《经济专业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规定的学历、年限条件对应初级或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并可作为报名参加高一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条件。

二、时间安排

(一)高级考试

1.报名时间:4月7日至4月20日。

2.资格核查时间:4月7日至4月21日。

3.缴费时间:4月7日至4月22日。

4.电子发票打印时间:5月16日至12月31日。

5.准考证打印时间:6月13日至6月17日。

(二)初、中级考试

1.报名时间:7月20日至8月17日。

2.资格核查时间:7月20日至8月18日。

3.缴费时间:7月20日至8月19日。

4.电子发票打印时间:9月5日至12月31日。

5.准考证打印时间:11月7日至11月11日。

三、告知承诺制

(一)该项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在报名前须仔细了解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相关要求。

身份、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信息已经全部在线自动完成核查且在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无记录的人员,可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

在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虚假承诺行为的人员,以及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存在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二)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的人员,应在报名前仔细了解该项考试的报考条件、符合报考条件所需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报考人员承诺的内容、不实承诺可能承担的责任、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权力和报考人员的配合义务等,由本人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信息,采用电子方式签署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承诺。

考试前,在核查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给予其考试报名无效的处理,已缴费用不予退还。考试后,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且取得考试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报考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第十条、第十二条处理。涉嫌犯罪的(包括但不限于伪造、变造、买卖机关公文、证件、印章,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等),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报考人员作出承诺后,如未缴费可在报名截止前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撤回承诺。撤回承诺后,报考人员按未选择告知承诺制办理。报考人员撤回承诺的,本年度该项考试中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

(三)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或者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人员,应在报名前仔细了解该项考试的报考条件、符合报考条件所需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权力和报考人员的配合义务等,由本人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信息后,按报考条件网上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四、报名程序

报名、资格核查、缴费、电子发票打印和准考证打印等各个环节均通过 *** 办理。

(一)网上报名

1.在中国人事考试网()报名。

2.上传的个人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生签到册》、证书制备及认证等,请上传时慎重选用。新注册考生个人照片须通过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处理后,方可上传。

3.报名点选择:报名按属地划分管理,为减少报考人员跨地域流动造成疫情防控压力,报考人员原则上只能选择与现工作地、居住地一致的报名点报名。中央在蓉及省直属单位报考人员,须选择省直属报名点。

4.在填写报名表之前须经报名系统进行学历(学位)信息和身份信息验证,报考人员应及早进行验证操作,以免影响报名。无法由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以下简称“学信网”)提供学历(学位)信息查验核实的报考人员须上传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电子扫描件,经学信网提供学历(学位)信息查验核实未通过的报考人员须上传身份证明和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电子扫描件以及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查询打印)(详见附件3)。

5.报考人员填报信息应仔细核对,提交报名表后需进行信息确认,缴费完成后信息将无法修改。

(二)资格核查

1.资格核查按属地原则进行,由资格核查工作人员通过全国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以报考人员填报的有关信息及上传的资料为依据进行报考资格核查,资格核查贯穿考试全过程。在核查过程中,资格核查部门可要求存疑报考人员补充提交相关材料。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规定材料按指定方式接受人工核查,未按要求进行人工核查的,将被取消报考资格或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2.选择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在提交报考信息后,网上报名系统将对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工作年限等内容与报考特定条件相符合情况进行在线自动核查。

3.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或者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信息后,上传学历证明、学位证明、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由资格核查工作人员通过全国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进行线上人工核查。

4.该项考试资格核查由报名点所在地人事考试机构负责。

5.知识产权专业人员2023年前按照相关规定获得的知识产权领域相关职称,可作为申报经济系列知识产权专业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评审的条件。具体由各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会同人社部门审核。

(三)网上缴费

高级考试收费标准:每人每科69元,初、中级考试收费标准:每人每科61元。缴费成功后,非政策性因素,不予退费。

(四)电子发票打印

可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rst.sc.gov.cn)“人事考试”专栏打印电子发票(流程见附件4),不再提供纸质发票。

(五)准考证打印

在中国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报考人员应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等个人信息,若发现有误,须在准考证打印期间(工作时间)到报名点所在地人事考试机构登记修改,否则不能参加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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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等级证书查询?

⑴ 四川省职称任命文件查询

四种表格: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XX市工程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 《申报中级专业专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属员简明表》 《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汇总表》 六种证件: 计算机合格证、学历证、职称证、继续教育证、聘任证及获奖证明 附:计算机合格证交原件,其余查验原件、交复印件(A4纸复印)并加盖单位公章 代表作: 相关专业论文一篇 业绩证明: 1份(评审材料中所提及的有关业绩、获奖、专利、资质证书、资格证书等内容均需提交相应的支持文件,如:证明材料、设计资料、文件、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详细信息咨询当地人事考试中心, 评职时间关注当地人事信息公示,评职称论文咨询,上九品论文网

⑵ 请问中级职称评定公示后一般需要多久才能取得证书

一般需要三个月才能取得证书。中级职称的申报时间每年只有一次,一般都是在1-6月份开始受理材料,6-8月上交材料,进入初审阶段,9-12月是复审、评审、答辩阶段,次年的1月左右出结果,3-4月证书下发。整个流程走下来需要一年至一年半左右。

大致流程如下:

资料申报-初审材料(合格)-测评考试-开评审会(答辩)-下发评审通知-办理证书-清退材料

(2)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等级证书查询扩展阅读

中级职称,一般是指博士研究生毕业,经考核,可以直接认定为中级;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双学位获得者,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三年及以上;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取得助理职称四年以上。

其也指的是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六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三年以上。

申报条件:

1.员级职称

(1)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

(2)其他符合评定条件人员。

2.助理级职称

(1)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

(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二年以上。

(3)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取得员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四年以上。

(4)其他符合评定条件人员。

3.中级职称申报条件

(1)博士研究生毕业,经考核合格,可评为中级职称。

(2)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

(4)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六年以上。

(5)其他符合评定条件人员。

(具体时间以地方所在地人事局网站信息为准,如北京地区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二年以上即可。)

4.副高级职称

(1)博士研究生毕业,取得中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两年以上。

(2)硕士研究生毕业,取得中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四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中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

(4)其他符合评定条件人员。

5.正高级职称

(1)大学本科以上毕业,取得副高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

(2)其他符合评定条件人员。

凡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的人员,还必须遵纪守法,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在专业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具备相应的专业理论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

参考资料: *** -中级职称

⑶ 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是职称证书吗

职业资格证书不是职称证书。

职业资格证书是国家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颁的,是通过某种职业资格考试人员的证书,以证明其具有从事这种职业的资格,是生产一线的人员的一种标准;职称是国家科技部、教育部等部门颁发给专业技术人员的证书,证明其在专业技术领域内的技术水平,是为科研院所,大专院校,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设立的一种等级。

职业资格是表明从事某一职业的前置条件。例如要从事律师职业,必须先取得律师资格;要从事教学工作,必须先取得教师的职业资格。而职称的意思,从字面上讲,仅是职务的名称。在职称改革前,职称这个词涵盖了专业技术资格与专业技术职务双重含义。

职业资格与职称的区别

①发证机构不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是原来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技术职称原来由国家人事部颁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与人事部合并后现在由人社部职业能力建设司管理,由人社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管理。

②两者的区别在于一个是从业/职业资格,另一个是执业资格。

职业资格是表明从事某一职业的前置条件。例如要从事律师职业,必须先取得律师资格;要从事教学工作,必须先取得教师的职业资格。

而职称的意思,从字面上讲,仅是职务的名称。我国的专业技术职称制度是按照人事管理模式而建立的一种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在职称改革前,职称这个词涵盖了专业技术资格与专业技术职务双重含义。

由于世界上许多国家没有职称,应该说这是中国的特有传统产物,因此,中国入世后,职称的改革将进一步加快。根据国际惯例,职业资格证书取代专业技术职称是一种趋势。人事部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我国在深化职称改革时,将进一步淡化职称概念,扩大职业资格制度的实施范围,以便与国际接轨。

③ 等级及级别划分的不同:

我国国家职业资格证书采取等级式结构,根据从业人员所掌握的技能,划分为五个等级。即: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初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 级);国家职业资格一级(高级 *** 级)。 *** 还规定了国家职业资格和社会上通行的其他专业资格之间的相互对照关系,以确保国家职业资格获得者的相应社会地位和经济地位。

专业技术职称是由组织认定或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定的一种制度。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的资历,划分成高级、中级、初级三个专业技术职务,专业技术人员按照评审的专业技术职务,从事相应的专业技术工作,同时享受相应的工资待遇。

④ 两者的通用范围:

职业资格证在全国范围内通用,同时也是唯一能在国际上通用的从业资格证明;

而职称证只在国内(一定区域内)使用,跨地区相互不承认。

⑷ 如何查四川省建设厅中级职称工程师评定公示文件

评审条件

档案专业初、中级技术职务评审的基本条件按省、市职改工作有关评审条件执行。

申报程序

凡申报评审档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经本人申请、单位审核、主管部门审查, 其中区(市)县和非国有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的申报人员,由当地人事职改部门审查、签署意见后,统一报送成都市档案局职改办,职改办设在成都市档案局人事处。

报送评审材料要求

申报评审档案专业初、中级技术职务,须报送以下材料:

(一)《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申请表》(一式一份)。

(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一份)。

(三)“单位综合推荐意见”(一式一份)。内容包括任期内的政治思想、工作态度、现学识水平、专业能力、任现职以来的主要专业技术职务及业绩和贡献等。要求重点说明任现职以来的主要工作业绩,并提出对申报人员明确的推荐意见,单位负责人签名,加盖公章。

(四)任现职以来本人政治思想和业务工作总结(一式一份)。

(五)近三年《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一式一份)。

(六)其它证明材料(学历证明、职称英语、计算机考试或免试证明、现任职称资格证、获奖证书、成果鉴定及其它主要业绩证明材料等复印件,均一式一份),此项材料的复印件均需本人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审核签章。

(七)《成都市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申报名册》(一式一份)。

(八)属委托评审的应报送委托单位人事(职称)部门出具的委托函(一式一份)。

(九)凡申报评审档案专业中级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在公开刊物发表论文1篇以上,如系合作或集体完成,至少为第二作者。

送审的相关表格在成都市人社局公众信息网(网址://cdrsj.gov.cn)资料下载专栏下载。评审材料可用钢笔填写,也可电脑打印。内容要具体、真实,字迹要端正清楚,各种表格的应填栏目必须全填,没有内容可填的栏目必须写上“无”。

评审材料请装入标准牛皮纸档案袋内,并详细填写申报材料目录。

评审时间

全市档案系列初、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于2015年10月开始评审工作,申报评审档案专业初、中级技术职务的专业人员需将材料于2015年9月1日至30日报送成都市档案局职改办。报送评审材料时请备齐有关材料并在规定时限内送达,否则不予受理。

请各区(市)县档案局、市级有关部门将本通知精神转发到本地区及所属企事业单

成都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评审职称

评审职称条件:

1、学历要求:

A、国办统招,本科毕业5年、专科毕业7年、研究生毕业2年,非本专业加2年;

B、国办成教、自考、建筑类专业:本科工作证明8年、专科工作证明10年;

C、国办非建筑专业:本科工作证明10年;专科工作证明12年。

2、《职称计算机B级》或者《房屋建筑施工强制性条文及政策法规合格证。

3、建筑施工单位申报,四川省内所在单位。

4、中专文凭32岁以上。

5、市政、公路、道桥,园林专业还需职称英语C,园林专业的强条必须是园林专业。

6、建筑类大专和本科考强条一个科目,中专考2个科目。

⑸ 四川省工程类中级职称如何办理

报考人员范围及考试等级对应

从2001年起,全省各级各类专业技术人员除本通知规定可暂不参加职称计算机考试和免试相应等级者外,必须参加全省职称计算机统一考试并成绩合格,方可申报评审机应志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参加全国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计算机考试的等级,按《四川少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计算机考试等级与适用人员对应表》(附后)所列对应关系执行。

对在首次全省职称计算机统一考试举行前,已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由各地各部门各单位作出规划,用3-5年左右的时间分期分批组织轮训、参加统一考试,逐步达到要求,并将参加培训、考试的情况纳入专业技术人员年度和任期考核内容进行考核。

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成都市和省教委的职称计算机考试试点即行停止。已参加成都市和省教委试点考试成绩合格者,仍按原有规定的级别对应关系执行;原取得的合格证书,在原则规定的有效期内仍然有效。

全省职称计算机考试原则上于每年10月举行一次。随着技术水平和考试管理水平的提高,今后可一年两次、三次直至发展到随到随考。培训、考试的收费标准严格按物价管理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⑹ 2019年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是否需要逐级评审

取得一级造价工程师、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可认定其具备工程师、助理工程师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一级造价工程师只是具备申请高级职称的条件,并不是中级职称!!!!!!!!

⑺ 四川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证书查询是不是全国通用

1、由四川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证书全国通用,可直接到人社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官网进行证书查询。

2、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暂行办法中规定,职业资格考试合格的人员,由国家授予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是证书持有人专业水平能力的证明。可作为求职、就业的凭证和从事特定专业的法定注册凭证。

3、职业资格证书分为《从业资格证书》和《执业资格证书》。证书由人事部统一印制,各地人事(职改)部门具体负责核发工作。职业资格证书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效。

(7)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等级证书查询扩展阅读:

职业技能鉴定的申报要求:

参加不同级别鉴定的人员,其申报条件不尽相同,考生要根据鉴定公告的要求,确定申报的级别。一般来讲,不同等级的申报条件为:

1、初级鉴定:学徒期满的在职职工或职业学校的毕业生;

2、中级鉴定:取得初级技能证书并连续工作5年以上、或是经劳动行政部门审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技工学校以及其他学校毕业生;

3、高级鉴定:取得中级技能证书5年以上、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生产作业可少于10年、或是经过正规的高级技工培训并取得了结业证书的人员;

⑻ 2020年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专业技术正常进级有什么政策规定

2020年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专业计算增长挺贵,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如果无法进行,只能够,推迟

⑼ 2014年四川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证书何时发放,在哪里可以查询到呢

医学考试服务中心网提供:四川省201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发放办法已公布时间是1013年12月27日。手续地址如下,供您参考。

一、证书办理时间:各项考试成绩公布后三至六个月左右,开始办理合格证书;

二、考试合格证书按省直考点和市(州)考点分别发放;

三、卫生专业(初、中级)考试省直考点合格证书在省卫生厅人事处领取。

四川省直考点合格证书办理办法

在四川人事考试选择报名点为“成都市省直”(指:中央及省直在蓉单位)考点考试并全部科目成绩合格的人员,请按此办法办理下列合格证书。

市(州)考点合格证书领取点

成都:卫生证书在成都市卫生局领取,其余证书均在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领取。

自贡:职称外语成绩通知单、建筑施工、卫生副高、职称计算机合格证书在市人社局考试机构领取,会计合格证书在市财政局领取,其余考试合格证书在市人社局职改办领取。

攀枝花:所有考试合格证书均在市人才交流中心领取。

泸州:所有考试合格证书均在市人社局职改办领取。

德阳:所有考试合格证书均在市人社局审批科领取。

绵阳:所有考试合格证书均在市人社局考试机构领取。

广元:会计合格证书在市财政局领取,卫生合格证书在市卫生局领取,其余考试合格证书在市人社局考试机构领取。

遂宁:会计合格证书在市财政局领取,卫生合格证书在市卫生局领取,其余考试合格证书在市人社局考试机构领取。

内江:所有考试合格证书均在市人社局考试机构领取。

乐山:所有考试合格证书均在市人社局职改办领取。

南充:会计、卫生合格证书在市人社局职称科领取,其余考试合格证书在市人社局考试机构领取。

达州:会计合格证书在市人社局职改办领取,其余考试合格证书在市人社局考试机构领取。

巴中:会计合格证书在市财政局领取,卫生合格证书在市卫生局领取,其余考试合格证书在市人社局考试机构领取。

广安:所有考试合格证书均在市人社局职改办领取。

宜宾:会计合格证书在市财政局领取,卫生合格证书在市卫生局领取,其余考试合格证书在市人社局考试机构领取。

雅安:所有考试合格证书均在市人社局职改办领取。

阿坝:所有考试合格证书均在市人社局职改办领取。

甘孜:会计合格证书在市财政局领取,其余考试合格证书在市人社局职改办领取。

凉山:会计合格证书在市财政局领取,卫生合格证书在市卫生局领取,其余考试合格证书在市人社局职改办领取

眉山:会计合格证书在市财政局领取,卫生合格证书在市人社局职称科领取,其余考试合格证书在市人社局考试机构领取。

资阳:所有考试合格证书均在市人社局职改办领取。

⑽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怎么查询塔吊操作证

之一步,登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培训中心官网,网址://cx.saws.cn/。

塔吊证件归属于特种作业证。

特种作业证件至少有安监总局、质检总局、建设部考核并发证。

特种作业操作证,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统一式样、标准及编号(但特种设备操作资格证格式与此不同)。

特种作业证件至少有安监总局、质检总局、建设部考核并发证。

(10)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等级证书查询扩展阅读:

1、国家安监总局《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0号令规定:

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

特种作业的范围由特种作业目录规定。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所持证件为特种作业操作证。

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以下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国家质检总局下属地方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3、建设部《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规定: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是指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活动中,从事可能对本人、他人及周围设备设施的安全造成重大危害作业的人员。

收集民国28年(1939)的一切资料

之一章 管理机构

之一节 行政管理机构

一、明清时期

明代永乐十九年(1421年)迁都北京,今河北省称直隶。直隶即一切行政管理权直属中央“六部”,由“工部掌天下百官山泽之政令”,由“户部掌田赋之政令”,“以树艺课农官”—林、果、桑生产和赋税均归“农官”管理。清代(1644—1911年)沿明制,称今河北省为直隶省。在光绪中叶以前,由工部虞衡司掌管“山泽采捕”,由户部平均司掌农桑政令。光绪二十四年(1898年)设农工商总局。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直隶省成立农务总局(在天津),同年七月成立农务总会“负责调查土宜物产”、“条陈蚕桑、纺织、森林、畜牧、水产事项”。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更名农工商部,分设农务、工务、商务、庶务四司,由农务司“掌农桑屯垦树艺畜牧”政令。宣统二年(1910年)直隶省设劝业道,道内设农业科,下分农政、森林、水产三股。森林股“负责林业奖励保护,林业传习,劝办森林公司,经管官有林野,调查林野交通”。

二、民国时期(1912—1949年9月)

民国元年(1912年)3月,直隶省民政公署在天津成立,设劝业道掌管“农桑、树艺”工作,职官李士伟。民国2年(1913年)劝业道更名实业司,职官史履晋、梁建章。民国3年(1914年)实业司改为实业厅,严智怡任厅长。各县设实业局。民国6年(1917年),实业厅分设之一、二、三、四科,由第四科负责分管农林、蚕桑、渔牧、垦荒、植保等事项。民国17年(1928年)改直隶省为河北省,同年7月,改直隶省实业厅为河北省建设厅,温寿泉任厅长。《河北省 *** 建设厅组织条例》规定,建设厅设之一、二、三、四科,由第四科“掌管关于农林、渔牧、矿冶之保护监督,奖罚指导……事项”。同时,改各县实业局为建设局。民国18年(1929年)8月,河北省 *** 委员会会议通过《河北省 *** 农矿厅组织条例》,将建设厅改为农矿厅,委任李竟容为厅长。“条例”规定农矿厅设四个科,由之一科“掌管关于农林渔牧垦殖之保护监督及奖罚事项”,第三科“掌管关于农林牧渔各团体之组织指导农村改良……事项”。民国19年(1930年)10月常炳彝继任农矿厅长。民国20年(1931年)2月,河北省根据行政院训令,裁撤省工商厅,“一切工商事宜并入农矿厅办理”,由原工商厅长何玉芳 *** 农矿厅长。同年5月,河北省遵照行政院训令,修正省 *** 组织法,将农矿厅改为实业厅,由何玉芳任厅长。林业、果树、蚕桑工作由实业厅主管。民国21年(1932年)8月,史清寰接任实业厅长。民国23年(1934年)10月,行政院训令裁撤省实业厅,一切事宜并入建设厅,由省 *** 委员胡源汇兼建设厅长。民国24年(1935年)7月,吕咸接任建设厅长。民国25年(1936年)3月,王景儒 *** 建设厅长,林业、果树、蚕桑由建设厅主管。

抗日战争期间(1937—1945年),河北境内的大中城市和铁路沿线地区被日本侵略者占据。民国28年(1939年),日本利用汉奸和投降分子,在天津市河北二马路建立了日伪“河北省公署”,同年1月8日《新民报》刊载,伪“河北省 *** 组织条例”规定,由建设厅支掌……关于农事事项,由伪 *** 所辖各县设建设科,直至日本侵略者投降。

在中国 *** 领导下,1938年3月开始,先后建立了冀中、冀南、冀热察(冀北)、冀热辽和冀晋抗日根据地和民主政权。在领导广大爱国人民进行抗日战争的同时,进行生产建设。1938年4月建立了冀中 *** 主任公署(1940年3月改为冀中行政公署简称冀中行署)后,在工作机构中设立了主管农林生产的实业科。历任科长:苏粲如(1939年免)、宋景毅、张省三(1940年3月—1943年9月);历任副科长:杜新波(1941年任)、张省三(1944年10月—1945年8月)。1939年9月,建立了冀南(冀鲁豫)行政主任公署(1941年7月改为冀南行署),1944年6月改为冀南冀鲁豫联合行署后,在工作机构中设立了主管农林工作的建设处(1941年7月改为实业处,1944年6月又改为建设处)。历任处长:刘季兴(1939年9月—1940年7月)、李耕(1940年7月)、王耕(1942年1月免)、胥进之(1944年6月—1945年);历任副处长:郭献瑞(1939年9月任)。1943年7月,建立了冀热辽特别区行署(1945年1月改为冀热辽行署)。1944年9月,建立了冀晋区行署,同时设立了主管农林工作的实业科。同月,建立了冀察区行署,同年11月改为察哈尔省人民 *** ,同时设立了主管农林工作的实业厅,厅长缺职,副厅长赵鹏飞。1945年1月冀热辽行署设立了主管农林工作的实业科,科长胡云初。

解放战争期间(1945年8月—1949年9月)。民国35年(1946年)6月, *** 河北省 *** 由北京迁到保定市,设立了主管农林工作的建设厅,在专区和县设立了实业科,李捷任建设厅长,厅内设“五科四室一局一队一所一厂”,由第四科主管农业和林业,科长魏儒林。在解放区,1946年7月,冀中行署设实业科主管林业工作,张省三任科长。同年8月,冀中行政公署,成为冀中区一级地方 *** ,下设专员公署作为冀中行署的派出机关。冀中行政公署设农林厅,主管林业工作,张省三任厅长(1946年8月—1947年11月),张克让任副厅长(1947年3月—1948年10月)。1948年11月,根据华北人民 *** 指示,冀中行政公署各厅改为处,农林厅随之改为处,张克让任处长。1946年3月以前,冀南行署设建设处主管林业工作,处长刘季兴,副处长李福泉、刘雨辰。同年11月设农林局主管林业工作,由张纪光任局长(1948年3月免)。1948年6月撤销农林局,由农业处主管林业工作,历任处长王任重(兼)、杜佩珊,副处长李福泉(1949年5月免)、李俊(1949年5月任)。1945年9月,冀热辽区行署一分为二,在承德市组建冀热辽区热河行署。同年11月改为热河省 *** ,设立实业厅主管林业,历任厅长闫顾行(1946年7月免),韩庵(1946年7月—1947年3月)。1947年3月,实业厅改为农林厅,主管林业工作,厅长杨润田(蒙古族)。1949年2月,改农林厅为农业厅主管林业工作,厅长刘潜,副厅长杨润田。1945年12月,建立冀东行署(包括今唐山、秦皇岛市所辖各县),设实业科主管林业工作,科长胡云初。1946年7月,冀东行政公署设农林厅主管林业工作,历任厅长胡云初(1947年夏免)、常佩池(1947年12月—1948年11月)、张振宇(1948年任),副厅长王植范(1946年底—1947年夏)。1949年3月,农林厅改为农业处主管林业工作,处长张振宇。1946年冀晋行政公署。设农林厅主管林业工作,王杰为厅长,冀琪为副厅长。1947年11月,冀晋行政公署与察哈尔省合并为北岳行政公署,设农林厅主管林业工作,韩一钧为厅长、王森为副厅长。1948年10月,农林厅改为农业处主管林业工作,韩一钧为处长、王森为副处长。1946年10月,由北平(今北京市)、热西、察东和察北组建冀热察行政公署,设实业厅主管林业工作,韩尚锦任厅长,赵鹏飞任副厅长。1949年1月,平津战役结束,河北各解放区连成一片,同年7月, *** 中央决定恢复河北省建制,华北人民 *** 于8月1日通令调整华北地区行政区域,将原冀中、冀东全部、冀南、冀晋和北岳区的一部划为河北省行政区,在保定市建立河北省人民 *** 委员会,常设工作机构共15个厅(局),其中由农业厅主管林业工作,张纪光为厅长,姜占春、张克让为副厅长。河北省行政区划分10个专区(保定、通县、天津、唐山、定县、石家庄、邢台、邯郸、沧州、衡水),4个省辖市(保定、石家庄、唐山、秦皇岛),132个县。在各专区设行政督察专员公署(简称专署)作为省人民 *** 派出机关,其工作机构设科,其中农业科主管林业工作,各县人民 *** 设农建科或建设科主管林业工作。

三、新中国建立后

(一)1949年12月—1956年3月

1949年12月15日,河北省人民 *** 农业厅下设林牧局(副厅级),职能是:护林护山、植树造林、木材管理和全省畜牧兽医工作。林牧局设林业、畜牧兽医两科和秘书室(与农业厅内的科室同级,相当现今的处)。林牧局长李衡甫(1950年3月任),副局长沈兰斋(1949年12月任);林业科长焦济众(1949年12月任),副科长单锡五(1949年12月任);畜牧兽医科长李维中(1949年12月任);秘书室秘书缺职由孟蕴玉临时负责。共有林业专职干部11名。各专署由农业科(建设科)主管林业。各县由县人民 *** 农建科(建设科或实业科)主管林业。河北省从事林业工作的人员包括事业单位的职工共311人。1950年2月,热河省设林业局,副局长闫存林。同年7月,河北省农业厅林牧局林业专职干部增至23名。1951年2月,河北省人民 *** 决定将农业厅改为农林厅;3月,省人民 *** 发出《增强林业机构的指示》,要求各专署在农业科内增添林业干部,专司林业工作,加强国有林区的护林工作的领导,林业机构和人员经费由林业事业费开支,干部由当地 *** 配备。同年12月,将林牧局改为农林厅林业局(仍为副厅级单位),主要职能是贯彻执行政务院和河北省的有关林业方针政策,护林护山,防止山林火灾,禁止陡坡开荒及乱砍滥伐,加强木材管理,开展植树造林和森林经营工作。林业局设三科一室,即林政科、造林科、森林经营科、秘书室。林业局长由农林厅副厅长李衡甫兼任,副局长沈兰斋、王秉衡(1952年春任,同年10月8日免)、刘振邦(1952年10月8日任)。1952年,张家口、承德、定县等专署建立了专署林业局,通县、唐山、保定、邢台、邯郸、沧州等专署建立了专区林业局,石家庄为专署建设科,天津专署为农林科,衡水为专署农建科,承德地区平泉、围场、丰宁、隆化、滦平、兴隆、承德、青龙等县建立了县人民 *** 林业科,滦县、丰润、崇礼、阳原、清苑、博野、邯郸等县建立了县农林科,其他各县均为农业科、农建科、建设科或实业科主管林业工作。全省林业系统包括事业单位共有职工1106人,其中干部404名。1953年,省对农林厅林业局机构人员进行了调整,增添了木材管理、计划统计和财务科,人员编制54人。1954年增设了国营林场管理科,达到七科一室。1954年6月,河北省人民 *** 发出《关于加强各级农林行政、事业机构的指示》,指出:农林行政、事业机构不适应日益发展的农村生产和互助合作运动的需要,要各地本着精简机构,便于集中统一领导的精神,将各级农林行政、事业机构加以适当调整和加强,决定将各专署及县人民 *** 一律设置农林局,将各专区林业局、果树站和县农林技术推广站、森林工作站等撤销,分别合并于各该专、县人民 *** 农林局。同月撤销定县专署和专署林业局。各专、县农林局局长由现任副专员、副县长兼任或由相当副专员、副县长级干部充任。从此,除张家口、承德专署仍保留专署林业局,和围场、丰宁、隆化、滦平、承德、兴隆、平泉、青龙等县人民 *** 仍保留林业科外,其他各专署和县均合并为农林局或农林科,专署农林局有的下设林业科,有的下设林业股,县农林科有的下设林业股,有的设林业专职干部。1953—1956年3月,河北省农林厅林业局领导成员为:局长李衡甫(副厅长兼,1954年免)、刘振邦(1954年任,1956年2月任副厅长兼),副局长刘振邦(1954年免)、沈兰斋。

(二)1956年4月—1958年4月

1956年4月,河北省人民委员会撤销农林厅,分别建立农业厅和林业厅。林业厅下设造林处、森林经营处、调查设计处、计划财务处、人事教育处、技术室、监察室、办公室,行政编制65人,实有91人。同年,石家庄、邢台、天津、沧州、唐山、张家口等专署建了林业科,保定、邯郸、衡水等专署仍为农林局。县人民 *** 建立林业科的有:围场、丰宁、滦平、承德、兴隆、平泉、青龙、涿鹿、蔚县、怀来、阳原、张北、尚义、沽源、迁西、迁安、遵化、阜平、永清、灵寿、无极、获鹿、井陉、沙河、内丘、南和共27县。其余各县仍是农林科。1956年4月—1958年4月,河北省林业厅领导成员为:

林业厅厅长:李衡甫(1956年5月任);

副厅长:刘振邦(1956年5月任,1957年1月免)。

(三)1958年5月—1962年

1958年开始执行“二五”计划后,河北省“精兵简政”,同年5月,河北省人民委员会决定林业厅与农业厅、商业厅的木材公司合并为河北省农林厅,将原林业厅的处室精简合并为“两个半局”,即造林局负责采种、育苗(包括县苗圃)、造林绿化(包括林业工作站、社队办林场)和果树蚕桑生产(包括国营果树场、蚕桑场),编制20人;森林经营局负责护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森林抚育采伐利用、林产化工,国营林场管理(包括国营造林)和国家统配木材、地方木材的收购、调运和经营管理工作,实有54人;资源利用局负责农业土地资源调查、规划、利用和森林资源调查、规划设计等工作,即林业的“半个”局。1962年11月,为加强国营林场工作,在农林厅设立了国营林场管理局,编制19人。1958年5月—1962年底,河北省林业管理机构领导成员为:

农林厅厅长:张克让(1960年7月免)、陈哲(1960年7月任);

分管林业副厅长:李衡甫、谭惠民、赵英忠(1959年任、1961年11月免)。

1958年6月以后,河北省实行市管县,先后撤销了专区,同年12月,沧州专区、天津专区先后撤销合并到天津市,天津市设林业局。1961年5月和6月,先后恢复沧县专区和天津专区,并分别恢复了专署农林局主管林业工作。

1958年7月,邢台专区合并到邯郸专区,设邯郸专署农林局;1960年5月撤销邯郸专区为邯郸市,设市农林局主管林业;1961年5月,恢复邢台专区和邯郸专区,专署农林局主管林业工作。

1959年5月,撤销承德专区,合并为承德市,市设林业局,1961年5月恢复承德专区,设专署林业局。

1959年5月,撤销张家口专区,合并为张家口市,市设林业局,1960年11月,改为市农林局;1961年5月,恢复张家口专区,专署农林局主管林业工作。

1959年6月,撤销唐山专区,合并为唐山市,市设农林局,1960年改为市林业局,同年12月改为农林局;1961年5月,恢复唐山专区,专署农林局主管林业工作。

1960年2月,撤销保定专区,合并为保定市,市设园林局;1961年5月,恢复保定专区,专署农林局主管林业工作。

1960年3月,撤销石家庄专区,合并为石家庄市,市设农林局;1961年5月,恢复石家庄专区,农林局主管林业工作。

1962年7月,恢复衡水专区,专署建立农林局主管林业工作。

(四)1963—1966年

1963年1月,河北省农林分建,建立河北省林业局为省人民委员会办事机构,行政编制55人,实有72人,局址设在天津市河西区金星里1号。同时期建立专署林业局的有:承德、张家口、唐山、石家庄、邢台、邯郸,建立专署农林局管理林业工作的有保定、天津、沧州、衡水。各县人民 *** 设林业科的有围场、丰宁、隆化、承德、滦平、平泉、兴隆、青龙、蔚县、沽源、张北、卢龙、易县、涞源、阜平、行唐、灵寿、新乐、赞皇、正定、井陉、任县等22县,其余121个县在农林局下设林业科或林业股。

1963—1966年河北省林业局领导成员为:

林业局局长:李衡甫(1963年7月任,同年10月免);

副局长:邸辑五(1963年2月—1966年);

刘英(1964年6月—1966年);

华践(1964年12月—1966年)。

(五)1967—1976年

“文化大革命”开始以后,河北省人民委员会的各工作部门陷于瘫痪,林业工作由省临时成立的生产指挥部掌管。1968年2月3日,河北省革命委员会成立后,原省人民委员会及其工作机构自然撤销。省革委在“业务班子”中设了一名林业干部管林业。各地区和县也先后成立了地区和县革命委员会,由革委会的业务班子分管林业。1971年7月,省革委下设农业局,局长刘殿辉,由副局长华践(1971年12月任)分管林业,农业局设林业组,编制9人,实有林业干部7人。1972年11月,农业局改为农林局,林业组人员增加到9人。1975年11月11日建立国营林场木材组,事业编制14人。

1972年9月,张家口地区革命委员会建立了地革委林业局;1973年6月,石家庄、保定、唐山3个地区革命委员会建立了地革委林业局;9月,邢台地区建立地革委林业局;10月,沧州地区建立了地革委林业局;11月,承德地区建立了地革委林业局;12月,衡水地区建立了地革委林业局。同一时期,建立林业局的有58个县。���

1972—1976年恢复建立林业机构的县

�附表8—2—1

恢复建立时间 数 量 县(市) 名

1972年 11 围场、兴隆、平泉、滦平、承德、丰宁、隆化、青龙、阜平、青县、肥乡

1973年 19 行唐、赞皇、获鹿、井陉、正定、涞水、容城、安新、满城、黄骅、任丘、沧县、滦县、丰润、迁西、卢龙、张北、怀来、蔚县

1974年 20 秦皇岛市、滦南、玉田、遵化、乐亭、沽源、阳原、宣化、万全、

涿县、新城、赵县、新乐、无极、巨鹿、河间、吴桥、景县、献县、盐山

1975年 5 承德市、清河、定县、阜城、涿鹿

1976年 3 深县、枣强、衡水

(六)1977—1983年

1977年10月,河北省决定建立“河北省革命委员会林业局”,编制40人。局下设造林处(包括果树蚕桑)、国营林场管理处、科技教育处、计划财务处、政治处和办公室。1978年7月以后,地区(市)和县革命委员会先后撤销,改为地区行政公署和市、县人民 *** ,原地、县革委林业局随之改为地区行政公署和县人民 *** 林业局。同年11月,邯郸地区行政公署农林局分建林业局。1979年3月,廊坊地区行政公署农林局分建林业局。同年,省革委林业局增设果桑处。1980年2月,撤销“河北省革命委员会”,恢复河北省人民 *** ,将省革委会林业局改为“河北省林业局”,成为省 *** 的职能机构,改政治处为人事处。1981年8月设“三北”防护林办公室(简称“三北办”)。1981年改造林处为集体营林处,改森林经营处为林政处。河北省在1978—1983年4月期间,有石家庄地区、邯郸地区、邢台地区、保定地区、张家口地区、承德地区、唐山地区、廊坊地区、沧州地区、衡水地区、唐山市等11个地(市)林业局,其余省辖市为农林局管理林业工作;县市中有96个县(市)恢复或建立了林业局,其余49个县(市)由农林局管理林业工作。

1978—1983年4月,河北省革命委员会林业局和河北省林业局领导成员为:

局 长:王 清(1978年2月—1983年4月);

副局长:华 践((1978年2月—1983年4月);

�王 玉(1978年5月—1983年4月);

�赵冠英(1979年7月—1983年4月);

�任 璞(1979年7月—1983年4月);

李范五(1981年5月—1982年7月);

王绪捷(1981年3月—1983年4月);

�罗茂林(1982年7月—1983年4月)。

1978—1983年3月间县(市)人民 *** 管理林业的行政机构

附表8—2—2 �

地(市) 设林业局县(市) 设农林局县(市)

石家庄地区 行唐、灵寿、藁城、赵县、赞皇、栾城、

正定、晋县、深泽 束鹿、高邑、新乐、无极、

元氏、平山

邢台地区 邢台、沙河、临城、内丘、南宫、南和、

任县、新河、威县、柏乡 宁晋、隆尧、临西、巨鹿、

清河、广宗、平乡、邢台市

邯郸地区 永年、成安、涉县、武安、肥乡、磁县、

临漳、丘县、大名 曲周、馆陶、魏县、鸡泽、

广平、邯郸市

保定地区 易县、涞水、阜平、涞源、唐县、涿县、

满城、新城、定兴、容城、徐水、安新、

安国、清苑、雄县、博野、定县 蠡县、高阳、望都、曲阳、

完县、保定市

张家口地区 蔚县、涿鹿、阳原、怀安、怀来、万全、

宣化、崇礼、张北、沽源、尚义 赤城、张家口市、康保

承德地区 围场、平泉、宽城、兴隆、滦平、隆化、

丰宁、承德县、青龙 承德市(农委)

唐山地区 迁西、迁安、遵化、滦南、滦县、玉田、

秦皇岛市、卢龙 唐海、乐亭、丰南、丰润、昌黎

廊坊地区 永清、安次、固安 三河、香河、霸县、大城、文安、

大厂

沧州地区 青县、盐山、肃宁、南皮、吴桥、献县、

泊头、任丘、黄骅、河间、东光 孟村、海兴、沧县、沧州市

衡水地区 阜城、枣强、武邑、景县、深县、衡水、

故城 饶阳、安平、武强、冀县

石家庄市 井陉、获鹿

(七)1983年4月—1990年

根据 *** 中央和国务院《关于省、市、自治区党政机关改革的若干问题的通知》精神,1983年初,河北省开始进行机构改革,先省直,后地(市)县。同年4月,撤销省林业局,建立林业厅,行政编制75人(实有105人),任命华践为林业厅党组书记,李兴源为厅长,罗茂林为副厅长,任璞为林业厅顾问,王绪捷为林业厅总工程师,并责成林业厅根据经济体制改革的要求,改革和调整厅机关处室的设置。同年7月,林业厅完成行政处室改革;撤销集体营林处建立造林处,将“三北办”合并到造林处,对外一个机构两个牌子,掌管全省造林绿化、义务植树、“三北”工程建设、速生丰产林、林业工作站和乡镇林场工作;撤销国营林场处建立森林经营处,掌管护林防火、国营林场、自然保护区、野生动植物保护、狩猎管理以及森林经营等工作;改科教处为科技处,掌管科研管理和林业科学技术普及推广等工作;改人事处为人事教育处,掌管林业机构编制、人才规划、干部培训、林业教育、技术职称评定、干部考核任免、调动和离退休干部管理等工作;果桑处掌管果桑生产建设、低产园改造、果品贮藏、保鲜、加工等行业管理工作;林政处掌管林业政策、林业法规的贯彻落实,山林权属处理,木材管理,林业公安和毁林案件查处等工作;计划财务处职责不变;办公室职责增添办理人大、政协提案和外事管理工作。省的机构改革完成之后,地(市)县机构改革即普遍开始。河北省将邯郸、邢台、保定、张家口、承德、沧州、秦皇岛等7个市升为省辖市。机构改革后,1985年,河北省在18个地市中有8个为林业局,1个为林业服务公司,其余9个地市由农林、农牧或农业局管理林业工作。在139个县(市)中,有91个县(市)为林业局,其余48个县(市)由农林、农牧或农业局管理林业工作。1988年6月,河北省在林业厅设林产工业处,与计划财务处合署办公,一套人马两个牌子。同年设立林业资源处,与森林经营处合署办公,负责林业资源消耗限额管理等工作;将人事教育处改为人事处;将科技处改为科教宣传处;增设了监察室。1990年4月,在林业厅设立林业公安处,与林政处合署办公,并正式列入省公安系列。同年,承德市、沧州市人民 *** 设立林业局,秦皇岛市将林业服务公司改为林业事业管理局。县(市)林业局增加到110个。年末,河北省林业行政管理机构共有干部职工4661人,其中干部4256人(技术干部2811人),工人405人。林业厅行政编制76人,实有115人。

1986—1990年设林业局的县市

附表8—2—3

地(市) 县 (市) 别

石家庄地区 辛集、晋州、藁城、新乐、深泽、无极、赵县、高邑、平山、灵寿、行唐、

赞皇、元氏

石家庄市 正定

邯郸地区 永年、成安、临漳、磁县、丘县、肥乡、涉县、武安、大名

邯郸市 邯郸县

邢台地区 邢台、沙河、临城、内丘、威县、广宗、南宫、巨鹿、宁晋、新河、清河、

南和、临西、隆尧、任县、平乡、柏乡

邢台市

保定地区 易县、涞源、涞水、阜平、定县、唐县、完县、新城、徐水、曲阳、涿县、

容城、安新、博野、雄县、定兴

保定市 满城、清苑

张家口地区 蔚县、阳原、涿鹿、怀来、怀安、崇礼、万全、张北、沽源、尚义、赤城、

康保

张家口市 宣化

承德地区 围场、平泉、宽城、兴隆、滦平、隆化、丰宁

承德市 承德县

唐山市 迁安、迁西、滦县、遵化、滦南、丰南

秦皇岛市 青龙、卢龙、抚宁

廊坊地区 安次、永清、固安

沧州地区 泊头、任丘、河间、南皮、盐山、肃宁、东光

沧州市 青县

衡水地区 衡水、饶阳、阜城、景县、枣强、深县、安平、武强、武邑、故城、冀县

1983年4月—1990年河北省林业厅领导成员

厅党组书记:华践(1983年4月23日—1985年12月);

厅长:李兴源(1983年4月23日—);

副厅长:罗茂林(1983年4月23日—1989年9月);

� 张彦斌(1989年9月);

�王育仁(1983年12月30日—1990年9月);

�宋墨禄(1983年12月30日);

�林业厅顾问:任璞(1983年4月23日—1985年9月);

�赵冠英(1983年10月23日—1984年3月);

�总工程师:王绪捷(1983年4月23日—1990年);

刘海山(1990年9月任)。

第二节 事业企业机构